XXX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研实施方案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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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研实施方案设计
XXX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辽宁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17)59号)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的要求,2018年1月一2019年12月,我县将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2018年2月23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先行开展一批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2018)6号):
确定我县为先行开展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县;按照进度安排,2018年5月底前,我县要完成县级三调任务,按程序逐级汇交上报调查成果。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计划于2009年完成。
由于国家下发底图较晚而成果要的比较急,为了能按时上报调查成果,国家曾组织“百日会战”,造成作业单位没有时间进行外业核实,只能利用航空影像图在室内作业,最终确定我县耕地总面积为122.4万亩,增加了将近40万亩,其中有很多不稳定耕地和勘误耕地。
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最终形成了国家、省、市、县一直统一使用至今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库、土地权属库。
由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不彻底,造成了我县耕地基数多、基本农田划定数量多;耕地、林地、草地、河流、海洋、道路范围互相交叉、权属界线不清,国土、林业、动监、农业、水利、海洋、交通各部门数据不一致等诸多现实问题。
由此衍生的土地权属纠纷、可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枯竭等问题影响了我县项目用地的征转报批,制约了我县经济持续发展。
按照国家进度安排,2018年5月底前,我县要完成县级三调任务。
但到现在为止,国家还未下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作业底图,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三调工作,势必会重蹈二调“百日会战”覆辙。
为彻底解我县诸多现实问题,化解纠纷和社会矛盾,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由于我县为国家确定的先行开展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县,本实施方案提前于上级实施方案,工作进行中本方案要求与上级方案及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依据上级方案及规定执行。
(二)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辽宁省西南部,地处辽西走廊西端,东邻兴城,西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青龙M族自治县®比连,南临渤海湾,北靠建昌县。
我县下辖11个乡、14个镇、2个果树农场、285个行政村。
根据国家最新下发的岛屿和零米线数据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数据库统计,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面积2780.642平方公里。
在全部土地资源中,耕地面积81523.47公顷、园地面积35469.83公顷、林地面积96108.91公顷、草地面积21273.8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20687.8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6705.3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15550.57公顷、其他土地744.38公顷。
我县作为全国先行开展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县之一,其重要的交通位置及复杂的自然环境使得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尤为重要。
二、目的和意义
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我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XXX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做好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是推进城乡一体发展、产业发展提升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新兴旅游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城区品质提升、加强基础配套和城市管理、统筹推进城镇村建设的客观要求;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的基本前提。
三、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
(三)《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2009年);
(四)《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五)《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六)《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17)59号);
(七)《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八)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规定等。
四、主要任务
第三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是: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现状及利用状况;开展权属调查,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化状况;细化耕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具体任务如下:
(一)专项调查
1.林地细化调查。
进一步厘清林地和耕地、园地、草地、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土地界限,查清林地变化情况,做好林地确权划界工作。
对所有国有林地外围边界现状、集体林地外围边界现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界址点测量精度要求进行实地指界测量,建立林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摸清各类林地资源家底状况。
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细化调查。
进一步厘清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耕地、园地、草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土地界限,重点对我县境内8条100km2以上河流(分别是六股河、黑水河、王宝河、狗河、石河、强流河、九江河、猫眼河)、47条10km2以上小型河流和水库进行细化调查,做好河流、水库确权划界工作。
对所有二级、三级河流及水利设施用地现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界址点测量精度要求进行实地指界测量,建立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摸清各类水资源家底状况,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夯实基础。
3.耕地细化调查。
对基本农田外耕地进行细化调查,重点对25度以上坡耕地、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林区耕地、果区耕地、沙荒耕地、城镇周边耕地、人为撂荒的耕地以及因建设、灾毁、污染、退耕还林等原因造成的已不符合耕地标准的其他耕地进行细化调查,分类标注,统计基本农田面积和基本农田外不同类型的耕地面积,建立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基础。
4.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全面收集历年土地批件,对现有土地利用现状库中误将建设用地调为其他地类的具体情况进行细化调查,全面查清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土地利用状况,建立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
5.生态红线调查。
在第三次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生态红线批准界线等资料,将生态红线范围界线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建立生态红线专项调查数据库。
6.农村房屋及其他定着物补充调查。
我县虽已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但未对农村房屋及其他定着物进行调查,难以有效支撑和保障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影响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整体进度。
本次调查工作中,采用1:
500比例尺开展农村房屋及其他定着物补充调查,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
1.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土地利用数据
库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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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林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细化调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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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数i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li红线专项调查数据座、耕
地贾蒼專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依据农村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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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农业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由县交通局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提供)调查确权成果和其他相关登记成果,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将各类土地的分布利用现状和权属
情况落实在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中,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
^^^——■—■————
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釁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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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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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全县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管§、@€入$、金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功能。
2.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云平台。
基于土地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综合服务与辅助决策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社会经济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展各类专业分析,提高基础数据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三)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技术要求汇总我县行政辖区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其他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
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
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县国土资源局编制XXX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次调查数据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编制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五、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按照继承和创新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土地征收、土地转用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3S一体化和“互联网+”核查新技术手段,以提高调查工作效率,确保调查成果准确性。
具体技术路线是:
利用最新的土地调查变更成果与影像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将数据导入带定位功能的移动外业设备,结合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准确查清全县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建立我县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
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事后质量抽查、评估等工作。
同时,对我县不稳定耕地、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进行深入分析,并通过相关数据分析、处理、外业调查等工作完成专项调查研究分析并形成文字报告。
最后将数据成果整理上报至国家。
(二)技术方法。
1.基于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
农村土地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天遥感数据;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现有优于0.2米的航空遥感数据。
2.基于3S—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
根据国家最新下发的岛屿和零米线数据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数据库,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体化技术,对无法通过内业判断的图斑,逐个图斑开展实地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
对实地现状地类与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图斑,由作业单位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的举证照片。
3.基于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
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实地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4.调查成果初步形成后,由各相关部门对相应内容审核把关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六、主要成果
(一)数据成果。
1.XXX县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XXX县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缓中县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XXX县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4.XXX县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林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生态红线专项调查数据库、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二)图件成果。
1.XXX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XXX县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XXX县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XXX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图集。
5.XXX县耕地细化调查、林地细化调查、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细化调查、生态红线专项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图集。
(三)文字成果。
1.XXX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XXX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XXX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XXX县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
5.XXX县耕地细化调查、林地细化调查、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细化调查、生态红线专项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6.XXX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主要包括:
1.XXX县土地利用数据库。
2.XXX县土地权属数据库。
3.XXX县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XXX县各项专项数据库。
七、工作要求
(一)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调查界线与调查精度。
1.调查界线。
本次调查界线以2017年度变更调查确定的各级行政区界线为基础制作,确定调查控制界线、控制面积。
2.调查精度。
实地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大于等于400平方米的农用地;实地面积大于等于600平方米的其他地类。
荒漠地区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实地宽度超过5米的河流、铁路、公路、管道用地、农村道路、
林带和沟渠等线状地物,按图斑调查。
宽度在5米以下3米以上,具有重要功能的、贯通性的道路、沟渠等也应细化按图斑调查上图。
3米以下的田间道路、毛渠等不做调查,归并到相邻地类。
(三)调查底图制做。
根据国家最新下发的岛屿和零米线数据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叠加相关基础数据,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将数据导入带PDA功能的移动外业调查设备,用于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采用内业判读、外业调查和内业建库相结合的调绘方法。
充分利用连续运行卫星定位、⑶RS站技术,按照《土地调查新技术试点工作分类和编码》(以下筒称《工作分类》),依据内业形成的外业工作底图,对需要进行外业调查核实图斑逐一进行地类认定。
最后依据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内业矢量化及建库工作。
1.调查的基本原则。
⑴实事求是原则,以实地现状为依据认定地类;⑵科学继承原则,以原有调查成果为基础调查核实;⑶外业调查与实地举证一体化同步开展的原则;⑷现状调查与管理属性有机结合的原则。
2.内业解译。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和遥感影像特征,采用直接目视判读的方式进行内业预判;对影像判读地类与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部分,在调查底图上进行预判标绘。
3.外业调查。
根据外业调查图斑位置,合理计划调查路线、确定调查重点以及一般查看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既要对内业解译内容进行全面核实和补充调查,保证成果质量,又要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内业解译的作用。
⑴外业调查首先进行移动设备定位精度检查,在移动外业调查设备上选取1至2个明显地物点,实地检查GPS定位精度,确保调查数据定位精度在设备定位精度限差内。
其次进行图斑定位,利用移动外业调查设备的GPS功能,实现图斑导航和准确定位。
⑵依据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及补测,详细记录图斑编号、地类编码和权属单位等属性信息。
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一致的,直接标记,记录相关调查信息;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不一致的,进行实地调绘。
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
补测的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平面位置精度距离中误差迗到:
平地丘陵地不大于2.5米,山地不大于5米,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4.变化图斑调查举证。
⑴需要举证的图斑。
1以下重点地类的变化必须实地拍照举证。
A.建设用地变化图斑。
相对原数据库新增的建设用地图斑。
B.耕地变化图斑。
包括新增耕地、耕地内部变化图斑(原数据库地类为水田或水浇地,调查地类为旱地或原数据库地类为旱地,调查地类为水田或水浇地的,也就是耕地升级或降级图斑)。
C.农用地变化为未利用地图斑。
包括原数据库地类为农用地,调查地类为未利用地的图斑。
2图斑地类和范围变化的所有图斑,需要进行举证。
3图斑地类与原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地类图斑,对于重点地类变化的图斑进行举证。
⑵图斑举证要求
使用带卫星定位功能和方向传感器的手机,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互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GPS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报送至国家举证平台。
⑶举证照片拍摄要求。
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利用特征照片三类。
1图斑全景照片:
1-2张,照片应能反映图斑整体利用情况。
2局部近景照片:
1-3张,照片应能具体说明图斑实地利用现状,特别是对图斑地类与图斑影像特征明显不一致的区域,应拍摄局部近景照片,对影像特征与图斑地类明显一致的可不拍摄局部近景照片。
3利用特征照片:
0-1张,对需要拍摄具体种植作物等特征照片来说明利用现状的,可拍摄作物特征举证照片。
根据影像变化情况,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需要拍摄内部特征照片。
5.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
⑴关于坡度图及耕地坡度分级确定。
土地调查坡度分级图继续沿用二次调查成果。
⑵关于可调整地类。
可调整地类(按照《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认定)继承最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可调整地类;本次调查不再新增可调整地类;对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可调整地类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再作为可调整地类(即去掉K属性)。
⑶关于道路调查。
对于在农村范围内,路面宽度彡2.0米、<8米的道路,调查为农村道路或公路用地;对于大于8米的道路,调查为公路。
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用地范围不确定的在建道路,暂不调查。
⑷关于图斑标注。
1耕地标注。
A.耕地实际利用情况调查标注。
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17)的要求调查为耕地的图斑,按实际利用情况标注种植属性。
包括粮食、蔬菜、苗圃、花卉、果树、林木、水塘、草皮、休耕、撂荒和其他等属性。
B.耕地细化调查标注。
对于属于基本农田的耕地在耕地图斑中标注基本农田属性。
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参考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
包括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林区内的耕地、荒漠化沙化耕地、石漠化耕地、污染耕地及其他耕地等。
C.耕地后备资源标注。
依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标注。
2建设用地标注。
建设用地调查图斑属性标注相应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各类独立工业用地的地类编码。
3设施农用地细化标注。
4公益林标注。
对于实地为公益林的林地图斑,标注公益林属性。
5草地细化调查标注。
建库时,对灌木覆盖度大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灌丛草地属性;对于草覆盖度大于5%小于1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荒草地。
(5)关于地类认定程序。
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
对于耕、园、林、草交叉认定不清的,根据地类定义,按照“耕、园、林、草”优先次序确定地类,按部门管理情况标注各部门认定情况。
(6)关于线状地物交叉。
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
(五)土地权属调查。
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由XXX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作业队伍实施,依据土地登记、审批等各类相关资料,针对现有权属调查成果资料进行复核,对权属、界址等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1.历史上已进行权属调查,已有登记资料或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手续完备且与实地一致的,原资料直接使用,不重新进行权属调查。
2.历史上已进行权属调查,已有登记资料或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复核手续不完备,补充完备后使用。
3.未开展权属调查的宗地,重新调查,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有争议的区域划定工作界线调查,签订《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六)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城镇村内部进行细化调查,开展城乡一体化衔接工作。
1.资料收集。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0.2米分辨率的航空影像、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影像、城市总体规划数据库、大比例尺地形数字线画图(DLG)、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
2.调查底图。
依据0.2米分辨率的航空影像为底图,根据实际情况制作1:
500比例尺的城镇土地调查底图。
如果0.2米分辨率的航空影像覆盖不全的区域,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影像作为底图的补充。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⑴城市(201)、建制镇(202)土地调查
1调查范围。
参照二次调查及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建制镇(202)范围,根据影像实际情况划定新的范围边界。
2制作土地利用框架数据。
A.城市土地利用框架。
土地利用框架数据指的是在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使用大比例尺展开时,城
镇内部的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等构成的城市土地利用框架。
B.城市土地利用框架的构建。
利用城镇规划、地籍调查或正射影像等数据,采用转换、抽取或数字化等方法,勾绘城镇土地调查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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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 第三次 全国 土地 调研 实施方案 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