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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现将《2011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2011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顺利实施,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和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开展短期技能培训,推动支持农业创业培训,加快培育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劳动者队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任务
2011年全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任务为27万人,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培训工作:
(一)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
共培训10.2万人,其中培训病虫专业防治员20000人,蔬菜园艺工54000人,果桑茶园艺工28000人。
(二)畜牧和渔业生产服务人员。
共培训3.95万人,其中培训畜禽繁殖员10000人,畜禽养殖技术员23000人,渔业船员1500人,水产养殖技术员5000人。
(三)兽医服务人员。
共培训1.47万人,其中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9800人,兽药经销员4900人。
(四)农机服务人员。
共培训4.4万人,其中培训农机操作员39000人,农机维修员5000人。
(五)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
共培训5.25万人,其中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10000人,沼气工14500人,农村经纪人10000人,农民信息员(气象)8000人,农村社会管理员10000人。
(六)涉农企业从业人员。
共培训1.23万人,其中培训农产品贮藏加工和流通企业技术工人10000人,乡村旅游服务员2300人。
(七)农业创业人员。
主要包括在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领域,创(领)办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农民,共培训0.5万人。
今年的培训工作,按照农业农村不同生产、服务、管理环节,对农民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指导,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7天,各专业的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确定;农业创业人员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0天。
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科学常识、艾滋病防治、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常识、道德素质、农村消防安全、农村党员党性培育、农村青年和妇女发展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阳光工程培训要在抓好培养职业农民的基础上,切实抓好农村党员、农村复员军人、农村妇女、农村残疾人、“南水北调”库区移民等重点人群的培训工作。
要将“省直党员干部任职派驻村”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并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批培训”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农民吸收应用农业新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
要加强与各地移民办联系与沟通,对“南水北调移民新村”有培训意愿的农民,纳入培训规划,分期分批的开展培训。
三、基地认定
2011年,各地要重新认定阳光工程培训机构。
根据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由各培训机构自主申报,经县阳光办初审后,报省辖市阳光办。
各地阳光办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培训类别、申报单位的条件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认定,上报省阳光办,省阳光办公示后报农业部备案。
农业创业人员培训机构的认定由省阳光办直接组织。
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愿意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
(三)具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必要的教学实训条件、食宿条件和专业教师;
(四)具备较强的农村劳动力组织招生能力和相关培训经验;
(五)对2009年以来,在各项检查中出现严重问题,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理的培训基地不再认定。
各地要结合申报机构的专业培训特点认定培训基地。
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数量不超过当地培训基地总数的10%。
四、项目监管
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2011年各级阳光办要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四项制度,严格开展阳光工程监管:
(一)公示制度
各县阳光办应采取多种方式,向农民公布阳光工程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等内容。
省阳光办将通过河南农业科教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补助资金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信息报送制度
农业部将根据新的管理要求,对阳光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进行调整升级,各地阳光办要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该系统,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
各培训机构要在每个培训班结束后10天内将该班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录入到项目监管系统,并报当地阳光办。
县(市、区)阳光办在每月1日前报省辖市阳光办,省辖市阳光办于每月5日前报省阳光办,省阳光办在每月10日前完成各地录入的信息审核工作。
12月15日前报全年总结。
(三)台账登记制度
各培训机构应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账》(详见附件4)。
培训台账必须严格按附件要求认真填写。
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教师和培训学员分别签名,报县阳光办审核;创业人员培训台账由省阳光办审核。
经审核合格后的培训台账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查。
(四)检查验收制度
各县阳光办与财政部门在每期培训班开班时,应派人到班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
在培训结束后,要按照培训规范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对未按培训规范开展培训的要出具整改通知,督促培训机构进行整改补训;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和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创业培训培训机构的检查验收由省阳光办负责。
各省辖市阳光办和财政部门要对本地阳光工程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农业厅、财政厅将组织人员赴各地抽查。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邀请审计部门参与项目验收,努力把好项目的最后一道关口。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和工作需要,省里将调整和充实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各地要根据省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的调整情况相应进行调整。
各级畜牧、农机、乡企、水产、气象等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发展人才需求,积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工作。
(二)任务下达。
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阳光办)根据各地申报的任务和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前几年的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将培训任务下达各省辖市、直管县(见附表1)。
各省辖市将任务下达到各县(市、区),各直管县和县(市、区)将任务下达到培训机构。
农民创业培训任务由省阳光办直接下达到培训基地(见附表2)。
(三)培训实施。
1.培训规范
农业部将在2009年、2010年发布的培训规范基础上,继续发布新的专业培训规范。
目前尚未编制培训规范的各类专业,先由各地阳光办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培训暂行规范,并报省阳光办备案。
2.落实工作环节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当地阳光办下达的培训任务,尽快编制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和实训工作。
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分类培训规范,抓好每一个教学环节,确保学时数、教学内容落到实处。
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内容,选择或编写体例规范、内容系统、表述通俗、适宜农民的培训教材,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3.学员管理
各培训班次要指定一名教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通过学员选举的方式,选举班长或小组组长,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整个培训工作顺畅有序。
六、资金用途
2011年全省阳光工程共安排培训资金133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9720万元,省级财政3600万元。
培训补助资金是财政拨付给培训机构用于组织开展培训的费用,阳光工程培训实行免费培训。
其资金标准和用途如下:
(一)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业经营管理、农村社会管理和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的资金标准按人均450元标准执行,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材费、授课费、实验实习费、教师下乡讲课交通及补贴费、场地费、考务费、招生宣传费等。
(二)沼气建设及后续服务人员按人均550元标准执行,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材费、授课费、实验实习费、教师下乡讲课交通及补贴费、场地费、考务费、职业技能鉴定费、招生宣传费等。
(三)农民创业培训按人均2500元标准执行,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材费、授课费、场租费、场地实验实习费、考察费、学员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后续指导和管理服务费、招生宣传费等。
七、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农业部门负责阳光工程综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资金的及时兑付和管理工作,畜牧、农机、乡企、水产、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对所属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并配合阳光工程办公室制定行业培训规范。
(二)创新培训形式。
各培训机构要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采用工学交替、分段学习、强化实践、跟踪服务等方式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
要加强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沟通协调,鼓励和引导受训农民接受职业技能鉴定,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根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对今年涉及食品安全的阳光工程培训专业,要加入相关法律法规、生产标准、科学知识、行业道德伦理等内容,为完成上述培训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培训时间。
(三)严格资金管理。
各地要按有关要求,严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培训资金足额用于培训工作上。
为加快工作进度,培训资金下达基层财政部门后,基层财政部门要予拨70%的资金给培训机构用于开展培训工作,剩余资金待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
上年度节余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要用于阳光工程培训。
有条件的地方要不断加大投入,扩大培训规模。
对各培训机构报帐的培训材料有关内容加强审核,对不同批次、班次的培训人员情况以及不同部门之间劳动力培训人员情况,进行交叉审核,坚决杜绝培训机构重复冒领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根据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需要,由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管理经费。
(四)加强督导检查。
要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督导检查。
省阳光办每年要对省辖市和直管县(市)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组织1-2次抽查,省辖市阳光办每季度要对各县(市、区)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1次检查,检查和抽查将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样、直接走访学员或学员家庭等方式进行,并将检查和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省、省辖市、县三级阳光办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信息监管系统,定期了解培训情况。
(五)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据辖区内的培训工作进展,对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进展慢、培训质量不高、项目管理混乱的地区和培训机构,要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确保培训任务和资金向积极性高、培训质量好的地区和机构集中。
对于因动态管理需要调整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的,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改善培训条件。
基层培训单位的培训条件和能力是保证阳光工程培训质量的基础,各地要在进一步强化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公益性地位的同时,通过基建立项、项目整合、划拨资产、吸收社会资本等途径,切实加强基层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
要在加强专职教师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的同时,通过与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涉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培训,建立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和兼职教师队伍。
(七)严格奖惩措施。
对于工作规范、监管得力、成效显著的地方,省阳光办在次年相应增加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监管不力、出现问题的地方,在次年相应减少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
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培训机构,除追回违规项目资金、取消其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基地招标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对发现问题缓报、瞒报、不报,或由于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违纪问题,以及与培训机构联合套取阳光工程资金的县阳光办,2年内取消其承担阳光工程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八)转变工作作风。
为了加强阳光工程管理,省阳光办将举办项目管理培训班,对各地阳光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各地也要及时对基层相关管理和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帮助其了解新的政策和要求,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项目的落实和规范管理。
针对今年5月2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的安徽金寨县在阳光工程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开展全面检查,认真查找管理漏洞,深入分析原因,强化监管措施,确保阳光工程培训真正取得实效。
(九)加强廉政建设。
各级阳光办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要加强自律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在基地认定、指标分配等关键环节要做到公开、透明,集体决策,防止失范行为发生,促进行风建设。
(十)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当地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学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
附件:
1.2011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配表
2.2011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民创业
培训任务分配表
3.2011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
4.2011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帐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2:
河南省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农民
创业培训任务分配表
序号
培训基地名称
培训任务(人)
1
河南农业大学
800
2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800
3
河南科技学院
400
4
郑州牧业高等专科学校
400
5
安阳工学院
300
6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300
7
河南省农业经济学校
550
8
河南省驻马店农业学校
550
9
河南省南阳农业学校
400
10
河南省团校
300
11
河南省妇女干部学校
200
合计
5000
附件3:
2011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
报送单位:
日期:
项目县序号
项目县名称
培训机构序号
培训机构信息
培训专业
任务数量(人)
补助标准(元)
1
1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1:
2:
……
2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1:
2:
……
3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1:
2:
……
2
4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1:
2:
……
5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1:
2:
……
……
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1:
2:
……
注:
培训序号按全省培训机构统一排序,最后一个培训机构序号应与本省培训机构总数相同。
附件4:
2011年河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帐
培训机构:
(盖章)建账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培训专业
培训起止时间及天数
资金标准
学员签字
班主任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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