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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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事方案
XX省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试行)
XX省结核病防治中心
二八年六月 日
一、目的意义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减少结核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依据国家“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我省XX类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二、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范畴
本方案所指的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1)、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事件;
(2)、人群聚集场所结核病的暴发疫情;(3)、结核杆菌菌株丢失或泄漏事件。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XX省结核病防治中心成立由结核病预防控制人员、临床医生和实验室人员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本省XX种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最终确定和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XX省胸科医院作为省级唯一结核病防治专科医院,承担由XX市转送的在处理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收治和临床技术指导任务。
(二)、XX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协调组,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疾病控制人员和结防机构的分管领导以及预防控制人员组成的现场调查小组和由临床医生、放射诊断医生、实验室人员组成的结核病诊断技术小组。
协调组统一指挥和协调XX有关单位、部门落实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现场调查组负责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预防控制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工作; 诊断技术组负责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制订和指导.
XX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辖区指定一家结核病定点医院承担在处理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收治和临床技术指导任务。
(三)具体职责:
1、XX省结核病防治中心:
(1)负责开展本省结核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卫生厅提供信息支持和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报;
(2)为有关市、县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持;
(3)应事件发生地的要求,派遣专家参与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4)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健康教育活动.
(5)接受中国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中心的技术指导.
2、XX省胸科医院
(1)负责省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出现的结核病患者的救治;
(2)负责派遣专家参与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3)负责为地市级XX县级专科医院提供诊疗方面的技术支持;
(4)接受中国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的技术指导。
3、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
(1)负责开展本市结核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XX提供信息支持和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报;
(2)派遣专家参与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
(3)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健康教育活动。
(4)接受上级结核病防治中心的技术指导。
4、市级结核病专科医院或定点医院
(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出现的结核病患者的救治;
(2)负责派遣专家参与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3)负责为县(区)级专科医院提供诊疗方面的技术支持.
(4)接受上级结核病专科医院或定点医院的技术指导。
5、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
(1)加强本县区结核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XX提供信息支持和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报;
(2)辖区内出现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向县区XX进行汇报,迅速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按要求进行上报;
(3)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技术援助和派遣专家协助现场调查处置;
(4)开展结核病防治的健康教育活动;
(5)接受上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技术指导;
6、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的职责
(1)负责本县区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的结核病患者的救治;
(2)负责成立诊疗专家小组,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对收治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
(3)承担结核病患者的实验室诊断和技术支持;
(4)接受上级结核病专科医院或定点医院的技术指导。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XX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成立结核病疫情分析小组。
每日浏览统计报告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发现肺结核病例报告的聚集性趋势和重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提高预警能力.同时,要加强对信息系统报告信息的收集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二)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所在单位应设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实验室准入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和菌株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在29届奥运会和13届残奥会期间,实验室间停止非必须的标本和菌株的运送.
对储存的菌株应当设专柜储存,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菌株出入库记录.菌株保存地点应设置监控或监视装置,严防结核菌菌株丢失或泄漏.
(三)强化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管理
强化对结核病患者治疗管理,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尽量要求其住院隔离治疗,对不住院治疗的患者要劝阻其在传染性未消失前应尽量减少(避免)外出活动,留在家中隔离治疗。
对耐多药患者采取住院隔离治疗,以确保患者的有效治疗和控制传染源,避免结核菌的进一步传播。
出院后的患者,由医院转送到当地县区结防机构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要求继续治疗管理。
(四)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事件的应急措施
1)、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界定
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具体指境外入境1例及以上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包括:
(1)境外的卫生或卫生检疫机构通过官方途径告知入境人员为传染性肺结核患者;
(2)境外人员通过临床诊断发现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
(3)有关机构和人员举报的入境人员为传染性肺结核患者.
2)、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应对处置
(1)现场调查前的准备
①XX市及其所辖XX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报告信息后以及境外人员入境后经检查诊断为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要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患者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相关信息。
②要与出入境部门取得联系,获取入境人员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国籍、入境时间、入境目的、乘坐的交通工具、具体活动经过、联系方式等.
③准备好现场调查所需的调查表、记录本、个人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宣传材料等相关物资.
2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追查
①对于境外的卫生或卫生检疫机构告知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以及有关机构和人员举报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省结核病防治中心及相关市、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出入境部门及其它渠道获得的患者信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调动XX有关部门开展输入患者的追查工作。
②境外人员通过临床诊断发现为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通告医院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相关的外事部门通报后,转送至指定的定点医院.
⑶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隔离治疗
①当查找核实到所要追查的境外输入患者后,应对患者进行就地隔离,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安排专用的应急救护车辆将患者转送到指定的定点医院。
②定点医院诊疗专家小组,根据患者的病史和检查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并进行隔离治疗。
③相关市、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疾控机构)的专业人员要立即对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的患者开展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仔细了解患者入境后的所有行程、活动、暂住地和接触者情况。
省结防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技术指导或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⑷对境外输入患者暂住地采取的措施
对患者的痰液严格进行消毒(按1体积痰液加1/5体积漂白粉搅拌均匀,消毒2小时);对患者居住的房间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用0。
5%~1.0% 过氧乙酸溶液或过氧化氢复方空气消毒剂薰蒸或喷雾);对居住房间的空调进行必要的清洗;并加强房间的自然通风。
⑸对接触者采取的措施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追踪查找接触者。
根据与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发生接触的场所、频度和持续时间,将接触者分为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包括:
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自有结核病可疑症状以来至开始隔离治疗期间乘坐同一密闭交通工具、接触时间超过8小时者;同一房间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的接触者;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的其他密切接触者。
一般接触者:
是指除外密切接触者以外的其他接触者。
对接触者采取的措施:
①密切接触者的检查
在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的基础上,对所有的密切接触者采取下述检查:
a.结核菌素检查:
对0—14岁儿童进行检查;
b。
胸部X线摄片检查:
对0—14岁儿童硬结平均直径≥15或有水泡等强烈反应者、≥15岁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需拍摄胸部X线片检查;
c。
痰抗酸杆菌涂片检查:
对0-14岁儿童胸片有异常阴影者及≥15岁拍摄胸片者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
d。
初次试验阴性的儿童和学生以及感染者:
在2个月后再次进行试验,试验时要注意与第一次不同手臂。
如果发生阳转(硬结平均直径≥6),则需再次进行胸部X线摄片和痰涂片检查.
②.对接触者的处理措施
a。
对密切接触者采取的措施
密切接触者检查中发现的结核病患者,要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和治疗管理。
初次试验结果强阳性、胸片正常者,在征求其知情同意后予以抗结核预防性服药。
初次试验阴性,2个月后试验出现阳转,则在X线检查无异常阴影后,在征求其知情同意后,进行抗结核预防性服药.(预防性治疗知情同意书见附录4).
b。
对所有接触者提供必要的咨询、心理疏导,嘱咐其一旦出现结核病可疑症状,应立即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检查.
(6)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遣送和移交
组织专家对患者的健康状况进行会诊和全面的评估,若患者的健康状况适合遣送移交,在征求患者同意的基础上,应尽快与患者所在地的卫生机构进行协商,制定具体的遣返计划。
然后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安排合适的交通工具将患者进行移交.
2、人群聚集场所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置
1)、暴发疫情的界定
是指学校、工地等集体单位,短期内(1个月内)发现3例及以上有关联的肺结核患者。
2)、暴发疫情的应对处置
(1)暴发疫情的初步核实
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学校、工地等人群聚集性场所报告的结核病暴发疫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调查小组迅速奔赴事发地现场,召开疫情发生地的领导、医务人员,相关人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了解疫情发生、发展的过程,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调查小组在疫情发生地的医疗XX门的协助下,组织专业人员调查访问患者,查看患者的临床病案资料,X线检查结果,痰菌实验室检查结果,重点核实病例的诊断是否正确,病例之间是否有关联性等。
调查小组对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综合判断,确定结核病暴发疫情是否存在。
若确认存在,应开展现场流行学调查和采取现场控制处理措施。
(2)现场调查前的准备
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疫情无误后,即向学校或工地的主管部门进行疫情通报,要求疫情发生地的单位按照结核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作好XX项准备工作,配合现场调查和应对处置.
同时应准备好现场调查所必需的记录本、个案调查表、皮试用品,密切接触者的调查整理表格、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材料等,并明确参与现场调查的人员分工。
(3)现场调查处置前的卫生宣教
目的:
宣传结核病防治的基本知识,消除疫情发生地有关人员的恐慌心理,安抚人心,维持当地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形式:
结核病知识专题讲座、展版和发放卫生宣传材料。
宣教的主要内容:
a。
结核病是一种常见的、多发的呼吸道传染病,容易在人群中传播。
b。
人群感染的机率大,在我国约有一半的人群感染结核菌,但并不是所有感染的人都会发病.作息不规律、过度劳累,或者患有慢性病等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的因素,均会造成发病的机会增加.
c。
感染的人群一旦出现结核病的可疑症状,包括咳嗽、咳痰等,应及时到属地所在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诊治。
d.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在治疗过程中,要遵循医嘱,按时进行规则服药,结核病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4)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对所有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开展详细的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既往结核病史和接触史,发病和诊治经过,发病后的活动情况等。
通过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出现可疑症状后的工作、学习、生活经历,确定与其发生接触的人员名单,并详细记录接触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关系、接触时间、接触场所,现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
(5)现场控制措施
对患者采取的措施:
对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要及时转诊至属地所在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或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并建立患者的病案记录,按照国家规划实施工作指南中确定的化疗方案对患者进行正规治疗与全程督导管理。
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必须待其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方可复学或参加工作;非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在接受正规的督导治疗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参加工作或学习。
对接触者采取的措施(同前)
对患者所处环境的处理措施(同前)
3、结核杆菌菌株丢失或泄漏事件的应对处置
1)、结核杆菌菌株丢失或泄漏事件的界定
是指结核杆菌菌株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丢失、泄漏、被盗、被抢。
2)、结核杆菌菌株丢失或泄漏事件报告和核实
(1)事件报告
若发生结核杆菌菌株丢失或泄漏事件时,护送人、保藏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护送人所在单位和保藏机构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XX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还应当向当地XX机关报告。
(2)事件核实
护送人所在单位和保藏机构的主管部门接到事件的报告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的调查小组对结核杆菌菌株丢失或泄漏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潜在性危害进行调查,初步核实事件报告信息的真实性。
若确认事件存在,应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和采取应对处置措施。
3)、结核杆菌菌株丢失或泄漏事件的应对处置
(1)结核杆菌菌株泄漏事件的应对处置
a.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详细调查结核杆菌菌株泄漏发生时间,地点,数量,可能威胁的人群和地域范围;可能接触过泄漏菌株的人员名单.
b.现场应对处置措施
若发生结核杆菌菌株泄漏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停止相关实验活动,并采取下述处理措施.
1用纱布或卫生纸覆盖污染区域,并倾倒有效的消毒剂(新配制的5有效氯的氯制剂)或
35%石炭酸于其中;破碎玻璃不能用手捡,立刻通知其它工作人员一并疏散,更换污染了的工作服及个人防护设备.
2用新配制的0。
5%~1。
0%过氧乙酸溶液薰蒸或喷雾保持24小时。
3密闭发生泄漏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结核杆菌菌株扩散的场所。
4破碎玻璃经有效消毒剂消毒后,用毛刷、簸箕、镊子或夹子等器具拾起,放入锐器盒,消毒后的污染物经高压灭菌后按普通医疗废弃物处理.
c.暴露人员的感染风险评估:
根据暴露的级别和严重程度,对密切接触泄漏菌株的所有人员立即进行相关医学检查;然后由临床医生和实验室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接触过泄漏菌株的暴露人员进行感染风险评估,对于暴露程度严重的人员要进行预防服药;
d。
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对密切接触泄漏菌株的所有人员应随访2年。
正常情况下每3个月检查一次,一旦出现结核病的可疑症状,则立即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检查;随访过程中发现的可疑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依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
(2)结核杆菌菌株丢失事件的应对处置
a。
现场调查:
重点调查结核杆菌菌株记录、值班记录、实验记录、监控记录、高压销毁记录,清点可能保存的位置,查询结核杆菌菌株去向.
b。
丢失菌株的追查:
向XX部门报告盛装结核杆菌菌株的容器外观、数量、地点、时间等。
当XX部门追回丢失的结核杆菌菌株后,应由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专业人员对找回的结核杆菌菌株保存盒(箱)进行检查,如果出现泄漏按结核杆菌菌株泄漏的有关方案进行处理。
c。
对暴露人员的处理:
对暴露人员进行相关医学检查,并至少随访2年.
五、调查报告
依据对结核病应急事件处置过程,应急处理小组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及时上报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技术主管部门。
(一)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事件的具体经过、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二)进程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发生的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三)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2周内, 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应组织参与事件处理的有关部门写出详细、全面的结案报告,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结案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整个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事件接报情况、事件概况、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理过程、事件发生的原因、后果、影响和建议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XX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周密部署,精心安排XX项工作,以保障XX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操作规程
XX市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XX项防控措施的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时XX相关单位和人员能按既定的实施方案落实XX项防控措施.
(三)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结核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监测、流行病学现场调查、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XX级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早期发现结核患者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XX级要成立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认真做好准备,随时待命。
XX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演练,提高结核病应急处置能力.
(四)提供经费保障,做好物资储备
为做好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理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等任务以及可能发生的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理,XX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结防机构应当合理安排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应指定相关机构做好XX类结核病应急物资的储备,对于较为稀缺卫生应急物资采用实物储备形式,经常使用卫生应急物资可适量进行实物储备,对于市场供应充足的卫生应急物资可采用资金储备形式。
需要储备的物资包括XX类抗结核药品、试剂、X光胶片、防护用品、N95口罩、消毒药械、有效的消毒剂(氯制剂和过氧乙酸)、检测试剂等。
附件1:
XX省结防中心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及其职责
附件2:
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图
附件3:
人群聚集场所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XX省结防中心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有关组织及其职责
为及时有效控制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避免结核病的进一步传播,拟成立以下组织,并明确其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组 长:
刘志敏
副组长:
林均义、郑建礼
成 员:
汤伟、李云峰、李芳、张修磊、程俊、王仕昌、耿红、王进鸿、王海英
职 责:
统一指挥和协调XX有关单位、部门落实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疫情预警监测组
组长:
程俊
成 员:
初磊、李永文
职责:
负责全省结核病疫情预警预报, 9月30日前实行结核病疫情的日报告制度,每日分析全省结核病疫情,尤其要关注学校结核病疫情动态和境外输入病例情况,提出分析意见及时向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领导汇报
三、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组
组长:
李芳
副组长:
张修磊
成员:
李曙光、金瑾、郭肖岩、孙晓英
职责:
1、负责省本级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预防控制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工作;
2、负责对市、县级结防机构在处置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技术指导
四、 诊断技术组
组长:
林均义
副组长:
王学东
成 员:
邱丽华、李淑艳、高绪胜
职责:
负责结核病的诊断、治疗方案的制订和对市、县结防机构和结核病定点医院的诊疗技术指导。
五、宣传与健康教育组
组 长:
王仕昌
成员:
魏倩
职 责:
负责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期间的宣传报道、对事件涉及人员进行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指导市、县级结防机构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六、物资保障组
组 长:
耿红
成 员:
陶武威、李海涛、王丽
职 责:
负责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物资储备,事件处置期间的XX种物资协调和供应(如试剂、抗结核药品、XX种调查表格、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指导市、县级结防机构在结核病公共卫生应急工作中的物资储备工作
七、生物安全及实验室检测组
组 长:
王进鸿
副组长:
王海英
成 员:
邓云峰、于春宝、景辉
职 责:
1、制定实验室准入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和菌株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在奥运会期间,限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室内停止非必须的试验活动,实验室间停止非必须的标本和菌株的运送。
对储存的菌株应当设专柜储存,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菌株出入库记录。
保存地点应设置监控或监视装置,严防结核菌菌株丢失或泄漏.
3、负责实验室菌株泄漏事件的现场处置
4、负责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中结核病患者及结核病筛查工作中的痰结核菌实验室检测。
附件1 境外输入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图
图2人群聚集场所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录1肺结核疫情监测统计表
1、报告肺结核患者的职业分布
周次
起止时间
学生
工人
民工
公共场
所服务
商业
服务
其他
合计
第周
2、肺结核报告患者数与去年同期的比较
周次
起止时间
去年同期
报告患者数
今年报告患者数
发生3例以上肺结核报告病例的机构数
第 周
3、同一机构发生的3例以上报告肺结核患者的现场核实结果
机构名称:
报告患者数:
人
上述患者报告的时间范围: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诊断
报告单位
1
2
3
现场追踪核实结果:
流行病学联系:
处置措施:
附录2 健康教育材料(参照模板)
肺结核病是由结核菌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在我国现阶段仍然属于多发病、常见病.
结核菌主要经呼吸道传播。
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在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时,会把带有结核菌的飞沫播散到空气中,周围人群吸入带有结核菌的飞沫即可能受到传染.个体受结核菌传染的机会非常多,包括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社交活动等.理论上讲,只要你与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发生密切接触,就有可能受到传染,因此结核感染在我国很普遍.学生和民工是结核病发病的高危人群。
感染结核菌不等于发生结核病。
研究表明,个体在感染结核菌后发生结核病的可能性约为10%.感染者是否发病主要取决于结核菌的毒力和数量以及感染者的免疫状态,其中个体的免疫状态特别重要。
如果感染者过度劳累、紧张、营养不良、长时间生活作息不规律、年老体弱、伴有慢性病或其他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的疾病因素,个体的发病机会就会明显增加。
如果出现咳嗽、咳痰二周以上,或有咳血、血痰等症状,应怀疑自己得了结核病,要及时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国家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执行免费的检查和治疗政策。
得了结核病,要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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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结核病 公共卫生 事件 应急 办事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