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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方案
天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海南区德顺家苑
安
全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施
工
方
案
编制日期:
2011年7月
编制单位:
天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安全生产目标2
三、编制依据2
四、编制说明2
五、安全生产策划3
六、安全保证体系3
七、安全制度7
八、安全技术措施16
九、检查、检验制度19
十、事故隐患的控制19
十一、预防与控制措施19
十二、对分包单位的管理20
安全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乌海市德顺家苑,位于海拉路东侧,本工程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建筑总面积9136.96㎡
建设单位:
德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乌海市科林监理公司
设计单位:
黄石市家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乌海市华威工程地质勘察设计院
施工单位:
天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部门:
乌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安全生产目标
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
杜绝重伤及死亡以上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
安全管理达标创优,确保市级文明工地,争创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6、本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贯标管理体系;
7、本公司项目管理规范;
8、本公司施工类似工程的相关经验。
四、编制说明
1、本方案适用于德顺家苑的土建、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与控制。
2、本方案安全管理和控制的对象为人、物及环境和自然。
3、本方案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法、程序的变化需作修改时,应将修改在实施前,上报公司进行审核和备案。
4、本方案由公司总工批准下发后,即成为有效版本,不准随意复印和分发,应加以控制。
5、本方案有效期从开工之日起到本工程施工结束为止。
五、安全生产策划
1、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施工方案。
2、为达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配置一个综合素质好的项目管理班子,选择整体力量强的施工班组,配置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和技术素质高的机管员。
3、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及时编制好各专项方案。
5、严格执行各大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落实好各项安全制度。
6、分项工程施工前制做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7、按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灭安全隐患。
8、按公司要求真实、及时地做好安全技术资料。
六、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应符合内蒙古广泰城建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特点,并形成安全保证体系文件。
人员的配备、岗位的设置应符合本工程特点,做到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措施。
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关键点和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和措施。
以确保安全保证计划的可操作性、严密性和可行性。
安全生产网络图
项目负责人
马新义
项目经理
刘旺
技术负责人
王德慧
技术负责人
王伟
各作业班组
2、安全生产责任制:
2.1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责任:
2.1.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2.1.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1.3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经理必须按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和处置,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2.2总施工安全责任:
2.2.1履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2.2.2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
2.2.3督促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2.2.4对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2.2.5组织分承包商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与监察工作。
2.2.6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2.2.7督促开展安全检查及每周安全活动和项目安全讲评活动。
2.3技术负责人安全责任:
2.3.1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3.2进行项目整体安全技术交底。
2.3.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3.4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3.5主持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
2.3.6主持重点、危险性较大的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2.3.7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消除办法。
2.3.8参加或配合工伤及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2.4安全员安全责任:
2.4.1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工作。
2.4.2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
2.4.3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开展全员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2.4.4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进行验收。
2.4.5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2.4.6组织分承包商开展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2.4.7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4.8协助办公室对进场的分包队伍进行资质的审查及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办理与发放操作人员上岗证。
2.5施工员安全责任:
2.5.1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2.5.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2.5.3当发生重大或恶性工伤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6班组长安全责任:
2.6.1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2.6.2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2.6.3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6.4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
2.7操作工人安全责任:
2.7.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规作业。
2.7.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7.3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2.7.4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2.7.5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2.8项目经理部对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8.1审查分包人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人。
2.8.2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2.8.3对分包人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
2.8.4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人,应令其停工整改。
2.8.5应统计分包人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人的伤亡事故。
2.9分包人安全生产责任:
2.9.1分包人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2.9.2遵守承包人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承包人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2.10安全领导小组安全责任:
2.10.1负责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出决策。
2.10.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指示、决议,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2.10.3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
2.10.4每周对工程项目进行至少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预防因工伤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2.10.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11安全目标及责任制的分解与考核:
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的要求,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体系,定期对各岗位、各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及格的人员应予以处罚,严重的更换人员。
从而保证安全责任体系的正常运行,以保证整个工程的安全完成。
七、安全制度
1、安全交底制度:
1.1根据工程特点,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对分项工程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是健全安全管理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的重要内容。
目的是使参与各项施工的人员熟悉和了解施工安全的要求,通过管理达到安全施工,以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1.2整个施工过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和隐蔽工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各项工程都应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内容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等规定执行。
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危险源布置情况等环境保护应执行措施等。
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1.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
各工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
非固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
新进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1.4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负责人进行交底。
特殊工种要求交到每一个作业人员(包括各种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
各施工负责人、安全监管员负责监督实施。
总包对分包单位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设施交接,安全管理协议签订。
1.5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格式符合要求,列入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安全教育制度:
2.1为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2.2对新进场工人和变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安全教育。
2.2.1公司组织职工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以及当前安全生产的情况等。
2.2.2项目部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危险源的分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防火、防毒等知识。
2.2.3班组教育职工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自身防护要求、伤亡事故发生时要如实汇报、及时上报等。
2.3安全教育结束后对职工进行命题安全生产测试,成绩合格后再上岗。
对考试试卷进行归档。
2.4施工单位在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对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5项目部应开展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通过悬挂“八牌二图”、书写安全口号、张挂宣传画、采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并应进行适时安全教育,如季节性安全教育、节假日加班加点职工的安全教育、突击赶任务的安全教育等。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1为了健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3.2项目部应在每月的10日、20日、30日组织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员及各工长、劳务(专业)分包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班组长)等人员参加的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内容应该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公司的相关标准制度执行,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的具体要求检查。
凡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并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同时落实做好复查工作。
3.3具体的检查内容包括:
“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塔机、人货电梯、木工、钢筋机具及搅拌机等机械防护,临时用电、配电箱及用电设备、楼板工程、基坑支护,脚手架和平台,消防管理、施工现场工人实际操作情况,施工现场创卫管理工作,环境保护等。
3.4做好季节性的施工安全检查,如冬、雨季安全检查,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检查。
3.5专(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监督员,应做好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也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6劳务(专业)分包公司应定期开展由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
各施工操作班组同时应做好自己班前、班后岗位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工作。
4、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4.1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安全目标的顺利实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责任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4.2考核对象: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施工、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各班组长等。
4.2考核人:
4.2.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考核项目经理。
4.2.2项目经理负责考核技术负责人、总施工、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各班组长等。
4.3考核期:
4.3.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每月考核一次。
4.3.2项目经理对管理人员、班组长每月考核一次。
4.4考核形式、内容:
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具体内容见考核表。
4.5计分办法:
90分以上为优;考核分在80分以上为良;考核分在75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分在75分以下为不合格。
4.6考核奖罚:
考核成绩作为年终先进工作者评选及年终奖金发放的主要条件,对于3次累计不合格的将上报公司进行调岗、辞退等处分。
4.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7.1为了加强项目部特种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4.7.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对相关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或周围设施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
4.7.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有:
电工(安装与维修)、电焊(气割)工,起重机械工(塔吊指挥)、锅炉司炉工、机动车辆驾驶员、及其它省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人员。
4.7.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进行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体检合格,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者,方可上岗作业。
4.7.5特种作业人员一般由公司统一组织人员,参加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与复审,培训合格证书由公司统一管理。
项目部如有特殊情况急需培训的,应将培训计划与培训合格证书上报公司备案。
4.7.6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工作前,必须经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掌握其操作岗位的能力要求,重大危险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4.7.7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严重,项目部应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8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4.8.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分等、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4.8.2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
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4.8.3建设工程内部不准做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4.8.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设置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材,并有专人保管。
4.8.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4.8.6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4.8.7领用方面,仓库保管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作业完入库时进行检查,以确保下次领用时做到心中有数。
4.9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4.9.1有毒物品必须设专用的通风良好的仓库,远离职工生活区,并由专人保管。
4.9.2有毒仓库应设置警示标志牌,仓库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防止有毒物品的跑、冒、滴、漏和污染水体。
4.9.3有毒物品的搬运必须要有专人监护,搬运工人要有专用防护用品,搬运或操作时应尽量避免与有毒物品直接接触。
4.9.4有毒物品的包装存储应符合有关的防毒法规中的规定。
4.9.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周围环境。
4.9.6领用方面,仓库保管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作业完入库时进行检查,以确保下次领用时做到心中有数。
4.10消防管理制度:
4.10.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抓好防火宣传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部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根据我公司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4.10.2项目部应利用板报、标语、开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对管理人员、操作工人宣讲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对消防器材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有效。
4.10.3各项目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抓消防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出2~3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三级教育活动时必须要加入消防知识的培训。
4.10.4项目部应设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本项目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4.10.5安全检查时应将消防检查列为必检内容,发现危险源应及时提出整改。
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公司部门和领导反映汇报。
4.10.6施工现场宿舍要重点抓好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因工作需要用火时,必须经工地领导批准,指定专人看管方能用火。
工人宿舍区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用电供电。
4.10.7对木工工房、油库、配电房、库房、食堂、宿舍、装修现场等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制订出有关防火制度,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并标明火警电话“119”。
4.10.8对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动用明火的(如施工现场电焊、使用明火等)应填写用火申请单。
4.11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4.11.1为确保消防设施在出现火险的强况下,能有效的发挥各种设施的作用,以迅速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4.11.2按照规定在各个区域设置消防设施。
4.11.3定人保管、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4.11.4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
4.11.5各灭火器应成组设置,置于取拿方便的位置。
4.11.6设置消防器材布置平面图与火警标志牌。
4.11.7消防设施由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管理,负责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并组织经常性检查以保证使用良好。
4.12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4.12.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实行审批制度。
4.12.2在具有明显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动火均属于一级动火。
禁火区域如下:
4.12.2.1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4.12.2.2各种受压设备。
4.12.2.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等场所。
4.12.2.4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4.12.2.5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一级动火申请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工程部及消防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12.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4.12.3.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作业区域内进行焊、割等作业。
4.12.3.2小型油箱等容器。
4.12.3.3登高焊、割等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工程部批准审核后方可动火。
4.12.4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内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三级动火由所在班组填后,方可动火。
4.12.5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4.12.6动火人员须持特殊工种上岗证上岗。
4.12.7使用明火现场应指派专人监护,在动用明火部位监护人必须在场。
监护人对动用明火部位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时,可履行否决权。
4.13防火检查制度:
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4.13.1防火领导小组在上下班前后应对施工现场做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4.13.2每日都要有消防员值班,对每处消防场所进行检查记录,并对发现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落实到人,及时整改。
4.13.3项目部在定期安全检查的同时应对防火工作做检查,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检查内容外,还应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对木模堆放点、厨房间、木工间、仓库、使用明火处等重点防火部位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整改后复查工作。
4.13.4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决不可掉以轻心马虎从事,对不负责任的职工除教育外,可按《施工现场防火制度》进行处理。
4.14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4.14.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布置和施工。
4.14.2项目部应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
4.14.3防火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和消防学习。
定期开展消防预案练习。
4.14.4在施工现场重点部位:
仓库、食堂、职工宿舍、木材堆场、电焊气割、配电箱处等易燃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人保管,不得随便挪用。
4.14.5选用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应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以保证其性能良好。
4.14.6易燃区域严禁吸烟,并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警示牌。
4.14.7严格执行气割、气焊"十不烧"规定,动用明火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动用明火。
4.14.8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转,以保证电线电缆与漏电断路器的完好无损。
重点防火部位严格执行相关防火规定。
4.14.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4.14.10对随意挪用消防器材者,可按情节轻重,给予10-50元的罚款。
对损坏消防器材者,可按情节轻重,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4.14.11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可给予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15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工地、职工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安全,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4.15.1仓库、食堂、宿舍、木工间、使用明火处等为重点防火部位。
4.15.2重点防火部位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并应在相应部位悬挂“严禁烟火”、“重点防火部位”等警告、警示牌。
4.15.3重点防火部位防火管理采用部位负责制。
相关部位负责人在平时应加强监督管理,并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防火知识,以提高人员的防火意识,增强自我的保护与应变能力。
4.15.4防火领导小组在每月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填写记录,并对检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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