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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员证件的种类及含义
境外人员证件的种类及含义
一、护照
(一)护照的定义
护照(PASSPORT)是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时使用的合法身份证件和国籍证明。
也就是说,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证,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
护照一般由主权国家颁发。
不是主权国家,原则上不能颁发护照,即使颁发了护照,国际上也不承认。
目前,某些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也有权颁发类似护照的证件,如联合国,被国际上承认它具有执行其职务及达成其宗旨所必需的法律行为能力,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因而有权颁发具有护照作用的证件,如“联合国通行证”。
一些不被国际社会承认的组织发的护照,一般不被承认,如“世界服务组织护照”。
(二)护照的签发机关
护照一般由各国政府授权的主管机关按该国的有关法律颁发。
多数国家授权外交部门、移民部门或内务部门颁发。
我国颁发护照的机关是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公安部和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外交部授权和公安部委托签发护照的我驻外国的使、领馆、处。
(三)护照的作用
护照是由主管机关发给本国公民在国外使用的被世界各国所承认的证明文件。
其作用有:
1、出入本国国境的证明。
世界各国普遍规定出入国境的公民必须持有有效护照或者代替护照的证件,有的国家除护照外还要求办理出入境手续。
无有效证件出入境即被视为非法出入境。
2、证明持照人的国籍。
按照国际惯例,一国政府通常只给本国公民颁发护照,因而护照是持照人的国籍证明。
居住国一般依照其所持护照来确定其国籍。
无合法护照或护照过期的,可能被看作是无国籍人。
护照持有者还可以得到本国政府的帮助和保护。
3、证明持照人的身份。
一个国家向具有不同身份的人签发不同种类的护照,如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等。
可见护照就是其身份的证明。
持照人在居留国可以得到与其身份相一致的法律地位,同时也要求持照人从事与其身份相一致的活动。
4、向前往国申请签证和在国外可以进行各项活动。
大多数国家规定,申请签证必须提供本人有效护照,获得批准后,才能合法进入该国。
持照人在国外居留、旅行、工作、学习或进行其他活动,都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查验和登记。
护照是一种十分严肃的重要的证件,因此,各国政府都规定了护照发放和管理制度。
居住国主管机关对外国人的护照应当尊重和爱护,在办理签证和验证时,不能损毁、涂改,不能在护照上乱写乱画,更不能随便扣留外国人的护照。
非本国政府授权的主管机关不得在外国人的护照上盖印、加注或者作任何说明。
(四)护照的种类
护照的种类很多,各国不完全相同。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颁发的护照看,大体上可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种。
绝大多数外国人来华所持的是普通护照。
护照的种类一般标在护照封面或第三页上。
1、外交护照(DIPLOMATIC PASSPORT):
发给驻外国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出国进行国事活动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会议员、政府代表团成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持有外交护照的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除非本人声明放弃外交特权与豁免。
2、公务护照(SERVICE PASSPORT):
有的国家称为官员护照(OFFICIAL PASSPORT),发给出国从事各种公务活动的人员,如政府的一般官员、驻外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派往国外执行文化、经济等任务的人员。
3、普通护照(PASSPORT):
发给因私事前往外国或旅居外国的本国公民。
普通护照是目前世界上颁发数量最多的一种护照。
以上三种护照是各国护照的主要类别。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种类的护照,如特别护照(SPECIAL PASSPORT)、海员护照(或海员证)、劳工护照(哥伦比亚颁发)、儿童护照(南斯拉夫颁发)、欧洲共同体护照等。
有些国家对集体出国的人员如旅行团队、体育团队、艺术团队等发给团体护照。
许多国家还颁发代用护照的证件,如越南、韩国的代用护照证明书,朝鲜的“海外公民证”,以及为本国公民或外国人颁发的通行证、旅行证等,如法国的“旅行证明书”,是法国政府主管机关发给居住在该国的非该国公民出国旅行和再进入该国使用的证件,英国的“旅行证”、日本的“渡航书”等都是护照的代用证件。
此外,联合国发给在联合国及其附属专门机构工作的官员执行公务时使用的联合国通行证,可以单独作为国际旅行证件使用,也可以与本国有效护照合并使用。
为了方便难民在国际间的出入境、居留、就业等,有些国家向难民颁发难民身份证。
因为这种身份证是国际联盟的难民事物高级专员南森建议向难民颁发的一种证件,因此这种证件又称为“南森护照”。
(五)护照的式样与内容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护照是一本印刷精致的小册子,一般为64K本,页数分为32页或64页,有的国家区分有成年人护照和未成年人护照。
各国护照的内容各不相同,但是从目前各国颁发的护照看,一本有效护照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文字:
各国护照以使用本国文字为主,有的除有本国文字印国名外,同时还标注国际通用文字,一般为英文或法文;
2、封面、封底:
封面印有发照国国名全称、国徽或代表国家(或地区)标志的图案。
3、持照人资料页(信息页):
一般贴有持照人近期免冠照片,记载持照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国籍、护照号码、护照签发日期、护照有效期、职业(或身份)、携行人员(携行人是指与持照人同用一本护照的人,通常为家庭成员)等。
另外,有的护照上还标明护照机读码、持照人签字或指纹、身高、肤色、眼睛和头发的颜色及面部特征等。
4、照会或声明页:
一般在封二或扉页上,由本国外交部门代表本国政府照会各国政府,声明持照人系发照国公民,希望各国政府给持照人以通行便利。
注有发照机关的声明、提示、发照机关印章和签署人签名。
有些国家在此页还注明了本护照生效的国家及地区;
5、护照延期页:
通常是在护照的最后一页,或信息页后一页,有的护照专门标注延期页位置,供护照签发机关或本国驻外使(领)馆延长护照有效期使用。
6、签证页:
供各国主管机关签发签证、查验标注和加盖出入境验讫章使用,在签证页内一般标有英文“VISA”字样;
7、家庭成员情况页:
有的国家将护照持有人的家庭成员情况作为护照中的一页,有的还贴有携行人的照片。
8、备注页:
写有护照的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签发机关和备注等内容,文字以本国文字为主,大多数国家的护照还同时印有国际通用的文字一般为英文作为对照。
(六)验证护照的主要内容
识别护照时,不仅要确认持照人的国籍、身份、护照类别、护照有效期等最基本的内容,而且还要注意护照注明的《注意事项》条款的内容,注意鉴别护照的真伪以及合法性,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1、国籍的识别。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护照或其他代用的护照上都用发照国家文字和国际上通用的文字(英文)标明国籍,让人一目了然。
护照信息页国籍一栏也可确认持照人的国籍。
但也有一些国家只用本国文字标明国籍,没有国际通用文字,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根据护照封面上的国徽或国家标志来识别。
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世界各国有相同的国徽图案和国家标志。
此外,各国的护照封面颜色也各不相同,也可以在识别时作为参考,有时出生地一栏也可作为参考。
2、护照有效期的识别。
护照有时效限制,并在有效期内发生效力。
护照期满前,持照人应根据本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到政府授权机关更换护照或申办护照延期。
护照有效期的表述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在护照有效期一栏内写明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某日。
这是最常见的。
——护照内注明从护照签发之日起若干年内有效。
——规定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有效。
例如,日本一次有效普通护照内注明:
持照人出国后返回日本之日即失效。
——护照内未注明有效期的,视为永久有效。
——有些护照除按规定本身的有效期外,还加注去某国某地的特别有效期限。
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政府发给来中国探亲的外籍华人的护照种加注:
“去中国后三个月内返回本国”。
3、护照合法性和真伪的识别。
近年来,国际上时常发生伪造、假冒和涂改护照、证件的情况,必须注意识别。
人工鉴别护照的合法性主要看护照的样式、内容和发照机关签署印章是否有伪造、涂改迹象,查看护照上的各项记载、照片是否与持照人相符,还要注意照片上加盖的印章有无可疑之处。
识别护照真伪的方法除了使用科学仪器外,工作中要多加对比,积累各方面的知识,摸索规律,掌握各国护照的特点。
常见的办法是:
——注意识别护照样式、图案、颜色,护照内各项内容和发照机关签署印章的情况,查看是否有伪造和涂改痕迹;
——查看护照的照片及对自然特征的记载是否与持照人相符合,照片上加盖的骑缝印章有无可疑之处;
——对护照的真假有疑问但又无法鉴别的,有外国领馆的,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没有外国领馆的,可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请外国驻华使领馆协助鉴别。
(七)护照代用证件
除护照外,不少国家还颁发一些具有护照作用、代替护照使用的有效证件。
这些证件种类繁多,发放的对象也不限于本国公民。
目前经常见到的有如下几种:
1、海员证件:
是一国政府的港务管理或海事运输管理机构发给在国际航行船舶上执行任务的船员使用的证件,有签证页的称为海员护照(Seaman'spassport),无签证页的称为海员手册(Seaman'shandbook)。
海员证件是持证人在国际船舶上工作期间使用的,有效期一般较长,有的无限期。
有特殊规定的国家要求海员证件必须与本人的护照同时使用。
根据国际惯例,持海员证件可以通行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对外开放港口。
海员证件封面印有发证国国名、国徽或有关字样,内容与普通护照基本相同。
2、联合国通行证:
联合国通行证也称为联合国护照,是联合国发给联合国及其附属专门机构工作的官员执行公务时使用的证件,封面分红色和蓝色两种。
高级官员(联合国秘书长、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和主任等官员或联合国驻他国机构的负责人)持红色证件,一般发给外交签证;普通官员(联合国一般官员和专门机构职员)持蓝色证件,一般发给公务签证。
联合国通行证内不注明持证人的国籍,持证人可以同时持有本国有效普通护照,也可以单独使用联合国通行证,单独使用时,认定持证人国籍应参考出生地一栏。
3、旅行证件:
是一国政府主管机关发给居住在该国未持有效证件的非本国公民出国旅行和返回时使用的证件。
这种证件基本内容与护照相同,但持证人不具有证件签发国国籍,也不能得到发证国的领事保护。
确认持证人国籍要看证件内注明的国籍及持证人具体情况。
旅行证件的名称较多,如法国发的“旅行证明书”(TRAVEL DOCUMENT)是发给“难民”的证件,持证人不具有签发国的国籍,该证为蓝色封面。
英国、瑞士、瑞典等也发给“难民”相似的证件,证内说明持该证不影响持证人的国籍。
美国发的“回美证”(PERMIT TO REENTER THE UNITED STATES)是发给不具有美国国籍的人使用的旅行证件,内有签证页。
4、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一国政府发给侨居国外的本国公民在国外居住或回国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如朝鲜的“海外公民证”是朝鲜发给侨居在国外的本国公民在国外居住或回国旅行时使用的证件,日本的“归国渡航书”是日本发给侨居在国外或因丢失护照或护照过期的日本公民返回日本时使用的证件。
另一种是一国政府主管机关发给居住在该国的非本国公民证明身份的证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的身份证(CERTIFICATEOFIDENTITY),持证人不具有加、澳国籍。
这种证件可以在居住国内使用,也可以在持证人出国旅行时使用。
身份证件内有的注明持证人的国籍,有的不注明、有的还印有“一旦持证人取得了护照或者国籍证件,身份证就失去效力并须交还发证当局”的字样。
(八)我国政府不承认的护照
目前,我国政府不予承认的护照有:
1、世界服务组织发的护照;
2、议会护照;
3、英国属土公民护照和英国国民(海外)护照;
4、英国旅游护照;
5、中国公民持用的“受汤加保护者护照”、“汤加国民护照”及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某些国家护照,如玻利维亚、洪都拉斯护照等;
6、把我国的领土作为一个国家发的护照,如台湾护照。
二、签证
签证(VISA)是国际上通用的专有名词,是由主权国家对外国人提出的入境、过境、旅行、居留等申请做出明确决定后,在申请人所持的有效护照(或护照代用证件)上制作的一种文字签注,用以检验外国人是否合法入(出)境或停(居)留。
签证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同意外国公民入出或经过该国国境的一种许可证明。
一个外国人如不持有效签证而私自进入一国国境就属非法入境,就构成了对该国领土主权的侵害。
签证也是一种法律制度,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出入境管理制度。
签证一般做在护照上,也可做在代替护照的证件上。
所以一个外国人到中国来除了应持有其本国的有效护照外,还应持有我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签证。
一般情况下,签证签发的方式分为贴纸签证(内容有机打的,也有手工填写的)和印章式签证两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要将签证盖在另外的空白纸上,即通常所说的“另纸签证”。
自2000年10月1日起,我国内地公安机关废止木制胶皮签证类印章,启用贴纸签证,即直接把签证页张贴在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签证页上,2001年起我驻外使领馆也全部使用贴纸签证,包括电脑机打和手写贴纸签证。
2002年1月起启用团体签证新式样(计算机打印名单和签证),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国籍、护照号码。
(一)我国签证的种类
目前,我们国家根据外国人来华的身份和所持的护照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礼遇签证、普通签证四种。
前三种签证的签发由我国外交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负责;普通签证的签发由我国公安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处负责。
(1)外交签证:
一般发给持外交护照的外国人,包括外交官、领事官、政府高级官员及其随行家属和外交部领事司通知发给外交签证的人员,但持外交护照的外国人不一定都能得到外交签证。
新版外交签证是在签证章的上方加盖“外交”字样,旧版外交签证是在签证章的上方括号内标有字母“W”字样。
在多数情况下,外交签证是持证人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资格的初步证明,持外交签证进入我国的外国人应到外交部办理有关外交官证件。
外交官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颁发,外交官及其配偶持红色外交身份证,享有全部外交特权与豁免权;外交官未成年子女以及行动技术人员未成年子女持绿色居留证,行动技术人员持蓝色身份证,外交官未成年子女持有的居留证享有全部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行动技术人员持有的蓝色身份证仅在执行公务期间享有部分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外交官成年子女和家属持黄色居留许可证,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领事官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颁发。
(2)礼遇签证:
一般发给持外交护照、联合国(红皮)通行证因私来华或过境的政府官员、外交官等人。
新礼遇签证在签证章的上方加盖“礼遇”字样。
持礼遇签证的人员入境后享受与持外交签证者相同的待遇。
(3)公务签证:
一般发给持公务护照、官员护照、特别护照(有的国家为公务人员签发特别护照)来华或过境的外国人。
新公务签证在签证章的上方加盖“公务”、“官员”、“特别”等字样。
(4)普通签证及其字头种类:
一般发给持普通护照因私事来华或过境的外国人,根据目前我国签证管理规定,按外国人来华事由签发签证,分别在签证右上方括号内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以表明外国人来华的事由,主要有以下8类9种:
1、(D)字签证(定居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
2、(Z)字签证(职业签证或工作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包括来华投资建厂、中外合资、合作或进行贸易的各种外国公司、银行、商会的董事、股东,以及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的代表等;
3、(X)字签证(学习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时间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4、(F)字签证(访问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学技术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其中九人以上组团来华的,可发给团体访问签证;
5、(L)字签证(旅游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五人以上组团来华旅游的,可发给团体旅游签证;
6、(G)字签证(过境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7、(C)字签证(乘务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8、(J—1)字签证(常驻记者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指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遣常驻中国六个月以上、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J—2)字签证(临时记者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外国短期采访记者,指来中国六个月以内、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二)我国签证的签发机关
各国主管移民事务和出入境事务的机关都不尽相同,有的隶属内务部,有的隶属司法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中国政府在国外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的申请机关是中国驻外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
中国政府在国内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的申请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
目前,我国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负责签发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和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在国内为外国人签发普通签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被授权签发各类签证,但鉴于普通签证中的定居签证的特殊性,对于外国人在国外提出的申请,须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受理后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和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国内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普通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机关是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以及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签证的内容
1、持照人的相关信息:
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
2、签证号码、签证类别;
3、入境有效次数:
零次、一次、二次和多次之分;
4、入境有效期;
5、停留时间;
6、签署人签名,签发日期和签署机关印章。
(四)签证签发形式
1、我驻外使领馆处签发的普通签证
该签证(下图)标明:
允许XXX(出生于1984年3月30日,所持护照号码:
M0846487)在2005年4月25日前进入中国,并且可以一次出入境,每次停留期限不得超过30天。
该A4360296号签证为中国驻柏林大使馆签发。
注意:
在填写住宿登记单及录入数据时,不得将姓名缩写。
我驻外使领馆根据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来华事由签发的不同的贴纸签证。
驻外使领馆处签发的贴纸签证主要有以下内容:
(1)签证号码:
签发的签证号码;
(2)签证种类:
即签证字头,表明来华身份或事由;
(3)入境有效次数:
有一次、二次和多次之分;
(4)入境有效期限:
表明持证人只能在该签证有效前入境。
(5)停留天数:
表明持(F)、(L)、(G)、(C)、(J—2)字签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可以停留的天数。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加盖的入境验讫章中标示的入境日期计算(入境次日起算)。
如果超过规定的天数且没有办理延期手续,表示该外国人在华已非法居留留;【提示】(Z)、(X)、(D)、(J—1)字签证,停留天数为000天,持证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办理居留许可;否则构成非法居留。
(6)签发日期和签发地点:
签证签发时间及驻外使、领馆的签发机关。
2、我国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普通签证
我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来华事由签发的不同的贴纸签证。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贴纸签证主要有以下内容:
(1)签证号码:
签发的签证号码;
(2)签证种类:
即签证字头,表明来华身份或事由;
(3)持证人的相关信息:
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
(4)入境次数:
入境(再入境)有效次数(零次、一次、二次和多次);
(5)有效期至:
表明持该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华停留的天数(也表示再入境有效期)。
如果逾期且没有办理签证延期手续,表示该外国人在华已非法居留;
(6)签发日期和签发地:
签证签发时间及签发机关。
该签证标明:
允许XXX(出生于1962年1月27日,所持护照号码:
TG0944304)在2005年3月15日—2005年9月14日期间可以多次出入中国国境。
该签证于2005年3月15日签发于苏州。
我国驻外机构签发的签证(下称境外签证)与国内签发机关签发的签证(下称境内签证)主要区别如下:
1、图样不同:
境外签证底色为绿色,文字靠左,右侧四分之一处印有国徽和长城图案;境内签证底色为淡蓝色,文字靠右,以长城为背景图案,左侧四分之一是空白。
新的境内签证底色为淡蓝色,以长城为背景图案,取消了左侧四分之一的空白。
2、内容不同:
境外签证包括三个时间概念,即“请于此前入境”时间、(入境有效期限)“入境后可停留天数”(停留有效期)和“签发日期”;境内签证只有两个时间概念,即“有效期至”和“签发日期”。
可见,境外签证入境有效期和停留有效期分列,而境内签证停留有效期和(再)入境有效期合而为一。
3、另纸签证
在特殊情况下,签证不贴在外国人护照上,而贴在单页白色空白纸上,称另纸签证,内容和普通签证无区别,发给不宜在护照上制作签证的外国人。
另纸签证有个人和团体之分:
(1)个人签证(分A、B两种)
A种另纸签证发给下列人员:
①持有另纸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人员;
②所持护照上有台湾当局外交、公务签证或有“两个中国”字样的;
③护照出生地一栏填写“台北台湾”等涉及“一中一台”或者“两个中国”字样的;
④护照签证页已用完又领不到新护照的;
⑤因其他特殊情况,签证机关认为有必要签发的。
A种另纸签证在签证下方填写“本签证须与第 号 (国名)护照同时使用”。
B种另纸签证发给下列人员:
持原港英政府颁发的“属土公民护照”或“殖民地臣民护照”的外国人。
B种另纸签证在签证下方填写“本签证系发给(外文姓名全称)先生(女士)”。
(2)团体签证(T)
发给1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团体,是集体名单形式,记载旅游团所有成员的姓名、性别、护照号码等基本情况。
团体签证附在团体签证名单最后一页签证机关专用栏内。
团体签证样式不统一,一般名单上方为团体旅游签证,记载团队号、签证号和入境旅游期限等信息。
盖有边防入境验讫章和团体成员增减情况。
旅游团成员无须在个人护照上单独办理签证,但必须集体活动,不能离团,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团体签证分离手续,同时申请相应的签证。
对旅行社提供的我驻外使领馆或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签发的团体签证,可在其团体签证名单的复印件上添加房号、来去时间和地点、入境口岸和时间以及旅行社名称和团号后录入住宿登记系统,可不另填写临时住宿登记单。
对港、澳、台、华侨团队、未持团体签证的外国团队一律按散客接待登记,应收齐证件逐本登记。
4、免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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