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人事及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制度精品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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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人事及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制度精品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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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人事及医德医风建设管理制度精品汇编
医院劳动人事及行风
建设管理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聘任的有关规定………………02
2、职工年度考核制度…………………………………………03
3、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04
4、职工劳动纪律、请假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05
5、岗前教育制度………………………………………………07
6、聘用人员管理制度…………………………………………08
7、工作评议制度………………………………………………11
8、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刹住行业不正之风的规定…………11
9、效能投诉处理制度………………………………………13
10、处理医患纠纷工作办法…………………………………13
11、职工内部退养的有关规定………………………………15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聘任规定
根据**省卫生事业资格试行条件以及有关职称工作文件精神,为提高我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聘任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规定如下:
一、职称晋升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考评合格。
1、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4)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务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4年申报;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期5年以上申报。
2、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资格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服务满5年;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2)申报副高资格:
①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
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④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⑤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⑥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⑦护理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学历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3)关于申报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受聘现卫生专业职务必须满五年。
具备规定学历(或学位),受聘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满三年。
二、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按《**省卫生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试行)》中规定的各专业条件执行。
三、业绩条件和论文论著条件按当年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中、初级职称晋升条件
1、学历、资历条件按政府人事职称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所报专业应与学历对口,否则不能作为相应资历的计算时间。
2、中、初级资格以通过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后颁发的证书为准。
3、临床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执业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为可认定为初级资格。
五、聘任条件
1、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评聘分开,聘任时根据业绩、评估结果实行聘任。
2、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在聘任之前必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及医学继续教育合格证。
3、聘任任期为三年,期满后须提供相应的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方可续聘。
职工年度考核制度
医院干部职工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为增强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法:
1、考核的范围与对象
(1)在职职工应参加年度考核
(2)见习期未满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参加考核
2、考核原则和内容:
(1)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专业技术人员还包括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德: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工作职责等方面的表现
能:
主要考核业务技术,实际工作能力,管理、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水平。
勤:
主要考核、学习态度,遵守劳动纪律方面的情况。
绩:
主要考核工作数量、质量、实绩效益情况和科研成果水平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3、考核等级及评分标准
(1)考核等级分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2)评分标准:
优秀为90—100分;称职为70—89分;基本称职为60—69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优秀率不超过10%。
4、考核方法
(1)个人每季度进行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进行年终总结。
(2)科室成立3—5人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织群众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初步提出考核等级并写出评语。
(3)人事科将初步考核结果报医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级。
医德医风考核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和促进医德医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德医风考核依据
医德医风考核主要以国家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省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省医德医风考核建档及实施意见》和《&&市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办法》,以及医德医风考评表中所列的考评项目为依据。
二、医德医风考核实施办法
1、在医院医德医风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院纠风办和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时间、方法及标准
(1)时间:
科室医德医风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在每年的十二月份进行,原则上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2)方法:
科室医德医风考核,采用发放病人满意度调查表的满意率和平时掌握的投诉情况进行考核;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采用发放考评表、进行个人医德医风小结,科室和党支部评定档次,报医院医德医风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归档。
三、考核标准
1、科室的医德医风考核采用百分制,以调查病人综合满意率为基础,满意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相应扣除考核分1分。
2、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的内容包括:
明令禁止的收受“红包”、“回扣”;搭车开药、检查;以医谋私、私自收费、开假证明和私自介绍病人到外院整治;服务态度生硬、语言粗暴;责任心不强、脱岗等造成的医疗差错事故等位考评重点。
考核档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医务人员在一年内无医德医风违纪记录,多次受到群众来信表扬者定为“优”。
医务人员在一年内无医德医风违纪记录,无受处罚记录的定为“良”。
医务人员在一年中虽有医德医风违纪记录。
但本人平时表现较好,属于偶尔发生且情节轻微的定为“合格”。
医院人员在一年中医德医风违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①殴打、辱骂患者或服务对象,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收受甚至索要患者“红包”或其他贵重物品,要求或暗示患者吃请的;
③收受药品“回扣”或有意开大处方、滥检查的;
④服务态度差、纪律涣散,不服从组织领导;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和其他医务人员,情况严重的;
⑤一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达3次以上的;
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一星期以上的;
⑦玩忽职守,导致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⑧参与其他违法违纪活动,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形象的;
⑨一年内被单位行风监督员、政府纠风办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纠风工作人员在明察暗访中发现违纪行为二次以上的。
四、奖惩办法
1、科室每季度的医德医风考核,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
2、每年在全院范围内评选“十佳医德医风医务工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不合格者,实行年度评先评优和晋级一票否决。
4、对医务人员违犯医德医风考评规定的,根据医院相关文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5、严格执行“一次投诉待岗制”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职工劳动纪律、请假休假制度
为加强医院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完善请假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各种休假期限的规定
1、法定假: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2、探亲假:
职工的父母、配偶在本地区居住,能在假日与父母、配偶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父母或配偶跨省、地区不在一起居住,又不能在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但必须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
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亲父母每一轮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跨省可适当增加路途假。
3、婚假、产假:
婚假3天;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假增加15天。
4、计划生育假:
按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休假
5、病假:
(1)职工请病假,由专业科室经管医生开具病假证明,主任签署意见,医保科盖章,上报人事科审批。
(2)癌症病假,从确定癌症之日起,凭医保科诊断证明书报人事科审批。
6、事假:
无正当理由,不得请事假。
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5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上报人事科批准;6天以上由科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长白、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
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7、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休丧假3天,跨省、地区的可适当增加路途假。
8、报考假:
(1)报考硕士研究生,必须工作满三年以上,由个人申请,科室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
复试假5天,只享受一次假期,以后请假按事假手续办理。
(2)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工作满三年以上,由个人申请,科室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
复试假10天。
考取在职(委培)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须经医院签订协议
9、旷工:
职工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15天,按旷工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假期未回者即作自动离职处理。
10、停薪留职假: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请停薪留职假。
一般工勤人员要请停薪留职假,科室及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院长批准同意,按如下规定交纳管理费。
(1)工勤人员,按工资总额的50%缴纳。
(2)专业技术人员按工资总额的100%缴纳。
11、辞职:
(1)辞职人员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领导批准办理辞职手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2)辞职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职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辞职人员凡经医院出资培训的,按与医院签订的《进修学习协议书》规定办理。
(4)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于医院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将赔偿经济损失。
12、请假手续和权限
职工休任何假期都必须到劳动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岗前教育制度
为了使新上岗人员明确政治方向,熟悉医院情况,掌握新岗位职责,端正医德医风,树立良好形象,实现医院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订本制度。
一、参加对象
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调入人员、招聘人员。
二、培训时间
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星期。
三、岗位教育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2.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
3.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规范教育;
4.介绍医院的基本概况、管理状况与发展规划以及本岗位所属科室情况;
5.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熟悉本岗位服务规范、文明用语、便民措施等。
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继续教育等情况。
7.院内感染知识学习。
四、教育方式
采取个别谈话、集中培训、召开会议、座谈交流、科室带教、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
五、考核与测评
岗前教育工作结束后,由医院组织新上岗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考核结合起来,新上岗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各科室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鉴定。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管理权限及职责
1、行政办公室职责
在院&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聘用人员招聘、录用、待遇管理、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
(1)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2)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3)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4)组织医院对聘用人员的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5)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聘用、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6)负责督办财务科对聘用人员的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7)根据医院的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8)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2、聘用人员使用科室职责
(1)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2)对所属聘用人员的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
(3)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3、财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聘用人员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发放;
(2)按时为聘用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作保险等。
二、聘用程序及方法
1、每年年底,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科室,科室负责人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上报院领导审批。
医院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发展规划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岗位设置,确定人力资源计划,并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2、人员选聘:
行政办公室根据院长办公会批准的人才需求计划,拟定招聘程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中由行政办公室会同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安排对聘用人员的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3、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应聘者报到。
报到当日,由办公室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协议》,协议一式两份。
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人事材料给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4、行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聘用人员到相应科室报到开始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试用。
三、试用
1、新聘人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
试用期上班不足半个月的职工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
2、试用期的考核
试用期满后,由办公室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聘用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写出试用期工作小结;然后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根据其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写出试用期考核初评情况及考勤状况。
办公室根据初评情况及考勤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是否正式聘用。
原则上,在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十天内,做出同意聘用、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
3、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所在科室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试用期考核表》报请办公室、院领导批准。
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所在科室可以提前向办公室提交《试用期考核表》,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
4、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给予辞退。
四、人员录用
1、经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由办公室通知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交所在科室存档,一份由本人自留。
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2、正式聘用合同分两种。
一种是见习期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适合刚毕业没有取得资格证的职工。
聘用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及是否考取资格证决定是否续聘。
一种是长期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适合取得资格证书的职工。
聘用期满后,如不发生解聘和离取情况,根据双方协商可继续聘用。
职工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办公室。
五、人员培训
1、为提高聘用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会举办各种培训,并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
2、岗前培训:
新进聘用人员岗前培训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负责。
培训内容主要为医院规章制度、卫生行业纪律等,并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提高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3、业务培训,由所在科室负责,集中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等。
各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4、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医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参加科室值班。
六、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工作标准执行。
自上岗之日起薪,离职之日停薪。
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
具体规定如下:
1、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为:
本科有资格证者**元,本科无资格证者**元;大专有资格证**元,大专无资格证**元;中专有资格证**元,中专无资格证**元。
2、签订一年见习期合同人员,工资标准为:
本科**元,大专**元,中专5*元。
3个月内无绩效工资,第4个月开始享受科室**%的奖金。
3、签订三年合同人员,工资标准为: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根据参加工作年限、资格证取得时间等条件,套发国家工资标准。
享受所在科室100%的奖金。
七、考勤、休假及请假
聘用人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和正式在编职工一样享有公休假、探亲假、生育假、放射假等法定假日,待遇相同。
八、人员调动
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
聘用人员在科室之间流动,拟调入科室须向医院写出申请,由所涉及科室和院长办公会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
九、离职与解聘
1、聘用人员要求离开本医院,应提前十五天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及培训押金。
2、医院根据职员的表现或岗位设置计划,需要解聘聘用工作人员,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职的职员。
3、聘用人员合同期满,经所在科室和医院批准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工作评议制度
为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提升服务效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工作氛围。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院建立工作评议制度。
具体安排如下:
一、患者对临床一线科室和辅助科室(含门诊收费处人员)进行评议:
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的30日前完成。
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由患者根据被评议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医疗质量、医德医风、工作能力和效率等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
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含)
二、临床一线科室对辅助科室进行评议:
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的30日前完成。
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由临床一线科室工作人员根据辅助科室人员的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等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
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含)
三、临床一线科室和辅助科室对职能科室(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总务科)进行评议:
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的30日前完成。
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由临床一线科室和辅助科室根据职能科室的廉洁奉公、工作能力和效率以及协调办事能力等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
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含)。
四、全院职工暨住院患者对后勤工作的评议:
每月进行一次,在当月的30日前完成。
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项,由全院职工暨住院患者根据食堂工作人员、保洁员、门卫的服务态度、食品质量及卫生状况、环境整洁情况、安全保卫情况等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
满意率要达到80%以上(含)。
四、未达到标准的处罚措施;
1、按以上评议标准满意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将按相应比例扣除科室绩效工资;
2、连续3个月评议满意率低于标准的科室,将由院领导对科主任进行戒免谈话;
3、食堂连续3个月评议达不到规定的满意率将重新招标;保洁员和门卫连续3个月评议达不到规定的满意率将给予辞退。
关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刹住
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动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坚决刹住行业不正之风,确保医德医风建设“一次投诉待岗制”落到实处,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促进医院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凡医院工作人员一年内出现一次擅自脱岗,扣除当事人当季奖金;出现二次擅自脱岗,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1—2个月处理,待岗期间仍由科室管理,只发基本工资,停止处方权,当年医德医风考评定为不合格,不予评优评先(在以下条款中待岗人员均按此处理);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除待岗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降聘1年技术职务,并相应降低工资,直至政绩处分。
二、坚持自觉遵守医疗法规,不准弄虚作假
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签署、出具各种假医学证明文书,造成不良影响者;发生医疗纠纷后,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视情节严重待岗1—6个月。
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三、坚持文明优质服务,不准对病人及其家属冷、硬、推、拖
凡医院工作人员对病人态度冷漠,扣除其当月奖金。
推诿、训斥、刁难病人(家属)的,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
造成医患严重冲突者,给予待岗3个月,导致严重后果者给予政纪处分。
四、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不准增加患者经济负担
对医务人员不根据病人病情,乱开大处方者(每季度由医院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医嘱和门诊处方进行检查界定),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奖金;发现二次,给予待岗1个月处理。
对位谋取科室或个人利益巧立名目私自收费的,一经查实,没收全部非法所得,给予科室负责人或当事人相当于所得金额3至5倍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当事人待岗2个月处理。
五、坚持医务人员在院在岗贡献力量,不准私自外出行医
凡医务人员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外出行医,领取报酬;擅自“走穴”收取“会诊费”、“手术费”;以种种理由把病人带到家里或转介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等,从中收取“开单费”、“好处费”者,一经查实,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没收当事人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3至10倍罚款,降聘技术职务一级,3年内不得晋升技术职称,视情节轻重待岗3—6个月,同时追究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的领导及管理责任,并向市卫生局报告,建议停止当事人职业资格。
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坚持廉洁行医,不准向病人及其家属索、拿、卡、要
凡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来院就诊者索要“红包”(包括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经查实后,第一次除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外,处以3倍索要金额的罚款;若一年内有2次以上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并处以3—10倍索要金额的罚款,并待岗3个月,态度恶劣者,还要给予政纪处分,3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凡收受“红包”者,必须在5天之内上交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否则,一经查实,处以1倍罚款,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七、坚持廉洁奉公,不准私自收取各种回扣
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取药品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房屋基建、汽车维修、药品和医疗设备等物资采购中,收受对方以不同方式给予的“回扣”、“折扣”、“让利”、“手续费”、“介绍费”、“中介费”和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经查实后,一律以受贿论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给予待岗3—6个月处理,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
情节严重者给予政纪处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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