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煤矿五大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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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煤矿五大系统管理制度
宾川县州城镇永乐煤矿
“五大系统”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汇编)
目录
一、安全监测系统5
(一)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5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6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
(四)煤矿监控系统值班制度8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9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
(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3
(九)监测监控系统应急预案15
二、压风自救系统16
(一)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16
(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18
(三)压风自救实施细则19
三、通讯联络系统24
(一)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24
(二)通信系统事故应急预案26
(三)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28
(四)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9
(五)通信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29
(六)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30
(七)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31
(八)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32
(九)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33
(十)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34
(十一)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34
(十二)矿井通讯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36
(十三)通信联络系统操作规程38
四、供水施救系统39
(一)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40
(二)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41
(三)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48
(四)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48
(五)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50
(六)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1
(七)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51
(八)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52
(九)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52
(十)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53
(十一)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53
(十二)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54
五、人员定位系统57
(一)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57
(二)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59
(三)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60
(四)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61
(五)人员定位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64
(六)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值班制度65
(七)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66
(八)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66
(九)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69
(十)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69
(十一)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报告制度70
(十二)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71
(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2
(十四)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72
(十五)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73
(十六)人员定位系统责任追究制75
(十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76
一、安全监测系统
(一)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监控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对相关的业务能够熟练掌握,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1、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
2、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认真接收井下电话,迅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
3、按照规定及时填制各类台账与报表。
4、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将设备撤出井下,进行处理。
5、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
6、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
按要求和规定定期调校和送检各类监测监控设备,杜绝不真实和超出误差范围信息数据的上传。
县煤炭局信息中心对各矿的监控系统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系统运行不正常或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对问题较严重的矿井可直接下达停产整顿令。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1、加强瓦斯监测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2、设备选择:
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瓦斯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3、设备管理:
做到分类编号登记,帐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帐、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
4、设备使用:
要严格按照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5、设备维修:
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由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
6、现场管理
①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
②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③矿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④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联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⑤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⑥当班瓦检员和电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中心要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⑴设备、仪表台帐
⑵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
⑶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⑷检修记录
⑸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⑹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2、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同时协助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状况分析。
3、各矿每月向安全科和矿长、总工程师报送一次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
4、安全监测中心必须绘制矿井安全装置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下、下安设的分站、音光箱、传感器等的位置和传输线路及有关通风、防尘设施和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中心保存,每季度报通风处。
5、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系统配接设备必须取得国家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报告,交由档案存档
6、监控室值班人员每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瓦斯日报由值班领导检查签字,每月底将本月记录交由档案员存档。
7、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月系统维护,日常检修记录,每周设备校验保存记录,月底前交由档案员存档。
(四)煤矿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本制度。
2、监控室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制度,每班1人,一班8小时。
3、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及时发出整改指令,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作好备案记录。
4、值班人员要定时检查井下电话和对外联络电话是畅通,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无法解决立即上报领导。
5、值班人员要遵守设备操作规范,并负责对网络系统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6、值班人员交接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接班人员要仔细核对前班数据记录是否齐备和设备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如发现数据记录不全,有权拒绝接班。
7、值班记录和煤矿井下反馈资料由接班人员上报值班领导。
8、煤矿安全情况逐日汇总表由次日早班汇总后上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并存档,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理解决,并对系统运行情况和值班档案归档负责。
9、值班期间严禁打游戏、聊天、打牌或其他任何影响工作的活动。
10、要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付的工作。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
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2、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3、由于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7d。
因此。
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7d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
特别是瓦斯传感器,除校验零点恒流外,还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作好检修记录。
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4、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5、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
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
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6、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
7、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8、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9、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10、检修人员要保证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本系统功能主要有安全调度、瓦斯监测(包括设备状态管理)、隐患监察、采掘跟踪、通风管理等各项功能,其中瓦斯监测、网络监管是系统的主要功能。
2、瓦斯网络监控与人工检测同步进行,原瓦斯检查系统保持不变。
3、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控室值班人员统一管理,对入网计算机进行管理和控制,执行上级下达的网络控制和管理指令,完成县调度中心及上级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4、监控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班二人;
5、任何非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监控主机,更改电脑设置与变动运行状态。
6、监控系统由系统维护人员每月检测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矿长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县(地)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
5、坚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6、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①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②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县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③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
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④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⑤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
并如实填写故障记录,并上传。
⑥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1、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⑴瓦斯浓度超限;
⑵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⑶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⑷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
⑸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⑹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⑺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⑻其它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2、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中心,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3、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调度中心,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中心。
4、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5、每班必须由两名调度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沼气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6、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或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7、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8、调度员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主管领导或工程师批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9、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10、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11、通风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自然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九)监测监控系统应急预案
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24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2、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煤矿值班领导签字。
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4、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调度中心责令井下的瓦检员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立即通知调度中心责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瓦斯员现场工作,并利用各自的便携瓦检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
二、压风自救系统
(一)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1、压风系统必须每天进行及时作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突变时能可靠使用。
2、系统日常保养维护管理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3、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水孔,排出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
4、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营保持清洁。
6、在回采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由采煤队长负责对上、下付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悬挂。
7、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必须负责对所所辖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8、机电队要保证井下抽放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确保压风机的正常运转。
9、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出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打扫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严禁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
10、各巷道和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机电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11、系统维护和保养人员要经常对管路、自救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保证压风自救系统安全可靠。
12、采掘工作面运物料时,严禁将所卸物料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13、经常检查压风自救装置的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漏气现象,流量是否达到标准,否则应及时修理恢复,投入正常使用。
(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1、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2、井下员工必须熟知自救装置的地点、使用方法,便于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自救。
3、教育职工应爱护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发现损坏该系统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并投入使用。
4、教会现场每个职工,必须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凡新设置的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各队队长都要向职工交待清楚设置的路线和地点。
6、新到矿职工除按为期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对压风自救系统的知识进行培训,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7、凡发现损坏压风自救系统装置的人员一律从重处理。
(三)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一、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
机电科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部门负责安装。
二、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
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80㎜。
三、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15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15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袋)。
安装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少安装一个压风自救袋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四、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
安装距离每超距1m,对施工部门罚款50元,每少一个压风自救袋罚责任单位100元。
五、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达不到要求,每处(5个为一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
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
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每外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
六、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300m设置一个分阀门,每缺少一处阀门,罚责任部门100元。
七、各采掘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1~5处(个)罚责任部门500元,5个以上加罚1000元。
八、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检测标准为:
手握自救袋下出气口,打开进气阀门,7~10秒钟内气袋充满为合格)及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等,每处(项)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
九、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掘进队拆除多余的压风自救装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齐两巷所需压风自救装置。
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于巷道(或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管理。
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施工部门管理,施工部门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等;回收的自救袋、阀门、螺丝(回收率80%)、绳扣(回收率80%)等数量,在两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若不及时拆除、维护,对机电科罚款50元。
机电科拆除的压风自救管路运到附近车场,存放的管路够一车时,由机电科集中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罚抽放人员50元。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上、下巷替棚回收段仍由机电科拆除,替棚回收结束后剩余的压风自救管路和抽放管路由安装队负责一并拆除和回收,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安通科运送管路的数量,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
压风自救装置丢失,责任部门照价赔偿。
十、采区上、下山φ100㎜(包括φ100㎜)以上的压风管路由分管施工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及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分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掘进队使用的由掘进队负责管理、维护)。
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管路由施工部门负责拆除、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
十一、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否则对施工部门罚款100元。
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的巷帮之上,否则每项对施工队罚款100元。
凡发现拿压风自救袋辅垫进行坐卧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个,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个,如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的,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加倍处罚。
十二、机电科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机电科罚款500元。
施工部门要保证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凡压风自救系统有水影响正常供风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次。
十三、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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