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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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矿井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火灾事故
1.2危害程度
1.2.1矿井火灾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产生火风压、产生再生火源,降低氧气含量,伤害井下人员。
1.2.2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产生CO有害气体,使人员中毒。
1.2.3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1.3易发生地点
1.3.1综采工作面进风及回风巷
影响范围:
综采工作面、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及波及采区回风巷
适用工种:
采煤机司机、支架工、端头(尾)工、排水工、清煤工、检修工、转载司机、皮带司机、瓦检员、安全员及其他跟班人员
1.3.2综采工作面
影响范围:
综采工作面、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及波及采区回风巷
适用工种:
采煤机司机、支架工、端头(尾)工、排水工、清煤工、检修工、转载司机、皮带司机、瓦检员、安全员及其他跟班人员
1.3.3掘进工作面
影响范围:
掘进巷道内
适用工种:
综掘机司机、支护工、打眼工、清煤工、检修工、皮带司机、瓦检员、安全员及其他跟班人员
1.3.4主要进回风大巷
影响范围:
采区
适用工种:
采区内所有人员
2应急工作职责
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区队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人员组成。
应急自救组织由带班队干担任,成员为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a)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①负责查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②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b)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①在带班队干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②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3应急处置
3.1预防措施
3.1.1内因火灾的预防
⑴健全和完善矿井注氮及喷洒阻化剂防灭火系统,当工作面回采期间或回采结束时,依据采空区自燃发火标志性气体监测情况进行采空区注氮,同时采取喷洒阻化剂防灭火措施配合采空区注氮。
⑵完善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井下有自燃发火征兆的地点采样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⑶合理采掘布置,做到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同时做到一次性采全高,提高煤炭回收率,不留顶底煤,另外上、下隅角悬顶面积不能超过10m2,减少采空区漏风。
⑷井下巷道或工作面出现高冒区或迎头冒顶,巷道掘进过程中遇顶板破碎带、地质构造带时,应提前做出预报,加强支护,推广使用锚喷、锚网、锚索联合支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过程中对顶板的破坏程度。
⑸井下报废的溜煤眼和风眼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和充填。
⑹井下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考虑满足通风设施合理位置的需要,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等漏风压差,确保通风设施质量,减少漏风量。
⑺井下回采工作面开采过程中要减少或不留煤柱,不丢或少丢浮煤,努力提高回采率,工作面开采结束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按照防灭火墙标准施工密闭墙。
3.1.2.外因火灾的预防
⑴井下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管路供水系统。
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供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等地点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皮带巷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巷道每隔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⑵井下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MT/T5016-1996)等有关规定,并由调度室定期检查、更换和登记。
⑶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油脂库、皮带机头、井底车场等易发火的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具体为:
0.5m3砂箱、2台灭火器、消防铁锹、羊镐、桶各一个。
⑷井下机电硐室、皮带机头前后20米等地点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⑸井下电缆和机电设备等必须选用取得“MA”标志的矿用产品,入井前要严格检验,使用中要定期进行检修、测试,确保运行可靠。
⑹井下带式输送机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⑺井下使用的各类油、脂必须装入相应的桶内并且盖严,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巷道内。
⑻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专用工具箱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工具箱内,并定期出井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⑼井下严禁电氧焊作业,但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电氧焊。
⑽井下搭建的临时操作间、休息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
⑾井下严禁使用灯泡、电炉取暖,入井人员要做好验身制度,严禁将明火、烟草带入井下。
⑿矿井必须每年组织一次反风演习。
3.2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2.1发现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员声明是事故电话,并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的性质、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让调度员按“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通知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迅速到调度室集合待命,然后在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工作,各职能部门及队组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3.2.2迅速查明并及时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同时查清火源、发生灾变原因、通风情况、灾区瓦斯情况、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同时切断灾区电源,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的人员。
并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
3.2.3当进风井口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立即视情况进行矿井反风或关闭井口防火门,必要时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侵入井下;井筒中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采取风流短路、反风或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措施,防止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进入井下其它用风地点。
3.2.4当井底车场和躲避硐室发生火灾时,必须视情况进行反风或使风流短路,确保火灾气体不侵入工作区。
3.2.5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方向,井下硐室发生火灾时,应切断电源,关闭防火门。
若无防火门,应采取挂风障等措施控制入风,根据火源性质选用水、灭火器、沙子灭火。
3.2.6倾斜进风巷道中发生火灾时,可视情况采取风流短路或局部反风,区域反风措施应防止火灾气体侵入采煤工作面等有人作业场所;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应保持通风状态,根据现场瓦斯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风量;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从进风侧进行灭火;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
3.2.7当采区内直接灭火无效时,就采取隔断灭火法封闭火区。
需要矿山救护队在进、回风侧尽量靠近火源,缩小火区范围,采用灭火器同时进行封闭作业,并争取同时结束,为了相互配合,两处必须在安全用电地点安设电话联系。
采取隔断灭火法封闭火区时,要指定专人连续监测风流中瓦斯、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的浓度和温度,以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安全。
3.2.8当发生巷道坍塌和损坏时,现场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3.3自救、互救措施
3.3.1立即屏住呼吸,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有毒的高温气体,避免中毒和灼伤气管、内脏。
3.3.2用衣服将自己身上的裸露部分尽量盖严,以防火焰和高温气体灼伤皮肉。
3.3.3迅速取下自救器,按照使用方法戴好,以防止吸入有毒气体。
3.3.4已无法逃离灾区时,应立即选择避难硐室,充分利用现场的一切器材和设备来保护人员及自身安全。
进入避难硐后,要注意安全,最好找到离水源近的地方,设法堵好硐口,防止有害气体进入。
要注意矿灯和食品的节约,计划使用。
室外要做好标记,有规律地敲打金属器具,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护人员的援救。
3.4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报告事故时必须说明事故的地点、性质、严重程度、受威胁的人员数、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扩大等。
4注意事项
4.1佩戴自救器注意事项
4.1.1携带自救器下井时,观察压力表的示值不得低于18MPa。
4.1.2不得无故开启自救器,封印条已开启的自救器不能携带使用,要由专业人员检修。
4.1.3不要恶意摔打和磕碰自救器,不要将自救器垫坐或挤压自救器。
4.1.4如佩戴自救器撤离灾区时,要冷静、沉着,不能讲话,如要联系时用手势,最好匀速行走。
4.1.5使用者应预告进行试用培训,使用过程中较快地准确无误地操作。
4.1.6使用保持沉着,在呼气和吸气时都要慢而沉。
口与自救器间距不能过近以免气囊内的呼气软管打折,使呼吸阻力增加。
在使用自救器时,清净罐的温度略有上升是正常的,不必紧张。
4.1.7如果出现气囊鼓起,自动补气仍不停止,为节约用气,可关闭开关钮,待气囊气消耗一半后再打开开关,如此反复。
4.1.8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注意防止利器划伤气囊。
4.1.9在末到达安全地点时,不要摘下自救器。
4.1.10当气囊有氧气时,不要挤压气囊补气压板。
4.1.11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⑴将自救器背在肩上或将自救器挂在皮带上;
⑵用右手大拇指和食指同时按住白色锁口装置,拔出上外壳(此时封印条被拉断);
⑶整理气囊;
⑷将口具放入口中,口具片应放在唇齿之间,牙齿咬住牙垫,紧闭嘴唇;
⑸逆时针打开气瓶开关;
⑹用拇指按动补气压板,至氧气充满气囊;
⑺气囊鼓起时,迅速用鼻夹将鼻子夹住。
4.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a、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原则实施应急救援,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b、按照事故分级和响应程序采取相应的救援对策或措施。
c、严格按照规定的救援对策或措施施救,现场有变化时,要求更改救援对策或措施,需征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意见方可实施。
4.3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a、井下作业场所发生事故后,严格按照自救组织自救人员职责执行,由组长统一指挥,组员密切配合实施自救和互救。
b、严格按照事故处置程序和措施执行。
c、团结协作,互相帮助,最大限度保证生命安全。
4.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a、现场人员处置能力由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在对从业人员培训和演练中进行考核,使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内容,应对井下发生的各种事故。
b、井下从业人员按规定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
c、根据作业场所现场情况,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和自救组织人员的防护。
4.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a、现场人员处置能力由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在对从业人员培训和演练中进行考核,使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内容,应对井下发生的各种事故。
b、井下从业人员按规定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
c、根据作业场所现场情况,做好自我安全防护和自救组织人员的防护。
4.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4.6.1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由队长、书记和主管技术员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向伤亡矿工家属和相关人员讲清政策、讲清法律,把法律和政策作为做好善后工作的准绳,灵活处理一些细节问题;要多管齐下,搞好稳控工作,要以人为本,带着感情安抚矿工家属,维护好伤亡矿工的合法权益。
4.6.2做好矿井灾后总结、复产工作。
应急救援结束后,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事故责任者,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投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4.7其它注意事项
发生事故后,跟班队干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并及时对职工身体状况及情绪进行观察,确保所有职工情绪正常,另外要及时将现场情况反映至地面;职工必须保持正常情绪,配合跟班队干、班组长展开自救、互救及紧急撤离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现场验收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化管理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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