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工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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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工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泰州市工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生产、技术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所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果;结合技术工作实际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应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学术活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在机械、电子、纺织、化工、轻工等专业领域中从事应用科学研究、技术改造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产品开发设计、工艺流程编制与改进、产品质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科技信息收集与处理、售后技术服务以及其它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获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人原因至今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后可直接申报。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l、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计算机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核),成绩合格。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
素质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五)截止申报的上一年年底,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上述考试,成绩不作硬性要求(提供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省、市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能对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实际情况,对单位发展提出科学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二)完成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2项以上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对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编制和改进工作;
(五)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及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六)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参加制定检测细则,编写相应的测试分析报告;
(七)完成主要(或关键)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使设备正常、高效运行;
(八)在产品质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科技信息收集与处理、售后技术服务、维护维修以及其它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独立完成任务和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能力)。
第九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对单位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主要完成者,其项目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参与研究、设计、制造的新产品中有1项以上被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定型产品或优秀产品;
(四)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新型实用专利,并能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提出的科技建议或参与制定的企业主导产品标准中,有2项以上被单位采纳实施后,产生明显效益,或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单位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七)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单位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八)负责完成2项市级或3项县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九)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受到县以上上级部门表彰或受到本单位两次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出版过专著或译著;
(二)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论文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1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五)参加过专业教材或有关技术手册的编写,独立完成一个章节或5000字以上的编写量,并被单位采纳和应用;
(六)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究报告、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或实例材料2篇以上。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破格申报条件
学术技术能力及其业绩成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凡破格申报者,除符合第二章第三、五、六规定的要求外,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等次必须“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二条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劳动模范(或相当的综合表彰)称号者;
(三)取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新型实用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承担完成市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十三条对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条要求,学术技术创新能力超常、业绩成果特别突出,且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经本人申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不受学历、资历等规定的限制,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符合第二章第四条第
(一)款第3项的直接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原则上为申报前四年内取得。
第十五条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对口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所从事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系统接受所从事专业基础专业理论培训或通过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业理论测试(答辩)后,视同具有所从事专业学历。
第十六条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一、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七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要领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
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按下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
并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一张(免冠大1寸)贴在“申报表”右上角。
2、“泰州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推荐意见栏盖红印)。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近3年的单位年度考核表。
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五条,提交有关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记载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人事部门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对照第七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9、对照第八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经历的单位证明材料。
10、对照第九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1、对照第十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及实例材料等原件。
12、对照第十一、十三条,提交个人破格申请报告及单位推荐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破格申报者应对照资格条件,在报告中详细地陈述申报理由:
包括从事技术工作的经历和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果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单位应对照破格申报者的实际工作情况、工作成果进行逐项核实,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推荐报告。
破格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经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以上提交的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有关的词(语)或要领的特定解释:
1、复杂:
涉及三项以上技术因素或环节。
2、掌握:
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3、基本掌握:
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4、熟悉:
明其意,并能应用。
5、了解:
知其大意。
6、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主要对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般应包括: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7、实例材料:
指将本人在取得助理工程师后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
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取得助理工程师后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8、著作:
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9、论文:
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或市级以上(含市级)获奖优秀论文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
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
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0、交流论文:
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大会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或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1、市级期刊:
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12、市级学术会议:
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3、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
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14、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15、项目(或课题):
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列项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16、主要参加人(主要完成人):
指在项目(课题)或各项工作任务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
17、经济效益:
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
“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须附财务报表或财务证明)。
18、社会效益:
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l、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技术报告等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3、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4、本条件所提“市”指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5、本专业工作年限:
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6、资历计算方法:
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7、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8、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中评委及专业学科组评定。
9、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0、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进步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报,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结果填入“鉴定表”;
(4)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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