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旗区委书记用人行为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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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旗区委书记用人行为问题研究
创新干部选任机制
实现权力阳光运行
——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旗区委书记用人行为问题研究
中共乌审旗委组织部
2006年10月,乌审旗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确定为中组部第一批“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旗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旗区后,在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力求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用人行为,有力地推动了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建设,为建设绿色乌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008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06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2.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8.3亿元,经济总量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前30位,入围“2009年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候选城市,在第八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列西部百强旗县第35位,天然气化工产业集群进入全国县域产业集群竞争力评价百强;荣膺“中国苏力德文化之乡”、“中国蒙古族敖包文化之乡”、“中国鄂尔多斯歌舞之乡”三项桂冠;全境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整旗通过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被列为首家“中国人居环境示范城镇”创建地区;荣获“中国绿色名县”称号。
一、主要做法
在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旗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中,乌审旗委按照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边提高的工作思路,始终立足于“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两个关键环节,创新干部选任机制,强化干部任用监督,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努力开创了用人以制、阳光运行的干部工作新局面。
㈠以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重点,科学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在试点工作中,旗委严格干部选任程序,前移干部选任关口,建立择优汰劣机制,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1.严格干部选任环节,科学规范干部选任行为。
旗委以《乌审旗科学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培养任用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准则,科学规范干部选任的动议、推荐提名、酝酿、决定行为。
旗委规定缺额补充动议每年两次,没有特殊情况,不临时动议干部,非换届期间,每年调整干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30%。
制定《乌审旗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初始提名办法》,规范初始推荐提名行为,当出现岗位空缺时,旗委根据岗位、专业和行业特点,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民主初始提名,必要时扩大提名推荐范围。
今年4月份针对发改局、文联、建设局、教育局、旅游局等正职岗位出现空缺,旗委首先在本单位、本系统进行民主初始提名,根据提名情况,在征求四大班子领导意见后按每个岗位1:
3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提交旗委全委会进行二次推荐。
根据《乌审旗干部选拔任用酝酿沟通制度》,首先对拟提拔调整的干部进行个别酝酿,然后由旗委书记召集政府旗长、专职副书记、分管纪检和组织工作的常委就拟任人选再进行集体酝酿。
规范决议行为,旗委召开会议研究干部任免时,安排足够的时间让组织部门逐个详细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情况和任免理由,讨论干部任免时书记不提前作倾向性发言,让每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苏木镇党政正职、旗直部门主要领导拟任人选由常委会提名后,经全委会票决,2006年以来对54名提拔调整的苏木镇党政正职和旗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由旗委全委会票决通过后正式任命。
2.前移干部选任关口,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在试点工作中,旗委创新思路,前移干部工作重心,变“缺什么、选什么”为“缺什么、储备什么”,建立后备干部选拔、管理、培养、使用长效机制。
全旗35岁以下(含35岁)的后备干部主要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产生,2005年和2007年两次公选了167名科级后备干部后,2008年又从全旗高校毕业生中公开选拔聘用30名大学生嘎查村后备干部;定期组织后备干部资格考试,强化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先后有7名因考试不合格的后备干部被取消后备资格;采取“三个一批”的方式加强后备干部实践锻炼(一批到急、难、险、重一线岗位锻炼、一批到苏木镇和嘎查村等基层挂职锻炼、一批到区外挂职锻炼),2006年以来,先后安排58名后备干部到拆迁、信访等急、难、险、重一线岗位锻炼,选派76名后备干部到基层挂职,在苏州农村干部学院举办3期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共选派112名后备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并从中择优选派46名干部赴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和河南省南阳市有关部门挂职锻炼;旗委将后备干部作为充实领导班子的主渠道、主来源,原则上不是后备干部的不提名、不上会,2006年以来,我旗提拔使用的69名干部全部是后备干部,其中公选后备干部41名,占提拔使用总数的59.4%。
3.构建择优汰劣机制,增强领导干部队伍活力。
推行科级干部考试考核制度,旗委每两年组织一次科级干部考试考核,正职采取“上评下、互相评、下评上”的考核方法确定名次,副职采取考试占60%、考核占40%的方法加权计分确定名次,并按照参加考试考核干部总数的3%进行末位淘汰,2006年以来对20名排名靠后的干部进行了组织调整和诫勉谈话。
在科级领导干部中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法定选举除外)。
每三年对任期制的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不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轮岗交流,一般连续任职不超过两个任期。
近年来,先后对35名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
建立实绩考核末位淘汰制,在苏木镇和旗直部门实绩考核中,被评为实绩较差档次的,责令主要领导辞职;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档次的,调整领导班子。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有3名部门一把手因单位实绩考核成绩较差而被组织调整。
建立竞争上岗机制,凡是适合考选的职位、岗位,旗委都尽可能通过公开选拔办法进行充实,对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领导、环节干部和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进行了竞聘上岗,做到凡进必考、有岗必争。
2006、2007年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了煤炭局副总工程师,公开竞聘了旗人民医院院长、副院长,蒙医院院长和规划局局长;2008年在全旗范围内公选了5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80后年轻副科级干部,近几年先后公开选拔了25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㈡以健全干部选任监督机制为保障,有效监督选人用人行为。
在开展试点工作中,旗委健全干部任用监督机制,着力解决用人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察失误无人负责的问题,促进了干部选任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1.实行干部选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乌审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考试、考察、任用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标准、条件、程序、纪律等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并做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让用人行为从提名到任用都以有效的方式进行监督。
同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旗委常委会每年年底向全委会汇报工作时一并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并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推行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
在推荐考察干部时,向参会人员公布拟推荐干部的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程序方法等信息,发放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花名册;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之后,旗委召开常委会,对各职位推荐人选的得票、排名情况和拟研究确定的重点考察对象,在旗委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中公开。
在竞争上岗中坚持做到方案、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及笔试、面试、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结果及时在全旗进行公示,让群众随时了解各环节的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之后,及时在乌审电视台、绿色乌审报、乌审党建网和党政大楼公示栏上刊登公示公告。
3.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制定完善《关于建立组织部与执纪执法等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延伸监督链条,形成监督合力。
开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社会不同层面干部中聘请了干部监督员,广泛收集反映领导干部现实问题的信息。
积极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旗委在考察干部时,要求考察对象向考察组书面报告廉洁自律情况,充分发挥廉政申报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
制定了《乌审旗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对任期届满、调离和免职的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对在任干部进行任中审计。
2006年以来,对66名苏木镇党政正职和旗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有1名领导干部因任中审计出现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而被组织调整。
二、几点启示
乌审旗通过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旗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选人用人程序,扩大了干部工作民主,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选拔任用干部标准不够明确,民主提名的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考察工作的实效性还有待于提高,监督管理工作仍需加强,等等。
如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旗县委书记用人行为,途径和举措很多,有道德的约束,也有法律的规范;有上级的监督,也有基层的民声;可以运用权力制约权力,也可以利用权利制约权力。
但是不管那一种,都必须体现和落实在体制、机制上。
㈠以“隐形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为根本,科学界定和明确旗县委书记用人的权力和责任。
旗县委书记是旗县总揽全局的一把手,在旗县委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能否正确行使用人权,对于选优配强管好旗县干部队伍,提高全旗各级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至关重要。
科学界定和有效监督旗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自律是基础,他律是根本,他律的关键是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因此,要实现“由人选人”向由“制度选人”的转变,必须把旗县委书记用人的权力和责任用制度或规定的形式明确下来,做到有章可循。
例如,应明确旗县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上拥有定向把关权、动议决议权、举荐干部权、约束监督权、管理教育权等。
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把握用人导向和标准,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带头遵守干部选任工作纪律,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等责任。
㈡以加强干部选任源头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干部推荐提名行为。
推荐提名是整个干部选任流程的首要环节和关键环节,要把组织推荐、署名推荐(包括自荐)、初始提名推荐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体现群众公认,切实保证用准人用好人。
一般来讲,推荐提名的干部应从后备干部中产生。
组织推荐除有党组织正式推荐文件外,还应附有被推荐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专特长、优缺点及本单位本部门民意测评、民主推荐情况;署名推荐则主要指领导干部个人推荐优秀人选或是自我推荐。
根据权责相等的原则,凡署名推荐的干部应填写书面推荐表,包括推荐理由、被推荐人专特长、优缺点、推荐方向及推荐失误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旗县委书记在推荐干部人选时,也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填写《推荐干部登记表》。
初始提名推荐则是把提名权再次交给干部群众的过程,让干部群众提前介入干部选拔,实现“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让更多的人获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展党内民主,从源头上杜绝缺乏群众基础的人得到提拔。
㈢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目标,严格权力运行的先后顺序。
干部工作中选拔、培养、任用、管理等环节都是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关系,无论是哪个环节出了差错,都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干部工作的成败。
因此,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选人用人程序和流程图,逐步加大干部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完善机制,使选人用人各个环节都有切实管用的制度作保障,并且对每个环节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怎么做都能够细化明确,使选人用人权不但能在阳光下运行,而且能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运行,从而提高干部工作的公信度。
(课题负责人:
朱永霞,课题组成员:
周海军、王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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