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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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要求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一般编制要求1.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全面、到位,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公章,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质量目标设计,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保措施,节能、降耗措施,其他专项设计。
2.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
设计单位应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点、补充说明、注意事项等,并做交底纪要。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工序施工交底),并做好各种交底记录,交接双方签字。
3.施工期间应编制的文件有:
(1)进人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并应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一般规定:
①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②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
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
③在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检、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④对按国家规定只提供技术参数的测试报告,应由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技术参数进行判别并签字认可。
设备开箱检查:
设备进场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供货单位共同开箱检查,进口设备,需有商检部门参加并进行记录,填写《设备、配(备)件开箱检验记录》。
材料、配件检验:
材料、配件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进行检验,需进行抽检的材料、配件按规定比例进行抽检,并进行记录,填写《材料、配件检验记录汇总表》。
预制混凝土构件、管材进场抽检记录:
预制混凝土道牙、平石、大小方砖、地袱、防撞墩等小型混凝土构件进场后,须有预制混凝土小型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按必试项目抽检批次和检验项目进行尺寸量测、外观检查,抽样进行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试验;管材依照质量验收标准抽检,填写《预制混凝上构件、管材进场抽检记录》。
产品进场检验和试验:
对进场后的产品,按相关规定和有关检测规程的要求进行复试,填写产品复试记录/报告。
《材料试验报告(通用)》,其他未规定的各类物资采用通用试验记录(如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桥梁伸缩装置、桥梁支座等),应委托有资质试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试验报告。
产品合格证: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汇总填写《主要设备、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报告汇总表》。
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供货单位应按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检验要求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凡属于承压容器或设备(如锅炉)等,必须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中提供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须采取技术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
合格证、试(检)验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单位的
-585-签字和盖章。
各供货单位应按提供《半成品钢筋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预拌钢筋混凝土梁、板、墩、桩、柱出厂合格证》、《钢构件出厂合格证》、《热拌沥青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石灰粉煤灰砂砾出厂合格证》。
其他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的形式,以供货方提供的为准。
施工单位在整理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时,应将非A4幅面大小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粘贴在《产品合格证粘贴衬纸》上。
同产品、同规格、同型号、同厂家、同出厂批次的可以用一个合格证代表(合格证应正反粘贴),但应注明所代表的数量。
水泥:
①水泥生产厂家的检(试)验报告应包括后补的28天强度报告。
②水泥使用前复试的主要项目为:
胶砂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等。
钢材(钢筋、钢板,型钢):
①钢材使用前应做力学性能试验;如不符合要求应对该批钢材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如需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接性试验。
②预应力混凝土所用的高强钢丝、钢绞线等张拉钢材,除按上述要求检验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沥青:
沥青复试的主要项目为延度、针人度、软化点、老化、粘附性等,
涂料:
防火涂料应具有经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
焊接材料:
应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可焊性试验报告。
砌块(砖、料石、预制块等):
用于承重结构时,使用前复试项目为抗压、抗折强度。
砂、石:
试验项目有筛分析、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等。
结构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按要求加做压碎指标值等相应项目试验。
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
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使用前,应进行现场复试并出具试验报告和掺量配合比试配单。
防水材料及粘接材料:
防水卷材、涂料,填缝、密封、粘结材料,沥青玛啼脂、环氧树脂等应进行抽样试验。
防腐、保温材料:
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应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
石灰:
石灰在使用前应按批次取样,检测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水泥、石灰、粉煤灰混合料:
连续供料时,生产单位出具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
沥青混合料:
连续生产时,每2000t提供一次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商品混凝土:
生产单位应按同配比、同批次、同强度等级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提供混凝土碱含量报告。
管材、管件、设备、配件:
混凝土管、金属管生产厂家应提供有关的强度、严密性、无损探伤的检测报告。
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
应有预应力锚具、连接器、夹片、金属波纹管等材料的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锚具生产厂家及施工单位应提供锚具组装件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报告。
混凝土预制构件: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板、墩、柱、挡墙板等预制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质量保证资料。
如:
钢筋原材料复试报告、焊(连)接检验报告;达到设计强度值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含28天标养及同条件养护的);预应力材料及设备的检验、标定和张拉资料等.钢结构构件:
主体结构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质量保证资料。
如:
钢材的复试报告、可焊性试验报告;焊接(缝)质量检验报告;连接件的检验报告;机械连接记录等。
各种地下管线的各类井室的井圈、井盖、踏步等,应有质量合格证书。
支座、变形装置、止水带等产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设计有要求的复试报告。
(2)施工检(试)验报告:
-586-
①凡有见证取样及送检要求的,应有见证记录、有见证试验汇总表。
②压实度(密度)、强度试验资料:
填土、路床压实度(密度)资料:
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填土压实度试验记录。
道路基层压实度和强度试验资料:
a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脸报告。
b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压实度试验记录。
c路基层强度试验报告:
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应有石灰、水泥实际剂量的检测报告;石灰、水泥等无机稳定土类道路基层应有7天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
a沥青混合料厂提供的标准密度。
b按质量标准分层取样的实测干密度。
c路面弯沉试验报告。
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抗渗、抗冻性能试验资料:
a应有试配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
b有按规范规定组数的试块强度试验资料和汇总表。
标准养护试块28天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水泥混凝土桥面和路面应有28天标养的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结构混凝土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作为拆模、卸支架、预应力张拉、构件吊运、施加临时荷载等的依据。
c设计有抗渗、抗冻性能要求的混凝土,除应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标准养护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
d商品混凝土应有以现场制作的标准养护29天的试块抗压、抗折、抗渗、抗冻指标作为评定的依据。
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资料:
a有砂浆试配申请单、配比通知单和强度试验报告。
b预应力孔道压浆每一工作班留取不少于三组的7.07cm×7.07cm×7.07cm的试件,其中一组作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资料,其余二组做移运和吊装时强度参考值资料。
c使用沥青玛蹄脂、环氧树脂砂浆等粘接材料,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试验报告。
钢筋焊、连接检(试)验资料:
a钢筋连接接头采用焊接方式或采用锥螺纹、套管等机械连接接头方式的,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条件下连接性能试验,留取试验报告。
报告必须对抗弯、抗拉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b试验所用的焊(连)接试件,应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成品中切取,数量要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规定。
钢结构、钢管道、金属容器等及其他设备焊接检(试)验资料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桩基础应按有关规定,做检(试)验并出具报告。
检(试)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出具。
(3)施工记录:
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a地基与基槽验收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核对其位置、平面尺寸、基底标高等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b)核对基底的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一致。
(c)对于深基础,还应检查基坑对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b地基需处理时,应由设计、勘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绘制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等示
-587-意图。
处理后,应按有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重新组织验收。
一般基槽验收记录可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代替。
桩基施工记录:
①桩基施工记录应附有桩位平面示意图。
②打桩记录:
有试桩要求的应有试桩或试验记录。
打桩记录应计人桩的锤击数、贯人度、打桩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
③钻孔(挖孔)灌注桩记录:
钻孔桩(挖孔桩)钻进记录。
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桩混凝土灌注记录。
构件、设备安装与调试记录:
①钢筋混凝土大型预制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
内容包括:
构件类别、编号、型号、位置、连接方法、实际安装偏差等,并附简图。
②厂(场)、站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内容包括:
设备安装设计文件。
设备安装记录:
设备名称、编号、型号、安装位置、简图、连接方法、允许安装偏差和实际偏差等。
特种设备的安装记录还应符合有关部门及行业规范的规定。
设备调试记录。
施加预应力记录:
①预应力张拉设计数据和理论张拉伸长值计算资料。
②预应力张拉原始记录。
③预应力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等应有由法定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验的报告和张拉设备配套标定的报告并绘有相应的P一T曲线。
④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
⑤预留孔道实际摩阻值的测定报告书。
⑥孔位示意图,其孔(束)号、构件编号与张拉原始记录一致。
沉井下沉时,应填写沉井下沉观测记录。
混凝土浇筑记录。
凡现场浇筑以C20(含)强度等级以上的结构混凝土,均应填写混凝土浇筑记录。
管道、箱涵顶推进记录。
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设计有要求的要做沉降观测记录)。
施工测温记录。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厂(场)、站工程的水工构筑物,防水、钢结构及管道工程的保温等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提供相应的施工记录。
(4)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①测量复核记录: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施工单位应根据交桩记录进行测量复核并留有记录。
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高程桩的测量复核记录。
部位、工序的测量复核记录
部位、工序的测量复核记录。
应在复核记录中绘制施工测量示意图,标注测量与复核的数据及结论.
②预检记录:
-588-
主要结构的模板预检记录,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模板支架牢固性、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模内清理、清理口留置、脱模剂涂刷等检查情况。
大型构件和设备安装前的预检记录应有预埋件、预留孔位直、高程、规格等检查情况。
设备安装的位置检查情况。
.
非隐蔽管道工程的安装检查情况。
补偿器预拉情况、补偿器的安装情况。
支(吊)架的位置、各部位的连接方式等检查情况。
油漆工程。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凡被下道工序、部位所隐蔽的,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的内容应具体,结论应明确,验收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
4.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完成后应分别填质量检验记录。
①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完毕后,应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及时填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②分部工程完成后应汇总该分部所有分项质量评定结果,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③单位工程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5.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应填写功能性试验记录。
①一般规定:
功能性试验是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所进行的使用功能的检查。
功能性试验按有关标准进行,并且有关单位参加,填写试验记录,由参加各方签字,手续完备。
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功能性试验主要项目如下:
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
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
桥梁工程没计有要求的动、静荷载试验。
水池满水试验。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通球试验等。
6.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须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是施工图的补充和修改,应在施工前办理。
①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由原设计人和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②洽商记录必须有参建各方共同签认方为有效。
③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应原件存档。
如用复印件存档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④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办理。
8.竣工总结与竣工图:
①竣工总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
竣工的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情况。
使用了何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工程中发生的主要变更和洽商。
遗留的问题及建议等。
②竣工图: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
绘制竣工图须遵照以下原则:
-589-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的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无大变更的,应将修改内容按实际发生的描绘在原施工图上.并注明变更或洽商编号,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或虽非重大变更,但难以在原施工图上表示清楚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改绘竣工图,必须使用不褪色的黑色绘图墨水。
9.竣工验收报告与竣工验收证书:
①工程竣工报告是由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而提出的工程告竣文书。
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②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是由建设单位接到竣工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总、分包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以国家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按设计和施工合同的内容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验收证明书》。
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部门填写《竣工验收证明书》,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项目经理)确认后签字,单位盖章,报建设、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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