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作文之文明风尚奖学金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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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作文之文明风尚奖学金申请书
文明风气奖学金申请书
【篇一: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2011】
附件三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
本次评选的国家奖学金为2010-2011学年。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其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填写方式为xxxx年x月,学制填写方式为x年。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位于前10%,没有进入前10%,但到达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参照〔附件〕评审。
实行综合考评一栏在相应方框内打“√”。
5.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情况,按奖项等级由高到低顺序填写,日期填写方式为xxxx年x月,奖项名称、颁奖单位为该奖项和单位的标准全称,多次获得同一等级奖学金的,填写方式为:
xxxx年-xxxx年,奖学金名称、等级〔次数〕,高校名称,如:
2008年-2010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3次〕,吉林大学,多次获得不同等级奖学金的,按年度顺序分别填写。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8.表格必须表达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学校内设部门的公章代替。
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不得加盖院〔系〕党委或团委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
10.学校意见一栏,校内公示时间应为5个工作日。
11.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附件:
各高校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吉财教?
2007?
561号〕,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高校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到达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
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气、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发动〔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篇二:
2014年各类奖学金】
2014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和评选的通知
一年一度的奖学金、助学金集中申请时间已至,本学年度将继续采用学生一体化系统进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网上申请和审批程序。
为确保本学年度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顺利、公开、公正的进行;同时使奖学金、助学金能真正发挥激励先进,表扬优秀,调动同学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现将此次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院系及全体同学把握好截止时间及时申请。
第一部分:
奖学金、助学金种类和统一规定
一、奖助项目
〔一〕奖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国家华侨、华人学生奖学金;
第二部分是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住友商事奖学金、三井住友银行全球基金会奖学金、黄乾亨基金奖学金、78中文校友奖学金,钟立雄校董奖学金。
〔二〕助学金种类
第一部分是国家及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华侨、华人学生资助金;第二部分是社会助学金,包括黄乾亨基金助学金、曾宪梓助学金、轩辕教育基金会种子助学基金。
二、统一规定和说明
1、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分绩点、社会实践成绩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奖学金,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附件1:
奖学金列表〕。
2、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的综合测评成绩、学分绩点、社会实践成绩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助学金,原则上助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
〔附件2:
助学金列表〕。
3、本学年内获得过国家有关部门和学费全额资助者原则上也不能再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4、申请所有奖学金的学生2013-2014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成绩需达及格以上,即上学年成绩无任何不及格记录〔补考及重修均不能申请〕。
5、受学校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无故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不予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6、由国家和社会机构设置的奖学金、助学金,其获奖名单由设奖方最终确定。
7、评审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须在班、系、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后才能上报。
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8、所有需要签署个人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
第二部分:
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方式:
奖金8000元/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无任何学风不良及校园不文明行为;
3、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5、成绩和在校表现的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成绩优异标准:
成绩和综合测评均需在本专业排名前10%,理、工、生、医、药类学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3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3.6以上,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5分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对于成绩和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是到达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非常突出的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
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发动〔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各学院的分配名额见附件3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
2014年10月11日—13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
2014年10月14日—15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4年10月16日—17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
2014年10年17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
2014年10月20日—22日
〔1〕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直接网上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各项内容,每项内容均要填写清晰,在网上填妥提交后点击打印按钮,下载申请表进行打印〔下载后请先检查表格各项内容是否填妥,然后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并将打印好的申请表交至所在系院;
〔2〕各院系须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在学生一体化系统下载打印《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无需自行录入汇总表,更不能在下载后自行调整汇总表内获奖学生,所有调整须在系统内完成,学校最后根据系统数据评奖〕,核对获奖同学,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盖章后,于10月17日之前连同学生提交的纸质版申请表〔须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及“院系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到学生处学生学习与发展中心〔行政楼322室,联系:
85220041〕。
〔3〕学校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审批表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学生和院系特别注意〕
今年学生的申请表和学院的汇总表全部实现系统直接生成打印,由于国家教育部对国家奖学金各项表格〔特别是学生个人的《暨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要求非常严格,请各学院在提交表格时仔细检查表格的填写情况,并确保表格按照以下标准填写,不得随意增减文字,否则申报无效。
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
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4年秋季学期填
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3—2014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
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
关部门填写;
6.申请表中的“身份证号”一栏,内地学生填写居民身份证号,港澳学生填写港澳
通行证号码或回乡证号码,台湾学生填写台胞证号码,华侨、华人、外国留学
生填写护照号码。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
名范围对应一致;
8.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9.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该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推荐人必
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
足,能明确表达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
律,甚至出现雷同;
10.表格必须表达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
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1.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
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
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
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2.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
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3.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
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
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4.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5.申请同学应老实守信,如实申报,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
的情况,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
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金额、人数:
励志奖学金的标准为5000元/人,我校总名额为521人。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3、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其中,理、工、生、医、药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2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学校办理了贫困生登记手续并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生;
7、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同等条件下,参与活动并能出具相关证明的优先考虑。
〔三〕各学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附件4〕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网上申报时间:
2014年10月12日—15日
〔2〕学院网上评审时间:
2014年10月16日—19日
〔3〕学院网上公示时间:
2014年10月20日—23日
〔4〕学院网上上报截止时间:
2014年10年24日
〔5〕全校网上公示时间:
2014年10月28日—11月1日
〔1〕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
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填写《暨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直接在网上下载打印〕,递交班级民主评议,填写民主评议结果,上交所在院系审核。
〔3〕学生处汇总和复审:
根据学院的推荐组织初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
【篇三: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气、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气、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
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发动〔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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