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南片区林权争议处理培训班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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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南片区林权争议处理培训班的讲话
在中南片区林权争议处理培训班的讲话
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副总站长何美成
(2014年6月11日)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中南片区林权争议处理培训班,其主要目的是:
研究探讨当前林权争议处理的新形势、新问题,总结交流相关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提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处理林权争议的能力,为加强林权管理、调处林权争议进一步夯实基础。
同时,帮助参加培训人员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促进跨界林权争议更好处理。
这次培训班,得到了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和各位授课老师的大力支持。
在此,我谨代表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国家林业局林权争议处理办公室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谢!
对参加培训的各位代表表示热烈地欢迎!
对中南地区长期奋战在林权争议处理第一线的干部职工致以诚挚地问候!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供大家参考和讨论。
一、全面理解我国林权争议处理的形势
(一)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做好林权争议处理营造优良环境。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十分突出的地位,进一步昭示了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志和决心。
这为我们做好林权争议处理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障。
因为森林资源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物质基础,林权管理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
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这为我们做好林权争议处理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这为我们做好林权争议处理提供了锐利的法律武器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为此,国家林业局2013年9月发布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划定了林地和森林、湿地、荒漠植被、物种四条林业生态红线,这为我们做好林权争议处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简而言之,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我们开展林权争议处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目标、提供了保障。
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这些精神,就能为我们做好林权争议处理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和有利的形势。
(二)认真分析各种原因,对做好林权争议处理保持清醒头脑。
林权争议错综复杂,产生的原因很多。
首先是历史原因。
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历了由分到合、由统到分等多个阶段,山林权属纠纷历史上就长期存在。
一是部分山林一直没有核发林权证;二是由于我国林权制度经历了不同时期的演变,各时期的政策不延续,行政边界变更,山界林权没有做及时的确认;三是林业“三定”确权发证时缺乏经验,有的材料不全,协议记载与实地不符,也有的因工作不细致造成林权证的错发、漏发、重发等,给日后留下了争议的隐患。
其次是自然原因。
由于林地多处在山区,地形复杂,地势险峻,自然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特殊,暴雨、冰冻、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自然变化因素很多,地质地貌变化大。
不少原来已经确认的林地界限标志因发生自然灾害而改变,有的移位,有的甚至消失或隐匿。
有的界桩因油漆脱落、腐烂、损毁等使得界限不清,林地权属不明,导致矛盾纠纷的产生。
第三是技术原因。
80年代林业“三定”时,由于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地形地貌复杂,经验不足,技术手段落后,有的工作人员没有深入实地进行踏查划分,指山划界随意分发林权证,加之工作中存在简单粗放、赶进度等问题,导致一山两证、有山无证、有证无山、面积与“四至”界定不符、界限模糊不清甚至张冠李戴;也有个别地方对林权档案保管不善,致使林权档案损坏甚至遗失,造成有些争议无档可查。
第四是经济原因。
有限的林地资源、不断攀升的木材价格,各方对林地、林木愈加重视,受到潜在利益的驱动,争山夺林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群众对生态公益林的态度由不在乎到重视,也会导致林权争议的发生。
第五是认识原因。
个别地方对林权争议处理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以致这项工作投入经费少,队伍和机制建设不到位,岗位人员待遇低,并往往受到当事方的指责谩骂乃至人身攻击,造成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影响林权争议处理的正常开展。
(三)准确判断宏观态势,对做好林权争议处理充满坚定信心。
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我国林业发展逐步沿着正规化和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前进。
各地林权争议处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林业主管部门和广大岗位人员的努力下,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大调处力度,大量的林权争议得以解决,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尤其是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省份,在此期间解决了大量林权争议,调处率达到70-94%。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法律所赋予权力的意识增强,林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林权所属的利益也越来越受到关心和重视。
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林地林木价格不断攀升,林地资源愈发紧缺,加上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以致对林地的需求随着改革的深化明显增加,由林权争议产生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
很多林改前的矛盾隐患,随着产权的明晰而逐步显现,成为林权争议。
原来一些林权争议只存在于村组之间,目前还出现在村内个人之间。
还有的人抱着多争一点算一点的态度,也造成林权争议数量的大幅增长。
例如,2013年1月至6月,国家林业局信访工作机构共处理群众来信892件,其中林权纠纷方面的问题占总量的35%,与破坏森林资源方面的问题并列首位。
林权争议已经成了制约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现有的林权争议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总量居高不下。
我国现有省际林权争议(包含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与地方的争议)2000余起,争议面积达48万余公顷。
中南六省共上报省际争议111起(包括河南17起,湖北6起,湖南11起,广东44起,广西33起)。
各省(区)存在的内部林权争议数量更多,且大多是历史沿革长、屡次处理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硬骨头”。
二是案件调结率较低。
往往是老的矛盾刚刚得到解决,新的矛盾又不时出现,上访事件连绵不断,且随时可能激化。
三是因林权争议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械斗的隐患尚存,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由此可见,我们所面临的林权争议处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办法总比困难多。
只要我们认清形势,把握时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分析每一起林权争议产生的原因,并对症下药,我们就一定能够牢牢掌握主动权,满怀信心地做好林权争议处理。
二、深刻认识林权争议处理的重要意义
(一)处理好林权争议,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承担着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历史使命。
森林具有制造氧气、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等强大生态功能和效益。
只有处理好林权争议,保障稳定明晰的林权,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早日实现。
(二)处理好林权争议,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林权争议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负面作用大,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有些林权争议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在很大程度上干扰当地民众的生产与生活,也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有的林权争议甚至引起械斗,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只有处理好林权争议,及时化解林权争议,才能更好地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三)处理好林权争议,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林权争议往往引起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损害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打击群众造林的积极性;一些久拖不决的争议致使林业生产无法正常进行,对山区林农脱贫致富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某些林权争议甚至阻碍一些重点项目工程的正常实施,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处理好林权争议,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民生林业的基础保障。
(四)处理好林权争议,是深化林业改革的必然要求。
林权争议容易导致林地林木无法确权,合法权益人无法正常经营,影响广大群众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
有些正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地方,如果出现林权争议,一般采取搁置争议的办法,这样势必影响林权制度改革进程,使主体改革难以如期完成,配套改革也会大打折扣。
因此,处理好林权争议,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积极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总之,处理好林权争议的意义重要,使命光荣。
不仅对社会和谐稳定、林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改善生态,改善民生,实现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林权争议处理战线的每一名工作人员,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讲效能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林权争议处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开展林权争议处理培训的必要性
(一)开展培训工作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举措。
当前,全党正在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国家林业局党组要求各单位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增强社会管理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基层办好事、解难事。
为此,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总站并林权争议处理办公室于2013年举办了华东片区林权争议处理培训研讨班,效果良好。
为了进一步满足工作需要,我们这次选取中南片区举办林权争议处理培训班。
一方面通过与工作在一线的干部对话交流,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要求,体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另一方面,通过提升在座各位代表的林权争议处理能力,可以更多更好地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二)开展培训工作是深入研究林权争议处理对策的有效途径。
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林权争议也出现了新的特点。
例如:
林改之后,林业经营主体出现多元化,边界地区和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大量出现。
再如,我国每次林权管理制度的变革,初衷都要厘清以前存在的问题,但每次都难以如愿以偿,并由此衍生出产权不清、经营主体缺位等一系列其他问题。
又如,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地方经济发展与维护和谐稳定的压力逐渐加大。
等等情况和变化,都需要我们进行认真分析,深入研究,提出更加切合实际的林权争议处理对策,显得很有必要。
(三)开展培训工作是不断提高岗位人员业务水平的客观要求。
林权争议处理是让林农依法享有对林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真正做到还山、还林、还权、还利于民的重要环节。
这就需要一批政策理论水平高,善于做群众工作,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调处人员,组成一支支敢打硬仗、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调处队伍。
造就这样的队伍,不仅需要各个成员基本素质高,自觉地、不断地加强学习,更需要对调处人员进行培训,让大家了解新情况,掌握新知识,运用新方法,提高依法、妥善、有效化解矛盾、处理林权争议的能力。
平时工作中,大家不断探索,积累了很多有效应对林权争议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但往往忙于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可能和其他同志的沟通交流不足。
因此,举办这类培训班,可以为大家搭建一个相互沟通、学习交流的平台,为有效处理林权争议做好知识储备。
四、积极稳妥处理林权争议,努力为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做出更大贡献
2000年10月,国家林业局印发通知(林人发〔2000〕573号),正式成立了国家林业局林权争议处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通知明确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林权争议处理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具有5项主要职责:
一是草拟和执行与林权争议处理有关的政策、法规;二是具体负责对地方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的有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三是承办省际间林权争议的确认、调查、调解,提交处理意见报告;四是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权争议的确认、调查、调解,提交处理意见报告;五是承办林权争议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该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专门成立林权争议处理处承担具体工作。
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林权争议问题已经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
因此,地方各级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和工作者要结合本地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调处机制和方法,积极稳妥的处理林权争议,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此,代表国家林业局林权争议处理办公室提出如下几点具体希望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林权争议处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配合政府抓好抓实这项工作。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权争议处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把林权争议处理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
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为做好林权争议处理提供组织保障。
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听取林权争议处理情况汇报,分析林权争议态势,研究解决林权争议处理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对于重大疑难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领导要亲自督查解决。
对于一般林权争议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办案,整合调处力量,一抓到底,形成林权争议处理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人员到位、责任明确、解决及时、控制得住、化解得了的新格局。
我们也希望,各省、各地市要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后备干部队伍,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调处部门。
同时要以本次培训班为契机,高度重视林权争议处理岗位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专业技术培训,逐级举办类似的培训班,将林权争议处理的关键艺术,也就是真招、实招、妙招教给大家,提高岗位人员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林权争议处理队伍。
希望从事林权争议处理的同志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林权争议处理的能力、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健全机制,注重实效。
好的机制,可以极大推进工作的开展。
一要建立健全林权争议排查制度。
林权争议错综复杂,必须按照通盘考虑、有序推进的思路,主动及时、深入细致地做好争议排查化解工作,并加大工作力度,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确保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的好。
对排查出来的林权争议,要分类梳理,建立台账,按照难易、急缓列案排队,对重点领域、重点矛盾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做到提前介入、提前化解,力求早发现、早跟踪、早决策、早防范、早处理,变被动应对为超前防范、提前调处,把林权争议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同时要注意做好已经调处案件的跟踪回访,及时解决复发或者新的问题,避免林权争议“死灰复燃”。
二要强化分级处理机制。
各级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要坚持“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不推诿、不扯皮,积极稳妥开展工作。
可以推行民情分析会、民情恳谈会等做法,充分发挥村(社区)调解员的作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特别是跨行政区域的争议,实质上是行政边界周边基层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争议,应当主要依靠争议双方自己协商。
首先应由涉案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经多次协商不成的,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及其所在地政府协商解决,再协商不成的,分别提请双方上一级部门或政府出面协调处理。
尽量避免矛盾随意上交,防止事态层层扩大。
三要加强联防联调机制。
林权争议处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组织、支持、协调,以及各个部门积极配合。
建立联防联调机制,是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域林权争议,切实加强沟通、协商、调解的好方法。
因此,希望各地强化林权争议处理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整合资源、解决问题的工作合力。
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单位组成和专项工作小组的设置,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在调处工作中,要不断建立和完善联防联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协调会、座谈会、联席会,互通情况,掌握动态,避免事态恶化,在稳控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
四要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可以适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的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林业部门、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一些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等参与解决和化解林权争议相关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优势,互相配合,上下联动,做好组织引导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工作,化解纠纷。
五要创新群众工作机制。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做好群众工作是我们党执政为民性质的体现,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实现目标任务的重要法宝。
林权争议处理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坚持以人为本。
有效处理林权争议,就是要做通争议双方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
因此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与配合,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引导群众自我参与化解矛盾。
要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就地协商解决。
只有这样,争议处理后才能让群众基本满意,才不容易出现反复。
六要引进争议处理经济补偿机制。
多年来,浙江、福建等省在这方面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
即在“调解优先”的前提下,对于争议双方都有意向彻底解决问题,但都不愿承担争议出现前后所产生的少量损失或费用(有些就是为了不输一口气),于是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灵活采用协调与补偿有机结合的手段,用经济杠杆撬动经济利益纠纷解决,可以收到“四两拨千斤”、一劳永逸的显著成效。
为此,建议地方各级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林权争议处理专项基金,建立这种林权争议处理经济补偿机制,促进各类林权争议更好更快调处。
(三)注重源头,预防治理。
处理好林权争议必须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要注重源头预防,注重源头治理,注重信息研判,注重重点环节。
一是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
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林权争议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针对土地征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是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献计献策。
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三是坚持依法办事。
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甚至煽风点火、行贿受贿、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是改进工作作风。
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加强宣传,共建和谐。
一方面,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林业经营者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让群众既要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更要懂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真正了解林权争议处理的程序和主张权属的证据规则。
另一方面,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手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认识到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创造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内容,树立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理念,建立团结友爱、互助和谐的邻里关系,努力营造和谐氛围。
做到彼此尊重,发生矛盾后多忍让、多包容和多沟通,从而有效减少和预防林权争议的发生。
同时,应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
同志们,林权争议处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以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克难攻坚,真抓实干,积极稳妥地做好林权争议处理,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推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祝各位代表在培训班期间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预祝本次培训班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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