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件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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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件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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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件买卖合同
铸件买卖合同
篇一:
工矿产品销售合同
需方:
河南中色赛尔工业炉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郑州高新区供方:
郑州汇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20XX/11/11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由供方向需方提供如下铸件,并达成如下协议:
1.具体尺寸按图纸要求,对于需要精加工的部位需留2-3mm必要的加工余量;
2.铸件应符合GB/T9437-1988RTSi5的规定;
3.铸件的表面粗糙度应符合:
JB/JQ820XX-1990的规定;
4.铸件的尺寸精度应符合:
GB/T6414-1999公差等级9级;
5.铸件的重量应符合:
GB/T11351-1989
的规定;
6.铸件表面上粘砂、夹砂、飞边、毛刺、浇冒口和氧化皮等应清理干净;不允许有影响铸件使用性能的裂纹、冷隔、缩孔、夹渣、穿透性气孔等;
7.质保期:
交货之日起一年,一年内出现断裂等严重质量问题,供方需72小时内更换同等要求的产品,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所有产品模具由供方提供,需方支付相应模具费用,模具所有权归需方所有;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供货方负责运输到郑州需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供方承担,运输途中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时间:
电汇或支票;木模到位后需方支付20XX0元后,供方安排生产,生产完毕需方验收合格后交货当天需方要支付剩余全部货款。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案: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仲裁或依法向合同签订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篇二:
铸造买卖合同
铸造买卖合同
买方: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铸件名称、数量。
备注:
以上数量单位为件、重量单位为吨、价格单位为元/人民币。
二、交货地点、方式及时间1.交货地点:
模具厂
2.交货方式:
有供方送至买方指定的模具加工厂
3.交货时间: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由于供方原因而不能及时发货,造成买方损失的,每逾期一天,扣除产品货款的1%)三、付款方式:
1、模具:
买方需提供模具泡沫模型,铸造后送至模具加工企业。
并预防30%的预付款。
2、买方初验收合格后,买方需预付产品50%的预付款,等加工后重要面无缺陷后结清20%余款。
四、货物的运输、接卸
1、泡沫模型运输由买方负责,接卸由供方负责。
买方和货物承运方应提前通知铸造有限公司安排。
2、模具铸造后运输供方负责,接卸由买方负责。
买方和货物承运方应提前通知上海盛创公司3、模具到厂后,买方将派人对产品检验。
在检验结果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即安排卸车。
若检验结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买方可以拒收。
五、结算方式与期限:
1、在发货验收合格后两个个工作日内买方向供方出具结算通知单。
供方在收到结算通知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出增值税发票,同时以电汇或者支票形式结清首款,余款按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六、不可抗力
1、如在双方合同履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动乱、停电及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买卖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2、发生不可抗力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1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如因不及时通报,使对方不能避免或减少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则要承担由此造成对当事人的损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需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3、本合同不得转让第三方履行。
七、违约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十、所有签名及表格填写要求用黑色钢笔。
篇三:
铸件购销合同
铸件加工订货合同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本合同中成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符合甲方的图纸要求。
第三条技术资料、图纸保密原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和透露本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其中模具厂及机加工协作厂除外。
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甲方模具向第三方提供铸件。
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生产工艺及技术透漏给第三方。
第四条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日起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30%产品预付款,产品生产完毕发至甲方之前付清。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附件、双方签署的图纸、资料、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每批零件乙方需提供如下检验报告:
1.铸件化检验报告;2.成品尺寸抽检报告(每批产品每个规格抽检3件);3.硬度检验报告。
第六条交货地点、包装及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为乙方北京工厂。
乙方只能对零件做简单的防磕碰包装(铁桶+泡沫)。
如因运输和包装造成零件损伤,乙方不负责。
如需单独包装,甲方需另外支付包装费用。
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协助安排运输,但风险及费用归甲方承担。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或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双方相应经济损失。
第九条纠纷的处理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起生效。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双方工作往来文件,经双方认可的传真件有效。
甲方:
开户银行:
帐号:
代表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乙方:
开户银行:
帐号:
代表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篇四:
生铁产品购销合同(全)
生铁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xxx物资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xxx物资有限公司
一、
签到日期:
二、质量要求供方:
按国标
三、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款到付货。
1、电汇2、承兑四、交(提)货地点、时间:
需方厂内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
货到后二日内提出质量异议,逾期供方将不承担责任。
七、检斤以供方检斤为准,磅差按国家标准,双方磅差允许在3‰之内,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铁到达需方仓库后需方自行化验检测,如对生铁质量有异议通知供方、供方派员到需方仓库共同采
样共检,也可根据需方要求退款、退货、供方履行所卖生铁实行召回制的承诺。
九、供方生铁需方入炉以后发生的铸铁产品质量问题,供方不承担责任。
十、如遇到不可抗力如:
自然灾害(台风、地震…)等,造成供方不能及时向需方交货,供方不承担违约
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友好协商或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贰份、需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十四、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生铁质量证明书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炼钢用生铁:
GB/T717—1998铸造用生铁:
GB/T718—20XX球墨铸造用生铁:
GB/T1412—20XX
企业质量承诺
产品检测中心章:
检测员:
年月日
篇五:
起重设备买卖合同
起重设备买卖合同
买方: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签订时间:
20XX年3月20日
注:
本合同总额为不含税价,含安装费、运输费、安装吊装费、验收办证费、操作培训费等费用。
第二条、设备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执行标准、技术参数、配置要求见附件)起重机执行的设计标准及规范如下:
1、GB3811-20XX《起重机设计规范》
2、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GB/T14405-93《通用桥式起重机》
4、GB10183-88《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公差》
5、GB5905-86《起重机械实验规范和程序》
6、GB8918-88《优质钢丝绳》
7、GB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8、GB699、GB700《碳素结构钢》
9、GBJ232-8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JB4315-86《起重机电控设备》
11、TJ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GB9286《色漆和清漆漆膜的规划试验》
13、GB/《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14、JD/1306-94《电动单梁起重机》
(一)、金属结构及主要机械部件技术要求
(1)所有产品按国内最新标准设计、制造、安装、检验、验收。
(2)主要承载构建如主梁、端梁、小车等采用GB700标准中Q235B钢材,并对主要承载构件材料进行无损探伤检验,以保证构件内部无缺陷。
(3)焊接工艺和焊缝的检查要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焊缝坡口符合GB985和GB986标准的规定,焊缝外部检查没有目测可见的明显缺陷,并对重要的焊缝进行X射线拍片或100%超声波探伤。
(4)主梁具有上拱度,跨中的上拱度控制在(/1000)S,最大上拱度控制在跨中的S/10的范围内,当起重机满载时,主梁的静刚度为≤S/800。
(5)大小车车轮为双轮缘,材质为50SiMn整体淬火,技术要求按GB4628的规定,车轮踏面和轮缘内侧面进行表面硬化处理,硬度HB≥360,在径向深度约为15mm处硬度≥HB280,车轮轴采用优质结构钢锻件,对每根轴均要进行无损探伤,以保证轴用材料的内在质量。
(6)制动轮材料采用ZG340-640,表面进行热处理,其2-3mm深度硬度为HRC45-55,制动轮无裂纹、无缺陷。
(7)大小车轮组采用角形轴承箱型式,要保证车轮的平行度和垂直度达到技术要求。
(8)起升机构和大小车运行机构的减速器采用“泰兴”牌起重机专用、减速机,减速机无渗漏油现象。
(9)起升机构的卷筒采用铸钢结构,并要进行探伤检验,保证铸件质量。
(10)钢丝绳为起重机专用的高强度瓦灵顿型,其性能应满足GB8919的规定。
(11)吊钩滑轮组要求性能安全可靠,采用铸造吊钩和锻造滑轮,并带有钢丝绳防脱装置,滑轮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12)起升机构均采用起重机专用的精度高、工作可靠的载荷限制器,当起重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5%时发出报警信号。
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105%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发出禁用声光报警信号。
(13)直升机构上极限设有重锤式与旋转式两道限位开关装置,下降时设有下降终端限位开关装置。
(二)、电气部分技术要求
(1)大车滑线采用安全滑触线,三相线,380V/50HZ(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
(2)总电源回路设置自动空气开关作短路保护,安装能切断所有电源的主隔离开关,大、小车、主钩控制机构均须设有短路保护、过流保护、欠压、失压保护、零位保护、行程限位保护、超速保护、超载保护、主触头防止粘连的保护、人员通道口设电气安全连锁保护等,在司机室设置紧急停止开关。
(3)起重机的大车和小车运行机构设有扫轨板和缓冲器,起重机的大车采用激光限位报警防撞装置,安全距离可调,具有强制制动功能,小车运行设置电气限位装置。
(4)起重机电源采用双集电器供电。
(5)双梁起重机小车电源采用悬挂式电缆滑车,采用铜芯扁电缆或更先进、可靠、安全、维护方便的方式。
(6)照明电源应设专用电路,照明电源应从主断路器的进线端引入,在分断主断路器时,照明电路应不断电。
(7)起重机总电源的开合状态,应设置明显的信号指示。
(8)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穿线钢管、安全照明变压器低压侧一端等处均应可靠接地。
(三)油漆和防锈技术要求
(1)钢材表面除锈达到级的标准,然后进行预处理。
油漆为环氧富锌漆,漆膜厚度不小于125um。
(2)起重机面漆均匀、细致、光亮、平整、色泽一致,漆膜附着力符合GB9286规定的质量要求。
(3)其颜色为直黄色,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该油漆的详细情况,以便甲方验收及今后维修。
(四)标识
(1)箱型梁主体面应标识“吊钩下严禁站人”,背面应标识“安全生产,质量第一”;
要求字体为宋体大字,合理、美观。
(2)制作厂家标识可以选用小字体,已不影响上述主体标识位置为原则。
(五)质量责任:
卖方对起重设备的设计、制作及安装等质量问题负终身责任。
第三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产品应达到安全环境管理要求,并已获得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产品验证、运输、移交、保管的过程中,应按照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要求,避免和消除产品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
2、卖方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
3、出卖人对所售起重设备自(目的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二年。
质保期内出卖人对所有出售物品免费维修、更换;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索赔以照片或实物为准;
4、供应商免费培训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3-5名,且教会为止。
5、质保期内,如果故障是由于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原因所至,卖方在收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解决并将所有更换的部件运至买方设备使用现场,同时派专业人员赶到现场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四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符合运输要求,卖方负责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等措施,适合内陆远程搬运。
2、设备包装以厂家标准包装为准。
包装箱两侧面应注明发货标记(唛头)、长×宽×高、毛重、净重及编号。
3、由于包装不良引起锈蚀、损失、丢失,责任由卖方承担。
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标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等措施,适合于内陆远程搬运。
设备包装以厂家标准包装为准。
第五条、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到货地点:
1、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
2、到货地点:
买方公司场内(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富强北路188号)
3、收货人:
第六条、交货期限
卖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3日发货,5日到货(最迟7日前必须到货)并在买方工程场地交货。
并以最快时间安装调试,取得使用许可证。
交付使用。
第七条、产品验收
1、货到买方现场验收时卖方应提供出厂时的检测报告、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标牌及设备制作过程自检记录、安装调试过程自检记录和相关资料。
2、验收标准:
买方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验收,必须达到本合同要求规定的所有功能、配置和技术指标,同时还要达到该设备使用说明书中所承诺的功能和技术指标。
3、所有设备的外观、喷漆、电缆、外壳和接头完好,铭牌正确;所有设备的附件、备件必须完整、齐全,标识清楚。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属于设备则相关文件(说明书,操作使用手册等)至少要有二份以上放入箱内随机发运]。
5、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证以当地质检所验收合格监测报告和各设备使用许可证为准。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结算形势:
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出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预付款。
货到付合同额的30%,安装调试完毕,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付合同额的25%,余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合同额的%,余款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付款方式:
电付或承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检验和索赔
在货物到达买方现场后,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及损失。
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2、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
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房,并于7天内向卖方邮寄由主管政府颁发的事故证明。
再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
如事故延续15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3、迟交货罚款
除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同意在卖方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
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
罚款应按每七天收合同总额的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
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三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此时卖方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除罚款外,买方前期支付的预付款卖方应全部退还,并支付利息。
4、起重设备在卖方厂内制作期间买方将随时不定期派员到卖方厂内进行取样检测;包括板材材质、产地、厚度、除锈、油漆等等,卖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取样及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包括整车验收)等一切文字资料,以双方确认存档(作为验收资料存档)。
5、起重设备其他技术参数依据本合同附件和卖方提供的产品样本说明中的数据,卖方保证误差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
6、卖方对起重设备的设计、制作及安装等质量问题负终身责任。
检测验收结果并不免除卖方对质量的保证。
卖方须提供详细的验收竣工资料。
第十条、安全生产及注意事项:
1、卖方买方现场安装调试时,应按安装安全规范要求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工期的顺利完工,保证合同的履行。
卖方所有安装人员要“国家相关行业安全安装规则”的安全安装规程自行组织安装调试,不得违规作业。
卖方在买方现场安装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伤亡事故,均由卖方自行承担,买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卖方在买方场地施工要服从买方公司的管理制度,未经买方公司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动用买方公司的任何物品。
卖方施工所用机械、原材料等,按买方指定位置存放自行保管。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权益转让:
出卖方不能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根据合同所具有的利益和权力进行转让。
第十三条、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不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以双方盖章生效。
本合同由中文书写,一式五份,买方持二份,卖方持三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邮箱: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邮箱:
篇六:
设备采购合同
范本19
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
××公司
卖方: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合同协议书
技术规范与设备要求
附件1供货范围
附件2价格表
合同编号:
录目
附件3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4其他-技术服务
通用条款
1定义
在包括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的合同条款中,以下措辞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含义。
“买方”是指公司。
“卖方”是指公司。
“合同”是指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合同,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完全和适当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详见相应合同附件。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合同设备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合同附件
1所列示和规定。
“分部工程验收”是指根据技术规范及设备要求及国家相应验收规范,按专业划分的系统整体验收(划分依据为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现场”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工程工地,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设备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商业运行前)备品备件。
“随机备品备”是指在安装、调试、试运阶段所需的备品备件。
“试运行”是指整机在调试阶段进行的运行。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卖方始发站(车上)到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2合同标的
本合同遵循合同双方买卖平等自愿的原则。
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工程。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见技术规范及设备要求。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见合同附件1。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卖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3供货范围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1。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口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
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技术规范及设备要求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4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纲、运杂费、保险费、合同设备所需进口配套设备的进口环节的相关费用和国外验收费用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具体金额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价格。
合同设备价格
本合同设备价格包括与设备有关的卖方所应交纳的所有税费、技术资料费、从制造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
合同设备到现场交货点的运杂费。
合同的分项价格详见合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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