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石方爆破作业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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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石方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专业知识】石方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一、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
1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5)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6)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2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前后设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2m/s;
3)在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3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2)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4)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
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二、露天爆破
1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由部门和发包方组织各施工单位成立统一的爆破指挥部,指挥爆破作业。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起爆掩体,并采用远距离起爆。
2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3松软岩土或砂床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志,并对空穴、陷坑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许恢复作业。
4露天爆破需设避炮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并构筑坚固紧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5裸露药包爆破
1)在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附近及存在有气体、粉尘爆炸危险的地点,不应采用裸露药包爆破;
2)裸露药包爆破,应使炸药与被爆体有较大接触面积,炸药裸露面用水袋或黄泥土覆盖,覆盖材料中不应含有碎石、砖瓦等容易产生远距离飞散的物质;
3)安排裸露药包起爆顺序时,应保证先爆药包产生的飞石空气冲击波不致破坏后爆药包,否则应采取齐发爆破;
4)除非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应将药包直接塞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5)在旋回、漏斗等设备、设施中的裸露包爆破,应在停电、停机状态下进行,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在沟谷中及特殊气象条件下进行裸露爆破时,应考虑空气冲击波反射、绕射的影响,加大相应方向的安全距离。
6浅孔爆破
1)露天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
2)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应加大警戒范围;
3)采用导火索起爆、非电导爆管雷管秒延时起爆,应保证先爆炮孔不会显著改变后爆炮孔的最小抵抗线。
否则应采用齐爆或毫秒延时爆破;
4)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5)在高坡和陡坡上不宜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
6)露天采区二次爆破,起爆前应将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点。
7深孔爆破
1)验孔时,应将孔口周围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孔口岩壁不稳者,应进行维护;
2)水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3)深孔验收标准是:
孔深为±0.5m,间距为±0.3m,方位角和倾角为±1°30′;发现不合格时应酌情采取补孔、补钻、清孔、填塞孔等处理措施;
4)应采用非电导爆管雷管或导爆索起爆;采用地表延时非电导爆管网路时,孔内宜装高段位雷管,地表用低段位雷管;
5)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钻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测定,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的部位应考虑调整药量或间隔填塞。
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应及时行清理,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6)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应自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
7)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络;如发生装药阻塞,不应用钻杆捣捅药包。
8预裂爆破、光面爆破
1)临近永久边坡和堑沟、基坑、基槽爆破,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之间布设缓冲孔;运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2)预裂孔、光面孔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1°;
3)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如环境限制单段药量时,也可以分段起爆;
4)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
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5)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9药壶和蛇穴爆破
1)扩壶爆破和药壶、蛇穴爆破,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操作;
2)扩壶时,应清除孔口附近的碎石、杂物;
3)用硝铵类炸药扩壶,每次爆破后应等待15min或满足设计确定的等待时间,才准许重新装药;用导火索引爆扩壶药包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作业人员撤到50m以外所需的时间;深孔扩壶时,不应向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孔深超过5m时,不应使用导火索引爆扩壶药包;
4)扩壶完成后,应实测最小抵抗线及药壶间距,计算每个药壶的爆破方量和装药量,不应超量装药;
5)蛇穴爆破应实测最小抵抗线,按松动爆破设计药量,每个蛇穴的装药量应控制在200kg之内,并应按设计的位置和药量装药;
6)药壶及蛇穴爆破,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塞;
7)两个以上药壶爆破或蛇穴爆破,应采用齐发爆破或毫秒延时爆破;如用导火索起爆或秒延时雷管起爆,先爆药包不应改变后爆药包最小抵抗线的方向与大小。
8)起爆网路联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并经现场爆破和设计负责人检查验收;
9)爆破有害效应的监测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B级及其以下级别工程爆破可能引起民房及其他建(构)筑物损伤时,应做相关有害效应的监测工作。
三、硐室爆破的基本要求
1硐室爆破的设计,应按设计委托书的要求,并按规定的设计程序、设计深度分阶段进行。
2硐室爆破设计应以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探文件为依据。
3硐室爆破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组成。
4硐室爆破工程开工之前,应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5参加爆破工程施工的临时作业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教育培训,经口试或笔试合格后,方准许参加装药填塞作业。
但装起爆体及敷设爆破网路的作业,应由持证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操作。
6A级、B级、C级硐室爆破和爆破环境复杂的D级硐室爆破,硐室开挖施工期间应成立工程指挥部,负责开挖工程和爆破准备工作;爆破之前应成立爆破指挥部。
7硐室爆破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爆管、连接头、电线、起爆器、量测仪表,均应经现场检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8不应在硐室内和施工现场改装起爆体和起爆器材。
9在爆破作业场地附近,应按GB6722的要求设置爆破器材临时存放场地,场内应清除一切妨碍运药和作业人员通行的障碍物。
10爆破指挥部应了解当地气象情况,使装药、填塞、起爆的时间避开雷电、狂风、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
11硐室爆破平硐设计开挖断面不宜小于1.5m乘以0.8m,小井设计断面不宜小于1m2。
12平硐设计应考虑自流排水,井下药室中的地下水应沿横巷自流到井底的积水坑内。
13装药之前应由指挥长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组织对掘进工程进行检查、检测和验收。
14验收前应把平硐(小井)口0.7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并检查支护情况;应清除导硐和药室中一切残存的爆破器材、积渣和导电金属。
15验收时应检查井、巷、药室的顶板和边壁,发现药室顶板、边壁不稳固时,应加强支护。
16当药室有渗水和漏水时,应将药室顶板和边壁用防水材料搭成防水棚,导水至底板,由排水沟或排水管排出。
如果药室底板积水不多,可设积水坑积水,并在其上铺盖木板。
17如采用电爆网路起爆,应在硐内检测杂散电流且其值不应大于30mA,否则应采取相应措施。
18各药室之间的施工道路应清除浮石,斜坡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当坡度大于30°时,应设置梯子或栏杆。
19应通过测量和地质测绘提交准确的药室竣工资料。
资料中应详细注明药室的几何尺寸、容积、中心坐标,影响药室爆破效果的地质构造及其与药室中心、药包最小抵抗线的关系等数据。
经测量药室中心坐标的误差不应超过±0.3m,药室容积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四、硐室在掘进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开始掘进前,应做好防止落石及塌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小井开挖前,应将井口周围1m以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在土质或比较破碎的地表掘进小井,应支护井口,支护圈应高出地表0.2m;
2)平硐开挖前,应将硐口周围的碎石清理干净,并清理硐口上部山坡的石块和浮石;在破碎岩层处开硐口,硐口支护的顶板至少应伸出硐口0.5m。
2导硐及小井掘进每循环进深在5m以内,爆破时人员撤离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3小井掘进超过3m后,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管起爆,爆破前井口应设专人看守;
4每次爆破后再进入工作面的等待时间不应少于15min;小井深度大于7m,平硐掘进超过2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爆破后无论时隔多久,在工作人员下井之前,均应用仪表检测井底有毒气体的浓度,浓度不超过地下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允许浓度规定的允许值,才准许工作人员下井;
5掘进时若采用电灯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36V;
6掘进工程通过岩石破碎带时,应加强支护;每次爆破后均应检查支护是否完好,清除井口或井壁的浮石,对平硐则应检查清除平硐顶板、边壁及工作面的浮石;
7掘进工程中地下水量过大时,应设临时排水设备;
8小井深度大于5m时,工作人员不准许使用绳梯上下。
五、硐室爆破现场混制炸药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爆破现场混制炸药,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2爆破现场混制炸药的品种,应限于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和重铵油炸药;
3现场混制炸药原料的质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多孔粒状硝酸铵:
堆密度0.8g/cm3~0.85g/cm3,吸油率大于等于7%,净含量(以干基计)大于等于99.5%;
2)柴油:
应采用国家标准GB252所规定的适合当地环境温度要求的轻柴油;
3)乳胶基质:
应采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乳化炸药生产厂生产的有产品合格证的乳胶基质;
4)现场混制场地应选择在周围200m内无居民区及铁路、公路、高压线路、重要公共设施及特殊建(构)筑物、文物等需要保护的场所;
5)混制场地内应分为原料库区、混制区和成品库区,其间距不应小于20m;
6)多孔粒状硝酸铵与柴油应分开存放;
7)混制场地50m范围内,应设置24h警戒,非操作人员不应随意进入;
8)混制的主体设备应布置在不易燃的工棚或厂房内;
9)混制工棚(房)应有防雷和防风雨设施,场内有消防水源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10)库区和生产区应设排水沟,以保证混制场地内不积水。
4混制场地应配有有经验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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