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纠自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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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纠自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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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纠自查表
附件:
1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地址
安全管理机构
员工总数
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人
特种作业人员
人
固定资产
万元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企业主要产品
1、
2、
企业主要生产工艺
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
1、
2、
3、
二级标准化评审时间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企业标准化联系人
电话
邮箱
手机
微信号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0年月日
附件:
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查表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编制的检查表对本公司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判定。
表1、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表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序号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
结论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
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表2、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表
(一)冶金行业
序号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
结论
1.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有色行业
1.
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
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
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
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
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7.
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
快速切断阀等)。
8.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9.
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10.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三)建材行业
1.
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
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
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5.
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
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四)机械行业
1.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
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
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没有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
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
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7.
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五)轻工行业
1.
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
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
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
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6.
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六)纺织行业
1.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
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七)烟草行业
1.
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仓库,且作业人员未配置防毒面具。
2.
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报警仪、燃气浓度报警仪、紧急联动排风装置。
(八)商贸行业
1.
在房式仓、筒仓及简易仓囤进行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未按照作业标准步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
自查结论:
□本公司不存在《判定标准》中涉及的事故隐患。
□本公司存在《判定标准》中涉及的事故隐患,承诺立即整改。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0年月日
附件3: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自查表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制定的检查表对本公司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判定。
序号
重大事故隐患名称
检查情况
检查结论
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2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3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4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19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0
未按标准规范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自查结论:
□本公司不存在《判定标准》中涉及的事故隐患。
□本公司存在《判定标准》中涉及的事故隐患,承诺立即整改。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0年月日
附件4: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自查表
序号
分类
基本要求
企业建设情况
1
组织
机构
1.建立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
2.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履行的职责。
3.制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4.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2
全员
培训
1.制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培训计划。
2.组织企业员工全员参加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培训。
3
奖惩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或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中涵盖相关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相挂钩。
4
安全风险辨识
1.制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
2.企业组织专家和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
3.识别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存在的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接触方式及接触时间、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和健康损害等。
5
安全风险评估
1.制定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办法或准则。
2.依据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办法或准则,对企业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3.企业对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6
控制措施
1.组织企业相关岗位人员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管控措施包括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五个方面。
2.组织企业员工学习和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7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编制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内容包括风险名称、风险位置、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主体、管控措施等。
8
建立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制度
1.组织企业员工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企业管理层和每名员工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2.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平面布置图,并在厂区、车间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3.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示告知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4.对存在重大、较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9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制定企业隐患排查清单,排查清单内容及标准应包含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各风险点、危险源及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3.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组织企业员工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并及时、准确填写相关排查记录,并在车间醒目位置进行公告。
4.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整改闭环管理。
对不能立即整改或危害较高的隐患应记录详实,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应急措施。
10
持续改进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改进工作制度。
2.企业每年至少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
3.针对企业工艺、设备、人员等重大变更,及时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更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及四色平面分布图。
4.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更新隐患排查清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0年月日
附件5:
标准化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工作自查表
项目
基本规范要求
自查内容
企业开展情况
1绩效评定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评定报告应形成正式文件。
评定报告应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评定报告应形成正式文件。
评定报告应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
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
企业是否已经完成2019年度标准化自评并通报、考核?
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0年月日
附件6:
粉尘涉爆企业整体整改情况调查反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及要求
企业完成情况
1
二级标准化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情况
(1)评审不符合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并上报当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2)评审不符合项有部分项目未完成整改
应提供未完成整改的不符合项内容和整改方案(整改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做为本反馈表的附件
2
涉爆工序和设备设施(含除尘装置)、场所、作业行为等危险有害因素的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情况
(1)粉尘可爆性判定情况(检测报告)
(2)二级标准化现场评审时,现场存在的可燃性粉尘种类、涉爆工序和设备设施(含除尘装置)、场所、作业人数的情况
(3)对涉爆工序和设备设施(含除尘装置)、场所和作业行为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准确识别和掌握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准确评估危险程度和风险等级;制定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进行了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4)对涉爆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布局、应急疏散等进行评价情况
(5)对涉爆作业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练情况
(6)目前,现场可燃性粉尘种类、涉爆工序、设备设施(含除尘装置)、场所和作业人数的是否发生了变化?
如发生了变更,对变更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情况
具体变更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情况
(7)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金属冶炼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应急〔2019〕26号)等要求开展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
3
涉爆粉尘的原材料和废料、加工后产生的废屑废物和除尘器粉尘(废渣污泥)等非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的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情况
(1)对涉爆粉尘的原材料和废料、加工后产生的废屑废物和除尘器粉尘(废渣污泥)进行了危险性辨识、风险评估,制定了风险管控措施
(2)对涉爆粉尘的原材料和废料、加工后产生的废屑废物和除尘器粉尘(废渣污泥)暂存场所的设置进行安全性评价情况
(3)对涉爆粉尘的原材料和废料、加工后产生的废屑废物和除尘器粉尘(废渣污泥)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处置情况(制度、专业回收单位及资质、台账等)
(4)对涉爆粉尘的原材料和废料、加工后产生的废屑废物、除尘器粉尘(废渣污泥)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4
危险化学品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情况
(1)对危险化学品建立采购、储存、领用、使用、废料(废液)收集与储存、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情况
(2)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领用、使用、废料(废液)收集与储存、处置等各环节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情况
(3)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现场进行安全性评价情况
(4)对危险化学品的废料(废液)、废弃物收集与储存场所的设置进行安全性评价情况
(5)对危险化学品的废料(废液)、废弃物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处置情况(制度、专业回收单位及资质、台账等)
(6)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领用、使用、废料(废液)收集与储存、处置等各环节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0年月日
附件7:
标准化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情况表
序号
要素
不符合项描述
不符合判定依据
整改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
1.
1.1
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中《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23号令过期未及时更新。
2.未识别《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24353-2009、《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标准》AQ/T9005-200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140号令)等法规标准文件。
3.未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向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传达的记录。
《评审标准》苏安监(2018)33号
按标准整改
1.认真识别、及时更新。
已进行了更新
2.认真识别,补充《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24353-2009、《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标准》AQ/T9005-200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140号令)等法规标准文件。
目前已完成补充。
3.及时识别、及时传达。
已传达给了相关方。
2.
1.2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不严谨,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23号令已过期,未能辨识出且符合性评价结论为“符合”。
因法律法规文件识别不全,造成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不全面。
《评审标准》苏安监(2018)33号
按标准整改
认真识别,完善符合性评价。
目前通过认真识别,已完善了符合性评价内容。
3.
2.1
1.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未包含“三违”查处的内容。
2.公司文件中安全生产目标与具体执行的目标内容不一致。
3.未见办公室及班组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评审标准》苏安监(2018)33号
按标准整改
1.重新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指标内包含“三违”查处内容,目前已完成
2.完善各目标内容,达到各目标一致性,10月31日前完成
3.已增加补充办公室及班组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4.
2.3
未见办公室、质检科、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及岗位从业人员安全职责,未达到“一岗一责”的要求。
《评审标准》苏安监(2018)33号
按标准整改
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加了各部门负责人及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5.
粉尘可爆性判定情况和后续整改情况
(如有)评审报告要求企业:
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送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确定其是否属于可燃爆粉尘,并落实相关要求。
(检测报告扫描件发邮箱51838374@邮箱)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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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化工企业 二级 安全生产 标准化 自查自纠 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