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 文档编号:23940422
- 上传时间:2023-05-22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2.01KB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精神,有效破解城市管理难题,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根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违法建筑的防控与拆除
违法建筑的整治采取防控与拆除双管齐下的方式进行,重点拆除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建和已建的违法建筑。
1、建立健全区、乡(街道)、村(社区)控违拆违责任制。
一是街、乡要迅速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机构和人员,督促社区、村建立信息员队伍,落实社区、村在防违控违工作中的职责。
社区、村要坚持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台帐,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报告。
二是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中规定的职责,明确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保证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分期分批集中拆除现有违法建筑。
坚决拆除综合整治期间在建违法建筑,控制违法“抢种”、“抢建”行为。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逐步拆除已建违法建筑。
各街乡要组织开展集中拆违的“亮剑”行动,乡政府要组织不少于6次,拆除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各街办要组织不少于一次,拆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整治片区分别不少于1个。
城管、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大力支持拆违工作,确保拆违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考评追责。
区政府办牵头组织专班,从建设、国土、城管、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开展巡查和考核,并依照《城市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二)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
本次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采取分类拆除、分区域推进的方式进行。
伍家城监大队按照市城管局统一要求落实此项工作,重点整治沿江大道两侧、桔城路两侧、五一广场周边、进入高速公路两侧及出入口处;规范临街门店招牌逐街、逐店清理和设置。
街、乡要根据规划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合理设置公益广告信息栏。
(三)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开展环境卫生全面整治活动。
各街、乡牵头,以社区、村为基础单元,动员广大群众、辖区内的单位,对房前屋后、人行通道、空地绿地、公共活动场所、铁路公路沿线河流沟渠等区域开展拉网式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其中,宜当路督促市公路局负责落实,运河的环境卫生督促城市供电公司负责落实,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督促城市东站负责落实,车站、码头及岸坡的环境卫生督促业主或主管单位负责落实。
2、加强清扫保洁,提高环卫作业质量。
区建管局要通过转变作业方式,进一步提高城市主次干道环境卫生质量。
推行延时保洁,对区管道路以及人流量大的路段和主要商业区,从每天早7时至晚23时分两班进行人工保洁,垃圾清运时间相应延长;对道路两侧的垃圾容器进行全面清理,破损的迅速更换,保证垃圾容器干净整洁。
3、整治施工工地、待开发地块环境卫生以及建筑垃圾运输漏撒和乱倒现象。
市住建委负责施工现场、拆迁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硬化施工道路,设置冲洗槽等文明施工设施,保持良好环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待开发地块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督促开发单位清理待开发闲置地块垃圾,设置规范的围墙,进行必要美化;市城投公司负责所属施工工地和待开发地块的环境卫生管理。
各街、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上述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散体流体物质的超载、超限、无证运输,确保不漏撒。
4、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加大“野广告”治理力度。
各街、乡负责检查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临街门店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营业。
各街、乡要督促社区、村清除各自辖区内的“野广告”。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野广告”印刷、制作、存放窝点,查处一起,处罚一起。
市城管局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举报非法涂写、张贴“野广告”线索,城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获违法行为人的,奖励100元;举报并协助市城管局查获违法行为人的,奖励200元;举报并协助市城管局捣毁“野广告”窝点、破获“野广告”违法团伙的,奖励1000元。
(四)不文明行为的整治
1、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
区建管局、市公安局城市区分局、市交警支队伍家大队、市工商局城市分局、区文体局、区环保局、区商旅局、区卫生局等部门要按照《关于对城区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实施教育处罚。
2、要加大对不文明行为劝导和处罚力度。
伍家交警大队严格禁止行人闯红灯,在城区主要路段由伍家交警大队负责管理。
各街道组织不少于50名的市容环卫监督员及文明劝导员,在道路、广场、公园等地段执勤,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乱刻乱画乱张贴、随意吊挂晾晒物品以及横穿马路、翻越栏杆等6种不文明行为予以劝导制止。
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由交警和城管部门施以10元至50元的罚款处罚。
罚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全额返还。
伍家公安分局对阻扰执法的人员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罚,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疏导、宣传和保障。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宣传和疏导工作,为整治行动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街道、社区和乡、村要利用入户宣传、市民学校、宣传橱窗、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摒弃不文明行为。
区直机关工委要细化“双带头”活动方案,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学校)的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学生要“带头争做文明人,带头劝导不文明行为”,管好自己、教育亲属、影响他人,促进全社会文明素质整体提升。
4、做好对口联系与帮扶工作。
创建迎检期间,区直各部门和市区两级文明单位要与对口社区相统一,采取包街道、包路段、包公共场所等方式,抓好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
要发挥各自职责帮扶社区参与文明创建活动,为整体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五)加强流动摊点、“七小门店”和集贸市场的管理
按照“出店经营要禁止、流动摊点要规范、饮食摊点要安全”的原则,实行全方位综合治理。
1、加大执法和整治力度。
各街、乡负责对主要路段、窗口地带及集贸市场周边流动摊点进行整治。
伍家工商分局联合商务、公安、卫生对城区集贸市场、“七小门店”进行整治,凡是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顿。
整改后经检查达标的,可以重新营业;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
伍家公安分局负责对休闲娱乐场所开展“扫黄打非”整治行动。
2、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
伍家城监大队负责研究制定将部分道路作为流动摊贩疏散地的方案,由辖区街办对摊贩实行统一的规范管理。
3、加强对夜市的管理。
伍家规划分局在7月底前完成夜市定点规划,由街、乡组织实施。
城监、卫生、工商、公安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夜市的管理,重点是加强治安秩序、饮食安全管理。
(六)机动车(含非机动车)乱停乱靠的整治
机动车(含非机动车)乱停乱靠的整治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
1、加强对停车场所的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对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的停车场点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其按原规划审批的用途、规模限期恢复;地下停车场改作其他用途的,要限期恢复;学校、医院、商场等场所疏散地用于停车的,要组织清理,不得停车,占用盲道的停车泊位要退出来。
强化商场、娱乐、餐饮及其它大型办公场所的停车泊位管理,凡是停车泊位不配套的不准新开业。
2、加大道路交通管理力度。
坚决取缔路边违法停车,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
对主干道上违法停放的车辆加大粘贴《违法停车通知单》的力度,贴单率要达到95%以上,对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及时拖走。
对公汽、公路客运车辆不进站停车,出租车在交叉路口、道路中间、公共汽车站内以及交通繁忙路段停车的实施现场处罚,对不进站停车超过两次以上的客运车辆要通报车辆所属单位。
3、加强对车辆占压人行道的监管。
从7月1日开始,区城监大队对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的车辆,通过照相、录像予以取证,张贴《城市市城市管理局违法停车告知书》,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在7个工作日(不含双休日和节假日)内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的违法当事人,其违法信息将移交交警部门录入《湖北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七)治理噪音和饮食油烟污染治理
重点查处以下几种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的噪音和饮食油烟污染行为。
1、伍家交警大队负责查处交通噪音污染行为。
6月底以前,对交通标志进行检查,使禁鸣、禁行等标志进一步明显和完善;每周组织一次禁鸣行动。
加大对城区飙车行为的查处力度。
2、伍家公安分局负责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采取有奖举报的方式,动员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管理员,及时收集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信息,加大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
3、伍家公安分局负责查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行为。
重点查处隆康路、胜利二路、乐雅市场门前等夜市中的大声喧哗、演唱、演奏等产生噪音污染的行为。
4、区建管局协调市住建委负责查处施工企业噪音扰民行为。
查处产生噪音污染的施工企业,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5、区环保局协调市环保局,联合城管、工商等部门查处饮食油烟污染行为。
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油烟污染行为,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二、行动部署
(一)分专班统筹推进
为加强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同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同志,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同志,副区长同志任副组长的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同志担任。
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专班,分别承担市容环境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宣传动员、考评追责等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名单、责任附后)。
各街、乡也要牵头组织专班,从城管(4人)、公安(2人)、工商(3人)、卫生(2人)等部门抽调人员,加强综合执法和整治工作。
(二)分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动员阶段(6月15日—7月1日)。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要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人人有责任、个个有任务。
一是要加强媒体宣传,通过市级传媒宣传我区专项整治的工作进程,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宣传。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宣传,综合整治专班要将整治的任务、方式方法、时间要求等向整治的对象作深入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阻力。
三是要广泛开展社区宣传,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与市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各单位各部门要发挥政治组织优势,做好职工的宣传动员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7月上旬—8月中旬)。
各专项整治要在7月上旬之前全面展开,7月中旬要有明显进展,7月下旬要有明显成果,8月上旬要有全面性的变化,8月中旬要初步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各街、乡及工作专班要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时间和任务倒排的方式,实行销号制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主动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3、巩固提高阶段(8月下旬)。
区文明城市创建督导组要加大过程和结果的督办,各级领导和专班要强化监督和领导,确保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
(三)分组模拟测评
市文明办将委托市城调队,分别于7月初和8月初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组织随机模拟测评,区文明办在市模拟测评之前,要分别组织检查和测评。
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确保我区测评成绩位于全市前列。
(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研究制定城市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城市环境治理常态化、科学化、长效化。
三、责任追究及奖惩
(一)对迎检工作中违规行为实施连带问责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城市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办发[]号)、区委目标办关于对四办一乡和区直各有关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对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街办、文明社区、文明小区以四办一乡、区直各部门,按下列标准对创城迎检工作中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1、单位职工乱丢废弃物、乱涂乱画、随地吐痰、违规停车、在禁烟场所抽烟、在会场接打手机的,每项每2次扣1分,每项超过5次的,文明单位(行业、街办、社区、小区)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2、单位工作和生活区有卫生死角的,1处扣1分,3处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3、单位工作区和所管理的公共设施有乱涂乱画的,每3处扣1分,5处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4、单位职工翻越交通护栏、闯红灯的,1次扣1分,2次黄牌警告,3次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5、在整治期间单位职工发生乱搭乱建的,1处扣1分,3处以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城管、公安、四办一乡将调查核实的违规人员名单以及所在单位抄告区文明办,区文明办按上述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二)实行经济奖罚和行政追责
1、设立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
区财政局从四办一乡分别收取2万元、区直相关部门(含垂直管理单位)分别收取1万元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设立专户管理。
实行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制度,参与本次整治活动的四办一乡党(工)委书记、主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每月上缴800元,分管负责人个人每月上缴500元,作为责任领导风险抵押金,由四办一乡、各单位负责收缴。
2、出台奖罚办法。
区政府办、区文明办制定奖惩办法,经济奖罚和行政问责分整治迎检期间与创建结束后两个阶段进行。
整治迎检期间,区文明办对照奖惩办法进行奖罚,并纳入全区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
创建结束后,将环境综合整治保证金制度和主要负责人风险抵押金制度沿袭使用,检查考核、经济奖罚和行政问责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统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年终考核兑现。
城市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一、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专班
组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区建管局局长
区环保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商旅局局长
区文体局局长
工商分局局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城监大队大队长
乡人民政府乡长
街道办事处主任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违法建筑防控与拆除,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流动摊点、噪音油烟污染整治以及市容环境方面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工作。
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专班
组长:
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成员:
交警大队队长
城监大队队长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含非机动车)整治工作,以及交通秩序方面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工作。
三、宣传动员工作专班
组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
乡党委副书记
城市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报道我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曝光不文明现象及整治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
四、考评追责工作专班
组长:
区纪委副书记
成员: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一督导组组长
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二督导组组长
主要职责:
负责对《城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和问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市环境 综合 整治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