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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397号令)号令)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国务院第296号令)号令)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定(第446号令)号令)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令)号令)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号令)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第455号令)号令)第五章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66号令)号令)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号令)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第353号令号令)10.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第302号令)号令)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第493号令号令)12.工伤保险条例(第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令)号令)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
一、熟悉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一、熟悉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二、掌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二、掌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三、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
三、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
n自自2004年年1月月13日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布之日起实施。
n目的:
为了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规范安目的:
为了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全事故。
n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对煤矿企业、非煤矿矿是我国第一部对煤矿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政法。
破器材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政法。
第一节第一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n首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专门的、统一首先,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专门的、统一的制度。
的制度。
n其次,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带有市场准入其次,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制度。
性质的制度。
n再次,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新的基本制度。
再次,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新的基本制度。
1、空间的范围、空间的范围2、时间的范围、时间的范围3、主体及其行为范围、主体及其行为范围一、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一、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n三类企业:
三类企业:
高危生产企业,即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高危生产企业,即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高危物品生产企业。
业和高危物品生产企业。
n三类企业均应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三类企业均应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n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需要细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安全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需要细化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条件:
13条。
条。
n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不只限于法律、法规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不只限于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的国直接规定,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中设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中设定的安全内生产条件。
定的安全内生产条件。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申请企业申请公开申请事项和要求公开申请事项和要求受理申请及审查受理申请及审查4545日答复日答复证书发放证书发放统一式样统一式样证书管理证书管理有效期有效期33年年例行延续与免审延续例行延续与免审延续补办与变更补办与变更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公告公告
(二)
(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决定决定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两级发证和一级发证两级发证和一级发证两级发证和一级发证两级发证和一级发证三、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三、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七)中央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七)中央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1)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
一级发证。
)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
一级发证。
2)一级上市公司:
一级发证。
)一级上市公司:
一级发证。
3)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全资或者控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的子公司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级发证。
二级发证。
(八)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八)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1)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的对象;)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的对象;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工作实施管理的主要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工作实施管理的主要事项;项;3)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建筑施工)活动)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建筑施工)活动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事项。
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事项。
三、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三、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n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
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
有过必罚、过罚相当。
有过必罚、过罚相当。
n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决定行政处罚的机关。
行政处罚有责令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决定行政处罚的机关。
行政处罚有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可证5种。
种。
n颁证机关工作人员颁证机关工作人员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颁证的;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颁证的;
(2)发现企业未取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发现企业未取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3)发现取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条件不依法处理;发现取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条件不依法处理;(4)接到规定行为的举报不及时处理的;接到规定行为的举报不及时处理的;(5)在颁发、管理和监管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利在颁发、管理和监管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利益的。
益的。
四、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四、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并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造造成成重重大大事事故故或或者者其其他他严严重重后后果果,构构成成犯犯罪罪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并处5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逾逾期期仍仍不不办办理理延延期期手手续续,继继续续进进行行生生产产的的,依依照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节第二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n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年11月月7日发布,日发布,2000年年12月月1日起实施。
日起实施。
n目的:
目的: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一、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一、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一、煤矿安全监察体制n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
国务院于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
国务院于1999年年12月决月决定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目前,设立了定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目前,设立了25个省级煤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矿安全监察局,在69个大中型煤矿矿区设立煤矿安全监个大中型煤矿矿区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察分局。
n作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各级煤矿作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监察,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监察机构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监察,煤矿安全监察必须有法可依。
必须有法可依。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n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在省、自治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区、直辖市设立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在及其在大中型大中型矿区矿区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n未设立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未设立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部门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的规定对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11)行政处罚权:
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权:
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2)安全检查权。
)安全检查权。
(33)建议报告权:
向有关人民政府或部门建议、报告。
)建议报告权:
向有关人民政府或部门建议、报告。
(44)事故调查处理权。
)事故调查处理权。
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三、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三、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煤矿安全监察员资格条件煤矿安全监察员资格条件n煤矿安全监察员是具体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国煤矿安全监察员是具体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
家公务人员。
n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员任职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员任职的的55项条件,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任命。
项条件,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任命。
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11)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22)有权当场纠正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
)有权当场纠正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
(33)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或)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或者立即停止作业。
者立即停止作业。
(44)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情况。
)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情况。
(55)有权立即责令纠正)有权立即责令纠正“三违三违”行为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行为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66)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四、煤矿安全监察的基本内容四、煤矿安全监察的基本内容n煤矿安全监察内容是实施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要事项,煤矿安全监察内容是实施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主要包括: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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