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号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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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号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渝建〔2014〕3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等文件规定,为提高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现就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责任的界定
(一)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是指,在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含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牵头组织实施者,对工程质量(含勘察设计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一并依法纳入监管。
(二)在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仍应当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1、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或严重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
2、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已退休的,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或严重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
3、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或严重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破产的;
4、其他法规规定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责任人并进行事前承诺
(三)承接建筑工程建设任务后,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法人代表应分别确定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并签署《法人代表授权书》(示范文本见附件一)。
(四)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委托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前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示范文本见附件二),并按照授权承诺依法组织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承诺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备案等建设手续,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承诺不得违法分包、肢解发包,不得擅自缩减勘察范围和勘察阶段;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违法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前分别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示范文本见附件二),并按照授权承诺分别依法进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承诺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承诺勘察设计文件满足国家和我市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承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参与勘察设计技术交底、现场配合、竣工验收等后期服务,认真解决施工中与勘察设计有关问题。
三、行政监管程序
(六)在申请初步设计审批时,建设单位应向具有初步设计管理权限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应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并汇报按授权承诺依法开展勘察设计等情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授权承诺资料是否齐全、项目负责人资格是否具备、是否按照授权承诺依法开展勘察设计等进行审查。
(七)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送审查机构复核,否则审查机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纳入备案申报资料,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八)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下,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等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的追究
(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步设计管理权限,对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在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责任:
1、发生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的;
2、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
3、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
4、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发生本上述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1、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2、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4、向社会公布曝光。
(十一)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外,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
(十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追究通报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调查处理情况。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抄报我委,便于我委将其纳入全市勘察设计诚信管理系统。
附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31日
附件:
1-1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授
权
单
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
授
权
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及证书号
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及证书号
授权范围
兹授权为本单位建设项目负责人,依据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代表我单位负责××工程的建设相关事宜,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授权日期
年月日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
(盖章)(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注:
1、授权人提交本授权书时,须同时提交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2、企业法人或被授权人变更,需重新签署本授权书;
3、本授权书所填写联系电话变更时,需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示范文本)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等规定,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代表本单位全权履行相应的工程勘察职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因勘察方面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授权。
授权人(本人签名):
职称职务: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本人签名):
职称职务:
身份证号码:
注册师类别及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手机)/座机:
/传真:
年月日
附件1-3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示范文本)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等规定,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代表本单位全权履行相应的工程设计职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因设计方面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授权。
授权人(本人签名):
职称职务: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本人签名):
职称职务:
身份证号码:
注册师类别及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手机)/座机:
/传真:
年月日
附件:
2-1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执业资格及证书号
技术职称及证书号
承
诺
事
项
1、本人承诺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严格按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建设;
2、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职责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承诺人:
(签字)
(执业资格章)
年月日
注:
1、提交本承诺书时,应同时提交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签署本承诺书;
3、本承诺书1-2条为必须承诺事项,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增加相应承诺事项;
4、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建筑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一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责任主体单位自行保存备查。
附件2-2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示范文本)
一、基本信息
工程项目名称
勘察单位名称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师类别及证书号码
职称/职务
承诺人签名及日期
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勘察报告编写人
其他责任人
(岗位)
(岗位)
二、承诺主要内容
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等承诺在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因勘察方面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1、市场行为方面。
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勘察业务,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合同,自觉执行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不恶意压价竞争。
2、勘察质量方面。
严格落实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制度;不缩减工程勘察范围,不简化勘察阶段;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原始记录,并按照规定记录原始资料,保证该工程岩土取样、记录、送样、试验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不虚报钻探进尺;该工程勘察成果符合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后期服务方面。
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经审查合格并签章齐全的勘察文件;及时参与技术交底、施工验槽等后期服务,认真解决该工程设计、施工等环节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存档。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一份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提交具有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在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一份在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档案材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提交建设单位,一份由本单位存档备查。
法人代表:
(打印)(本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
(打印)(本人签名)
勘察单位(签章):
年月日
附件2-3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示范文本)
一、基本信息
工程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师类别及证书号
职称职务
承诺人签名及日期
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其他专业责任人
(岗位)
(岗位)
(岗位)
(岗位)
(岗位)
二、承诺主要内容
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等承诺在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因设计方面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1、市场行为方面。
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设计业务,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设计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依法签订工程设计合同,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不恶意压价竞争。
2、设计质量方面。
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规划许可、设计审批文件和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等进行工程设计;严格本单位设计三级审核程序;该工程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和我市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逐一修改回复;严格本单位设计变更管理程序,不以设计变更为名而实质上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3、后期服务方面。
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签章齐全的全套设计文件;及时参与设计交底、现场配合、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后期服务,认真解决该工程施工等环节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存档。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一份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提交具有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在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一份在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档案材料一并提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提交建设单位,一份由本单位存档备查。
法人代表:
(打印)(本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
(打印)(本人签名)
设计单位(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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