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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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工作指引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遗失补办工作指引
为规范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经营,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秩序,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第3号)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77号)规定,经研究,现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对象
本工作指引适用对象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已取得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合法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依法获得批准的京外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京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遗失后,应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经营许可证》遗失作废声明,之后向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监管部门)申请补办新证。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载《经营许可证》遗失作废声明
申请单位应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经营许可证》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遗失的《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含机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营业地址、发证机关、有效期限、颁发日期、机构编码及许可证流水号)、遗失情况、作废声明等。
(二)申请单位准备申请材料
遗失补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应按照申请书模版(见附件1)提供相应材料并填写、装订。
申请材料请提供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数据光盘)。
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附件序号的顺序整理,标明页码、编制目录(应体现具体文件的名称及对应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三)申请单位向所在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按照前述要求准备全套申请材料后向住所地相应的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区监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区监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认为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要求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补充材料;认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
(四)区监管部门审查工作
1.区监管部门负责审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工作指引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2.区监管部门将全套申请材料连同确定的审查意见报送市监管部门。
3.市监管部门最终确定是否补办《经营许可证》。
(五)市监管部门审查工作
1.市监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及区监管部门正式审查意见后,经审查认为存在问题需作出补正或解释的,向区监管部门发出告知书,由区监管部门通知申请单位提交补充材料,经区监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市监管部门。
市监管部门受理全套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
2.市监管部门审查全套申请材料。
市监管部门认为确有需要的,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事项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申请单位存在违规使用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等相关严重违规情形或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情形的,本次申请事项不予核准。
3.市监管部门经上述审查确认符合本工作指引要求且不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作出核准换发新证的决定,并核发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确认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作出不予换发新证的决定。
(六)领取新证
市监管部门作出核准换发新证的决定后,申请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新的《经营许可证》。
附件:
1.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书
2.受理通知书
工作流程图
附件1
1.1封面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
申请书
(文号)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月日
1.2
(单位名称)
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遗失补办的申请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区监管部门名称:
本单位因(许可证遗失补办的原因,据实填写),遗失《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编号:
),已于年月日在《某某某报》刊登遗失并作废声明,现申请补办《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1.3
(单位名称)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项目情况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机构名称
2
注册资本
3
业务范围
4
营业地址
5
机构编码
6
发证机关
7
有效日期
8
发证日期
9
流水号
说明:
申请单位应根据市监管部门已核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内容如实填写本表;如单位未留存《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应参照市监管部门下发的批复文件如实填写。
(单位名称)(公章)
1.4
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经营范围
组织形式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代理人
手机
公司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职工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
分支机构情况
(单位名称)(公章)
1.5
单位名称承诺书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区监管部门名称:
我单位在提交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许可证遗失补办的全部文件(“申请材料”)前,已认真审阅申请材料,确认申请材料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1.6
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
特别提示:
本单位现在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核实。
1.7
代理人授权书
兹授权姓名作为单位名称代表(代理人)向属地主管部门名称办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手续。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并签字签收相关文件;
2.修改申请材料的错误文字;
3.补充提交申请材料。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附:
1.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代理人(签字):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1.8
相关证明材料
(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1.刊登遗失并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
2.股东会决议或/和董事会决议;
3.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本单位现在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6.遗失《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情况说明;
7.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2
受理通知书
事项名称
()1、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
()2、其他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受理处理情况
予以受理
同意受理。
申请人应按照区主管部门或市主管部门另行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受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不予受理
理由(一项或多项):
()1.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不齐全。
()2.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
()3.其他原因:
受理人签字:
年月日
受理单一式两份,申请人与受理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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