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技术要求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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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技术要求doc
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技术要求
JG/T469-2015
发布日期2015年1月20日实施日期2015年7月1日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振申绝热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上海永丽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德和绝热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匹兹堡康宁(烟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卫山多宝建材有限公司、瓦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曙建五金保温材料厂、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时志洋、朱一军、徐颖、张春华、高薇、陶娅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外墙用的泡沫玻璃外保温系统材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8.1-2013滚动轴承球第1部分:
钢球
GB/T5486-2008无机硬质绝热制品实验方法
GB/T7689.5-2013增强材料机织物实验方法第5部分:
玻璃纤维拉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914.3-2013增强制品实验方法第3部分:
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1029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GB/T10295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
GB/T17146建筑材料水蒸气透过性能实验方法
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20102玻璃纤维网布耐碱性实验方法氢氧化钠溶液浸泡法
JC/T647泡沫玻璃绝热制品
JG/T157-2009建筑外墙用腻子
JG/T366外墙保温用锚栓
JG/T429外墙外保温系统耐候性实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泡沫玻璃板
由熔融玻璃发泡制成的具有闭孔结构的硬质绝热板材。
3.2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
由泡沫玻璃板、胶粘剂、厚度为4mm~7mm的抹面胶浆、玻璃纤维网布及饰面材料等组成,用于建筑物外墙外侧,与基层墙体采用粘结方式,必要时采用锚栓、托架进行辅助固定的保温系统。
3.3基层墙体
建筑物中起承重或围护作用的外墙墙体。
注:
基层墙体可以是混凝土墙体或各种砌体墙体。
3.4胶粘剂
由水泥基胶凝材料、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以及填料和添加剂等组成,用于泡沫玻璃板与基层墙体之间的粘结。
3.5抹面层
采用抹面胶浆复合玻璃纤维网布抹在泡沫玻璃板外表面,保护泡沫玻璃板并起抗裂、防水和抗冲击等作用的抹灰构造层。
3.6抹面胶浆
由水泥基胶凝材料、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以及填料和添加剂等组成,具有一定变形能力和良好粘结性能的抹面材料。
3.7玻璃纤维网布
表面经高分子材料涂覆处理、具有耐碱功能的网状玻璃纤维织物,作为增强材料内置于抹面胶浆中,用以提高抹面层的抗裂性。
3.8饰面层
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外装饰构造层,对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起装饰和保护作用。
当采用涂装材料做饰面层时,涂装材料包括建筑涂料、饰面砂浆、柔性饰面砖等。
3.9防护层
由抹面层和饰面层共同组成的对泡沫玻璃板起保护作用的面层,用以保证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
3.10配件
与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配套使用的附件,如密封胶、密封条、护角、盖口条、托架、锚栓等。
3.11托架
设在泡沫玻璃保温板底部,与基层墙体相连接,起承托作用的固定件。
3.12锚栓
由膨胀件和膨胀套管组成,或仅由膨胀套管构成,依靠膨胀产生的摩擦力或机械锁定作用连接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的机械固定件。
4一般规定
4.1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基本构造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基本构造
4.2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各种组成材料宜配套供应,所使用的涂装材料和配件宜与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相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饰面层应选用涂装饰面,宜采用涂料或柔性饰面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b)宜使用柔性腻子,且性能应符合JG/T157-2009表1中规定的柔性外墙用腻子的要求;
c)应根据基层墙体的类别选用不同类型的锚栓,锚栓应符合JG/T366的要求。
不宜采用敲击式锚栓;
d)托架、密封胶、密封条、护角、盖口条等配件,应分别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5要求
5.1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
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应符合表2要求。
表2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指标
5.2胶粘剂
胶粘剂的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胶粘剂性能指标
5.3泡沫玻璃板
泡沫玻璃板的性能、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4、表5和表6的要求。
表4泡沫玻璃板性能指标
表5泡沫玻璃板外观质量
表6泡沫玻璃板尺寸允许偏差
5.4抹面胶浆
抹面胶浆的性能应符合表7的要求。
表7抹面胶浆性能指标
5.5玻璃纤维网布
玻璃纤维网布的性能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玻璃纤维网布性能指标
6实验方法
6.1养护条件及实验环境
标准养护条件为空气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除耐候性实验外,其余工程实验环境为空气温度(23±5)℃,相对湿度(50±10)%。
6.2数值修约
在判定测定值或其计算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将测试所得的测定值或其计算值与标准规定的极限数值作比较,比较的方法采用GB/T8170中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
6.3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
6.3.1试样制备
6.3.1.1按受检方提供的泡沫玻璃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施工方法制作系统试样。
6.3.1.2耐候性试样在实验墙上制作。
6.3.1.3其他试样在泡沫玻璃板上制作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
试样由泡沫玻璃板和防护层构成,如果不止使用一种饰面材料(如果仅颗粒大小不同,可视为同种类材料),应按不同种类的饰面材料分别制样。
6.3.2耐候性
耐候性实验按JG/T429中的规定进行。
6.3.3吸水量
6.3.3.1仪器设备
实验用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子天平,分度值0.01g;
b)钢直尺,分度值1mm。
6.3.3.2试样
试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样尺寸200mm×200mm,抹面层和饰面层的厚度应符合6.3.1中受检方提供的外保温系统构造规定。
试样数量为3个;
b)试样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到期后,将试样四周(包括保温材料)做密封防水处理,然后进行实验。
6.3.3.3实验过程
用钢直尺分别测量试样防护层一面的长度和宽度,称量试样初始质量m0。
然后将试样防护层朝下平稳地完全浸入室温水中。
试样浸水1h后取出,在1min内擦去表面水分,称量浸水后试样质量m1。
6.3.3.4实验结果
吸水量应按式
(1)计算,实验结果为3个实验数据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g/m2:
式中:
M——吸水量,单位为克每平方M(g/m2);
m1——浸水后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0——浸水前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A——试样表面浸水部分的面积,单位为平方M(m2)。
6.3.4抗冲击性
6.3.4.1仪器设备
实验用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钢球:
符合GB/T308.1-2013的规格要求,分别为:
1)公称直径50.8mm的高碳铬轴承钢钢球,质量为(535±3)g;
2)公称直径63.5mm的高碳铬轴承钢钢球,质量为(1045±5)g。
b)抗冲击仪:
由落球装置和带有刻度尺的支架组成,分度值0.01m。
6.3.4.2试样
试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样尺寸宜不小于600mm×400mm。
试样由保温层和防护层构成,防护层中抹面层和饰面层的厚度应符合6.3.1中受检方提供的外保温系统构造规定。
试样分为单层网试样和双层网试样。
单层网试样抹面层中应铺设一层玻璃纤维网布,双层网试样抹面层应铺设一层普通型玻璃纤维网布和一层加强型玻璃纤维网布。
b)试样数量:
单层网试样:
1件,用于3J级抗冲击实验;双层网试样:
1件,用于10J级抗冲击实验。
6.3.4.3实验过程
实验按下列规定进行:
a)将试样饰面层向上,水平放置在抗冲击仪的基底上,试样紧贴基底;
b)单层网试样用公称直径为50.8mm的钢球在球的最低点距被冲击表面的垂直高度为0.57m上自由落体冲击试样(3J级);双层网试样用公称直径为63.5mm的钢球在球的最低点距被冲击表面的垂直高度为0.98m上自由落体冲击试样(10J级);
c)每一级别冲击10处,冲击点间距及冲击点与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m,试样表面冲击点及周围出现裂缝视为冲击点破坏。
6.3.4.4实验结果
3J级实验10个冲击点中破坏点小于4个时,判定为3J级。
10J级实验10个冲击点中破坏点小于4个时,判定为10J级。
6.3.5耐冻融
6.3.5.1仪器设备
实验用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冰箱,精度能达到(-20±2)℃;
b)电子拉力机,应有适宜的灵敏度和量程,并应通过适宜的连接方式不产生任何弯曲应力,以(5±1)mm/min速度对试样施加拉拔力。
应使最大破坏荷载处于仪器量程的20%~80%范围内,实验机精度为1%。
6.3.5.2试样
试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样由保温层和防护层构或,试样尺寸宜不小于300mm×300mm,保温层的厚度应至少为40mm,抹面层和饰面层的厚度应符合6.3.1中受检方提供的外保温系统构造规定。
试样数量为3个。
b)试样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然后将试样四周(包括保温材料)做密封防水处理。
6.3.5.3实验过程
实验按下列规定进行:
a)进行30次冻融循环,每次浸泡结束后,取出试样,用湿毛巾擦去表面明水。
每3次循环后观察试样是否出现可见裂缝、粉化、空鼓或剥落等现象,并记录其数量、尺寸和位置。
当实验过程需中断时,试样应在(—20±2)℃条件下存放。
冻融循环条件如下:
1)在室温水中浸泡8h,试样防护层朝下,浸水深度应为试样防护层的厚度;
2)在(-20±2)℃的条件下冷冻16h。
b)冻融循环结束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状态调节7d。
c)外观检查:
目测检查试样有无可见裂缝、粉化、空鼓、剥落等现象。
有裂缝、粉化、空鼓、剥落等情况时,记录其数量、尺寸和位置。
d)按下列规定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测试:
1)在每个试样上距边缘不小于100mm处各切割2个试件,试件尺寸为50mm×50mm或直径50mm,数量共6块。
以合适的胶粘剂将两个刚性平板或金属板分别粘贴在试件上下表面。
2)将试件安装到适宜的拉力机上,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测定,拉伸速度为(5±1)mm/min。
记录每个试件破坏时的拉力值和破坏状态。
破坏面在刚性平板或金属板粘结面时,测试数据无效。
6.3.5.4实验结果
实验结果按下列要求判定:
a)外观实验结果为有无可见裂缝、粉化、空鼓、剥落等现象;
b)拉伸粘结强度实验结果为6个实验数据中4个中间值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0.01MPa。
6.3.6水蒸气湿流密度
试样由保温层和防护层构成,试样尺寸200mm×200mm,数量5个。
抹面层和饰面层的厚度应符合6.3.1中受检方提供的外保温系统构造规定。
试样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后去除泡沫玻璃板。
按GB/T17146中干燥剂法的规定进行实验,实验温度为(23.0±0.5)℃,相对湿度(50±3)%。
6.4胶粘剂
6.4.1拉伸粘结强度
6.4.1.1试样
试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泥砂浆基材和泡沫玻璃板基材尺寸均为50mm×50mm。
每种实验条件下,与水泥砂浆粘结和与泡沫玻璃板粘结试样数量各6个。
b)试样分别由胶粘剂和水泥砂浆或胶粘剂和泡沫玻璃板组成。
按生产商使用说明配制胶粘剂,将胶粘剂涂抹于泡沫玻璃板(厚度宜不小于40mm)或水泥砂浆(厚度宜不小于20mm)基材上,涂抹厚度为3mm~5mm。
试样在可操作时间(若生产商未提供可操作时间,则放置1.5h)结束时用尺寸为40mm×40mm泡沫玻璃板覆盖。
c)试样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14d。
6.4.1.2实验过程
用合适的胶粘剂(如环氧树脂)将两个刚性平板或金属板粘贴在试样上下表面,胶粘剂应与被测样品及基材相容,固化后将试样按下述条件进行处理:
a)原强度:
无附加条件;
b)与水泥砂浆的耐水强度:
浸水48h,到期试样从水中取出并擦拭表面水分,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干燥2h;
c)与泡沫玻璃板的耐水强度:
浸水48h,到期试样从水中取出并擦拭表面水分,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干燥7d。
将试样安装到适宜的拉力机上,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测定,拉伸速度为(5±1)mm/min。
记录每个试样破坏时的拉力值,基材为泡沫玻璃板时还应记录破坏状态。
破坏面在刚性平板或金属板粘结面时,测试数据无效。
6.4.1.3实验结果
实验结果按下列要求判定:
a)拉伸粘结强度实验结果为6个实验数据中4个中间值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MPa;
b)泡沫玻璃板内部或表层破坏面积在50%以上时,破坏状态为破坏发生在泡沫玻璃板中,否则破坏状态为界面破坏。
6.4.2可操作时间
6.4.2.1试样
按6.4.1.1的规定进行。
胶粘剂配制后,按生产商提供的可操作时间放置;生产商未提供可操作时间时,按1.5h放置。
6.4.2.2实验过程
按6.4.1.2规定测定拉伸粘结原强度。
6.4.2.3实验结果
拉伸粘结强度原强度符合表3要求时,放置时间即为可操作时间。
6.4.3压缩剪切胶粘原强度
6.4.3.1试祥
试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泥砂浆基材和泡沫玻璃板基材尺寸均为70mm×70mm×20mm。
b)试样由胶粘剂、水泥砂浆和泡沫玻璃板组成,试样数量为6个。
按生产商使用说明配制胶粘剂,将胶粘剂涂抹在水泥砂浆基材上,涂抹厚度为3mm~5mm,然后将泡沫玻璃板基材与已涂胶粘剂的水泥砂浆基材错开10mm并相互平行粘结压实,使胶粘面积约42cm2。
c)试样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14d。
6.4.3.2实验过程
养护到期后,将试样安装到适宜的拉力机上,进行压缩剪切胶粘原强度测定,压缩速度为10mm/min。
记录每个试祥的破坏荷载。
6.4.3.3实验结果
压缩剪切胶粘强度实验结果为6个实验数据中4个中间值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MPa。
6.5泡沫玻璃板
6.5.1泡沫玻璃板的性能
蓄热系数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其余工程按JC/T647中的规定进行。
6.5.2外观质量
按JC/T647中的规定进行。
6.5.3尺寸允许偏差
实验按下列规定进行:
a)长度、宽度和厚度尺寸允许偏差按GB/T5486-2008中4.2.1的规定进行;
b)垂直度偏差按GB/T5486-2008中5.5.1的规定进行;
c)表面平整度按GB/T5486-2008中5.4的规定进行。
6.6抹面胶浆
6.6.1拉伸粘结强度
6.6.1.1试样
试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a)泡沫玻璃板基材尺寸为50mm×50mm。
每种实验条件下,与泡沫玻璃板粘结试样数量各6个;
b)试样由泡沫玻璃板和抹面胶浆组成,抹面胶浆厚度为4mm;
c)试样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试样养护期间无需覆盖泡沫玻璃板。
6.6.1.2实验过程
实验按下列规定进行:
a)原强度、耐水强度按6.4.1.2的规定进行,耐冻融强度中冻融循环条件和次数按6.3.5.3的规定进行;
b)将试样安装到适宜的拉力机上,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测定,拉伸速度为(5±1)mm/min。
记录每个试样破坏时的拉力值,基材为泡沫玻璃板时还应记录破坏状态。
破坏面在刚性平板或金属板粘结面时,测试数据无效。
6.6.1.3实验结果
实验结果按下列要求判定:
a)拉伸粘结强度实验结果为6个实验数据中4个中间值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MPa;
b)泡沫玻璃板内部或表层破坏面积在50%以上时,破坏状态为破坏发生在泡沫玻璃板中,否则破坏状态为界面破坏。
6.6.2压折比
按生产商使用说明配制抹面胶浆,按GB/T17671规定制样,试样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后,按GB/T17671规定测定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并按式
(2)计算压折比,精确至0.1;
式中:
T——压折比;
Rc——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Rf——抗折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6.6.3可操作时间
试样由泡沫玻璃板和抹面胶浆组成,抹面胶浆厚度为4mm。
按6.4.2的规定进行测定,拉伸粘结强度原强度符合表7要求时,放置时间即为可操作时间。
6.6.4不透水性
6.6.4.1试样
试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样由保温层和抹面层构成,试样尺寸200mm×200mm,保温层的厚度应至少为60mm,抹面层的厚度应符合6.3.1中受检方提供的外保温系统构造规定,且应不小于4mm。
试样数量3个;
b)试样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后,去除试样中心部位的泡沫玻璃板,去除部分的尺寸为100mm×100mm。
6.6.4.2实验过程
将试样周边密封,使抹面层朝下浸入水槽中,浸入水中的深度为50mm(相当于压强500Pa)。
浸水时间达到2h时观察是否有水透过抹面层,为便于观察,可在水中添加颜色指示剂。
6.6.4.3实验结果
3个试样均不透水时,实验结果为合格,并应注明抹面层厚度。
6.6.5抗冲击性
试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样尺寸宜不小于600mm×400mm;
b)试样由保温层和抹面层构成,抹面层的厚度应符合6.3.1中受检方提供的外保温系统构造规定,且应不小于4mm,抹面层中应铺设一层玻璃纤维网布;
c)试样在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
养护到期后,按6.3.4规定测定3J级抗冲击性。
6.7玻璃纤维网布
6.7.1单位面积质量
按GB/T9914.3-201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7.2耐碱断裂强力和耐碱断裂强力保留率
按GB/T2010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6.7.3断裂应变
按GB/T7689.5-201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出厂检验
正常生产时,出厂检验应每批进行一次。
出厂检验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a)胶粘剂:
拉伸粘结强度原强度、可操作时间;
b)泡沫玻璃板:
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密度、导热系数、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
c)抹面胶浆:
拉伸粘结强度原强度,可操作时间;
d)玻璃纤维网布:
单位面积质量、耐碱断裂强力。
7.1.2型式检验
泡沫玻璃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工程为第5章规定的全部工程。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泡沫玻璃外保温系统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泡沫玻璃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b)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c)当产品主要原材料及用量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更时;
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7.2组批与抽样
7.2.1检验批
泡沫玻璃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检验批规定如下:
a)泡沫玻璃板:
同一原材料、配方、同一生产工艺连续稳定生产、同一型号产品为一批,每批数量为200m3,不足200m3也为一批;
b)胶粘剂:
同一原材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每100t为一批,不足100t时也为一批;
c)抹面胶浆:
同一原材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每100t为一批,不足100t时也为一批;
d)玻璃纤维网布:
同一材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格每20000m2为一批,不足20000m2时也为一批。
7.2.2抽样
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工程所需样品数量。
7.3判定规则
7.3.1出厂检验
经检验,出厂检验工程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产品的检验工程合格。
若有检验工程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检验工程不合格。
7.3.2型式检验
经检验,若全部检验工程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合格。
若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检验工程或耐候性不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若一项检验工程(不含耐候性)不符合要求时,应对同一批产品进行加倍取样复检,如符合,则判定该产品合格;如不符合,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8包装、运输和贮存
8.1包装
系统组成材料应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包装,材料包装应防水和防潮等。
8.2运输
系统组成材料运输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泡沫玻璃板在装卸时不应重压猛摔或与锋利物品碰撞,以避免机械损伤。
材料运输中应避免材料的挤压、碰撞、雨淋、日晒,并应注意防冻等。
8.3贮存
系统组成材料贮存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避免材料被雨淋、日晒,并注意防冻等。
所有材料应按型号、规格分类贮存,贮存期限不应超过材料保质期。
8.4产品合格证
系统及组成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于产品交付时提供。
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标准号、商标;
b)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c)产品规格、类型;
d)产品的净重或数量;
e)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
f)检验部门印章、质检人员代号。
8.5使用说明书
8.5.1使用说明书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生产厂家可根据产品特点编制施工技术规程,若施工技术规程能满足用户对使用说明书的需要时,可用其代替使用说明书。
8.5.2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b)产品特点及选用方法;
c)产品结构及组成材料;
d)使用环境条件;
e)使用方法;
f)材料贮存方式;
g)成品保护措施;
h)验收标准;
i)其他注意事项;
j)出版日期。
附录A(规范性附录)泡沫玻璃板蓄热系数的测定
A.1试样
A.1.1热扩散系数试样:
将泡沫玻璃板样品制备成直径(48.0±0.5)mm,高度(75.0±0.5)mm的圆柱体试样,数量为2个。
A.1.2导热系数试样:
采用同一密度或型号规格的泡沫玻璃板样品制备试样。
试样尺寸为300mm×300mm,厚度为25mm~40mm,试件数量根据导热系数测定仪要求进行制备。
A.2仪器设备
A.2.1热扩散系数测定仪:
热扩散系数测定仪主要由恒温反应浴、恒温反应浴温度测量装置、试样内部温度测量装置、搅拌器等组成,结构如图A.1所示。
图A.1热扩散系数测定仪
说明:
1——装有试样的实验筒;
2——恒温反应浴;
3——顶盖;
4——恒温反应浴温度测量装置;
5——试样内部温度测量装置;
6——搅拌器。
A.2.2导热系数测定仪:
应符合GB/T10294或GB/T10295中对导热系数测试仪的相关规定。
A.2.3电子天平:
分度值为0.01g。
A.2.4尺寸测量设备:
游标卡尺,分度值0.02mm;钢直尺,分度值1mm。
A.2.5电热鼓风干燥箱:
控温精度±3℃。
A.2.6巡检仪:
对实验过程中恒温反应浴温度和试样内部温度进行数据采集。
A.3实验步骤
A.3.1状态调节
将制备好的试样放入温度为(105±5)℃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取出后放置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A.3.2热扩散系数的测定
A.3.2.1将试样放入实验筒内,必要时可在试样表面涂上偶合剂(导热硅脂或黄油),以保证试样和实验筒良好接触。
A.3.2.2在试样圆形表面的中心钻一深约35mm~40mm,直径为刚好可插入热电偶的小孔,随后将测温热电偶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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