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及从业人员经营管理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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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及从业人员经营管理守则
目录
一、服务指南2
二、定义3
三、权利和义务4
四、业户及从业人员奖惩制度5
五、商品退换制度6
六、进场装修须知7
七、关于从业人员胸卡管理规定17
八、关于加强信誉卡管理18
九、业主及从业人员经营与服务规范19
十、卫生管理办法21
十一、消防管理规定及灭火器使用方法22
十二、商场闭店及闭店后业户留店相关规定23
十三、转租转兑管理规定24
十四、商管员的职责24
十五、业户承若书26
北安市南京路地下商业街业主及从业人员经营管理守则
尊敬在业户:
我们是为了实现各自不同的利益汇集到北安市南京路地下商业街。
南京路地下商业街是我们实现各自不同利益的共同家园。
为保证各自不同利益的实现,我们必须共同努力,把南京路地下商业街打造成凝聚人气、财气的金街,使其兴旺、安全、文明、整洁、宽敞、明亮、通透的环境,在全国地下商业街中堪称一流。
为我们实现我们的理想提供了完善的硬件设施,我们现有待加强管理,使硬件设施锦上添花,使其功能及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特编制本《经营管理守则》以使我们共同实现各自不同利益。
敬请业户仔细阅读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并与商场签订承诺书,共同遵守执行。
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在服务中,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南京路地下商业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业户提出宝贵意见。
一、服务指南
本商场除履行各经营业户与商场及产权业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
1、日常经营活动的咨询服务;
2、受理各业主、业户各项咨询;
3、公共服务;
4、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保安服务及闭路电视监控服务;
5、卫生清洁和定期清洁服务(指公共位置);
6、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供暖设备及其维修服务;
7、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8、提供冷、热水服务;(公共洗手间)
9、广告宣传推广服务;
10、其他有偿服务;
11、协同窗口联系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派专人于南京路地下商业街办公。
二、定义
1.公共面积——指在物业范围内,由发展商根据物业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大堂、电梯、防火通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发电机房、泵房、配电房、消防控制中心、电梯房及为该物业业主、使用人及访客而设立共用的其它地方或范围等,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立的使用权的地方及发展商保留的地方。
2.公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众利益而在物业所属范围内装设各种设备、器械、装置,包括给排水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下水道、管道、电缆告示板及其它机械、卫生设备。
以上所列的各类设备,不论设置在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
三、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使用其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
(2)不破坏、不损坏、不影响物业建筑结构及外貌;
(3)依法合理使用物业公共场所权利;
(4)有权对物业的有关事项向管理部门咨询;
(5)有权对商场的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
(6)有权对经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7)有权监督商场管理人员的工作;
(8)有权举报或投诉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工作人员。
2、义务
(1)按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将《营业执照》悬挂在经营场所内,亮照经营;
(2)持健康证上岗经营;
(3)自觉维护南京路地下商业街设施设备;
(4)服从商场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商场各项规章制度;
(5)自觉接受商场组织的法制教育、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
(6)自觉按时交纳物业费、保证金和租金;
(7)业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管理部门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
(8)业户需遵守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不开业,如有特殊情况可管理部门申请;
(9)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准乱贴、乱挂、乱放广告宣传品;
2)不准利用商铺进行超出经营范围外的商业行为;
3)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4)不准在商铺内用火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业户及从业人员奖惩制度
南京路地下商业街对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商场各项号召,守法经营,维护商场信誉等方面突出的业户,将给予一些优惠待遇。
对严重违反国家政策和商场规定,不服从管理,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损害商场整体形象和信誉的业户,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停业整顿,严重者解除合同。
具体惩罚办法:
1、属下列情况的,视情节给予20元罚款,并提交书面检查;迟到、早退、营业期间空岗、聚堆闲聊。
2、属下列情况的,视情节给予20-100元罚款,并提交书面检查:
在商场内躺卧、睡觉;在商场内喝酒;在岗玩牌;在商场内高声叫卖;不按商场规定摆放物品;在商场内乱扔垃圾;在商场内或通道上,不按商场规定乱贴广告与宣传物;迟到或早退;占道经营。
3、属下列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00-500元罚款并做广播检讨,情节严重的进行停业整顿:
在商场内吸烟;擅自使用电热器;不服从商场工作人员管理;对商场决定不执行、寻衅闹事;擅自遮挡或移动消防器材。
4、租赁业户未经管理人员批准,擅自将租赁场地空出的,空一天罚款100元;空两天罚款300元;空三天扣罚50%经营保证金,严重者终止合同。
5、业户无论何种原因辱骂、殴打顾客、与顾客或管理人员发生争吵;经营者之间不团结、打架斗殴;唆使亲属及其他人到商场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罚款500-2000元,并做广播检讨,封店整顿,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6、因经营者的责任,被新闻单位通报批抨,给商场信誉造成影响的,必须在同级新闻单位为商场做自费广告,挽回影响。
五、商品退换制度
(一)国家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经营者一律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商场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顾客投诉,处理意见,业户应无条件执行。
(三)经政府质量主管部门鉴定确属不合格商品或质量有问题商品,消费者要求更换或退货的,经营者应给予更换或退货。
(四)消费者如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者应主动给予退货。
如消费者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双倍赔偿的,经营者应给予赔偿。
(五)对国家没有实行“三包”规定的商品按下列原则外理:
1、对售出的内衣、内裤,凡已离开商场或损坏一次性包装的,原则上不予以退换。
2、对化妆品、装饰品、工艺品、玩具、玻璃制品和易污、易损商品,出售时必须开封让消费者查看,认真挑选。
经消费者开封查看挑选后购买的上述商品,售出后原则上不予以退换。
3、金银首饰、手表原则上不予以退换。
4、凡属下列商品不予以退货:
(1)在明显处已做标明的或与消费者讲明的处理品;
(2)自己拆卸过的商品和自行修理过的商品;
(3)没有保持原样的商品。
六、进场装修须知
商户朋友在您装修前请仔细阅读《进场装修须知》,并请遵守相关规定。
在您商装进场时,会由商场管理人员全程引导您办理相关手续。
(一)、装修流程
1、商户进场装修需提交装修图纸,并填写《进场装修审批表》。
2、装修审批合格后,到所管辖的消防部门审批。
(1)装修保证金2000.00元—3000.00元(按商铺套内建筑面积S:
S<25m2的2000元/户;25m2≤S<50m2的3000.00元/户;
(2)灭火器租用押金,100.00元/个,租金5.00元/个(装修期间内);
(3)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5.00元/人、押金10.00元/人);
3、持《进场装修审批表》及财务部缴费收据到物业部办理并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出入证》和《进场装修须知》。
4、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凭物业部核发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和《施工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场施工。
5、装修工程结束后,商户应提前48小时向商管部提出验收申请,由商场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商场管理部、物业部在《装修验收单》上签字,方可开业。
6、施工验收合格后如无安全、质量问题,凭缴费收据及商管部负责人和物业部负责人签批的《装修验收单》到财务部办理各项费用返还手续。
(二)、装修规范
1、装修前需要向商场物业部提供以下图纸:
(1)彩色效果图;
(2)平面图(标明卖场位置及平面布置);
(3)各专柜立面图(详细制作尺寸、各部分用料、材质);
(4)电路图(详细接线要求及电量);
(5)灯位图(标明灯具类型和容量)。
2、平面图需标画出间隔、门、柜、货架等固定设施的位置及各部位尺寸,并列出主要用料的名称。
3、电路图应根据场地预留的各设备系统容量和接口进行,其中包括:
照明、动力、消防报警、消防喷淋、电讯、有线电话等系统。
4、店铺内如有消防栓、报警器、配电箱、防火卷帘开关、排烟机构开关等设施,必须外露并设立明显标志,便于及时开启。
5、装修材料要求:
(1)主面墙材料采用轻质不燃的石膏板和轻钢龙骨,如使用木材时,应做防火处理(贴防火板或刷防火涂料,防火涂料应是消防部门认证的合格的产品。
(2)人造板及油漆要求:
人造板胶粘剂甲醛含量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产品要有合格证;油漆采用绿色环保型油漆,并符合国家现行对环保要求的有关规定,要有环保合格证及品牌性能检测报告。
(3)玻璃类柜台,厚度不得低于8mm,玻璃胶要透明,光滑。
(4)地面铺装的材料可用经检验合格的难燃地板(复合地板),不宜使用竹、木地板。
6、电气安装要求:
(1)安装电气线路、灯具等,必须由专业电工(持电工证)进行安装;
(2)电线接头必须挂锡处理,进入有盖接线盒,电线管(槽)内不允许有接头,不许使用铝线,更严禁铜线、铝线混接。
(3)线管安装美观,固定牢固并进入箱盒,地面过桥用不锈钢扣板;
(4)各电气回路均必须设漏电保护开关和空气断路开关;
(5)每一户均应装有独立的开关控制,分别装电能表(电子式)计量收费;
(6)电表开关箱选用金属或PVC或玻璃钢制品,电表为电子电度表;
(7)安装容量应严格按照审批后功率执行。
7、电气材料要求:
电线采用VV难燃塑铜线或双色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火线用红色,零线用蓝色或黑色,PE线用黄绿双色线,并穿铁管、PVC阻燃管或线槽保护,不得与铁管混用,产品均有消防部门认证防火安全型产品;各种用电器具(开关、插座、灯具等)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3C认证。
8、光源灯具要求:
灯具尽量采用节能型,具体品牌要求:
飞利浦、欧司郎、欧普等国际、国内名牌产品。
日光灯:
(1)选用成套优质品牌金属灯具;
(2)选用飞利浦等知名品牌的电感镇流器或者金属壳电子镇流器(灯具选用飞利浦或欧司郎等知名品牌),安装在灯盒内,禁止使用电子灯角;
(3)灯具接保护地线;
射灯:
(1)选用带隔热罩的射灯架;
(2)70W或150W金卤灯,电源箱(镇流器)选用飞利浦或欧司朗等品牌;
(3)12V射灯变压器为铁盒;
(4)灯口刷防火涂料。
9、开关及插座:
开关、插座须选用经国家批准生产,消防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
(1)电源开关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开关箱内设总开关,分开关,选用奇胜,泰力,TCL等国产优质品牌开关;
(3)插座必须放在更衣室及库房外,设明盒;
(4)插座不准使用插排直接接入空开箱。
10、灯箱要求:
(1)必须作防火处理,刷涂三遍防火涂料,打散热孔;
(2)金属灯箱接保护地线;
(3)灯箱内部接线需套金属管,带装饰性照明柜台亦不例外。
(4)灯箱结构安装制作便于检修,安装牢固。
(三)、装修设计规定
为保证商业街总体风格的协调、美观和满足安全、消防、环保的要求,在尊重各品牌专柜经营特色的前提下,商场装修设计规定如下:
1、所有店铺的装修设计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原已完成的天花、墙体、地面装饰及其它的所有设施,在未得到书面批准前,不得改动,如损坏需按原样恢复,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3、尊重品牌的个性化要求,按照品牌的VI系统的要求进行装饰。
在颜色上、字体的运用上可由用户根据品牌形象选定,但需向商场提供效果图,并得到物业部、商管部的批准后方可安装。
4、在陈列柜、展示柜的装饰上要以淡色为主,同时方向要符合商业街的经纬线的标准,做到靓化、美化殿堂,突出商品的作用。
各柜组间衔接自然与整体装修风格协调、统一。
5、背柜应制作成可移动式,不得固定在背墙上,安装时应保持与墙面至少5CM距离。
6、各商铺的背柜高度为不低于2.4M。
7、铺位内的平面布置设计应考虑不影响消防设施、空调设施,各种检修口、门和公共通道等使用的要求,高柜、背展柜距送排风口、消防喷淋、烟感器等不小于0.5M。
8、凡已安装完成的中央设备系统、空调系统、广播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消防系统、通讯系统、有线网络系统均不允许改变。
9、原则上不允许在天花板上悬挂牌匾及各种标识。
10、原店铺的门脸装饰需改变时,要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商管部,批准后方可改变原设(原装潢材料要交回物业部)。
11、后墙体做成移动的,方便维修。
暖气外露,以保证供暖效果。
后库存放货品离地面及后墙各十公分距离。
(四)、装修施工要求
1、装修时间:
原则上应在夜间闭店后,施工前需填写《装修施工许可证》经物业保卫部批准后方可入场装修。
营业时间装修需由物业保卫部、商管部批准后方可。
2、白天装修必须做到无声、无味、无灰尘、不影响正常营业。
3、严格控制噪音、尘土及刺激气味,并做好围挡措施。
4、用户装修的材料和工具只能置于用户的商铺范围内,不得占用通道。
5、运输材料应注意限高,并需经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场,运输材料和杂物只能使用指定楼梯,不能乘自动扶梯。
6、装修产生的所有垃圾必须及时清理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使用严密的包装,以免沿途洒漏。
7、施工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材料未经物业保卫部批准不得存放在商业街内,必须在当天下班时带离现场。
8、在装修现场,装修单位应设便携式消防器材,装修完工后撤走。
9、地下商业街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各种柜台应在场外加工制作,场内只允许制作背板及各种柜台的拼装组合。
10、不得在背墙上凿洞、钻孔固定任何物体。
11、装修工人需凭物业保卫部颁发的《装修许可证》进场施工,无证者不允许进入施工。
12、商户要对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
施工人员要办理施工证;不得在其工作区外的地方逗留;按指定的出入口进出;严禁在施工现场煮食,不得乱扔饭食和杂物;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不得高声喧哗、打闹;不得利用收录、扩音设备进行大声播放;禁止夜宿、赌博、酗酒;施工人员如违反以上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户负责赔偿。
13、施工人员应与装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相互尊重。
(五)、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任何人员不得吸烟。
严禁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如电饭褒、电水壶、电炉子等)。
2、商户动火、动焊必须提前到物业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施工。
并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设备。
特种作业工如电工、电焊工等须持证上岗。
3、所有导线都应穿管保护,线管应为金属管或PVC阻燃线槽。
4、导线接头必须符合电工安装工艺、采用挂锡处理。
所有导线接头,经绝缘处理后并入接线盒。
5、所有发热用电器具安装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6、临时用电、用水需经物业部审批后方可使用,由物业专业人员监督接通,禁止私接。
并按使用量收费(挂表或估算)。
7、商户装修不得私自移动、改造、遮挡消火栓、消防喷淋、烟感、手报按钮、广播等消防安全设施或占用通道。
8、严禁损坏建筑的原有结构、装饰、设备和设施,不得在地面、支柱、墙上挖槽、打洞、切割、砍凿、钉钉或雕刻等有损建筑结构的施工。
9、施工单位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悬挂于商铺明显处。
进出施工现场要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和安全帽。
10、装修施工人员不得在其工作区以外的地方逗留,按指定的出入口进出。
11、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各施工单位自行派专人看管,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12、现场禁止使用的易燃易爆的装饰材料(如信那水)特殊情况经物业部批准可少量使用,但不得存放在商场内,必须在当天下班时带离现场。
13、商户装修时需在通风口、配电箱、管道阀门、卷帘门电控箱等处预留800mm×800mm活动检修口和/或留检修空间。
14、所有装修工程施工要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和地方的)。
(六)、现场卫生管理要求
1、现场施工人员须保持现场卫生,不得随地大小便,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商户应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
装修档口外不允许有任何垃圾,装修垃圾一天一清。
2、建筑垃圾及装修材料均不允许占用档口周边通道及公用部位。
(七)、施工材料及工具出门要求
商户施工材料、工具、废料等要运离施工现场,必须要详细写明所要运离物品的名称、数量并由施工负责人和商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物业部方可放行。
(八)、现场交叉施工及成品保护要求
现场交叉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成品具有保护义务,不允许为自己施工方便而损坏周边施工成品。
(九)、装修管理处罚规定
1、没有装修许可证私自进场施工的罚款500元。
2、装修杂物、垃圾不及时清理或不清理到指定垃圾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罚款100—500元。
3、拆除、占用、移动、遮挡消防及物业设施的罚款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损坏的按维修损失进行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4、所有货柜、货架、试衣间、展台等必须在场外制作完成后进场组装,违者勒令停止并罚款500元。
5、现场吸烟罚款100—500元。
6、随地大小便罚款50元。
7、未经物业保卫部批准私接电源者,使用电热器具做饭的,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
8、原则上应在夜间闭店后施工,营业时间不允许施工(组装除外)。
如有违反,处以100—500元罚款。
9、夜间装修不听从管理随便乱窜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罚款50元。
10、占道施工给予警告或罚款50元。
11、在地面或墙体打洞给予罚款200元,并责令修复。
12、装修材料不经防火处理的严禁使用,违者必须全部拆除,并处于500元以上罚款。
13、电气设备、材料不符合装修规定的,严禁使用,违者须全部拆除,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14、装修现场严禁出现噪音,尘土及刺激行气味,装修场地必须围闭严密,否则不允许施工,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15、现场大声喧哗、打闹、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罚款50—200元。
16、未经过商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私自开业的,勒令停业并罚款500—1000元。
17、严格遵守装修审批时间(场内组装不允许超过三天),每逾期一天加收装修管理费200元。
18、违反其它规定,物业部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并在装修押金中扣除。
(十)、出现下列情况物业部可责令停止施工
1、装修施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2、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又不进行防火处理。
3、动火作业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4、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导致严重的安全和火险隐患。
5、有违规行为且不服从管理的。
七、关于从业人员胸卡管理规定
为确保商场安全,加强胸卡管理,做如下规定:
1、商场所有业主、从业人员每天均凭胸卡入店,未戴胸卡员工禁止入店。
2、业主及从业人员入店一律佩戴胸卡上岗营业,一次不佩戴胸卡者,批评警告,两次罚款5元;三次罚款10元。
3、胸卡必须专卡专用,不准互相借用或串用。
一经发现,商场将没收胸卡,并做罚款处理。
4、胸卡应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如一旦发现丢失,应立刻通过管区商管经理补发。
5、补发胸卡具体规定:
每次补发胸卡,收费5元;
6、如业主中途退场或合同到期终止经营,离店前,应将胸卡交回商场。
营业员如因某种原因解除同业主的雇佣关系,在离开商场前,由业主负责收回其胸卡,凭收回的胸卡给新聘的营业员办理新卡。
办理新卡具体手续:
本人身份张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1张,办卡费5元,到商管部登记办理。
八、关于加强信誉卡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誉卡管理、严格信誉卡售货规定,规范信誉卡的使用,从而更好地维护商场形象和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和广大消费者的要求,特做如下规定:
(一)凡在本商场从事经营业户,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信誉卡售货制度,必须做到一货一卡。
(二)给顾客出具的信誉卡必须是由市消费者协会监制的方可有效,诸如白条子,售货票、生产厂家自印的信誉卡、经营者自制的信誉卡等均为无效。
(三)给顾客出具信誉卡必须按信誉卡本身所固有的内容填写,不准漏项、增项和改项,更不准单方面在信誉卡上做诸如有问题、处理商品、削价商品、大甩卖商品等记载。
如需做这些记载,必须事前向顾客讲明,顾客同意和签字才有效。
(四)信誉卡必须写明铺位号,要求谁亲手售出的商品由谁填写、出具信誉卡,并由售货人在信誉卡签名或盖章。
签名必须和本人胸卡姓名一致。
不准由他人代签,不准用假名。
如故意不签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无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由业主承担责任。
(五)凡不给顾客出具信誉卡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六)凡因违反国家有关信誉卡售货规定,受到政府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查处的,由经营业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九、业主及从业人员经营与服务规范
(一)职业道德
1、接待顾客要一视同仁,不准有问不答,不生硬,不优亲厚友,不以貌取人,不对顾客品头论足,做到主动周到、热情;
2、坚持依法经营,不经营过期变质商品,不经营以劣充优商品;
3、介绍商品要实事求是,不做虚假广告宣传,不弄虚作假欺骗顾客;
4、不搞行业垄断,不参与不正当竞争;
5、要做到买卖公平,童叟无欺,计量准确,不克扣顾客;
6、不以欺诈手段诱购;
(二)仪表着装
1、穿着整洁、美观、大方;
2、坚持佩戴胸卡上岗,便于顾客监督;
3、仪表端庄文雅,态度和蔼可亲,做到微笑服务;
4、站立姿势端正自然,不托腮、不抱臂、不叉腰、不背墙而立。
(三)文明用语
1、基本文明用语:
先生、女士、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欢迎您再来;
2、服务禁语:
有伤顾客自尊的话;有损顾客人格的话;埋怨责备顾客的话;粗话、脏话、无理的话;讽刺、挖苦顾客的话;有损商场声誉的话;
(四)礼貌待客
1、待客热情,讲文明,有礼貌;
2、殷勤、主动、服务周到;
3、主动向顾客介绍商品,包括商品的品名、单价、产地、规格、性能、特点、保管和使用方法;
4、热情帮助顾客挑选商品;
5、实行信誉卡售货,做到一货一卡;
6、经营的商品一律要有中文标识。
进口、出口转内销商品、合资、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无中文标识,经营者必须将标识内容翻译成中文。
(五)商场纪律
1、不准在岗吸烟、饮酒、吃零食。
2、不准在岗聚堆闲聊、嬉笑打闹、大声喧哗。
3、不准在岗躺卧、睡觉。
4、不准下棋、玩牌、赌博。
5、不准同顾客顶嘴吵架。
6、不准以任何借口搜身、侮辱消费者的人格。
7、不准未经商场管理部门同意随意更换人员,更不准冒名顶替。
8、不准在店铺内自行张贴各种广告。
9、不准在店铺外、公用通道堆放商品。
10、不准在商场内随意吐痰、泼水和乱扔废弃物。
11、不准在店铺外高声叫卖。
12、不准拉扯顾客、强买强卖。
13、不准私自乱接电源。
14、不准将猫、狗等宠物带进商场。
15、不准迟到、早退、不服从管理。
十、卫生管理办法
1、各商户要做好各自店铺内的卫生,做到玻璃门、橱窗无灰尘,地面无污渍,无水渍。
店铺内货品摆放整齐,无乱摆乱放现象。
2、各商户应将垃圾分类,打包成袋,投放到垃圾桶内,不得随意放到店铺门口,或是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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