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细则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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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样本
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友爱康居(颐园小区)63#公寓楼
2、工程地点:
兴庆区丽景南街
3、工程建设单位:
银川颐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工程建筑规模:
地上5层
5、工程结构类型:
框架
6、工程建筑面积:
1869㎡
7、工程投资总额:
205万
二、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例如预应力结构的张拉工序、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架立等;
1.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地下防水层施工;
1.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模板的支撑与固定、预应力结构中的预应力钢筋质量;
1.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1.5、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例如复杂曲线模板的放样等。
2、工程进度控制要点:
2.1、基础工程;
2.2、主体工程;
2.3、室内、外装修工程;
2.4、水、电、配电等设备安装;
2.5、配套工程;
2.6、竣工清理。
3、工程投资控制要点:
3.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并严格进行工程施工中付款控制,做到不超付,不少付,不重复支付;
3.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力求减少变更费用;
3.3、研究制定预防费用索赔措施,避免或减少对方的索赔量;
3.4、及时处理费用索赔,协助业主进行反索赔;
3.5、做好计量工作;
3.6、审核工程竣工结算书。
4、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值:
达到工程要求质量目标
5、工程进度控制目标值:
达到工程要求工期目标
6、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值:
确保工程投资额在计划投资额以内。
三、各个分项的监理实施细则:
(一)定位、放线:
(1)熟悉经规划部门核验,由业主单位提供的座标控制点(桩)、海拔高程基准点,明确要求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进行保护。
(2)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钢尺、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是否进行年度校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3)有条件时应用全站仪核对各坐标点,无全站仪时用经纬仪,核对轴线角度,用水准仪进行标高核验。
(4)施工单位放线后,必须用钢尺进行丈量,用水准标高复核,误差在规定范围内方可签字认可,交付使用。
(5)凡经检查的部分均应做好记录,保留原始数据。
(二)竖向轴线控制:
(1)精度要求,层高竖向测量偏差不得超过±10mm,建筑全高(H)竖向测量偏差不得超过H/1000,且不得大于±30mm。
(2)垂直度测量要点:
(a)若用经纬仪时测量前要对经纬仪的轴线关系进行严格的检校,观测时要精密定平水平度盘水准管,以减少竖轴不垂直的误差。
(b)轴线的桩点要准确,标志要明显且准确,并妥善保护好,以尽量减少其测量误差。
(3)采用内控法,不管用何种仪器均安置在施工层的下面,施测中要注意对仪器的安全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落物击伤,并经常对光束的竖直方向进行检校。
(4)观测时间最好选在阴天无风的时间,以保证精度。
(三)标高控制:
(1)施工测量允许偏差,层高不得超过±10mm,全高不得超过±30mm。
(2)高层建筑标高测法和要点:
a、±0.000以下标高测法,为了保证建筑全高控制的精度要求,在基础施工中就应注意准确地测设标高,为±0.000以上的标高传递打好基础;用水准仪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高程基准点或±0.000水平线,测出各控制线上顶的标高;然后用钢尺在控制线上量出±0.000以下,各负整米数的水平线;最后,将水准仪安置在基坑内,校测四周护坡桩上各控制线底部同一标高的水平线,当误差在±5mm以内时,则认为合格。
b、±0.000以上标高测法,±0.000以上的标高测法,主要是用钢尺沿结构外墙、边柱或楼梯间等向上竖直测量;一般高层建筑至少要由3处向上引测,以便于相互校核和适应分段施工的需要。
c、标高施测中的要点:
1观测时尽量做到前后视线等长;测设水平线时,最好采用直接调整水准仪的仪器高度,使后视时的视线正对准水平线,前视时则可直接用铅笔标出视线标高点,然后用铝合金直尺以硬铅笔划水平线;这种测法比一般在木板上标记出视线再量反数的测法能提高精度1--2mm,但只能测出各层在+1.300m或+1.400m处的标高线。
2由±0.000水平线向下或向上量高差时,所用钢尺应经过检定,量高差时尺身应铅直并用标准拉力,同时要进行尺长和温度改正。
3要注意每层的高差不要超限,同时更要注意控制各层的标高,防止偏差积累使建筑物总高度偏差超限,为此,在各施工层标高测出后,应根据偏差情况,在下一层施工时对层高进行适当的调整。
(四)土方工程:
(1)施工准备:
a、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做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
b、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c、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d、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2)土方开挖:
一)一般规定:
1、土方工程施工时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顺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2、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区域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应,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3、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4、采用机械施工时,必要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的开挖或填土等,可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
5、采用机械施工时,只能挖至设计高程以上30cm,以后用人工挖至设计高程。
6、如挖方时超深,超深部分的处理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方案。
二)工程质量验收:
1、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标高、边坡坡度、排水等,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2、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
3、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表面平整度每30--50m2取1点;挖方、填方、地面基层每30--50m2取1点,但不少于5点。
4、土方工程施工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5、验收挖方和场地平整时,应检查下列各项:
1平整区域的坐标、断面尺寸和平整度。
2基坑(槽)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3边坡坡度和边坡的加固。
4水沟和排水设施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5隐蔽工程记录。
6、下列隐蔽工程,必须经过中间验收,并做好记录:
1基坑(槽)或管沟开挖基土情况。
2对不良基土采取的处理措施(如换土、泉眼或洞穴的处理、地下水的排除等)。
3排水盲沟的设置情况。
7、土方工程竣工后,应提出下列资料:
1基坑(槽)平面图及其实际标高、洞穴有不良地质位置图。
2有关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的图纸或文件。
3施工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验槽记录。
5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测量结果。
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土方开挖工程质量应符合GB50202--2002中表6.2.4。
三)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1、机械挖土时,在伸臂工作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2、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应遵照有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3、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可能堵塞建设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
4、建设工地应当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者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5、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防止其飞扬、洒落,保证行驶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出入口和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6、工地四周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危险区域如深基坑工程、临空、临水等危险地段,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7、施工人员应当按照工地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的畅通、安全。
2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利用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杂物飞扬或散落;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堆置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倒入河道或随意处置。
4建筑材料及机械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5运用有效方式和措施,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8、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土方回填:
一)土方回填质量要求:
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压实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同土方开挖事项。
三)成品保护:
1、施工场地周围应做排水沟或做成一定排水坡度。
2、填方边坡坡脚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水的渗入。
3、填方填料含有含水量较大的黏土或粉质黏土时,压实后应在一定时间内禁止重载轮胎式设备通行,防止形成橡皮土。
4、材料堆放应距坑沿1m以上的距离。
5、重物距土坡安全距离:
汽车不小于3m;马车不小于2m;起重机不小于4m;土方堆放不小于1m,堆土高度不超过1.5m。
6、对基础、地下室防水层等已完部位不得碰坏。
四)工程质量验收:
1、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下列各项:
1填方区域的坐标、高程和平整度。
2边坡坡度。
3水沟和排水设施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4填方压实情况和压实系数。
5隐蔽工程记录。
2、压实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表面平整度每30--50m2取1点;挖方、填方、地面基层每30--50m2取1点,但不少于5点。
3、填土质量要求和检验数量:
1填土压实后的干密度,应有90%以上符合设计要求,其余10%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得大于0.08g/cm3,且应分散不得集中。
2采用环刀法取样时,柱基回填,抽查柱基总数的10%,但不小于5个;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但不少于1组;基坑和室内填土,每层按100--500m2取样一组,但不少于1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一组,但不少于1组。
3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
4采用灌砂(灌水)法取样时,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
4、下列隐蔽工程,必须经过中间验收,并做好记录。
1基坑(槽)或管沟开挖基土情况。
2对不良基土采取的处理措施(如换土、泉眼或洞穴的处理、地下水的排除等)。
3排水盲沟的设置情况。
4填方土料(含灰土)、冻土块含量及填土压实试验等记录。
5灰土回填质量要符合GB50202--2002表4.2.4的检验标准。
5、填方工程竣工后,应提出下列资料:
1有关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的图纸或文件。
2施工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测量结果。
5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填土工程质量应符合表GB50202--2002表6.3.4的规定。
(五)地基验收:
1、挖土必须挖到设计深度,长宽度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单位打钎时,做好原始记录,经审查无误后,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查阅。
3、如基土不能符合设计要求,由设计单位提出加深或处理方案,交施工单位在监理人员监督下实施。
4、基土经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5、施工单位应填写(GB50202-2002表6.2.4)土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六)地下防水砼工程:
一)基本规定: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看其内容是否满足防水要求,细部构造防水措施是否可行,施工单位有无安全施工许可证等。
2、检查技术交底(书面):
查内容是否全面,安全措施是否可靠。
3、质量“三检一复检”制度:
实行自检、交接检和施工方专职质检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作好检查记录,不管哪道工序均实行报验制,不经现场监理人员复检合格签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及其措施:
是否符合施工现场情况,措施是否可行,施工单位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主要人员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
6、防水工程所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7、防水工程的防水层施工必须符合其要求的环境气温条件。
二)施工工艺:
1、模板支设:
1模板要平整、拼缝严密,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吸水性要小,支撑牢固,装拆方便。
2固定模板尽量避免采用螺栓或铁丝贯穿防水砼的方法,以免水沿其缝隙渗入。
3固定模板时,防水砼结构内部设置的钢筋或绑丝不得贯穿砼,也不得接触模板,以免形成渗水通道。
4如确须穿砼时,应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其上应加焊止水环,止水环边缘距螺栓不少于30mm。
5拆模后采取加强防水措施,把留下的凹槽封堵密实,并在迎水面刷防水涂料。
6管道、套管穿墙时,要加焊止水环,并满焊。
2、钢筋施工:
1钢筋下料与绑扎:
钢筋的型号、规格、尺寸、形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下料要准确,不得过长触及模板;绑扎要牢固,以免砼振捣时位移、松扣造成露筋,绑丝头要弯向里侧。
2钢筋保护层控制:
钢筋保护层厚度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误差,严禁用钢筋垫钢筋,也不准用铁钉、铁丝直接固定在模板上;采用马凳时,随振捣随取走马凳的办法;浇注砼时,要有专人看管模板和钢筋,发现模板及钢筋位移,迅速加固模板,钢筋复位固定。
3、砼配合比:
1商品砼坍落度:
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60±20mm;若掺外加剂时,应由试验确定。
2其它:
每立方米防水砼中各类材料的总含碱量(Na2O当量)不得大于3kg;水泥应固定一个厂家,做水泥试验时,要加做水泥收缩及膨胀量项目;防水砼的施工配合比要经过试验确定,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一级(0.2Mpa)。
4、砼运输:
1砼运输要保持连续均衡,间隔时间不应超过1.5h,在初凝前浇完,运输距离远或气温较高时,可加入缓凝型减水剂。
2防水砼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
3当坍落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5、防水砼的浇筑:
1在模板验收合格后,清除其内的杂物,木模湿润。
若立模高度超过3m时,需用串筒、溜槽,以防砼离析,影响质量。
2砼振捣时间应为10--30S,以砼泛浆和不冒气泡且不下沉为准,不得漏振,欠振和超振,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应采用高频插入式振捣器振捣。
3分层铺砼,分层振捣,分层厚度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为其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最大不超过500mm;平板振不应超200mm厚;插入式振捣器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其作用半径的1.5倍,一般为300--400mm。
4防水砼结构中,当有密集管道穿过,预埋件或钢筋密集处,浇筑有困难时,可采用同抗渗等级的细石砼浇筑。
5防水砼应连续浇筑,分层浇筑时上层砼必须在下层砼初凝前浇筑完成,否则应留施工缝。
6养护:
防水砼终凝后立即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用湿草袋或薄膜覆盖砼表面,避免爆晒;
7冬季应有保温措施。
6、脱模:
拆模时砼表面温度与周围气温之差不得超过15℃,以防砼裂缝。
7、防水砼施工缝:
留置位置由设计定。
施工缝的施工(留企口)处理:
把施工缝表面的浮浆和杂物清理干净,均匀铺一层净水泥素浆,再铺30--50mm厚的1:
1水泥砂浆(过筛砂子)或刷砼界面处理剂,随后及时浇筑砼。
设计图纸要求使用遇水膨胀止水条。
8、冬季施工:
由施工单位编制冬季施工方案,经监理及业主同意后实施。
9、施工试验计划:
1防水砼抗渗性能,采用标养条件下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
试件应在浇筑现场在监理人员监督的条件下制作。
2留置组数(一组6个抗渗试件)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确定。
3见证取样:
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含砼、砂浆试块留置制作)构件、产品、设备等均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三)成品保护:
1、穿墙管与预埋件等预先埋设固定位置准确、牢固,砼振捣时不得移位,严禁事后打洞。
2、砼浇筑时严禁踩踏钢筋骨架。
3、拆模或吊运物件时,不得碰坏施工缝企口,止水带及外露预埋件。
4、砼强度未达到1.2N/mm2时,严禁上人走动,更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地下工程结构部分拆模后,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回填土要分层铺填夯实,并控制其含水率和干密实度指标。
6、砼终凝后立即养护保温,保持砼表面湿润养护不少于14d。
7、冬期施工拆模时除砼强度达到要求外,其与环境温度不大于15℃。
四)工程质量验收:
1、细部构造全数检查,砼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得少于3处。
2、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组织和内容:
1防水砼应按工序或分项进行验收,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工程质量均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3验收内容:
a、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施工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b、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c、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d、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七)卷材防水工程:
一)材料要求:
地下防水工程所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二)见证取样:
防水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并送试验室,经试验证明材料后方可用于工程。
三)TS防水卷材地下防水工程施工:
地下室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在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的迎水面铺贴,一般采用“外防外贴法”和“外防内贴法”。
“外防外贴法”的防水效果优于“外防内贴法”,所以,在场地和条件不受限制时,一般采用“外防外贴法”。
“外防外贴法”的施工与操作如下:
1、施工准备:
1地下工程防水施工前的人员、器具、材料准备以及施工条件和操作注意事项与屋面卷材施工相同。
2地下工程防水施工期间,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应做好排水工作,使地下水位降低至卷材防水层底部最低标高以下不小于500mm,以利于基层干燥和粘结剂的凝固。
2、施工操作程序:
施工准备→砌筑永久性(临时性)保护墙→抹找平层→铺贴TS防水卷材→浇注平面和立面保护层→施工底板和墙体结构→抹外墙墙体找平层→整理接茬接头卷材→贴外墙面防水卷材→外墙面保护层施工→回填土;
3、找平层技术要求:
1底板垫层部位及结构墙体采用1:
3水泥砂浆找平层厚20mm,水泥强度等级不小于32.5级,表面应平整、清洁,不得有空鼓、松动、起沙和脱皮现象。
2基层阴阳角、转角部位应做成R=20mm的圆弧。
3永久性保护墙(砌筑在结构外墙的设计外侧底板垫层上,用水泥砂浆砌筑,墙体应比结构底板高100mm左右)表面用1:
2水泥砂浆做找平层。
4临时性保护墙(用石灰砂浆砌筑,墙体高度300mm左右)内表面用石灰砂浆做找平层,并刷石灰浆(便于拆除)。
4、卷材防水层的施工:
1卷材铺贴时,应先铺平面后铺立面。
2阴阳角、转角等部位在铺设防水层之前,应先做附加增强处理,做法参照屋面阴阳角、转角的做法。
3卷材在底板平面上连续铺贴至永久性保护墙上,并将甩茬卷材临时铺在临时性保护墙体上并及时做保护层。
4待主体结构墙体施工完毕,清理工作面,拆除临时性保护墙。
5将甩茬部位防水卷材上部清理干净,露出防水层,沿结构外墙迎水面铺设防水卷材,上层卷材盖过下层卷材不应小于100mm,复合卷材粘贴必须纵向粘结,自上向下对正,自下向上排气压实,要求基层与卷材同时涂胶,卷材满粘。
6卷材防水层应高出室外地坪500mm以上,地下工程的地面建筑物四周应做宽度不小800mm的散水。
7在立面与平面的转角处,卷材的接缝应留在平面上,距立面不应小于60mm。
8接缝处理:
卷材采用搭接法铺贴,长边与短边搭接宽度均应不小于100mm,上下层卷材、相邻两幅卷材搭接接缝及主防水层与附加层搭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接缝压实后在接缝处用水泥素浆或密封材料将接缝密封严实,(为了保证防水效果,可再用封口条进一步作密封处理,封口条宽度不小于120mm,封口条粘结完后,在封口条的接缝四周用水泥素胶或密封胶进行密封处理)。
9细部处理:
防水混凝土结构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细部可采用止水带、遇水膨胀腻子、止水条等高分子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处理,处理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规定。
5、保护层施工:
1底板平面和永久性保护墙立面部位的防水层施工完毕并检验合格后,可进行底板平面和保护墙面保护层的施工。
2结构外墙防水层经检验合格后,可进行外墙保护层施工。
3底板部位采用不低于40mm厚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4墙体立面保护层宜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保护层,或抹30mm的1:
3水泥砂浆保护层。
四)防水层施工质量验收:
1、卷材搭接宽度不得小于规范规定的宽度,搭接缝应粘接牢固、严密,不得有翘边、空鼓、皱折。
2、上下层及相邻卷材短边搭接缝应错开规定的宽度,附加层卷材接缝与防水层卷材接缝应错开。
3、满粘法施工时卷材与基层粘接面积,屋面防水不少于85%,地下防水不少于90%。
4、检查卷材是否有机械或人为因素的损坏,若有及时修复。
5、细部构造部位,如穿墙管、天沟等处的粘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6、地下防水工程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7、屋面防水工程要做蓄水试验。
8、保护层必须在防水层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9、保护层按防水结构方式使用软保护也可使用块材或砼保护,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细部构造部位的保护层,如穿墙管、檐口等处的保护层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八)普通砼工程:
一)模板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方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检(技术)员、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接到报验申请后)。
2、模板工程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要求,其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要符合GB50204-2002中表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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