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部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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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部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正式版
职业学院部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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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部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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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职业学院部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保证年度预算执行计划的有效实施,根据《z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部门经费的分类。
部门经费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各单位内部使用的日常公用经费,含办公费、差旅费(教师到国外或港澳台学习培训费用由学院统管培训经费开支,学院统一安排到兄弟院校学习交流的费用和教师带队参加技能大赛费用由学院统管差旅费开支)、教师备课文具费等。
第二类是由各职能部门掌握的全校性专项费用。
含党建经费、党员活动费、宣传资料费、统战经费、会务费、党委中心组学习费、普法教育经费、扶贫经费、领导干部培训费、保密经费、关工委工作经费、校刊印刷费、审计经费、办案经费、法律顾问费、院级接待费、报刊费(开支范围含全校报纸,图书馆除外)、校友会经费、职工培训费、职称评审费、劳动年审费、残疾人安置费、职工探亲费、银行手续费、票据费、电算化系统维护费、印刷费、教育收费年审费、财务账套审计费、工会经费、教代会经费、生育及住院职工慰问金、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险费、职工体育活动费、退休职工活动费、女职工体检费、计生工作经费、文印费、证书工本费、教师教材讲义费、教学教研经费、学术交流经费、教学质量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活动费、校刊编辑费、校企合作经费、报纸杂志费、图书管理费、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督导专项经费、学生证件印刷费、邮寄费、学生素质专题教育经费、学生管理经费、勤工助学金、心理咨询费、学风建设费、辅导员活动费、学生慰问费、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费、学生军训费、消防经费、校卫队服装费、安全管理费、征兵工作经费、学报印刷费、艺术团经费、广播室设备维护费、共青团经费、学生活动费、课外科技创新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招生经费、就业经费、交通费(汽车维修费、汽车保险费、汽车燃油费、汽车粤通卡、其他维护费)、行政设备维护费、学生宿舍维护费、教室维护费、校园维护费、饭堂维护费、卫生绿化费、宿舍管理经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粤西高校后勤运动会经费、学生实习费、教学实验材料费、体育维持经费(体育器材、体育活动费、省大运会经费、学院运动会经费)图书杂志费、学生技能大赛费用、成教经费、电教材料费、校园网络维持费、思政课建设费。
部门经费项目可在每年编制预算时根据实际增设或删除。
第二条学院对部门经费实行“分项核定、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核销”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一类部门经费根据教职工(学生)人数与结构、经费项目性质等因素进行分配;第二类部门经费根据学院年度预算执行计划、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年度工作任务等因素进行分配。
财务科根据各部门的经费申报计划及学院财力状况,拟定部门经费分配方案和年度预算执行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及学院党委会审定,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下达给各部门执行。
财务科对各部门经费指标通过会计核算系统进行自动控制管理,各部门可通过校园网对本部门经费进行查询管理。
第四条部门经费的使用原则。
财务科根据事业发展进程及经费到位状况,对部分第二类部门经费分时段下达指标,控制用款进度。
对超出经费指标的部门,财务科有权拒绝付款。
除学院预算调整,或按权限经院长和院长办公会批准外,不得追加部门经费,也不得预支下年度的经费指标。
部门经费原则上适用于指定项目,年底前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在预算指标总额内,可适当调整使用,第一、第二类部门经费内部项目的调整使用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第一、第二类部门经费项目相互的调整使用须经院长批准。
第五条部门经费的使用规定
(一)部门经费按领导分管业务审批,各系的学生活动经费及就业经费项目由总支副书记审批或审核(没有总支副书记的由系负责人审批或审核),其他经费由系负责人审批或审核;其他部门的经费由负责人审批或审核;并将本部门有关领导的审批权限及签名样本报财务科备案。
部门经费超支时,财务科计算机系统将自动锁定,不能借款与报销。
(二)第二类部门经费开支范围属物资采购、维修、图书设备采购以及基本建设项目,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先立项后使用。
(三)项目立项前,各部门和审批人要确认对应的第二类部门经费有足够的余额才能立项。
(四)项目立项以后,相关部门要将项目审批文本(或复印件)提交财务科,财务科通过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进行项目管理。
第二类部门经费立项或使用总额超出预算时,不得再进行新的立项和支出;因工作确实需要立项或支出时,须报院长批准追加预算或进行调整。
(五)工会经费开支按照学院工会经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部门经费的核算管理。
部门经费的借支与报销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部门经费的归口管理
(一)第一类部门经费:
分配到各系(部)、机关处(室)。
(二)第二类部门经费下达部门与项目:
1、党委办公室:
党建经费、党员活动费、宣传资料费、统战经费、会务费、党委中心组学习费、普法教育经费、扶贫经费、领导干部培训费、保密经费、关工委工作经费、校刊印刷费、邮寄费;
2、纪监审办公室:
审计经费、宣传资料费、办案经费、邮寄费;
3、学院办公室:
宣传资料费、法律顾问费、会务费、院级接待费、报刊费(开支范围含全校报纸,图书馆除外)、邮寄费、校友会经费;
4、人事处:
职工培训费、职称评审费、劳动年审费、残疾人安置费、职工探亲费、邮寄费;
5、财务科:
银行手续费、票据费、电算化系统维护费、印刷费、教育收费年审费、财务账套审计费、邮寄费;
6、工会:
工会经费、教代会经费、生育及住院职工慰问金、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险费、职工体育活动费、退休职工活动费、女职工体检费、计生工作经费;
7、教务处:
文印费、证书工本费、教师教材讲义费、教学教研经费、学术交流经费、教学质量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活动费、校刊编辑费、校企合作经费、报纸杂志费、图书管理费、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邮寄费;
8、教学督导室:
督导专项经费;
9、学生处:
学生证件印刷费、邮寄费、学生素质专题教育经费、学生管理经费、勤工助学金、心理咨询费、学风建设费、辅导员活动费、学生慰问费、大学生信用档案建设费;
10、保卫科:
学生军训费、消防经费、校卫队服装费、安全管理费、征兵工作经费;
11、团委:
学报印刷费、艺术团经费、广播室设备维护费、共青团经费、学生活动费、课外科技创新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
12、招生就业处:
招生经费、就业经费;
13、总务处:
交通费(汽车维修费、汽车保险费、汽车燃油费、汽车粤通卡、其他维护费)、行政设备维护费、学生宿舍维护费、教室维护费、校园维护费、饭堂维护费、卫生绿化费、宿舍管理经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粤西高校后勤运动会经费、邮寄费;
14、土木工程系:
学生实习费、教学实验材料费、学生活动费、就业经费、邮寄费;
15、机电信息系:
学生实习费、教学实验材料费、学生活动费、就业经费、邮寄费;
16、化学工程系:
学生实习费、教学实验材料费、学生活动费、就业经费、邮寄费;
17、经济管理系:
学生实习费、教学实验材料费、学生活动费、就业经费、邮寄费;
18、计算机工程系:
学生实习费、教学实验材料费、学生活动费、就业经费、邮寄费;
19、社科基础部:
教学实验材料费、体育维持经费(体育器材、体育活动费、省大运会经费、学院运动会经费)、邮寄费;
20、中专部:
学生证件印刷费、证书工本费、邮寄费、学生活动费、学生军训费、文印费、学生实习费、教学实验材料费、教学教研经费、图书杂志费、招生经费、就业经费、维修费(行政设备维护费、学生宿舍维护费、教室维护费、饭堂维护费)、保卫管理费、宿舍管理经费、卫生绿化费、学生技能大赛费用;
21、成人教育部:
成教经费;
22、教育信息网络中心:
电教材料费、校园网络维持费、邮寄费;
2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思政课建设费;
第八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篇2:
人社局年度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人社局年度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济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坚持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计划,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统筹安排使用经费。
2、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批程序。
凡是涉及经费开支的票据,由经办人先在票据背面签字,再由分管领导审签,最后由主要领导审核、会签,手续完备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3、固定资产购置需要事前履行相关购置手续,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购买、报销手续。
4、常用办公用品由财务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各股室按需领取,严格履行领取手续,保证正常办公需要。
购买办公用品时,必须先报购置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签批。
各股室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尤其是对办公用纸要提倡再利用,避免浪费。
5、各股室需要在单位以外营利性的文印公司打印、复印各种文件资料、维修电脑、标牌制作等涉及经费开支的事项,由各股室负责人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未经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
6、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会议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下乡外出产生的差旅费,凭会议通知和领导意见,按规定程序报销。
差旅费必须由本人填报并签字。
7、上级部门来人接待由财务办公室统一安排。
8、财务办公室每季度要将经费支出情况汇总一次,报告主要领导。
年终将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汇总,向主要领导汇报。
篇3:
常熟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20xx)
常住建[20xx]128号
关于印发《关于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单位:
为保障我市住宅区顺利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常熟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关于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xx年6月1日印发
关于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
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常熟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常政发规字〔20xx〕2号)等文件规定,为保障我市住宅区顺利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特制订我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筹备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由属地政府或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为属地政府)代管,属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
二、建设单位在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前,应向属地政府按地上规划建筑面积0.5元/平方米(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不超20万元)的标准缴交首次业主大会筹备成立经费。
三、筹备成立经费主要用于筹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期间的办公用品、会务、交通等必要筹备费用之支出。
四、属地政府应按住宅区单独列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筹备经费应当经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属地政府分管领导共同签字确认后列支;属地政府和筹备组应坚持履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经费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程序和手续。
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筹备组应当将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六、筹备经费余额可用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费用或者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纳入物业维修资金。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八、综合改造后的老住宅小区的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可参照执行,列入老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成本。
九、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经费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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