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暂行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8076487
- 上传时间:2023-07-08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1.60KB
三明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暂行办法.docx
《三明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明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暂行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明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暂行办法
通知
明院办政〔2010〕5号
三明学院党政办关于印发《三明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三明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暂行办法》已经校行政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人事助教暂行办法印发通知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2010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50份)
三明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使我校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胜任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决定对青年教师实施助教培养制度。
第二条推行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是充分发挥学术造诣较高、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作用的重要途径,更是促进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基本要求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各系(部)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结合本系(部)实际情况,创新思路,组织实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促进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提升。
二、培养对象、期限与任务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成为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的培养对象;
1.毕业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或调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一年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不含博士);
2.从学校其他岗位转入教学岗位的非教师系列人员;
3.不在以上范围之内,但日常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者。
第五条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学期。
第六条培养对象的任务: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忠诚于教育事业,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在助教培养对象期间,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弄清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其它教学环节以及所承担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接受教学基本功、基本技能训练;
3.努力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指导教师为本(专)科学生讲授的课程或经系领导同意其他老师课程(原则上每周理工科不少于5节、文科不少于6节),参加答疑(辅导课时不少于授课时数10%)、批改作业、实验指导、课堂讨论、实习实践等教学环节,并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
4.条件成熟时也可承担部分课堂教学任务(不得超过每门课程计划学时的1/5),但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所讲授章节写出详细的教案,试讲合格,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担任课堂教学工作;做到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5.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学期拟授的1-2门课程的完整教案、读书笔记、课后习题及多媒体课件制作或撰写等工作;
6.培养期助教工作量计算及考核方法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培养对象学期末必须填写《三明学院助教工作(量)登记表》,经所在教研室和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
7.培养期满时应完成个人工作总结报告,填写《三明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培养对象考核表》,并经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和系(部)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做为青年教师学年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尚未取得讲师资格的博士,可承担教学任务,但相关系应为其确定指导教师,并要求每周听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2节,促进其教学能力的提高。
三、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职责与待遇
第八条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优秀讲师,学科领域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的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
2.具有良好的师德,治学严谨,责任心强;
3.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
第九条指导教师由培养对象所在教研室提名、各系审核、报人事处、教务处进行备案。
第十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1.关心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养成培养对象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2.指导培养对象掌握1-2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指导培养对象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基本要求,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多种教学方式与手段、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培养对象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负责制订并落实培养计划;检查培养对象的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在青年教师试教期间,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
5.帮助青年教师全面了解所在学科科研情况,合理选择研究方向,正确开展研究(包括教学研究)工作。
6.指导教师须认真填写《指导教师工作日志》,完成学校核定的指导工作量。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不超过2名。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在指导培养对象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任务,由学校给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四、组织实施与考核
第十三条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全校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的实施,各系(部)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的组织实施、监控和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培养对象培养期满,由本人申请,指导老师同意,所在系(部)组织培养对象进行公开试教,系(部)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考核,校教学督导团与所在系共同进行课堂听课评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由所在系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考核合格者由人事处发放《三明学院教师授课资格证书》,对考核不合格者,相关系(部)及培养对象本人要分析原因,由人事处、教务处根据实际提出延长助教培养期限半年、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意见,并报请校行政会审定。
第十五条培养对象培养期满,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方可认定为“合格”: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能够独立编写教案、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承担一门(含)以上专业主干课或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
3.能够较好地把握各个教学环节,教风严谨,教学态度端正;
4.完成培养期核定的基本工作量(听课、辅导、作业批改等);
5.系考核小组对其公开(试教)课的课堂教学评价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含);
6.了解教学管理及运行过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各系(部)不得安排未取得授课资格的新教师独立承担课堂授课的教学任务。
个别系(部)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未取得授课资格的新教师承担个别课程的授课任务,应事先确定指导教师,制定严格指导措施,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并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排课。
第十七条青年教师在助教培养期间,完成规定的工作要求(考核合格及以上)视为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中要求的相应教学工作量。
没有完成助教培养工作任务的新教师,不参加转正定级、教师系列职称评聘等工作。
第十八条根据学校教学单位编制核定有关规定,各系(部)经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列为培养对象人员(每人)给予相关系0.5编制补贴,承担指导任务的教师(每指导1人)每月给予100元工作量补贴。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1.三明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培养计划表
2.三明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培养对象考核表
3.三明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系)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
三明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培养计划表
培养对象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技术
职务
所在系(部)及教研室
毕业学校
专业学科
学历/学位
到院工作时间
培养起止时间
指导教师姓名
性别
年龄
技术职务
培养计划
(由指导教师、培养对象根据《三明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要求共商制订培养计划,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主要措施等)
培养计划(续)
指导教师(签字):
年月日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月日
系(部)意见
主任(签字):
年月日(公章)
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字):
年月日(公章)
人事处意见
处长(签字):
年月日(公章)
附件二:
三明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培养对象考核表
培养对象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技术
职务
所在系及教研室
毕业学校
专业学科
学历/学位
到校工作时间
培养期满时间
指导教师姓名
性别
年龄
技术职务
个人总结(1500字左右)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字):
年月日
学生教学测评结果
年月日
公开课考评成绩
年月日
系(部)考核小组意见
主任(签字):
年月日(公章)
教务处审核意见
教务处签章:
年月日(公章)
人事处审核意见
人事处签章:
年月日(公章)
附件三:
三明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基本情况汇总表
系(部)(签章)时间:
20-20
指导教师栏
青年教师栏
备注
序号
姓名
职称
从事专业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所学(从事)专业
学历
学位
职称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1
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三明 学院 青年教师 助教 培养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