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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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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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济南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济南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是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接受济南大学法学院党委的领导,并在济南大学法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济南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中国共青团的领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探索性工作,努力锻炼同学们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新世纪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党委、团委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三)本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文体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四)加强本院同其他学院学生组织及其他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帮助同学接触社会、联系社会、走向社会。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组织原则及机构设置
第三条济南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是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济南大学法学院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名,换届时由主席团提名推荐,院团委审查并讨论决定。
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整体工作的领导、策划和协调。
主席团下设秘书处、学术部、实践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科创部、外联部、女生部、网络中心。
各部部长一人,副部长两至三人,干事若干。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部负责人的确定以竞选形式为主,经主席团提名,再经院团委审查并讨论决定。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
主席团:
贯彻执行党总支、团委各项有关学生工作决议。
领导、策划、协调各部门工作,确定学生会的总体规划和发展方向。
科创部:
主要负责组织法学院学生参加全国挑战杯大赛及省、校科技文化艺术节等一系列提高大学生创造力,提高同学们综合素质的活动,并负责策划、组织、参与开拓思维、有创意的活动以丰富课余生活,提高个人能力。
品牌项目:
挑战杯大赛、SRT项目
秘书处:
全面掌握学生会工作的信息,整理、归纳、保管各项规章、制度及资料,记录、备案学生会各级会议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协助主席团沟通各部工作。
女生部:
侧重开展女生参与的各类活动,帮助解决女生的实际困难,展示我院女生的青春风采,促进男女携手共进。
品牌项目:
女生秀风尚主题月
实践部:
举办辩论赛等充分展现我院的专业特色及同学们实践精神的课余活动。
品牌项目:
校级、班级辩论赛
体育部:
举办同学们喜爱的足球赛、篮球赛等各类课外体育活动,组织、选拔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竞赛,培养同学们的团队精神,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品牌项目:
“迎新杯”系列对抗赛、春季运动会
外联部:
加强和促进我院及学生组织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为开展学生活动争取赞助,对外树立我院良好形象。
文艺部:
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并配合院里搞好文艺演出,丰富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陶冶同学们的情操,为同学们提供展示风采的平台。
品牌项目:
迎新晚会、“青春之歌”校园歌手大赛、校园剧大赛
网络中心:
准确、翔实、迅捷的将学生会的每项工作每个细节通过网络传达给公众。
通过采访学生会干部及团委老师并发布新闻,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学生会及其活动、工作。
为学生会各项活动进行多媒体创作和宣传,进行后台设备操作,打造法学院最强的综合性技术军团。
学术部:
组织各类形式新颖、切合实际的学习活动及人文科学和社会思潮方面的知识讲座,举办学习交流会、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以帮助同学们学好专业知识、锻炼思维、开阔视野,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品牌项目:
人文知识竞赛、学习经验交流会、考研经验交流会
宣传部:
通过海报、宣传板等各种形式宣传学院的政策精神及各项学生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互动,为学生会活动提供宣传创意及对外展示,展现我院同学们的良好精神风貌,对外起到窗口作用。
品牌项目:
动漫静展
第二章成员职责
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志愿为同学服务,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本章程的法学院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我院学生会。
第七条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中央、团中央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自觉维护学校我院及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四)遵纪守法,克己奉公,虚心学习,团结协作。
第八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学生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日常会议,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院学生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学生会直至院团委提出异议。
第九条成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新增成员:
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申请表及申请书,通过公开竞选经学生会讨论最终报团委批准,经过一个月考察期,合格者成为学生会正式成员。
(二)部门调整:
主席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部及人员进行调整。
(三)退会:
退会者必须向主席团提交书面申请,经主席团讨论通过,上报院团委批准,方可生效。
第三章纳新制度
第十条为确保学生会工作尽快开展,纳新时间应安排在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军训期间)。
第十一条纳新流程分为初试、会谈、复试三个阶段,持续时间为一周。
新成员需要具备的素质:
品行端正、勤劳踏实、细心认真、具备开拓创新精神。
各部门根据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要求,择优录取。
(一)初试:
初试前需认真填写入会申请表及申请书,并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
根据自己填报的第一志愿,参加该部门的面试。
各部初试安排在同一时间、不同教室进行,各部门根据自己部门对干事的要求,严格按照主席团分配的名额限制进行纳新。
(如果某些同学比较优秀,而第一志愿部门不具备接纳能力,可由该部门负责人按照第二志愿进行推荐)。
初试采取演讲和提问的方式进行,由分管主席负责,各部长、副部长担任评委。
(二)会谈:
各部自己确定时间,单独进行。
详细了解通过初试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初步确定人选。
(三)复试:
十个部统一时间地点,由主席团和各部部长担任评委。
采取演讲和提问的方式进行。
(四)通过初试者十二人,通过复试者八人,新干事名单经主席团审核并报团委批准后方可公布。
经过一个月考察期,合格者成为学生会正式成员。
第十二条名单确定后一周内,各部门建立学生会成员档案,上报秘书处整理存档。
第十三条纳新工作应该在自由平等的氛围中进行,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不得有强迫行为。
评选过程公开、公正。
第十四条尽可能向其他组织及社团推荐较优秀但没被学生会录取的同学,做好善后工作,调动新生积极性。
同时,对于表现不合格的成员,主席团保留将其除名的权利。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学生会必须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每学期召开两至三次全体大会。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也必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各部部长须向大会汇报本部近期情况及即将要开展活动的情况。
干部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学生会各部门视实际需要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各干事向部长汇报近期工作情况,各部长对干事工作做出总结性指导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团和学办老师之间视实际需要定期召开会议,主席须向学办老师汇报学生会活动开展情况,并听取党支书、团委在下阶段有关学生的工作决议。
第十九条会议纪律:
(一)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达,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场,需请假者须在会前向主席团请假。
会议考勤采取会前点名制,由秘书处负责实施。
(二)会议期间应认真听取发言,作好记录。
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不交头接耳,不携带与会议无关书籍、音像制品进入会场,随身通讯器材应调至静音或者关机状态。
第二十条会议记录:
(一)学生会全体大会、主席团与部长级之间的干部会议由秘书处副部作会议记录。
(二)各部例会由部长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
(三)全体大会、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由秘书处整理存档。
第二十一条会议请假规定:
(一)病假:
必须持医院证明或学办假条。
(二)有课:
必须符合课程表且有两位以上主席证明。
(三)事假:
须有学办假条或有两位以上主席证明。
(四)主席或副主席有事请假,须会前告知主席或两位以上副主席。
(五)其他情况。
第五章财物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经费来源于学院团委,自己创收和争取社会赞助等。
第二十三条学生活动经费由学办老师和主席团统一管理。
学生会秘书处可设专人管理学生会账目,各部专人统一上报。
学生会秘书处部长安排专人负责器材、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经费用于学生会开展各种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和日常办公开支,不得用于与之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各部的活动花销报账应遵守严格的报账制度:
(一)具体报账事项由秘书处部长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报账记录,要做到每笔开销有账可查。
购买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二)学生会成员为学生会活动购买物品时须索要发票,凭票报账。
发票背面须注明所为花费的活动名称及花费时间、经手人、部长或主席团人员签字三项。
(三)报账时间为每周二晚六点半至七点半。
第二十六条各部在工作计划中,应列出本部门本学期的经费预算,交主席团会议讨论。
主席团会议有权压缩或增加预算以及根据各部工作情况对经费使用做适当调整。
涉及到学生会解决不了的经费,可由主席团与有关部门协商或请示、落实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在购置各种办公物品之前,应向主席团请示,主席团同意方可购置。
大额经费需向院团委请示,经审批后由秘书处统一办理支付手续,购物须出具发票或正规收据,由秘书处存档。
第二十八条秘书处每两个月将经费使用清单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布一次,并在年终总结大会上做出全年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物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制度:
(一)由秘书处负责对学生会一切物品的保管工作。
(二)秘书处统计各部门所需物品,包括宣传部用品(宣传画板、画笔、颜料等)、体育部用品(篮球、足球、排球等运动器械),办公用品(桌椅、橱柜、文件档案等),所有物品要在《学生会财务统计》中作具体记录备份,统一存档。
(三)各部门购买的非一次性物品,要通知秘书处在各版块的《学生会财务统计》作存档记录的添加。
由于物品老化、破损、丢失等各种原因而不能再次使用的,要在《学生会财务统计》中作详细记录,并通知有关人员或部门作及时填补。
(四)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造成物品的损坏,根据物品的损坏程度,新旧程度结合物品的价格赔偿5%~10%的费用,或在一星期内对物品进行修复,若造成物品的丢失或不能再次使用,根据物品的价格和新旧程度赔付60%以上的费用,或在一星期内赔付同等物品,具体赔付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秘书处讨论决定。
(五)在每次的大型活动中挪用、借用、外借于各学院的物品,或各部门在活动中需借用的器材,要在《学生会财务统计》中作具体借用记录,借用者须出示借用证明或者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约定归还时间,由秘书处专人负责,使用后及时归还。
(六)学生会办公室钥匙主席团及各部部长每人一把,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外借,随意自配。
第六章值班制度
第三十条学生会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2:
30——5:
00,由秘书处安排决定具体每天的值班部门。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值班人员须遵守以下值班纪律:
(一)值班人员应准时到岗,不可随意缺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本部部长同意。
(二)值班时间内严禁闲杂人员长时间逗留,与非学生会的成员闲谈。
学生会成员值班期间不得嬉戏打闹、严禁抽烟。
(三)严禁在学生会办公室使用高压违章电器,如热水器等。
第三十二条学生会值班人员须完成以下值班任务:
(一)值班人员应认真完成院团委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三)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纪录(如电话、来访记录等)
(四)值班人员应保管好办公室一切财产,不经批准不得外借。
值班完毕离开时应认真核对办公物品。
第三十三条学生会值班人员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离开办公室前,值班人员应将办公室物品放回原处,并检查门、窗及电灯是否关闭。
(二)值班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意外事故应以最快速度报告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
第七章活动申请制度
第三十四条为使各部工作更具体,更有目的性,开学之初各部门将本部全年工作提案以书面形式上交主席团,主席团通过审批取舍,合理安排,督促各部完成其特色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主席团及团委老师处递交申请书及详细计划书。
计划书的内容应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总费用。
第三十六条申请没被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第三十七条举办活动的部门要在活动结束后写书面活动总结,总结至少包括:
活动是否按照计划完成、不足之处、值得表扬的事迹和人员,工作改进之处。
秘书处要填写《学生会活动记录表》,并同活动计划、活动总结一起统一整理存档,报至团委老师审阅。
第八章干部选拔制度
第三十八条参与部长选拔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绩优异,除有特别突出的领导才能者以外,学习成绩名次须在班级排名前1/2,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学习上起榜样带头作用。
(二)热情朴实,踏实认真,态度端正,有上进心,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学生会及同学服务。
(三)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工作能力,充分了解本部活动,具有亲和力,向心力,能与同学们融为一体,能够迅速有效地团结学生会力量,全力投入工作。
(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对待工作勤恳自律,做事顾全大局,维护集体荣誉。
(五)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第三十九条参与主席选拔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绩优异,除有特别突出的领导才能者以外,学习成绩名次须在班级排名前1/2,有明确的学习目标,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思想端正,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领导。
(三)有上进心,主动积极地为老师同学服务。
(四)办事能力强,工作细致认真,既能统筹整体,又能兼顾局部。
(五)有较强的领导能力,有向心力,使学生会充满凝聚力,全力投入工作中。
(六)道德品质良好,素质高,品行端正,无违规行为。
第四十条部长选拔的主要程序:
(一)选拔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阶段(纳新前后)。
(二)各原任部长同主席团一起召开干部会议,共同讨论学生会各部新任部长候选名单。
(三)主席将候选人员名单上交学办老师及学院审批,审批后方可当选为部长。
第四十一条主席选拔的主要程序:
(一)选拔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阶段,主席换届早于部长换届。
(二)各部原任部长以民主投票方式选举学生会主席。
(三)将主席候选人名单上交主席团,主席团召开会议,审批候选人名单,进一步确定候选人员。
(四)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上交学办老师及学院,通过审批后最终确立当选人员。
第四十二条选拔部长、主席的注意事项:
(一)整个选拔过程客观公正,严禁徇私舞弊。
(二)有重大违纪现象或被取消选拔资格的学生会成员,选拔时不予以考虑。
(三)学生会主席团在整个选拔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也具有监督作用。
第九章评优处罚制度
第四十三条评选院级优秀干事和校级优秀干部:
(一)评选时间:
每年四月份进行。
(二)评选比例:
分别按干事的20%和干部的20%的比例评选。
(三)奖励办法:
统一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加学分奖励。
院级优秀干事加0.5分,校级优秀干部加1.5分。
(四)评选方式:
以无记名投票为准,民主选举。
(五)评选条件:
(1)优秀干事
1、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三次。
2、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认真负责,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建议,有一定领导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
4、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名次须在班级排名前1/2。
(以学年为单位,本学年成绩不合格不影响下学年评选)
(2)优秀干部
1、各部开会时部长必须到场主持会议。
2、在各部开展工作时,部长及副部长要对工作进行整体上统筹安排,以身作则,不得推诿责任。
。
3、不得有违纪行为。
4、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名次须在班级排名前1/2。
(以学年为单位,本学年成绩不合格不影响下学年评选)
(六)评选程序:
(1)优秀干事
1、各部干事民主投票选举,确定候选名单。
2、由主席团组织召开部长会议,各部长根据选举情况进行讨论,进一步确定候选名单。
3、主席将候选人员名单上交学办老师及学院审批,审批后方可当选为优秀干事。
(2)优秀干部
1、主席团及各部部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确定候选名单。
2、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上交学办老师及学院审批,最终确定当选名单。
第四十四条学生会纪律与惩罚:
(一)对于例会迟到者:
如迟到达10分钟,不得进入会场;无故迟到两次者,须在全体成员例会上做出公开解释;无故迟到三次者,取消评优资格。
(二)对于不积极响应学生会工作者,第一次给予学生会内部警告处分,第二次取消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劝其退出学生会。
(三)对于工作中由于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学生会开展工作极为不利的,给予学生会内部严重警告,再犯劝其退出学生会。
(四)为保持学生会在学生心目中良好的带头作用,凡行为有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会成员,一经发现,将给予撤职处分。
(五)若有任何个人或集体,有虚报账目或贪污公款的行为,立即开除学生会。
(六)考试违反纪律、作弊者,或违反其他学校纪律者,一经查实,自动开除出学生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保留其修改权。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济南大学法学院团委所有。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批评,提出意见。
济南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秘书处
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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