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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的变革
阅读本章,努力实现:
关键词
考试制度能力测试
考试的变革
●形成考试科学化标准的概念
●运用本章的思想对自己评价学生的思想
进行修正
●改进自己检测学生的方面的的不足
●分析我国考试与美国SAT考试的本质
差别
1、考试价值及其实现
[摘要]考试价值是考试属性对人及社会需要的满足,是考试属性满足人及社会需要的一种现实效应。
考试价值分为考试人本价值和考试社会价值。
考试人本价值主要体现在促进人的社会化和个性化的实现;考试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通过调节社会结构、释放社会张力来促进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按照考试规律开展考试活动,坚持考试的人本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是充分实现考试价值的前提和要求。
[关键词]考试价值;考试人本价值;考试社会价值
一、考试价值概念的界定
关于价值的定义,一种倾向性意见认为:
价值是客体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是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现实效应。
笔者对此持认同态度,理由是:
(1)价值离不开客体,也离不开主体,规定价值,只能从客体与主体的关系出发。
(2)价值离不开客体的属性,也离不开主体的需要,规定价值,只能从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出发。
首先,客体的属性决定着客体能否对主体有用以及有用的程度。
马克思对此说得十分清楚:
如果去掉使葡萄成为葡萄的那些属性,那么葡萄对人的使用价值就消失了;其次,主体的需要决定着主体是否与客体发生联系。
没有主体的需要,或者不与主体的需要相联系,就谈不上客体属性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
(3)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价值活动中,价值关系把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现实地联结起来,价值以价值关系为载体,存在于价值关系之中;价值关系则以价值为内容,并通过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现实效应具体地反映出来,规定价值,只能从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的现实效应出发。
一般而言,在一定的价值关系中,价值客体的某一固定属性,主要地只能满足某一价值主体的需要,如吃饭是为了充饥,喝水是为了解渴。
虽然有时价值客体的某一固定属性,可能会满足几个价值主体的需要,但这几个价值主体的需要,是有主次之分的。
而考试中的价值关系则不然,考试价值具有明显的双元主体性。
考试作为一种测度、甄别人的身心素质个别差异的人本化社会活动,它不仅要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且要满足个体的人的需要:
社会希冀通过考试来维持社会集团、阶级、种族等的延续与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而个体的人则需要通过考试来适应生活,适应社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达到个性的自我完善。
可见,在考试价值关系中,存在着两个价值主体:
社会和人。
考试必须满足这两个主体的需要。
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考试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考试的属性对作为主体的人及社会的需要的满足,是考试属性满足人及社会需要的一种现实效应。
二、考试价值分析
考试价值分类是考试价值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不同的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人们可以得出不同的分类结果,如依据考试价值关系的客体承担者可分为内在的本体价值和外在的工具价值,依据考试价值的性质可分为积极的价值(正价值)和消极的价值(负价值),依据考试的发展方向可分为理想的价值和现实的价值等等。
笔者认为,对考试价值分类,应该从考试价值的内涵出发,依据考试活动本身的特点来进行。
据此,可以主要从考试满足考试的价值主体人的需要及社会的需要两个方面来考察考试价值:
一种是考试对人的价值即考试人本价值,它反映的是作为个体的人的发展需要与考试所能适应与满足的程度之间的关系;一种是考试对社会的价值即考试社会价值,它指的是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与考试所能适应与满足的程度之间的关系。
(一)考试人本价值
考试的本质是对人的身心素质个别差异进行测度与甄别,它以人为出发点,以人为最终归宿,因此考试人本价值是考试的本质属性与根本功能的体现,是最核心、最基本的价值。
考试人本价值就体现在促进人的社会化及个性化的圆满实现上。
1.考试促进人的社会化的实现
人的社会化是指作为个体的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并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
人的社会化包括两方面的涵义:
一是个人在社会中通过学习,掌握社会的知识、技能和规范;二是个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介入社会环境,参加社会关系系统,再现社会经验。
其核心是用社会文化武装个人,用社会统一的行为规范指导和约束个人,用社会公认的人格模式造就个人。
社会化是个人得以适应社会,参与社会生活,在社会环境中独立生存的必要前提。
人的社会化不是自然而然地实现的,它是社会教化与个体内化互助的结果。
其中,社会教化是人的社会化的外部动因,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它向个人提出明确的社会期望,引导和制约着个人社会化的方向,为个人社会化的实现提供特定的氛围和情境等。
考试作为社会教化的重要手段,在人的社会化实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1)考试通过考试目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标准等形式将社会期望全面呈现在考生面前,为考生的社会化行为树立"标尺",进行定向;
(2)考试通过对考生身心素质个别差异及其变化状况的科学检测,将考生的社会化状况和程度及时显现出来,控制其社会化的进程,调整其社会化的节奏,克服其"社会化不足"与"过分社会化"的倾向;(3)考试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文化现象,其活动本身所呈现的文化特性能潜移默化地促进人的社会化的实现。
2.考试促进人的个性化的实现
个性是一个人在他的内在生理素质的基础上,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社会生活的实践锻炼与陶冶,逐步形成的观念、态度、气质与习惯等,它是一个人比较稳定的生理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行为特征的总和。
人的个性,作为人与人相区别的内在根据,有着十分显著的自主性、独特性的特点。
自主性是区别人与人之间主体发展状态的标志,自主性的人是客观环境的支配者和控制者,是自己活动的主人,能以自己的思维来支配自己的行为,不盲目受客观环境的支配,也不盲目顺从他人的意愿,能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具有自律性。
独特性是个性的主要标志之一,人和人之间没有完全相同的个性。
一个有独特个性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往往根据自身的生理心理特征去接受社会教化,以个人特有的方式融汇社会生活经验;在不同的甚至是彼此冲突的社会影响面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识作出判断和决定;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能动地调整、构造自我和行为。
个性的形成和发展是在一定的遗传或生理素质和一定的社会条件基础上,通过社会实践活动逐步实现的。
人的个性化,即是指作为个体的人在通过活动与社会环境的作用中逐步形成符合社会价值标准的独特个性的过程。
个性化是个体的人独立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展自主性、创造性,推动社会进步的必要前提。
考试作为重要的社会环境,在促进人的个性化的实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考试能为个体提供十分明晰的身心素质个别差异的信息,为个体抉择自身的个性化发展方向及其发展程度提供依据;
(2)考试能为个体提供较为清晰的社会价值标准,促使个体个性化的形成能在符合总体社会价值的范围内进行;(3)考试能为个体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氛围和环境,满足个体特殊的合理的价值需求,促进个体个性化的实现。
(二)考试社会价值
考试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它产生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并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改变其内容、性质和模式,以发挥不同社会或时代所期求的功能。
因此,考试的社会价值客观存在。
根据社会学的观点,所谓社会是指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生活的共同体。
社会是一个由相互联系的各种要素构成的,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功能,按照一定的规律运转和变化的系统。
社会系统的运行是社会存在的基本形式和经常状态。
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是指特定社会的子系统之间以及各系统内不同部分、不同层次之间的相互促进,社会障碍、失调等因素被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和最小的范围之内。
考试作为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其社会价值就体现在促进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上,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
1.调节社会结构,促进社会系统结构性协调
社会结构是社会系统运行的基础,它对社会系统的运行状态起着根本性的制约作用。
社会系统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必须建立在结构协调的基础上。
社会系统结构性协调要求社会要素的联系具有较高的有序性、合理的比例与排列和严密的组织性。
由于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社会系统结构性协调的核心是构成社会各部分的人的结构性协调。
因此,通过宏观调控人才的流向,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就可以实现社会系统的结构性协调。
而以测度与甄别人的身心素质个别差异为本质的考试,恰恰能根据社会系统结构性协调的客观需要,甄别选拔人才,调控人才流向,通过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社会结构的协调化,从而促进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2.释放社会张力,促进社会系统功能性协调
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还有赖于社会系统的功能性协调。
所谓功能性协调是指社会系统的活动和作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社会学认为,阶级、集团与个人的不同利益及其意见的表达与实现若经常受阻,社会就会积累冲突的因素,不满情绪等冲突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功能性失调。
开辟各种经常性与制度化的渠道,释放社会不满因素积累起来的社会张力,控制社会系统构成要素的失调,可以实现社会系统的功能性协调,促进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考试是释放社会张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为考试最大的特点就是公平性,它能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和条件。
考试释放社会张力,主要是指考试通过改变人们自身的切身利益同社会总目标的相关关系,能有效地激发人的内在潜能,促使人充分发挥自己的兴趣和才智,大大提高整个社会的整合程度,从而实现以系统整体功能协调化为特征的社会系统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三、考试价值的实现
考试作为一种测度、甄别人的身心素质个别差异的人本化社会活动,既是一种价值性活动,又是一种规律性活动。
任何考试活动,不仅要追求某种考试价值,而且应遵循一定的考试规律。
作为一种价值性活动,它要受到考试活动主体价值需要的制约;作为一种规律性活动,它要受到考试客观规律的制约。
不合目的的考试,人们不愿为,也就没有所谓实现考试价值;不合规律的考试,人们不能为,也谈不上实现考试价值。
因此,考试价值的实现与否以及实现的程度如何,将受到考试规律和考试活动主体需要的双重制约,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是实现考试价值的前提条件。
(一)遵循考试规律,按考试规律开展考试活动,是实现考试价值的基本前提
所谓考试规律,简单讲就是考试活动的客观必然性。
一般认为,考试具有三大规律,即考试适应社会发展的规律,考试适应人的身心发展的规律,考试自身运行的规律。
考试适应社会发展的规律,是指考试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行为、社会活动,考试与社会是局部和整体的关系。
考试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活动参与社会的整体运行,必须满足(而不是破坏)社会系统整体运行的功能需要。
人们只有将考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开放系统植根于整个社会系统中开展考试活动,才能发挥考试的效能。
考试适应人的身心发展规律,是指考试活动的对象是人。
考试的设计与实施只有针对不同对象身心发展的特点,才能得到应试者的密切配合,使主试与被试两种主体之间的交互活动协调一致,真正用欲测的内容去测出应试者被测方面客观存在的质与量,对个体素质或智能方面的差异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
考试自身运行的规律,是指考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从确立测试目的、设计实施直至分析处理考试结果,都有其特有的运行规律,是一个多环节的有序流程,步骤分明,程序严密。
一般说,考试的目的、内容、方法、手段等,是根据实际需要及所具备的条件而定的,但考试的程序、步骤却是相对稳定的,不能随意颠倒次序。
人们从事考试活动,必须严格按考试规律来进行。
考试规律是考试活动的法则,是考试活动的客观依据。
不顾考试与社会的必然联系,考试就成了无外在根据的无规则活动;不顾考试与人的必然联系,考试就成了无内在根据的无针对性活动;不顾考试自身的运行规律,考试就成了无规律可循的紊乱活动。
因此,只有按考试规律开展考试活动,才可能发挥考试效能,实现考试价值。
(二)坚持考试的人本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是实现考试价值的必然要求
考试价值与考试规律都是建构考试活动所不可或缺的依据。
考试规律遵循的是考试事实的客观尺度,反映考试活动的客观必然;考试价值遵循的是考试活动主体的主观尺度,反映的是考试活动的主观应然。
从应然出发利用必然才能实现考试价值。
在考试价值关系中,存在着两个价值主体:
社会和人。
考试必须满足这两个方面的需要,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
虽然现代社会以前的考试,满足的主要是社会需要,主要是为社会服务,从未真正重视过如何满足个体需要,但这并不是说考试满足的对象只有社会这个价值主体,也并不意味着考试通过牺牲个体需要来满足社会需要的现象是合理的。
考试活动不能同时满足人和社会的需要,是由于生产力的不发达而造成的对人的需要无法满足所致。
由于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产品还不能满足每一个个体的物质需要和以此为基础的其他需要。
因此,由个体组成的社会和个体之间必然存在着供求矛盾:
一方面,由于各个体之间的需要不一样,某一个体需要的满足可能恰好会损害另一个个体需要的满足。
而社会需要在某些方面,主要是反映大多数人的利益和需要,这种需要的满足,肯定要以小部分人的利益受损为前提;另一方面,社会所产生的某些需要,并不一定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不一定是大多数人的需要的反映。
社会和个体之间的这种矛盾,使考试价值形成了下面三种情况:
(1)当考试价值关系中的两个价值主体即社会和个体在某些方面的需要基本一致时,考试对社会和个体都起积极作用,呈正价值属性;
(2)当考试价值关系中的价值主体社会和个体在某些方面的需要完全不一致时,考试对社会和个体都起消极作用,呈负价值属性;(3)当考试价值关系中的价值主体社会和个体在某些方面的需要发生矛盾时,考试只能满足一个价值主体的需要,而不能满足甚至会损害另一个价值主体的需要,考试呈现出价值实现的二难境地。
第一种情况是人们着力追求的,第二种情况是人们着力避免的,而第三种情况是考试中最常见、最具特色、最值得重视的。
对于第三种情况的处理,历史上的考试从总体上来讲,都是侧重于满足社会需要而压制个体的需要,这就必然带来考试价值实现的低水平。
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对人的价值的重视,重视个体需要、重视个体的发展,已成为衡量考试活动价值大小的重要尺度。
因此,当考试处于二难境地时,现代考试需要坚持考试的人本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一方面,考试要调整、改造自己的内容、形式,尽量使两个主体的需要都得到满足;另一方面,考试必须通过自身的力量来协调两个主体的矛盾。
通过考试,或者使个体的某些需要产生转化并使之和社会需要协调起来;或者使社会对人的某些要求有所改变,从而使社会需要和个体需要之间的冲突降到尽可能低的限度。
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实现考试价值。
须说明的是,考试价值实现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由于受人的认识能力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现实条件的限制,人们对考试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对考试的人本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协调统一能力,都将具有历史的局限。
企图超越历史,一步到位地实现考试价值的想法和做法,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是极为有害的,必须予以坚决克服。
当然,人们须积极创造条件来努力提高考试价值的实现程度。
(摘自:
《学术论坛》作者系葛洲坝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副教授。
)
(作者:
李家林)
2、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的探索
考试是检测教学效果的手段之一,科学合理的考试能对教学起到反馈、调节、评价、促进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考试的功能,使考试这种手段真正为提高素质教育的质量服务,我们认为必须对现行考试与评价制度进行改革,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转变考试的观念
考试改革的关键在于转变教育与评价的观念。
我们探索新型的考试模式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考试目标与教学大纲的和谐统一;坚持考试形式的多样性,实现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并存;坚持考试评价指标与素质教育的统一,以考试改革推动素质教育的发展,以素质教育促进教育评价的改革。
二、改革考试的内容
过去的考试,常以期末一张试卷给学生下结论,语文科基本分为基础知识、阅读和作文三大块进行。
数学科基本分为计算、概念、应用题三大块进行。
这种僵化的考试模式难以有效地考查学生的各种能力,反而助长了教师教死书、学生死读书的陋习。
为了全面考查学生的知识和能力,务必改革传统考试的内容结构,摒弃以单一的一张试卷给学生作终结性评价的做法,做到:
①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和结果,使学生体会学习成功的喜悦,发现自己的闪光点和特长;②调整考试结构,从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两个维度进行测试,着重于基本能力的评价;③采取分项考试,把过去的一张试卷改为多项考查。
语文科可分为听、说、读、写四大部分八个小项。
数学科可分为计算、概念、应用题、几何形体四大部分八个小项。
分项考试能够全面测试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与基本运用能力。
三、改革考试的形式
改革传统的考试形式,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不同特点,采用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不同形式相互结合的考试办法,科学地检测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个性特长的发展情况。
(一)笔试与口试相结合
1.改进笔试。
试题形式分“单项测试”和“综合考试”两种,综合考试每学期举行两次(期中与期末)。
综合考试既要注意双基训练,又要突出能力考查。
笔试可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形式。
2.增加口试。
结合平时教学过程,语文科适当采用听、说、读等口试形式;数学科可采用口算、说意义、答过程、讲算理、提条件、补问题等方式进行口试。
(二)单项考试与综合考试相结合
每学期除了期中期末两次综合考试外,平时可根据教材的要求与教学的实际需要,针对学生的各种能力与知识掌握情况进行单项考试,单项考试应由执教老师合理调配、科学设置,使学生乐于参加,避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三)个别测试与集体测试相结合
对于那些成绩偏差的学生,教师可以有目的、有选择地先进行个别测试,个别测试的目的是对学困生进行测试前的辅导,再参加集体测试。
同一班级的学生参加测试的次数和要求可以不一样。
总之,尽量使每个学生都能达到《大纲》所规定的要求。
(四)书面考试与动手操作相结合
素质教育强调知识应用,强调动手操作。
这一要求不仅要体现在教学过程,也要体现在考试形式上,应根据学科教材内容,合理安排操作测试内容,组织学生进行动手操作,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
特别是自然、数学等学科更应做好动手操作测试。
四、改革考试方法
(一)分项考试
目前,我们把一次性的卷面考试,改变为平时随堂进行的离散性的分项考查,从而逐步摒弃传统考试方法,注重考试方法的科学性。
分项考试做法如下:
语文科:
1.听的考试。
①听写:
每个年级都写20至30个词语(低年级可听写拼音),中高年级还要听写2至3个句子。
这一内容的考查在期末由学年组统一命题,统一确定时间、地点进行,采用百分制记分。
②听讲:
根据《大纲》要求,各年级录制程度适当的短文放给学生听2至3遍,然后学生完成相应的测试题。
这一内容在期末前一两周分班进行,采用等级制评定。
2.说的考试。
①普通话:
主要考查学生说话时普通话的正确性,以及流利的程度和语感的强弱。
②表达:
主要采取回答问题或即兴口述等考查学生说话的内容是否清楚明白,是否有一定的感情。
这两项内容可随平时课堂教学中的提问、学生回答进行考查,采用等级制评定。
3.读的考试。
①朗诵:
由教师根据大纲要求,结合平时课堂教学,指名让学生朗读课文或课外内容,主要考查朗读时的正确、流利程度与是否有感情。
这一内容可结合平时教学进行考查,采用等级制评定。
②阅读:
根据各年级阅读要求,学校统一命题,期末统一进行考试。
考核内容以综合题为主,选择一两篇短文或段落,从中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可采用等级评定。
4.写的考试。
①写字:
低年级考铅笔字的书写;中年级钢笔字占60%,毛笔字占40%;高年级钢笔字占40%,毛笔字占60%。
这一内容可以提前一两周考查,用等级制评定。
②作文:
由学校期末统一命题,包括应用文和记叙文,其中,应用文占20%、记叙文占80%。
采用等级制评定。
数学科:
1.计算的考试。
①口算:
每个年级都要进行20至30道口算,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这一内容的考查在期末由学校统一命题,统一确定时间、地点进行,采用百分制记分。
②笔算:
根据大纲要求和各年段教材内容,由学校统一命题,期末统一进行考试,以综合试卷为主,采用百分制记分。
2.概念的考试。
①说意义:
主要通过学生说概念、讲算理等,考查学生对概念的理解掌握情况。
这一内容可以结合平时教学进行考查,采用等级制评定。
②概念的应用:
主要通过判断、选择、填空等形式考查学生对概念掌握的情况。
这一内容可以结合课堂练习进行考查,采用等级制评定。
3.应用题考试。
①分析数量关系:
结合平时应用题教学,让学生进行分析应用题数量关系而进行考查。
采取等级制评定。
②解答应用题:
根据大纲要求与各年级教材内容,学校统一命题,期末统一进行考试,设有只列式不计算与列式并计算两类、一般有10至12道题。
从中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采取百分制记分。
4.几何形体考试。
①操作:
让学生通过画图、测量与制作等活动,考查学生操作能力,采取等级制评定。
②应用:
考查学生应用所学的概念或公式去解释或解决日常生活中一些实际问题的能力。
采取等级制评定。
(二)允许免考
为激发学生兴趣,更好地发挥其特长,对某学科学习特别优秀的学生,在期中、期末考试时,允许免考这门学科。
实践证明,这是激励优秀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有效办法。
有人以为免考某门学科的学生会放松对免考学科的学习。
其实,对免考的学生来说,是老师对其学习的一种最充分的肯定和信任,因而免考的学生会产生更大的学习动力与积极性,来学好这门学科,能赢得更多时间学习其他各科知识。
(三)鼓励重考
鼓励重考与搞频繁考试是完全不同的。
重考是建立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其目的是通过鼓励学生重考这个办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每次考试后,有的学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包括考试成绩很好的学生)不满意,可以申请重考;重考成绩还不满意,允许再次申请重考,直到学生对考试成绩满意为止。
这样做虽然会加重教师负担,但由于能够使学生不断获得成功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因此教师付出这份劳动也是值得的。
五、改革评价方法
评价具有导向与激励的功能,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为了使学生能够全面主动地自主学习,改革评价方法也就成了必然。
我校积极探索评价方法改革,努力构建一种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采取符号评价、认知评价、情感评价相结合的等级制评定学生成绩的方式,成为促进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重要手段。
1.符号评价 采取“符号+评语”的方法,在日常教学中以形成性评价代替分数,实行没有分数的反馈。
检测时,教师只给做对的打“√”符号,不给错题打“×”符号。
而且老师可根据错误情况,适当加一些评语,指出寻找的方向,让学生自己找出错因,修改后做对了再打“√”符号。
2.认知评价 采取“等级+特长”的方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①等级评价。
采用“优、良、达标、待达标”四个级别,对学生进行模糊性评价,这样,百分制的精确性被淡化,也淡化了分数的作用。
从而消除因一两分之差而引起过度竞争给学生身心造成的伤害。
②特长评价。
主要是参照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参与兴趣小组活动表现出来的各种能力,以及参加各类竞赛的获奖情况,划分成八个等级。
总之,在学生素质教育报告上不以分数论长短,而是分为优、良、达标几个等级(待达标学生通过重考变成达标),最后将学生的特长等级、获得的奖项——列举表示祝贺。
3.情感评价 采用“期待+鼓励”的方法,以谈心形式或鼓励性的评语,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使学生乐于接受,期待学生进步。
4.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是指学生的学科期末成绩由四部分的成绩组成,即①学习态度(主要看课堂参与活动情况,作业完成情况);②平时分项考试总的成绩;③特长考查等级;④期中期末两次综合考试卷面成绩。
这四部分成绩在综合评价时各占多大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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