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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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五、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投诉和恶性医疗事故,医院实行医疗质量医院----科室----个人三级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把医疗质量管理真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一)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为本科室医疗质量责任人,具有确保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核心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在本科室的贯彻、落实。
二)各临床病床主管医生为病床医疗质量的责任人,病房专业组管理者,职称高者为病床医疗质量责任人,具体负责医院各项医疗质量管理法规、制度及诊疗常规、程序在临床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尽量避免让患者承担不合理的医疗安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
三)各医技部门的项目检查医生为具体检查项目的责任人,为项目检查结果的客观、准确负责。
四)科室应制定科室对个人的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临床科主任质量责任要点
1、严格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确保病历及时完成,内容客观、真实、完整、准确,无漏项。
2、严格依法行医,科室内无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不得在科内独立开展工作,无独立操作权、处方权;不超范围行医,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3、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制度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等在本科的贯彻执行。
4、根据本科的专业特点,制定本科常见疾病的诊治流程并严格执行;手术科室有本科的手术分级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放射科(含CT、MRI室)主任质量责任要点
1、严格依法行医,科室内无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不得在科内独立开展工作,无独立操作权、处方权;不超范围行医,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2、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确保集体阅片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报告内容,提高报告的准确性。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根据本科特点,制定诊查流程并认真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4、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七)超声科(含心超、腹部、妇科)主任质量责任要点
1、严格依法行医,科室内无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不得在科内独立开展工作,无独立操作权;不超范围行医,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2、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规范报告内容提高报告的准确性。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根据本科特点,制定诊查流程并认真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4、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八)检验科(含核医学科、输血科)主任质量责任要点
1、严格依法行医,科室内无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不得在科内独立开展工作,无独立操作权;不超范围行医,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2、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规范报告内容提高报告的准确性。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根据本科特点,制定诊查流程并认真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九)药剂科主任质量责任要点
1、严格依法行医,科室内无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不得在科内独立开展工作,无独立操作权;不超范围行医,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2、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领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4、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特别是抗生素的合理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十)麻醉科主任质量责任要点:
1、严格依法行医,科室内无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不得在科内独立开展工作,无独立操作权;不超范围行医,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2、领导本科人员做好麻醉工作,科内人员分工科学、合理,能密切配合手术和对危重病员进行抢救。
3、领导全科人员坚持对择期手术病人进行麻醉前查房,对手术准备和麻醉选择提出意见。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本科业务特点制定操作规范及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严防差错事故。
十一)在医疗工作中出现医疗质量缺陷时,根据医疗质量缺陷的影响和后果不同,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临床科室主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要点及判定标准:
责任内容
责任要点
缺陷级别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拒、推病人,未出现不良后果
Ⅲ
拒、推病人,出现轻微不良后果
Ⅱ
拒、推病人,出现严重不良后果
Ⅰ
严格执行三级医生查房制度
不坚持三级医生查房,未出现不良后果
Ⅲ
不坚持三级医生查房,出现不良后果
Ⅱ
坚持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未坚持讨论制度,治疗效果差
Ⅱ
未坚持讨论制度,对治疗效果影响不大
Ⅲ
严格执行会诊制度
未执行
Ⅱ
未认真执行
Ⅲ
严格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未执行
Ⅰ
严格执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未执行
Ⅱ
未认真执行
Ⅲ
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未坚持,未出现严重后果
Ⅱ
未坚持,出现严重后果
Ⅰ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未坚持
Ⅱ
未认真坚持
Ⅲ
坚持合理应用抗生素
抗生素应用不合理
Ⅱ
科室滥用抗生素
Ⅰ
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
出现乙级病历
Ⅲ
出现丙级以下病历
Ⅱ
科室制定了手术分级制度并严格执行
未制定手术分级制度
Ⅱ
制定了手术分级制度,未严格执行
Ⅲ
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
未执行术前讨论制度
Ⅱ
未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制度
Ⅲ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出现差错,未引起不良后果
Ⅲ
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出现差错,引起轻微不良后果
Ⅱ
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出现差错,引起严重不良后果
Ⅰ
十三)麻醉科主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要点及判定标准:
责任内容
责任要点
缺陷级别
严格严格执行麻醉术前查房制度
未坚持术前麻醉查房,未产生不良后果
Ⅲ
未坚持术前麻醉查房,产生轻微不良后果
Ⅱ
未坚持术前麻醉查房,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Ⅰ
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未坚持,未出现严重后果
Ⅱ
未坚持,出现严重后果
Ⅰ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出现差错,未引起不良后果
Ⅲ
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出现差错,引起轻微不良后果
Ⅱ
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出现差错,引起严重不良后果
Ⅰ
制定操作规范及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未制定操作规范及操作流程,导致不良后果
Ⅰ
制定了操作规范及操作流程,未认真真执行,导致不良后果
Ⅱ
制定了操作规范及操作流程,未认真真执行,未导致不良后果
Ⅲ
十四)放射科(含CT、MRI室)主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要点及判定标准:
责任内容
责任要点
缺陷级别
人员分工合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能满足临床用药要求
未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满足临床诊查要求,未产生不良后果
Ⅲ
未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临床诊查要求,产生了轻微不良后果
Ⅱ
未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满足临床诊查要求,产生了严重不良后果
Ⅰ
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并认真执行
未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
Ⅱ
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并导致严重不良后果
Ⅰ
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并导致轻微不良后果
Ⅱ
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未导致不良后果
Ⅲ
有集体读片制度并严格执行
无集体读片制度
Ⅱ
有集体读片制度,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未导致不良后果
Ⅲ
有集体读片制度,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并导致轻微不良后果
Ⅱ
有集体读片制度,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并导致严重不良后果
Ⅰ
诊断报告书写规范
诊断报告书写不规范,未产生不良影响
Ⅲ
诊断报告书写不规范,产生不良影响
Ⅱ
十五)超声科(含心超、腹部、妇科)主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要点及判定标准:
责任内容
责任要点
缺陷级别
人员分工合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能满足临床用药要求
未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满足临床诊查要求,未产生不良后果
Ⅲ
未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临床诊查要求,产生了轻微不良后果
Ⅱ
未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满足临床诊查要求,产生了严重不良后果
Ⅰ
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并认真执行
未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
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未造成不良影响
Ⅲ
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造成轻微不良影响
Ⅱ
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Ⅰ
建立了科内会诊制度并严格执行
未建立科内会诊制度
Ⅱ
制定了科内会诊制度,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未造成不良影响
Ⅲ
制定了科内会诊制度,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造成轻微不良影响
Ⅱ
制定了科内会诊制度,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Ⅰ
诊断报告书写规范
诊断报告书写不规范,未产生不良影响
Ⅲ
诊断报告书写不规范,产生不良影响
Ⅱ
十六)心电图室主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要点及判定标准:
责任内容
责任要点
缺陷级别
人员分工合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能满足临床用药要求
未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满足临床诊查要求,未产生不良后果
Ⅲ
未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临床诊查要求,产生了轻微不良后果
Ⅱ
未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满足临床诊查要求,产生了严重不良后果
Ⅰ
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并认真执行
未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
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未造成不良影响
Ⅲ
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造成轻微不良影响
Ⅱ
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Ⅰ
建立了科内会诊制度并严格执行
未建立科内会诊制度
Ⅱ
制定了科内会诊制度,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未造成不良影响
Ⅲ
制定了科内会诊制度,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造成轻微不良影响
Ⅱ
制定了科内会诊制度,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诊断报告书写规范
诊断报告书写不规范,未产生不良影响
Ⅲ
诊断报告书写不规范,产生不良影响
Ⅱ
十七)检验科(含核医学科、输血科)主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要点及判定标准:
责任内容
责任要点
缺陷级别
人员分工合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能满足临床用药要求
未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非外界原因,不能满足临床用药要求,未产生不良后果
Ⅲ
未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非外界原因,不能临床用药要求,产生了轻微不良后果
Ⅱ
未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非外界原因,不能满足临床用药要求,产生了严重不良后果
Ⅰ
建立了室内质控及室间质控制度及技术标准并严格执行
未严格执行制度,检验结果不准确,未产生不良后果
Ⅲ
未严格执行制度,检验结果不准确,产生了轻微不良后果
Ⅱ
未严格执行制度,检验结果不准确,产生了严重不良后果
Ⅰ
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并认真执行
未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
Ⅱ
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并导致严重不良后果
Ⅰ
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并导致轻微不良后果
Ⅱ
制定了技术操作规程和诊查流程,未认真执行,出现误诊,未导致不良后果
Ⅲ
诊断报告书写规范
诊断报告书写不规范,未产生不良影响
Ⅲ
诊断报告书写不规范,产生不良影响
Ⅱ
十八)药剂科主任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要点及判定标准:
责任内容
责任要点
缺陷级别
人员分工合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未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满足临床急诊要求,未产生不良后果
Ⅲ
未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临床急诊要求,产生了轻微不良后果
Ⅱ
未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不能满足临床急诊,产生了严重不良后果
Ⅰ
建立了毒、麻、限、剧及贵重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未严格执行制度,出现管理错误,未产生不良后果
Ⅲ
未严格执行制度,出现管理错误,产生了轻微不良后果
Ⅱ
未严格执行制度,出现管理错误,产生了严重不良后果
Ⅰ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未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出现投药错误并导致严重不良后果
Ⅰ
未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出现投药错误并导致轻微不良后果
Ⅱ
未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出现投药错误,未导致不良后果
Ⅲ
积极指导临床用药,能定期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药物不良反应,指导临床提高用药安全
不能定期向临床反馈药物不良反应,未导致不良后果
Ⅲ
不能定期向临床反馈药物不良反应,未导致不良后果
Ⅱ
十九)发生安全缺陷后的处理
1、发生Ⅲ级安全缺陷,全院通报批评,当月科主任奖金分配系数下调0.3。
如发生经济损失,科主任承担损失总数的15%,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缺陷当事人承担85%,总金额不超过1500元。
当月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2、发生Ⅱ级安全缺陷,全院通报批评,当月科主任奖金分配系数下调0.4。
如发生经济损失,科主任承担损失总数的15%,总金额不超过600.00元。
缺陷当事人承担85%,总金额不超过2500元。
三月内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3、发生Ⅰ级安全缺陷,全院通报批评,当月科主任奖金分配系数下调0.5。
如发生经济损失,科主任承担损失总数的15%,总金额不超过800.00元。
缺陷当事人承担85%,总金额不超过3500元。
一年内不得评为先进科室。
4、因安全缺陷引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除按上述各项进行处罚外,同时按《医疗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二十)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的认定机构及认定标准
1、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的认定机构
1)医疗差错事故防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院长
副组长:
业务副院长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
成员:
山德生朱雁鸿李桂萍汤子孝张锡光
陆建环罗国林罗志伟罗林海侯钢
董庆汉郝应录普秀芬童宗武简波
工作职责
(1)定期对全院医疗、医技、护理人员进行医德医风和医疗安全教育,使每个医务人员从思想上重视医疗安全工作。
(2)监督检查全院医务人员对各自岗位职责和医疗规章制度,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的遵守执行情况。
(3)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科室医疗安全防范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医疗安全评比活动,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
(4)查处各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及医疗纠纷事件。
2)医疗、护理差错事故责任认定技术小组
组长:
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
罗志伟童宗武
组员:
王健王建龙朱雁鸿罗林海徐欣郝应录
古利民唐元旭侯钢舒蕾师艳(护)杨宝仙
邓惠琼汤子孝何云峰山德生张锡光普秀芬
马丽红
工作职责:
(1)在医疗差错事故防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接受医务科、护理部委托,分析、认定院内协商处理的事故争议案件和经过鉴定或人民法院判决案件的责任科室及责任人。
(2)对医患双方争议的事实及事实形成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认定院内医疗事故争议的责任程度。
(3)对科室及其医务人员施行的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行为与事实依据进行分析、认定。
(4)确认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并确认相关责任人。
2、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的认定标准
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具体认定标准详见国务院2002年4月4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有关配套文件。
2)医疗差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着漏诊、误诊、误治、漏检、错检等过错事实,但未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纠纷。
根据给患者造成的严重程度不同,医疗差错分为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二大类。
一般差错是指存在着漏诊、误诊、误治、漏检、错检等事实,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纠纷。
严重差错是指存在着漏诊、误诊、误治、漏检、错检等事实,延长了患者的住院时间、增加了患者的住院费用、增加了患者的痛苦,但未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纠纷。
(二十一)发生医疗、护理过失及医疗事故争议后的处理措施
1、在发生医疗、护理过失后,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量防止或减少可能对患者造成的医疗损害。
当事医务人员或发现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核实并报医务科及分管副院长,同时积极组织抢救。
2、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科室应如实向患者说明情况,积极、主动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双方意见分歧时,应按规定将病历、各种原始资料及实物妥善保管,并报告医务科,医务科听取意见后,按规定办理封存手续。
患者死亡,如死因不明或家属对患者死因提出疑义,应按有关规定动员患者家属在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
对可能因医疗事故争议引发恶性事件时,还应向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当事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了解、核实情况后,应在8小时内报医务科及分管院领导。
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医院应在1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相关科室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及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并将讨论结果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领导。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在事实未调查清楚之前,首先应由当事科室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后对患者及家属做必要的解释和疏导,个人不得随意答复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
若有原则性争议,应告知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的处理权限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由科室负责人组织本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如事实清楚,可以认定为一般差错,由科室依据本规定进行调解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报医务科备案。
如经调查难以认定当事人或当事人为科室负责人,由当事科室报医务科组织医疗差错、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调解并根据本条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科室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后,不能认定事件性质,或认定为严重差错以上(含严重差错)医疗事故时,应在12小时内将调查结果书面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协助当事科室进行调查认定,认定结果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科室依据本条例进行调解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如经调查难以认定当事人或当事人为科室负责人,由医务科提请医疗、护理差错事故责任认定技术小组进行认定,结果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根据本条例进行调解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3、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经当事科室及医务科对患方解释仍存有原则性意见分歧时,应动员患方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技术鉴定结论无原则性异议后,由医疗差错、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认定当事科室及当事人,认定结果报院务会集体讨论同意,根据本条例进行调解并对当事科室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4、因医务人员服务态度问题、收费问题等医疗因素以外引发的医患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争议,由党办、审计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医务科、护理部有义务协助处理。
(二十三)处理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的费用分担办法
1、建立医疗安全保障金制度
各科室从当月应发奖金总额中提取6%作为科室的医疗安全保障金,用于处理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发生后,按规定扣罚科室奖金的费用。
除科室用医疗安全保障金承担以外的处理费用,由医院承担,同时记入科室的绩效考核成本。
对于无医疗赔偿发生,医疗安全做得好的科室,医院将按医疗安全保障金提取总额给予5%~25%的奖励。
按年度考核,当年结清。
科室当年已有医疗赔偿发生,但年末科室医疗事故安全保障金尚有余额的,余额全部退还科室,医院不给予配套奖励。
2、医疗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1)按比例支付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赔偿费用,包含各种鉴定费、诉讼费、赔偿费、补偿费、后期医疗费;参加再次鉴定发生的车费、伙食费、出差费等。
2)按比例支付科室或医院与患方协商赔偿的补偿费用。
3)按比例支付特殊情况下因医疗意外等原因形成的医疗纠纷的补偿费用。
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1)属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承但费用比例的100%;负主要责任,承担费用比例的75%;负次要责任的,承担费用比例的40%;负轻微责任的,承担费用比例的20%。
(2)因医疗差错发生赔偿的,医疗、护理差错事故责任认定技术小组认定责任程度后按第1条承担费用比例。
(3)因医疗意外而发生赔偿的,承担费用比例的50%。
4)如当事科室为多个科室,根据各科室的承担的责任大小按比例分摊。
主要责任科室承担70%,次要责任科室承担30%。
3、医疗安全保障金的提取及管理办法
医疗安全保障金由医院财务科在每月发放奖金时提留,记入科室帐户提取,统一管理、按规定使用。
由科室医疗安全保障金承担的赔偿费用,由科主任签字,医务科证明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支付。
4、医院承担的医疗赔偿费用的审批权限
1)发生费用在3000.00元以下,由科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医务科备案后支付;
2)发生费用在3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含5000.00元),,由科室提出意见,医务科长签字,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支付;
3)发生费用在5000.00元以上,30000.00元以下(含30000.00元),由科室及医务科共同提出意见,报分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支付
4)发生费用在30000.00元以上,50000.00元以下(含50000.00元),由科室及医务科共同提出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同意,经院长批准后支付;
5)发生费用超过50000.00元,由科室及医务科共同提出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同意,交院党政班子会议集体讨论批准后支付。
6)发生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重大医疗纠纷,如因纠纷严重影响科室及医院的正常工作,为平息纠纷,可对患方作适当的经济补偿,但补偿额一般不超过5000.00元。
7)因患方拒绝医疗事故鉴定或其它法律途径的,可由医院医疗、护理差错事故责任认定技术小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精神,对事故的性质进行认定,经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但应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调解,并出具调解书,方可进行经济赔偿。
5、奖罚措施
1)当年未发生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赔偿的科室(以案件终结年度计算),年终返还本科室提取的医疗安全保障金的100%,同时,医院给予15%~25%的配套奖励。
2)发生赔付的科室,在扣除赔付费后仍有剩余的,年终全额返还本科剩余费用,医院不再给予配套奖励。
3)发生赔付后,没有剩余的不再返还,也不再给予配套奖励。
4)医疗安全保障金的扣除以纠纷处理终结年为扣除年,发生年与处理年不一致的,以处理终结年算。
6、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处理办法
1)行政处分:
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根据事故等级、责任程度、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详见附表)
事故等级
责任程度
完全责任
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
轻微责任
一级甲等及
一级乙等
科室:
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全院通报批评。
个人:
辞退
科室:
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个人:
行政记大过一次。
低聘一级技术职务二年,延期晋升上一级医疗技术职务三年,当年履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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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 质量 安全 责任制 责任 追究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