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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设计四十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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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工程设计指导原则
为加强通信管线工程管理,规范管线工程设计,提高管线工程质量,降低管线工程造
价,指导管线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工作,根据宝安、龙岗两分局2002年以来历次管线工
程设计会审纪要精神,并考虑到深大电话公司在管线工程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经通信建设
部组织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及征求意见,形成了管线工程设计指导原则。
一.工程立项、设计委托原则
第一条:
为了方便工程管理,节约工程成本,降低工程造价,管线工程所立项目不宜太
小。
在编制管线工程项目计划时要对较小的零星工程做适当的整合后立项上报,操作时
可按机楼、相近的接入网点或按片区进行整合。
第二条:
通信管线工程不论投资大小,必须由省公司准入范围内持有设计资质的正规设
计单位进行设计,并严格进行设计会审。
二.线路工程设计原则
第三条:
用户配线电缆设计原则
1.高层写字楼按1对线/每9平方米,另加20%维护备用线计算配线容量,高层住宅按住户
数的1.5倍配给主干(含裙楼使用)。
2.多层住宅区按400—600套房设置一个容量为1200—2400对交接箱,交接箱内首期
主干电缆成端对数不少于交接区内住户数的1.2倍;配线电缆成端对数不少于本楼梯口
住户数的1.5倍,并在每个楼梯口设置一个分线盒。
3.工业厂房(标准型)按5对线/层进行配线。
4.农村私人别墅或小洋楼按5—10对线/栋进行配线,农村普通住宅楼(农民房)按楼
内套房数1:
1配线,别墅区按5对/栋进行配线。
5.高级单身公寓(一房一厅)按单元数1:
1配线。
第四条:
电缆的选用及出局主干容量的要求
1.特区外(宝安、龙岗):
除特别偏远的地区外,不论电缆容量的大小,均选0.4mm线
径的充油电缆。
但个别偏远地区使用0.4mm线径电缆传输衰耗不达标时可适当加大电
缆线径。
2.特区内(深大):
除从机楼出局的主干电缆和从有充气设备的接入网机房出局的主干
电缆使用0.4mm线径的充气电缆外,其它主干电缆和配线电缆均使用0.4mm线径的充油
电缆。
3.数据业务专用电缆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0.5mm线径的充油电缆。
4.为提高通信管道的管孔占线利用率,由通信机楼出局的主干电缆:
特区内不小2000
对;特区外不小于800对;由接入网机房出局的主干电缆均不小于300对。
三.管线工程材料使用原则
第五条:
热缩套管及附件的选用
1.热缩套管的选用:
(1)型号的选用,为提高通信线路工程质量,减少线路维护工作量,充油电缆接续
使用的热缩套管,不论电缆对数大小,全部选用纤维加强型(带填充咀纵包式
接头,即RSBJT及RSBJTF型)热缩套管;充气电缆接续暂使用进口(瑞侃)热缩
套管。
(2)规格的选用:
为方便施工,热缩套管应选用适用电缆对数范围内的较大一级的
规格(如:
62*15-250型适用于50-100对电缆接头,62*15-350型适用于
100-150对电缆接头,则100对电缆接头所使用的热缩套管最好选用后者)。
若电缆分歧接头单方向所出电缆条数有3条或3条以上时,选用的热缩套管应加
大一级(如:
100对电缆分歧接头一进三出,应选用62*15-500型)。
200对
以下的配线电缆一进四出及以上分歧接头可采用电缆接线筒(即MJ套管)。
2.填充用料的选用
(1)为提高通信线路绝缘指标,确保电缆接头质量,充油电缆接头内的填充用料,不
论电缆接头大小,全部采用国产填充树脂进行填充。
(2)为避免填充树脂在施工中造成浪费,方便线路工程施工,厂家供货时已按热缩套
管所需填充树脂用量与相应热缩套管配套包装,工程设计预算表中应将填充树脂
的价格合并计入热缩套管的单价中,并在预算表的备注栏中说明“已含填充树脂
价格”。
3.分歧卡和屏蔽连接夹的配置
(1)标准配置:
厂家供货的分歧型热缩套管包装中,已包含一个分歧卡,两条屏蔽连
接线。
(2)设计配置:
线路工程设计中,应按分歧接头的具体实际情况计算分歧卡和屏蔽连
接线的实际用量,减去标准配置的数量,不足部分由工程设计预算中单独计列。
(3)规格选用:
200对以下电缆接头用小号分歧卡;200-400对电缆接头用中号分歧
卡;500-1600对电缆接头用大号分歧卡;1600对以上电缆接头用特大号分歧卡。
4.电缆接线筒内填充树脂的选择及用量
电缆接线筒内所用填充树脂与热缩套管内所用的填充树脂相同,用量为:
0.8kg/50P,1kg/100P,1.3kg/200P。
5.充气主干电缆每隔500米左右设置一个气压传感器,便于今后气压监控系统使用。
第六条:
电缆芯线接续材料的选用
1.200对以下(含200对)电缆芯线接续,选用国产B型接线子。
2.300对以上(含300对)电缆芯线接续,选用3M组装4000D型接续模块。
3.电缆割接需要复接芯线时,选用3M原装4008D/TR型桥接模块。
第七条:
用户光缆应尽量在通信机楼内或接入网机房内的ODF架(柜)上成端并接地
,如原ODF(柜)架容量不够时应考虑进行ODF扩容,机房内无ODF架(柜)的要考虑新
装ODF架(柜)。
第八条:
电(光)缆配盘长度的计算及留长标准
电(光)缆配盘长度=测量长度+预留长度。
电(光)缆配盘时预留长度按如下原则考虑:
1.机楼内地下室、上线架、接入网机房走线架、电缆槽沟等按实计列,要求有详细
电(光)缆走线图并标注各段长度。
2.电(光)缆的盘留:
(1)电缆在局端原则上不作盘留。
(2)光缆在机楼地下室盘留10米。
(3)光缆在接入网机房局前井内盘留5米。
(4)光缆在用户端机房外(墙上、杆上或井内)盘留10米。
(5)光缆在光交接箱旁井内盘留5米。
(6)光缆接头每端盘留6米。
3.机楼内总配线架电缆成端按5米计(架高3.75米)。
4.接入网机房内总配线架电缆成端按3米计(架高2.20米)。
5.落地式交接箱电缆成端按2米计(不含引上电缆长度,单面3600对交接箱以上另加
1.5米)。
6.架空式交接箱电缆成端按5.5米计。
7.手孔按0.5米计。
8.小号直通人孔按1米计。
9.中号直通人孔按1.5米计。
10.小号三、四通人孔按2.5米计。
11.中号三、四通人孔按3米计。
12.大号人孔和局前人孔按3—5米计。
13.电缆接头每个按3米计(指接头两端各1.5米)。
第九条:
电缆配盘规定:
工程设计中400对(含400对)以上的电缆原则上要进行配盘
并要求在设计图纸上明确标注电缆配盘段落、盘长、盘号及电缆程式,配盘时不再计
取电缆自然弯曲长度。
所配电缆盘长如下:
1.400—1000对不超过1KM。
2.1200—1800对不超过0.6KM。
3.2000—2400对不超过0.4KM。
第十条:
电缆用量计列
1.工程预算表中400对以上电缆用量应等于配盘长度。
2.工程预算表中300对以下的小对数电缆用量应按实计列。
3.电缆用量核定原则:
在考虑定额规定损耗、自然弯曲、人(手)孔内及电杆留长、
接头用量等因素后,工程预算表中的300对以下电缆用量要严格控制在:
(1)架空(墙壁)电缆:
测量长度×1.04以内。
(2)管道电缆:
测量长度×1.05以内。
第十一条:
交接箱及MDF的选用
1.根据交接区的实际情况,特区外选用1200对、1800对、2400对、3600对或4800对
模块式交接箱;特区内选用800+800对、1600+1600对、2400+2400对无端子交
接箱。
2.因模块式交接箱购置时均为满配置(已配满主干、配线模块),工程中一般不再考虑
加装主干及配线模块。
若原有交接箱内缺少主干或配线模块的,一般情况下由维护补
齐,确需在线路工程中加装主干及配线模块的,按2个技工工日/100块的标准计列人
工。
3.线路设计中需进行MDF扩容时,应以“架”为单位计列,所扩MDF的容量可根据发展需
要适度放大(在1600、2400、3600、4800、6000线中选定),并应详细说明所扩
MDF的规格型号(如XX线/直列、单面或双面、高度2.2M或3.75M、生产厂家等)。
4.工程预算中所列工程材料名称、规格和型号应做到规范统一,如填充树脂、清洗剂
等。
四.材料单价套用原则
第十二条:
管线工程设计主材单价的套用
1.土木工程用料(如:
水泥、沙子、石子、红砖、钢筋和板方材等)单价,按深圳市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近期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滚动执行,并将此部分材料计列在工程预
算主材表中。
2.其他管线工程主材单价,统一按市局经选型招标后所发的“建[2002]72号”和“建
[2002]179号”文件中的单价执行,今后如有价格调整以市局下发的新的文件为准。
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价格变化,可在工程结算中按实际调整。
3.管线工程主材单价原则上应控制在省公司指导价以内。
第十三条:
管线工程设计材料的套用
1.管线工程辅材费不按主材费的0.8%计取,实行按实计列。
2.线路工程中所需辅材(即定额末列的材料),包括油漆、防火泥、尼龙扎带1500#胶
带、线码、木螺丝、爆炸螺丝、电力线防护套、电缆标志牌等均按实际需要数量计列
在设备表中。
3.个别辅材在工程施工中可由施工单位自行购买。
五.管道工程设计原则
第十四条:
管道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及路由的选择
1.管道工程设计图纸要求:
(1)总体概貌图:
新建和扩容的管道应在总体概貌图中标示出具体位置及与原有管道
的连接关系。
(2)平面图:
应标明主干管道、分支管道、过路管道的具体位置、管道段长、管道建
筑程式、人孔编号等;应标明通信管道与地面建筑物的相互位置和距离尺寸;应
标有管道拐角点和人孔中心点的坐标、距马路中心线和道路站卧石的距离,做
出三点定标。
(3)横断面图:
管孔组合标准横断面图(包括新建管道的管孔组合、扩容管道新旧管
孔组合、管缝填充物、管道沟形、管道沟上下宽度及深度);管道与其它各类地下
管线相对位置断面图(包括管道与其他管线的水平、垂直距离及其他管线的类别、
质料、直径等)。
(4)纵断面图:
纵断面图应以海拔标高为纵轴,以管道纵向长度为横轴,标出人孔及
管道的位置、路面标高线、人孔编号及程式、管道坡度、管道段长、测点标高、
人孔顶部及底部标高、土质、路面类型、管道与其他管线交叉位置等。
(5)测量点路面标高可使用水准仪引用参考点标高测得。
2.管道工程路由的选择
通信管道埋设路由应选择在沿道路纵向人行道下,尽量避免在车行道下沿道路纵向
埋设通信管道。
人(手)孔设置地点尽量避开道路路口。
第十五条:
管道工程路面开挖宽度及挖深
1.管道沟开挖宽度计列标准:
(1)每层2孔管:
管道沟按0.40M宽计列。
(2)每层3孔管:
管道沟按0.50M宽计列。
(3)每层4孔管:
管道沟按0.65M宽计列。
(4)每层5孔管:
管道沟按0.75M宽计列。
(5)每层6孔管:
管道沟按0.85M宽计列。
(6)每层8孔管:
管道沟按1.10M宽计列。
(7)管道沟包封不再另外放宽路面开挖宽度。
2.人(手)孔坑开挖面积计列标准
按部颁标准人孔图纸的基础线每侧向外放宽加0.3米计算,但人孔内外墙壁均要求采
用1:
2.5的水泥沙浆抹面,抹面厚度为内侧15mm,外侧20mm。
(1)单盖板手孔开挖面积:
1.7×1.9=3.23平方米。
(2)双盖板手孔开挖面积:
1.9×2.3=4.37平方米。
(3)三盖板手孔开挖面积:
1.9×2.9=5.51平方米。
(4)小号直通人孔开挖面积为:
2.68×3.48=9.33平方米。
(5)小号三通人孔开挖面积为:
2.83×4.48=12.68平方米。
(6)中号直通人孔开挖面积为:
2.78×3.88=10.79平方米。
(7)中号三通人孔开挖面积为:
3.19×5.24=16.72平方米。
(8)大号直通人孔开挖面积为:
3.14×4.64=14.57平方米。
(9)大号三通人孔开挖面积为:
3.29×5.44=17.90平方米。
3.管道沟及人孔坑挖深
(1)管道沟挖深:
人行道及车行道下管顶距路面的距离均不小于70cm。
(2)小区红线范围内管道沟挖深:
不小于50cm。
(3)人孔坑挖深:
小、中号直通人孔内空高度1.8米;小、中号三通及大号直通人孔
内空高度2.0米;大号三通人孔内空高度2.2米;手孔内空高度不小于1.2米。
4.计算管道沟及人孔坑土方时,应减掉开挖混凝土或沥青路面所占体积数。
5.管缝填沙在铺管定额中已考虑,不另计人工,但应计列材料(中沙)。
第十六条:
新(扩)建管道容量的确定及管材的选择
1.管道容量的确定:
(1)特区外:
主干道路上新建管道原则上不小于12孔,次干道路上新建管道原则上不
小于6孔。
(2)特区内:
主干道路上新建管道原则上不小于18孔,次干道路上新建管道原则上不
小于12孔。
(3)扩建管道不论特区内外原则上不少于6孔。
(4)小区红线范围内通信管道视具体情况而定。
2.人(手)孔程式的选择:
人(手)孔原则上采用国标砖砌井,地下土质为流沙等特殊
地段的人(手)孔,可采用水泥浇铸井,由设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托板托架的计列:
新建管道工程预算中按每条电缆托架上配置两块电缆托板计列材
料;原有人孔内的旧托架均已按两块空置电缆托板标准,由管道整治维护工程一次性
补齐;今后线路工程中,除没有空置的电缆托板外,一般不计列电缆托板。
4.新建通信管道工程中若要布放子管时,可考虑使用“七孔圆形PE梅花管”;特区外采
用镀锌铁线捆扎管群,特区内可采用管孔支架承托管孔。
5.桥梁管道上的“七孔、圆形PE梅花管”,要用φ125×3.5×6000的镀锌钢管外套保
护。
6.人孔内的管口(含子管管口)均不用管塞。
7.人孔上覆现浇用的板方材及圆木,按10次周转使用计列用量。
8.通信管道跨越河流、铁路时,为确保管道的安全,跨度在10至20米之间要考虑在跨距
内作钢筋混凝土支柱;跨度在20米以上的要考虑做管线桥(钢筋混凝土桥墩、角钢桥
梁),管材选用φ110×3.5×6000的镀锌钢管。
9.管道工程中应计列防水材料,在三通人孔和局前人孔等重要位置需加装密码井盖。
第十七条:
道路修复费计列原则:
1.150mm以下水泥路面按56元/平方米计列。
2.250mm以下水泥路面按98元/平方米计列。
3.人行道花砖路面按23元/平方米计列(已含花砖破损及修复人工等费用)。
4.以上费用计列在工程预算表五中。
第十八条:
道路赔偿费计列原则
1.为节省管道工程开挖路面的赔偿费用,特区外目前仍然按地面局与公路部门签订的原
赔偿标准执行。
特区内按市政管理部门与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2.一般绿化草地赔偿费按12元/平方米计列。
3.沥青路面按150元/平方米计列(广东电信工建[2002]227号文)。
第十九条:
管道沟回填:
1.过路管道沟全部回填石粉,不考虑回填原土。
2.人行道上管道沟原则上不考虑回填石粉,采用原土回填。
3.如特殊要求人行道回填石粉的地段,则石粉与原土按3:
7的比例控制。
4.开挖主干道市政部门要求全程回填石粉的,可由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监
理现场签证后,在工程结算中追加计列。
第二十条:
过路管道的处理原则
1.横跨道路的过路通信管道设计,原则上按破路埋管考虑,一般情况下不考虑顶管。
2.确实需要顶管的过路通信管道,应按快、慢车道(不含人行道)实际长度计列顶管长
度,快车道与人行道间的站卧石至两边人孔部分按破路埋管计列,顶管部分的长度绝
对不能按两人孔孔心之间的距离计算,顶管工程应单独立项。
3.过路通信管道在能达到规定埋深标准的前提下, 原则上按埋设Φ114mm×3.5×
6000/PVC管加混凝土包封考虑, 达不到埋深标准的可考虑使用Φ110mm×3.5×
6000的镀锌钢管。
4.顶管工程宜采用“顶大管内套小管”的方案施工,以方便以后顶管路段的通信管道扩
容,大管管径根据需要选用Φ500mm至Φ1000mm的钢管,小管管径选用Φ114mm
的PVC塑料管。
第二十一条:
土质计列原则及积水罐计列要求
1.管道工程中所挖土方的土质计列原则:
普通土:
硬土:
砂砾土=3:
4:
3
2.积水罐计列要求:
工程中按规范要求在人孔内安装积水罐,预算中按定额计列数量,
但手孔内不安装积水罐。
六.工程规模描述及图纸绘制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规模描述:
在工程设计的预算编制说明中应详细描述管线工程所增加
的通信能力:
1.线路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分别描述主干及配线电缆的皮长公里数和线对公里数,并描述
线路工程的平均造价(xxx元/线对公里)。
2.管道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将设计中的新(扩)建多少孔管道多少公里、总共的管程公里
数、管孔公里数及管道工程的平均造价(xxx元/管孔公里)分别统计并进行描述。
3.光缆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分别描述新建多少芯光缆多少条,多少皮长公里,多少纤芯公
里,总共的皮长公里数和纤芯公里数,光缆工程的平均造价(xxx元/纤芯公里)。
4.线路工程中电缆配盘情况要在设计文件中单独汇总列表,并装订在预算说明之后和图
纸之前,以方便查找。
第二十三条:
线路设计图纸绘制要求
(1)线路工程设计中要使用标准图例绘制图纸。
(2)线路工程中要有交接区划分图,并将工程所涉及区域内的原有主干及配线电缆情
况要详细标注出来。
(3)必要时可采用大样图表示局部详情。
(4)缆线应尽量采用管道方式敷设。
(5)路由上必须详细标注缆线在管道中的占孔图,占孔原则为:
先下后上,先两边,
后中间。
(6)架空及墙壁电缆路由图中应详细标明吊线程式、拉线程式及所挂缆线的程式,并
注明吊线是否利旧或新建,以便确定吊线程式和计算工作量。
(7)缆线横跨大型公路时应加挂“电缆保护警示牌”,横跨一般公路的缆线警示牌应
由维护解决,工程中可不考虑加挂。
第二十四条:
管道工程设计图纸要求
(1)通信管道工程设计中必须包含有部颁标准“通信管道人(手)孔建筑施工图”,
以便工程施工时能按图砌筑人(手)孔。
(2)管道路由图中要分段标明管道开挖路面程式(如:
150mm混凝土路面、250
mm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人行道花砖路面、绿化草坪地等等)。
第二十五条:
管线扩容工程所涉及到范围内的原有管线设施要尽量在施工图中标注清
楚,以便审核设计方案。
新设的交接箱应划定交接区所辖范围。
七.工程造价控制原则
第二十六条:
管线工程造价的控制原则
1.线路工程造价要尽量控制在每线对公里350元以下。
2.管道工程造价应尽量控制在:
(1)2孔管道控制在每管孔公里6万元以下。
(2)4孔管道控制在每管孔公里5.5万元以下。
(3)6孔管道控制在每管孔公里5万元以下。
(4)8孔及以上管道控制在每管孔公里4.5万元以下。
第二十七条:
管线工程造价的把关:
管线工程管理人员要对工程单位平均造价严格把
关,对超过以上规定单位平均造价标准的工程设计,应要求设计单位仔细复核设计,如
确实需超过标准的工程设计应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中说明其超标原因。
八.其它原则
第二十八条:
线路整治:
新建线路工程中,可适当考虑线路整治工作量,比较大的线路
整治工程应考虑单独立项。
第二十九条:
管线编码:
管线工程设计中的主干、配线电缆和交接箱、分线盒(箱)等
分线设备及人(手)井的编号,应严格执行市局深电运[2001]17号文件“管线资源系
统”中的编码规则,在目前特区外管线资源管理系统还没有建成之前,施工图中应有新
旧编码对照表。
第三十条:
线路割接:
线路工程所涉及范围内的电缆割接,在线路工程中按电缆芯线改
接、总配线架改接跳线、交接箱改接跳线、改接用户皮线等定额子目计列割接所需的人
工和材料。
但用户皮线在割接时能利旧的要尽量利旧,不能利旧的要按分线设备至用户
的实际长度计列。
第三十一条:
电缆的拆除及防护
1.电缆的拆除:
(1)可利旧的电缆拆除:
按新放电缆定额的60%计列人工费。
(2)不可利旧的电缆拆除:
按新放电缆定额的30%计列人工费。
(3)计取上述人工费后,不再单独计列利旧电缆的测试工日。
2.电缆的防护:
(1)架空电缆和墙壁电缆应安装在高、低压电力线的下方。
(2)电缆与高、低压电力线的距离必须保证不小于规范要求的最小隔距。
(3)在电缆与电力线交叉部位应考虑在架空电缆钢绞线上安装电力防护塑料套管,设
计图纸中标明防护塑料套管的位置及设置长度。
预算中按0.1普工/米计列,不列
技工;防护套管材料按4.00元/米计列。
第三十二条:
镀锌铁线等材料用量的计算
(1)线路工程中统一按φ2.0mm至φ3.0mm规格计列镀锌铁线,数量按定额量计取。
(2)管道工程中按2米的间距捆扎管群:
PVC管管道采用φ3.0mm镀锌铁线捆扎,用
量按50KG/管程公里计列。
(3)钢管管道采用50×50×5角钢捆扎管群,角钢用量按实际用量计列。
(4)捆扎管群人工已含在敷设管道子目中,不再单独计列。
(5)架空及墙壁电缆接头应在接头两端与吊线捆扎,捆扎用料使用1*2/1.13室外电
话线,用量为2.5米/处。
第三十三条:
人孔坑及管道沟抽水
(1)线路工程中“布放光(电)缆人孔抽水”,数量按5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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