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知识点汇总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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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知识点汇总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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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知识点汇总分析
票据
一、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1、由出票人签发的有价证券
2、是为了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票据的特征:
①票据是设权证券。
注:
创设收款的权利,无票据即无票据权利。
(证权是错的)
②票据是要式证券
注:
票据格式和填写要求非常严格,一项不符合要求,即票据无效。
③票据是文义证券
注:
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与实际出票日不一致时,以票据上记载的为准。
④票据是无因证券
注:
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以及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
这
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⑤票据是流通证券
注:
可以背书转让
⑥票据是缴回证券
注:
银行支付款项后,需收回票据
(二)种类
广义:
股票、债券
按范围分:
狭义:
仅指《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
银行汇票
票据本票
支票
工具银行卡
托收承付
结算方式委托收款
汇兑
即:
三票 1 卡和结算方式
即期票据
按付款时间:
远期票据
自付票据
按付款人分:
委付票据
1
种类
效力
举例
绝对记载事项
必须记,不记,票据无效
如:
金额
相对记载事项
应记,如没记,票据有效,按规定执行
如:
出票地
任意记载事项
记则按记载执行,不记则无
如:
“不得转让”
非法定记载相项
记不记都无法律效力
如:
合同号
不得记载事项
不能记载,记了白记
如:
支票付款日期
(三)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
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
票据的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
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
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1)出票人------ 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 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 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4)承兑人------ 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5)背书人------ 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
人或持有人;
(6)被背书人---- 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7)保证人------ 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除基本当事人外,
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四)持票人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
NO1、找付款人
持票人的权利
追索权:
NO2、找前手
付款请求权:
是第一顺序的权利,是指持票人向支票的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汇票的承兑人出
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追索权:
是第二顺序的权利,是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拒绝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
金额的权利。
(五)记载事项:
2
二、支票
(一)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人的票据。
可取现
普通支票可转账 (划线支票)
(二)支票的分类:
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
人:
单位、个人
(三)使用范围:
地方: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异地不能用。
款项:
所有款项
金额:
无限制
出票人:
付款单位
基本当事人付款人:
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收款人:
收款单位或个人
① 表明“支票”的字样
②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注意:
是委托不是承偌)
小写:
不受理
③ 出票日期;大写:
受理
结对记载事项(但是不规范时,自己承担责任)
④ 确定的金额:
大小写金额一致
(可以授权补记)
⑤ 付款人名称:
全称或标准简称
⑥ 出票人签章:
单位(公章+ 私章)
(四)签发支票:
个人(签名或盖章)
⑦ 收款人名称:
全称或标准简称
(可以授权补记)
付款地:
不写单位:
营业场所
相对记载事项个人:
住所
出票地:
不写单位:
营业场所
个人:
住所
非法定记载事项
空头支票
禁止签发的支票预留签章不符
支付密码错误
银行退票,
银行按票面金额处 5%,但不低于 1000 元
签发禁止支票的处罚对于屡次签发的,停止对其出售支票
持票人可要求赔偿票面金额的 2%
3
倒进:
到付款人处进账 填“进账单”
(注意:
现金支票只能到付款人处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填明“委托收款”字样
(出票日起 10 日)背书签章
顺进:
到收款单位的被背书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进账
填“进账单”
预留银行签章
银行审核:
预留银行支付密码
付款:
见票即付
付款人:
不予付款
(五)交付收款人超过提示付款期:
出票人:
仍应付款
票据无效
超过票据时效期:
(出票日 6 个月)申请民事权利,请求出票人付款
付款请求权
持票人的权利:
追索权
现金支票不行
背书转让:
转账支票可以
付款单位:
支票存根联
原始单据
(六)账务处理收款单位:
进账单
会计科目银行存款
4
三、本票
(一)概念:
是出票人签发的,承偌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票据。
1000 元
定额本票5000 元
(二)本票的分类1 万元
5 万元
不定额本票
人:
单位、个人
(三)使用范围:
地方: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异地不能用。
款项:
所有款项
金额:
无限制
申请人
个人现金银行本票
收款人
(四)申请本票:
申请人
单位转账银行本票
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
签发本票的银行
基本当事人
收款人:
收款单位或个人
①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② 无条件支付的承偌(注意:
是承偌不是委托)
③ 出票日期
(五)签发本票绝对记载事项④ 确定的金额
⑤ 出票人签章
⑥ 收款人名称
注意:
没有付款人名称
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
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
出票地:
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提示付款)
提 示 付 款:
出票日起 2 个月
超过提示付款期:
出票人:
仍应付款
出票人以外的前手不管
(六)交付收款人付 款:
见票即付
超过票据时效期:
出票日起 2 年票据无效,另行追索。
持票人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
追索权
背书转让:
现金银行本票不行
转账银行本票可以
5
申请单位:
申请书存根联
原始单据
(七)交付收款人收款单位:
进账单
会计科目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
四、银行汇票
(一)概念:
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人的票据。
(二)银行汇票的分类现金银行汇票
转账银行汇票
人:
单位、个人
(三)使用范围:
地方:
同城、异地、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都可以用。
款项:
所有款项
金额:
无限制
申请人大写金额前填“现金”字样
个人 现金银行汇票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
(四)申请银行汇票收款人
申请人不填写任何字
单位 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明“代理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
签发汇票的银行
收款人:
收款单位或个人
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偌
(注意:
是承偌不是委托)
③出票日期
(五)签发银行汇票绝对记载事项④确定的金额
⑤付款人名称
⑥出票人签章
⑦收款人名称
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
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
出票地:
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 ②联
(六) 返还申请人
解讫通知 ③联
6
① 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出票金额
② 填写“多余金额”
提示付款前不填:
不予受理
③ 处罚大于出票金额:
票据无效
更改实际结算金额:
票据无效
期限:
出票日起 1 个月
提示付款
超过付款人:
照付
代理付款人:
不予受理
(七)交付收款人付款:
见票即付
现金银行汇票
不能背书未填“实际结算金额” “多余金额”
背书大于出票金额
能 背 书转账银行汇票
票据时效期:
出票日 2 年
付款请求权
持票人的权利:
追索权
申请单位:
申请书存根联
(八)账务处理原始单据收款单位:
进账单
会计科目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7
五、商业汇票
(一)概念:
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
票人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
银行)
(二)商业汇票的分类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
单位)
人:
只能是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不行。
(三)使用范围:
地方:
全国都可以用。
款项:
所有款项
金额:
无限制
银行承兑汇票:
开立账户的存款人
出票人商业承兑汇票:
付款人:
付款单位
基本当事人收款人:
收款单位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
收款人:
收款单位(要收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
付款人,即付款单位
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
被背书人
保证人
①表明“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注意:
是委托不是承偌)
③出票日期
(四)签发商业汇票绝对记载事项④确定的金额
⑤付款人名称
⑥出票人签章
⑦收款人名称
不记载:
见票即付
付款日期① 定日付款:
(2015 年 6 月 8 日)
记载:
②出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后 4 个月付款)
相对记载事项③见票后定期付款:
(承兑后 2 个月付款)
付 款 地:
不写付款人营业场所
出 票 地:
不写出票人营业场所
8
交付前承兑:
承兑人在汇票交付他人前就办理好了承兑。
见票即付:
无需承兑
1. 提示承兑定日付款:
汇票到期日前
出票后定期付款:
汇票到期日前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 1 个月
票据正面写“承兑”字样
3 日内正常办理签章
(五)承兑交付后承兑:
填写承兑日期(不填:
算第三天)
2. 承兑成立
(签发回单 3 天内) 不 做 表 示:
视同拒绝承兑
附 加 条 件:
拿拒绝证明,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3. 承兑发生效力:
承兑人办理承兑手续后退还持票人才产生效力
到期日无条件付款
承兑人的绝对责任:
对汇票上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不得以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付款
不因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而解除责任
见票即付:
出票日起 1 个月
1. 提示付款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 10 天内
见票后定期付款:
(六)收款人提示付款账上有钱:
照付
银行承兑汇票账上无钱:
照付
处罚:
出票人每天按票面金
2. 支付票款的万分之五罚款
(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账上有钱:
照付
商业承兑汇票账上无钱:
退回
对付款人按票面金额 5%,
不低于 50 元罚款。
对付款人按票面金额 5%,不低于 50 元罚款。
对记载事项背书人签章:
公﹢私
被背书人名称:
必填(两人谁填都行)
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
未填,视同到期日已背书。
不得记载事项:
① 有条件背书:
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② 部分背书:
背书无效
背书粘单第一位使用粘单人粘贴
粘贴连接处盖章
(七)背书背书连续票据上的收款人为第一背书人;
每后一背书人一定是前一被背书人;
被拒绝承兑
禁止背书:
被拒绝付款
超过提示付款期
9
票据
适用范围
基本当事人
提示付款期限
(任何票据都存
在提示付款期
的问题)
绝对记载
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
支票
单位、个人
同一票据交换区
域
3 个
出票人、收款人、
付款人
出票日起 10 日
7 项,委托
委付票据
2 项,
付款地(营)
出票地(营、
住、经)
银行
汇票
单位、个人
同城、异地或同
一票据交换区域
3 个
出票人、付款人、
收款人
出票日起 1 月
7 项,承诺
自付票据
2 项,
付款地(营、
住)
出票地(营、
住)
银行
本票
单位、个人
同一票据交换区
域
2 个
出票人、收款人
出票日起 2 月
6 项,承诺
付款人名称
(自付票据)
2 项,
付款地(营)
出票地(营)
支票
现金支票
只能支取现金
不能背书
不存在
转账支票
只能转账
能背书
普通支票
既能取现,又能转账
能背书
银行
汇票
现金银行汇票
只能支取现金
不能背书
申请人、收款人同时为个人
时,才能可使用
转账银行汇票
能转账,一般不能提现,
经银行审后可取现
能背书
申请人和收款人有一方是单
位的,只能转账
银行
本票
现金银行本票
只能支取现金
不能背书
才能可使用
背书效力:
背书人保证其后手的“承兑”和“付款”责任。
绝对记载事项保证文句
保证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保证人名称、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 …
(八)保证正面记载“保证”:
为出票人、承兑人做的保证
记 载 方 法背面记载“保证”为背书人做的保证
不在票据上写“保证”二字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保 证 责 任:
承担连带责任
原始单据:
委托收款单
(九) 账务处理收款单位:
应收票据
会计科目:
付款单位:
应付票据
总结:
申请人、收款人同时为个时,
10
转账银行本票只能转账能背书申请人和收款人有一方是单
位的,只能转账银行本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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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 知识点 汇总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