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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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
2018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切实发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在吸引人才、培育人才、留住人才、激活人才以及优化人才集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吸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高发〔2011〕17号)、《中共肇庆高新区工委办公室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肇高工委办〔20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共肇庆高新区委办公室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关于大力支持人才工作载体建设促进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高党办〔2014〕2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制定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适用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类型主要包括资助(含配套)、补贴和奖励三类。
同一企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同一类别不同级别立项或认定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与我区其他专项资金对同一资助对象获得同类立项或认定不予以重复资助。
(二)适用于申报当年以前未享受过符合《意见》和《办法》中规定的资助、津贴、补助、补贴和奖励条件的申请对象。
二、申报资金类别
(一)科研工作站(基地)资助。
(二)特殊津贴。
(三)购房补助。
(四)院士、博士后培养工程经费补贴。
(五)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六)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奖励。
(七)企业优秀管理团队奖励。
(八)区党政人才生活补助。
三、申报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主体为引进的优秀人才及受资助项目所在单位,申请单位须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内部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凡符合《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由区人才中心集中受理。
(三)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并按规定初审后,呈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团队、人员名单将在肇庆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无异议,签订协议书后拨付资金。
五、申报要求
(一)科研工作站(基地、留创园)资助
对成功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单位;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单位;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单位均可申请该项资助。
(注: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特殊津贴
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可申请该项津贴。
(注: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三)购房补助
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有成果出效益,在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可申请该项补助。
(注: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四)院士、博士后培养工程经费补贴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的院士和博士后可申请该项补贴。
(注: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附件6、附件7和附件8)
(五)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经区管委会认定为急需引进的,使用区管委会提供的场地在园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该项补贴。
(注: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
(六)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奖励
对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以推荐、介绍等形式成功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来园区创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可申请该项奖励。
(注: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0)
(七)企业优秀管理团队奖励
围绕我区四大主导产业2014年开始新引进入园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大型企业(集团)、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或对我区社会贡献率较大、投资额10亿元以上、年产值10亿元以上和年创税5000万元以上(每亩创税达到我区标准要求)的企业优秀管理团队可申请该项奖励。
(注:
具体奖励办法由区管委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八)区党政人才生活补助
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政府雇员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该项资助。
(注: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1)
六、资金拨付
(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通过审核后须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才资金办将资金申请报送区财政局复核;
(二)区财政局根据报送资料,结合区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资助、补贴或奖励标准复核无误后,回复意见到区人才资金办,由区人才资金办报区审批;
(三)待区审批同意后,由区人才资金办与申请人或申请机构签订《肇庆高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附件12、13、14、15、16、17),明确权利义务,并在完善立项手续后报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七、监督管理
(一)申请使用资金的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人事人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享受特殊津贴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津贴期间提前与用人单位解聘或调离我区的暂停发放,六个月内在我区落实新工作单位的,继续按标准发放;享受购房补助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补助期间与用人单位提前解聘的暂停发放,六个月内在我区落实新工作单位的,继续按标准发放。
(四)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资金扶持期间,获得更高层次荣誉或奖励的,按最高层次标准发放。
(五)其他项目需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报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审批,并送区财政局备案。
(六)凡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停止拨付后续资金,追回已拨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七)用人单位有义务监督享受人对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协助管理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
附件:
1.年度申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单位公示证明
2.肇庆高新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
3.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请表
4.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5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申请表
6.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发放名册表
7.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申请表
8.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发放名册表
9.肇庆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10.肇庆高新区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申请表11.肇庆高新区党政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
12.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发放专用)
13.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特殊津贴发放专用)
14.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购房补助发放专用)
15.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院士、博士后培养工程经费发放专用)
16.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发放专用)
17.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党政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发放专用)
附件1:
_____年上半年申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单位公示证明
我单位(公司)________等____位同志申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申报津贴、补助、奖励、补贴名称)。
其申报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
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申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人员名单
名单样式: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职务
申请资金类别
确认无误
签字
(注:
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进申报材料,一份单位留存)
附件2:
肇庆高新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机构(盖章):
年月日
人才工作载体名称
人才工作载体批准文号
批准设立人才
工作载体时间
申请金额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区人才资金办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
复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人才资金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肇庆高新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须知
1、申报对象
对成功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建设单位;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材料
(1)设站单位填写《肇庆高新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
(2)批准设立人才工作载体文件;
(3)通过当年年检的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户口簿(境外人才除外);
(5)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以上第2、3、4、5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机构公章。
附件3:
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请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学历
学位
专业
职称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申请人
类别
1、第一层次□2、第二层次□3、第三层次□4、第四层次□
5、第五层次□6、第六层次□7、第七层次□
申请项目类别
(填:
特殊津贴)
资助金额
大写:
小写: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
所在单位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月日
区人才资金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复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审批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请须知
1、申报对象
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
2、申报资料
(1)填写《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
(2)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户口簿(境外人才除外);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
(5)参加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证明(境外人才除外);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境外人才除外)。
以上第2、3、4、5、6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附件4:
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学历
学位
专业
职称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工
作
简
历
取得成果或创造效益情况
申请人
类别
1、第一层次□2、第二层次□3、第三层次□4、第四层次□
5、第五层次□6、第六层次□7、第七层次□
申请项目类别
(填:
购房补助)
资助金额
大写:
小写:
申请人签名
申请人
所在单位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章)
年月日
区人才资金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复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审批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须知
1、申报对象
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有成果出效益,在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
2、申报材料
(1)填写《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
(2)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户口簿(境外人才除外);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
(5)参加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证明(境外人才除外);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境外人才除外);
(7)经区房管部门确认首套住房证明、首套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证明。
以上第2、3、4、5、6、7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附件5: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申请表
年月日
工作站(基地)名称
设站单位
科研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开户银行
帐号
申请机构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区人才资金办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
复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人才资金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附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工作站科研人员研发经费发放名册;
2.本表一式三份,申请机构、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申请须知
1、申报对象
在站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院士和博士后。
2、申报材料(申请研发经费)
(1)工作站填写《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申请表》(附件5)一式三份;
(2)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
(3)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进站相关证明;
(4)工作站(基地)与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签订的协议书;
(5)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
以上第2、3、4、5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机构公章。
经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工作站(基地)统一领取并发放到个人,填写《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发放名册》(附件6)一式四份。
附件6: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发放名册表
(年)
申请机构(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所属层次
进站时间
研发经费(元)
签收
合计金额
大写:
小写:
注:
1.本表一式四份,申请机构、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各存一份;
2.申领研发经费获批后,填写本表逐年申领。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局(盖章)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7: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申请表
年月日
工作站(基地)名称
设站单位
科研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开户银行
帐号
申请机构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区人才资金办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
复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人才资金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注:
1.附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发放名册表;
2.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申请须知
1、申报材料
(1)工作站填写《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7)一式三份;
(2)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
(3)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进站相关证明;
(4)工作站(基地)与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签订的协议书;
(5)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
(6)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参加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证明(境外人才除外)。
2、以上第2、3、4、5、6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机构公章。
经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工作站(基地)统一领取并发放到个人,填写《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发放名册表》(附件8)一式四份。
附件8: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发放名册表
(年月)
申请机构(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所属层次
进站时间
研发经费(元)
签收
合计金额
大写:
小写:
注:
1.本表一式四份,申请机构、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各存一份。
2.申领工资外生活补贴获批后,填写本表逐月申领;
3.此表须在每月20日前报送。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局(盖章)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9:
肇庆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留学人员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留学国别
留学学校
获得学位
专业
国籍
电话/传真
/
手机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时间
注册地点
注册登记类型
纳税编码
年缴税额
注册资金
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
创办企业
股东股份结构
从事领域及
主要产品
企业获专利
情况
(总数件)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租用孵化基地
地址
租用面积(㎡)
租金单价
¥/平方米/月
每月租金
¥/月
大写:
大写:
公司从年月日开始享受留学人员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此次申请从年月日到年月日的场租补贴。
本公司和留学人员对以上提供资料保证属实。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留学人员签名:
企业法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所在孵化基地审核情况:
1.该企业入驻时间:
年月日;
2.租用地点:
;
3.租赁面积:
平方米;
4.租赁单价:
平方米/月;
5.租用期限:
年月日到年月日;
6.有无空置情况(有/无),空置时间为:
年月日到年月日。
7.企业运营情况说明:
孵化基地对以上提供资料保证属实。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区人才资金办审核意见:
1.已获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平方米/月,面积平方米。
2.留学人员企业办公场租补贴时间年月日到年月日;
补贴面积平方米;
补贴标准¥/平方米/月,共补贴个月;
全年补贴金额元(小写¥)。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复核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肇庆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须知
1、申报对象
经区管委会认定为急需引进的,使用区管委会提供的场地在园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留学归国人员。
2、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肇庆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9),一式三份;
(2)《企业发展商业计划书》;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材料(包括本人护照、我国驻外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证书);
(5)与所在孵化基地管理机构签订的场地租用合同。
以上第2、3、4、5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机构公章。
附件10:
肇庆高新区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申请表
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基本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创业项目名称
创业项目入选类别:
□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
创新创业人才创立企业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工商登记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总额
实收资本
首期注册资本是否到账
第一引荐人基本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
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
及职务
第一引荐企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
请
理
由
创新创业人才创立企业:
(盖章)
创新创业人才:
(签字)
年月日
第一引荐人或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确认意见
第一引荐人:
(签字)
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
(盖章)
年月日
区人才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人才资金办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财政局复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审批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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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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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 高新区 人才 发展 专项资金 申报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