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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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湖南省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
图1衡阳市行政区划图
图2衡阳市土地利用现状图
图3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图4衡阳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图5衡阳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图6衡阳市土地整治规划图
图7衡阳市重点项目用地布局图
图8衡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图9衡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前言
在当前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振兴老工业基地、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省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加快发展及“四化两型”社会建设等机遇下,衡阳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农业产业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为全面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落实“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战略部署,实现衡阳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利用方针、政策,按照国家、湖南省的统一部署,编制《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提出了规划期内衡阳市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主要目标和任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安排和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是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背景
一、区域概况
衡阳市位于湖南省中南部,地处北纬26°07'05"至27°28'24",东经111°32'16"至113°16'32",东临株洲,南靠郴州,西连永州、邵阳,北接娄底、湘潭。
衡阳市地处衡阳盆地,地貌类型以丘陵为主,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境内以红壤、紫色土、水稻土为主,土壤肥沃,适宜耕种,水系以湘江为干流,一级支流主要有耒水、蒸水、舂陵水、洣水等。
衡阳市铅、锌、煤、岩盐、高岭土、钠长石等矿产资源丰富,拥有南岳衡山、雁城衡阳等旅游资源。
衡阳市交通便利,京广铁路、湘桂铁路、京港澳高速、泉南高速等贯穿全境,是我国45个公路铁路枢纽之一。
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722.61万人,城镇人口244.24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33.80%。
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90.1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9.7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27.3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13.08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8888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4.34亿元。
随着衡阳市的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结构为25.4:
38.5:
36.1,已形成了钢铁冶炼及管材加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输变电装备、汽车及零配件、盐化工及精细化工等重点产业。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加快衡阳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衡阳市当前面临着“中部崛起”、振兴老工业基地、“泛珠三角”加强合作、全省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加快发展战略等机遇,衡阳市已成为湖南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桥头堡、珠三角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休闲度假旅游基地,长株潭城市群的重要一极、湖南省加工制造业基地。
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要求衡阳市进一步拓展土地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水平,增强土地承载能力和生态功能,为提升衡阳市核心竞争力奠定牢固基础。
规划期是衡阳市重塑湘南中心城市的重要阶段。
衡阳市中心城区是衡阳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湘南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心城区交通条件和产业布局的不断完善,经济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在规划期内,要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区区域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使其产生更强的区域化积聚效应和辐射能力,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新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提速和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将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规划期,大量国家级和省级工业、交通、水利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在衡阳市实施,势必进一步改善衡阳的交通条件和产业结构,非农建设用地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人地矛盾已越来越突出,土地供需形势更加严峻。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历史要求,将推动土地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完善。
当前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尚待优化,节约集约用地能力仍需增强,国土资源综合治理和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仍需加大。
科学发展观提出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历史性要求,土地管理将紧紧抓住这一重要机遇,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实施城乡土地资源的深度整合和优化配置,统筹城乡发展。
第二节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国土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建设“两型社会”,加快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农业产业化,推进湖南“四化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的根本方针,统筹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保障衡阳市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规划原则
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必须贯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原则;必须贯彻节约集约用地,拓展用地空间的原则;必须贯彻统筹城乡用地,优化用地布局的原则;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可持续利用土地的原则。
第四节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细则>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9号);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
《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衡阳市综合交通“十一五”建设规划》;
《衡阳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
《衡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
衡阳市统计年鉴(1996—2006年);
衡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1996-2000年、2001—2005年);
衡阳市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2003年)。
第五节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衡阳市行政辖区,面积15302.78平方公里,辖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常宁市,共五区、五县、两市。
衡阳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四区,土地总面积518.03平方公里。
第六节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概况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衡阳市各类用地的数量和构成如下:
农用地面积124278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1.21%,其中耕地面积370979公顷,占24.24%;园地面积29376公顷,占1.92%;林地面积676520公顷,占44.21%;草地面积27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165884公顷,占10.84%。
建设用地面积13084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55%,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04217公顷,占6.81%;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1504公顷,占1.41%;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119公顷,占0.33%。
其他土地面积15665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24%,其中水域面积118755公顷,占7.76%;自然保留地面积37897公顷,占2.48%。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程度高,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林地为主
2005年衡阳市土地利用率达到89.76%,土地垦殖率为24.24%,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耕地、林地共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8.45%,高出全国30个百分点。
二、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
市域中部耕地集中连片,城镇、村庄、交通用地比重较大;东北部丘岗山地区,耕地、园地、林地比重较大,为衡阳市耕地集中分布区;西部岗丘为主,紫色土广布,以林地为主,水域较广;南部丘陵区,林地和工矿用地比重大。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以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采取从上至下的指标控制与用途分区相结合的方法,编制了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施10年来,耕地保有量低于规模目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稳定,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耕地规模均已达到规划目标80%以上。
规划总体上促进了衡阳市的经济发展,交通、能源、水利、城建、信息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相继竣工,促进了城乡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也已经逐步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增强,土地用途管制成效显著,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规划实施十年来,土地利用结构趋向合理。
后五年农用地面积下降趋势相比前五年明显减缓,粮食和棉花种植面积有所下降,水果、烟叶、蔬菜种植面积持续增加。
建设用地结构趋于合理,城镇用地和交通设施用地为主要增长用地类型,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趋于平稳,未利用地得到适当开发。
衡阳市各业用地效益不断提高,单位土地国内生产总值由1996年的1.73万元/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3.8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由20.91万元/公顷提高到33.02万元/公顷,单位农用地第一产业增加值由0.72万元/公顷提高到1.27万元/公顷。
通过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未带动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现有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利用效率低,一户多宅、闲置现象多;二是建设用地指标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局部建设用地供应紧张;三是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不够;四是规划的协调工作不够,规划实施的权威性有待提高;五是规划实施适应性和效力不够强。
第四节土地利用问题
一、人均耕地面积小,人地矛盾突出
由于退耕还林、建设占用和农业结构调整,2005年人均耕地面积为0.051公顷,低于全国(人均0.100公顷)和全省(人均0.057公顷)平均水平。
而2005年耕地后备资源仅为40122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62%。
人口的持续增长,人均耕地面积将进一步下降,人地矛盾更加突出。
二、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农村居民点面积比重偏大
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占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65.57%,村庄平均规模小、布局分散,土地利用不够充分,农村居民人均用地面积达到179.35平方米。
而城镇用地仅为全市建设用地面积的4.18%。
随着近年来衡阳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用地需求势必不断增加,农村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状况亟需转变。
三、工业园区产业集聚效应较差,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工业园区企业规模小、关联度不高,产业集聚效应较差。
总体上表现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一是投资强度不高,2005年地均基础设施累计投资额为170万元/公顷;二是土地产出率不高,地均国内生产总值产出率平均为571.75万元/公顷,地均财政收入为33.66万元/公顷,投入产出效益较低。
四、矿山用地问题突出
小型矿山较多,规模小,占地多,据统计各类矿山占地面积达2万多公顷,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低。
矿山废石堆和尾砂库占地面积大,特别是开发占用耕地、林地比重大,矿山闲置土地多,土地利用率低。
衡阳市各类矿山占用及破坏土地的总面积为1834.52公顷,土地复垦还绿率不足15%。
五、紫色土区域水土流失严重
衡阳市地处衡阳盆地紫色土发育地区,母质受到强度面蚀、沟蚀。
陡坡开垦、旱土粗放耕作、工矿企业乱挖乱倒等人类活动,造成了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土地环境恶化。
第五节土地利用潜力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根据《衡阳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2006-2020年)》和《衡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2008-2012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可新增耕地的潜力共计40122公顷。
其中:
通过农用地整理可新增耕地18882公顷,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47.06%,主要分布在衡阳县、衡南县、常宁市、耒阳市、祁东县等地。
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可新增耕地8520公顷,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21.24%,主要分布在耒阳市、衡东县、衡阳县、衡南县等地。
全市其他土地面积156652公顷,适宜开发的其他土地20615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11287公顷,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28.13%,主要分布在衡南县、衡东县、衡阳县等地。
全市因工矿生产等建设活动压占、挖损、塌陷及污染废弃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共计3486公顷,通过复垦新增耕地潜力为1433公顷,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3.57%,主要分布在常宁市、耒阳市等地。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
全市共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面积119公顷,其中:
闲置的建设用地面积88公顷,空闲建设用地面积3公顷,批而未供土地面积28公顷。
全市低效建设用地总面积956公顷,规划期间可调整利用面积226公顷。
第三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一、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级区域发展战略部署,落实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统筹城乡、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以建设衡阳市为湘南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宜居宜游的现代城市和交通枢纽、湖南省制造业基地、珠三角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产业转移基地为目标,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统筹各业各类用地,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利用战略方针
立足市情,落实“中部崛起”、“泛珠三角”合作以及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加快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合理用地,促进衡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用地从单一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态、景观等多功能转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开发丘岗地资源,实现城乡土地统筹利用;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明确市县土地利用分区,注重土地开发时空尺度的有序增长,促进区域土地利用协调;重视生态空间保护,加强生态林、湿地、城镇绿地建设,治理紫色土地区水土流失,突出保护和开发利用南岳衡山等旅游资源。
三、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期内,重视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积极引导新增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维持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拓展土地利用空间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拓展土地利用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规划期间,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粗放利用的土地,进一步拓展建设用地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建设用地投入产出强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其无序扩张;积极推进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提高农村用地效率;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利用丘岗山地资源,增加土地有效供给。
(三)实施区域土地利用差异化战略,优化国土开发格局
按照衡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围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现状、人口分布和经济产业布局,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方向和政策,促进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发展。
(四)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
统筹协调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土地利用;统筹安排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耕地保护;统筹安排土地利用的布局和结构;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统筹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统筹协调土地利用和保护群众利益的关系;统筹协调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关系,实现科学用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衡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上级规划对土地利用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保护耕地资源、风景旅游资源和土地生态环境。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发展,全面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实现工业强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目标,促进衡阳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00亿元,总人口控制在740万人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44%;到202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700亿元,总人口控制在790万人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56%。
三、耕地保护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
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70731公顷,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9877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13487公顷以上。
全市高、中、低产田比例由2005年45.03:
34.45:
20.69调整为50.0:
32.0:
18.0。
到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3330公顷;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增加耕地9230公顷。
四、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到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13715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0828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2385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预期为681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预期为5953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3194公顷以内。
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14847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543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33679公顷。
五、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规划至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2平方米以内,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9平方米以内。
规划期新增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产出率大于150万元/公顷,固定资产投资额大于70万元/公顷;祁东县、常宁市和耒阳市城镇建设用地产出率大于90万元/公顷,固定资产投资额大于20万元/公顷;其余各县城镇建设用地产出率大于80万元/公顷,固定资产投资额大于15万元/公顷。
规划期末,衡阳市各开发园区中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地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800万元/公顷;松木、白沙洲、耒阳、水口山等四个园区地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00万元/公顷;其余园区地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00万元/公顷。
六、土地生态保护
加快建设以南岳风景名胜区为主导的风景旅游、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以及城镇绿地组成的国土生态屏障。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环境容量,加快治理紫色土地区水土流失,加强湘江及其支流环境污染治理和洪涝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
到2020年林地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重在44.4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7.01%以上,公益林面积达到4228平方公里,森林公园面积达到447平方公里。
城市污水处理率2020年达到90%以上。
矿山土地复垦率2020年达到55%以上,新建矿山土地复垦率2020年达到85%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治理率达到95%。
七、土地利用率、土地产出率
全市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的89.83%提高到2020年的90.92%;土地垦殖率由2005年的24.24%减少到2020年的24.17%。
土地产出率由2005年的每公顷国内生产总值3.86万元提高到2020年的17.64万元;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36.43万元/公顷,单位农业用地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3.05万元/公顷。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占地面积由2005年0.26公顷降低到0.06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优先构建绿色生态体系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构建“绿环—田块—水网—廊道”生态网络体系。
以衡山、大云山、天堂山、四明山等衡阳盆地环状中低山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以7大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为主体的生态斑块,以湘江、耒水、蒸水、舂陵水等21条干支流水生态网络,辅以交通沿线林带为生态廊道,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态屏障。
重点保护山地、河湖湿地、天然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
严格控制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其他土地开发,尽量减少对湿地、河湖水面保护范围的占用,逐步降低开发补充耕地的比重。
维护并强化区域水系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保护或恢复河流、湿地、坑塘和自然灌溉系统;构建由河道、湖泊、水库、滞水湿地等构成的多层次湿地系统,保护湘江、耒水、蒸水、舂陵水、牛形山水库、大源渡等重要的地表水源地和水利工程用地。
第二节协调安排农业用地,维护城乡绿色空间
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保持农用地面积基本稳定,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以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等共同构成的城乡生态空间的最大生态功能。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控制目标,林地数量上有所增加,园地和牧草地数量保持稳定,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农田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护优质耕地,缓解建设用地与耕地空间布局矛盾。
到2010年,耕地面积为370731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4.23%,比基期年减少248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36987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4.17%,比基期年减少854公顷。
各县(市、区)耕地保护任务量为四城区10800公顷、南岳区1746公顷、衡阳县66340公顷、衡南县61657公顷、衡山县22647公顷、衡东县43427公顷、祁东县54460公顷、耒阳市62467公顷、常宁市46333公顷。
规划期衡阳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3487公顷,各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中心城区4600公顷、南岳区957公顷、衡阳县58850公顷、衡南县52363公顷、衡山县18867公顷、衡东县38450公顷、祁东县46600公顷、耒阳市52450公顷、常宁市40350公顷。
引导新开垦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岗地集中发展,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及新开垦园地的改造和管理,强化集约经营。
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29396公顷,主要规划布局在祁东县、常宁市、衡东县等地。
保护林地资源,因地制宜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
主要是加强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资源培育,加大林种树种调整力度,加快疏林地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总体质量。
加大紫色土和裸土地的综合治理,维护植树造林成果,有效增加林地面积。
到2010年,林地面积为677720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200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680166公顷,比基期年增加3646公顷。
主要布局在耒阳市、衡阳县、常宁市、衡东县、衡南县等地。
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基础上,遵循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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