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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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
关于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培训和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教协[2013]11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管理办法》(豫建建〔2013〕16号)、《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建建〔2013〕32号)的要求,为了做好我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的培训、考试和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领《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及条件
(一)考试报名采取企业集中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企业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或“
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进行报名,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注意上传照片应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蓝底),jpg格式。
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
1.6,像素大小30kb以下),成功后经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格后方为有效。
报名时间详见《小型项目建造师2013年第一批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表》。
(二)企业将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整理汇总后,集中到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经资格确认合格的考生到相应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及上报时间详见《小型项目建造师2013年第一批次工作计划时间安排表》。
(三)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
2、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
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
(四)现场审查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考试报名表;
2、个人身份证;
3、相关学历或职称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现场审查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核对有关证书和证明原件。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3年7月6日。
8:
30--10:
00基础知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0:
30--12:
00专业实务(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点由省建设教育协会根据各地报名人数统一设置。
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考务组织工作,省建设教育协会届时将组织人员对考务工作进行巡视。
(三)准考证打印
培训机构可在考试前7日内,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或“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为闭卷考试,试题为客观题和主观题,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填涂。
(二)考试时,应考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应考。
五、考务
(一)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考试25日前,向省建设教育协会上报《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考点在考试10日前,向省建设教育协会上报《考场设置情况申报表》
(三)考试前一天各考点派专人到省建设教育协会会同巡考人员领取试卷。
(四)各省辖市原则上设一个考点,考点相对固定,选择在交通方便、条件较好、费用较低的院校。
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及若干名监考人员。
考点按照30人的标准设置考场,每个考场设置2名监考人员,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
(五)监考人员要聘用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的教师等人员。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组织监考人员和有关人员学习《监考人员守则》、《考试考场规则》等相关规定。
(六)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当宣读考场规则,并当场公示试卷密封情况,当众拆开密封试卷,分发给考生。
(七)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本考场应到考试人数、实到考试人数和违纪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作好记录,统一上报。
(八)考试结束当天各考点应将试卷、答题卡密封后交巡考人员。
试卷、答题卡存档半年,半年后自动失效。
六、相关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按上述要求进行。
(二)试卷由巡考人员签收领取,考前30分钟交考点主考,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对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验收完毕后当天带回,省建设教育协会统一阅卷。
(三)考生在考试结束20日后,可登录“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或“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查询成绩。
考生在一次考试中成绩全部合格者发给成绩合格单。
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逾期不申领证书的,成绩自动失效。
(四)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考生,可持成绩合格单及相关材料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证书》。
七、培训
(一)培训单位
小型项目建造师的培训,原则上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经省住建厅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本辖区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培训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
必修课为面授集中学习,选修课为网络公开课,考生可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或“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进行学习。
岗位
类别
课程名称
培训内容
课时
小型
项目
建造师
必
修
课
专业基
础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15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40
专业管
理实务
工程管理与实务
55
选
修
课
专业实务
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专业实务;新技术、新材料等
60
(三)师资
授课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并参加省建设教育协会组织的师资培训,取得师资证书后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八、培训考核收费标准
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的培训、考务收费,按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樊军教材征订联系人:
陈晓燕
联系电话:
055698579
传真电话:
0
电子邮箱:
xxxmjzs@
工作QQ:
1217926400
教材发行单位联系电话:
6联系人:
王颖
附件:
1、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教育培训单位管理办法
2、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办法
3、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教育培训诚信公约
4、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考点管理办法
5、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考试考场规则
6、监考人员守则
7、巡考人员守则
8、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考试报名汇总表
9、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考试考场设置情况申报表
10、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单
2013年5月3日附件:
1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
教育培训单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小型项目建造师培训单位管理工作,明确职责,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管理办法》(豫建建〔2013〕1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受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以下简称“厅建管处”)委托,负责管理教育培训单位的教育培训实施工作。
第三条培训单位基本条件
(一)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收费许可证和办学许可证。
(二)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三)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1人;专职财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会计资格证书。
(四)培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符合与培训项目专业要求的2年以上专业管理经验或教学经验。
专(兼)职教师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
能够按规定参加省建设教育协会组织的师资培训,取得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五)培训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自用(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教室面积不少于300㎡,无安全隐患,具备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教学必需的桌椅、黑板、多媒体等设施、设备配备齐全。
第四条培训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规章,认真执行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费,并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
(三)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按要求悬挂。
(四)建立完善的培训投诉及处理机制,对外公示主管部门监督电话,遇到投诉情况,能及时整改与消除影响。
(五)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安全卫生、财务管理、岗位职责等各项制度健全,分工明确,执行良好。
(六)学员培训有登记。
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登记材料齐全。
(七)按照省建设教育协会制定、印发的教学计划、大纲以及继续教育的规定开展培训。
(八)使用省建设教育协会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
(九)教师能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教学,保证教学课时,不随意减少课程计划。
每期培训课程均有教案,教案规范,并能熟练使用多媒体教学。
(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有关考生考试报名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按要求及时上报考生信息。
(十一)有完整的培训情况统计资料与分析。
年度培训情况汇总表、办班通知、学员名册、考勤表、课程表、教师讲义、教学质量评议表、考试成绩表、培训班总结等材料齐全。
第五条培训单位应建立教学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培训单位培训班的到课率进行检查,在培训学员中对培训单位的教学及管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自身培训行为实施日常动态检查,发现不规范行为,应立即整改。
第六条培训单位应建立班主任制度,负责培训单位日常教学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建设教育协会按照全省小型项目建造师培训实施情况对各培训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对培训管理与服务投诉较多的培训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第八条在检查中,发现培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厅建管处批准后,给予警告,同时责令培训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教育培训一至六个月处理。
(一)未严格执行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二)未使用统一的培训教材,课程内容的设置、培训时间的安排不符合教学计划、大纲的规定。
(三)专兼职授课教师或师资数量及教学水平不符合要求。
(四)未及时上报培训计划、学员名单、教学情况、培训小结、年度总结等培训信息。
第九条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发现培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厅建管处批准后,取消其培训资格。
(一)不具备独立培训能力,无法承担正常培训任务。
(二)组织管理混乱,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三)无固定的教学场所。
(四)无正规的财务管理制度,乱收费。
(五)出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培训资格。
第十条培训单位应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小型项目建造师教育培训激励机制,对培训管理严格、业绩突出的培训单位、授课教师、管理人员,予以表彰。
附件:
2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学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行为,建立良好的学习秩序,实现培训目标,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管理办法》(豫建建〔2013〕1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教育培训单位负责学员在培训期间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明确培训目的,自觉转变身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
第四条遵守培训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尊重授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勤于思考,努力提高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学员须持有效证件在培训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名,办理培训手续。
第七条培训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学员学籍,负责学员报到、成绩登记、学籍册的填写及保管。
第八条培训单位应建立和健全考勤制度。
对学员必修课、选修课的学习活动进行考勤。
未达到必修课、选修课学习课时要求的学员,将不能参加当期全省统一考试。
第九条
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全省统一考试一次通过者为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可在一年内申领《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证书》。
第十条学员在培训期间,应认真阅读、领会、把握教材,明确教学指导思想、目的、要求和方法,端正学习态度,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第十一条学员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坚持自学。
第十二条学员应按时上课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特殊情况请假,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学员听课时应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上课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得在课堂喧哗、走动,手机须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
附件:
3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教育培训诚信公约
为规范全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教育培训行为,确保教学质量,营造诚信守纪、和谐发展的培训氛围,坚持育人为本。
我们自愿签署《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教育培训诚信公约》,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二、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的培训理念,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授课,建立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教学质量。
三、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杜绝安全隐患,营造优美、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
四、严格执行《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培训单位要树立良好的办学形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信息按规定在有关管理部门备案,信守合同,不做虚假宣传,恪守诚信。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培训项目收费合理,不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六、职责
(一)培训单位
1、负责本辖区小型项目建造师考前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2、按照报名条件组织招生,协助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报考人员申请材料的查验、资格初审、送审,学员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3、按照教学计划及考试大纲组织教学。
4、严格教学教务管理。
5、严格选聘教师,组织教师参加师资培训及教研活动。
6、做好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小型项目建造师其它工作。
(二)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
1、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负责对全省小型项目建造师考前培训及继续教育的管理,编写教材及教学计划,考试大纲和组建题库。
2、组织开展全省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及教研活动。
3、负责参考人员的信息管理,报名受理,上报审批。
4、负责对省辖市考点的认定。
5、负责组建试卷、阅卷以及巡考。
6、负责成绩发布,证书办理。
7、做好厅建管处交办的小型项目建造师其它工作。
双方本着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学员的原则,各尽其责,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为建设行业提供高素质人才。
七、为保证上述条款认真执行,各签约单位应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八、本公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培训单位(盖章)省建设教育协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4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考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考点由省建设教育协会根据各地报名人数统一设置。
第二条考点设置相对固定,选择在交通便利、条件较好、费用较低的大、中专院校,并能满足考场设置要求。
第三条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
主考、副主考由本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院校负责人担任;考场应按每考场30人的标准设置;每考场配2名监考人员并佩戴监考标志;考生座次应单人、单桌、单行排列。
第四条监考人员要聘用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的教师等人员担任,考点在考前将应考人员具体考试信息打印交考点主考,并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要求监考人员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规定;考场监考人员名单于考前30分钟在考前会议上宣布,如发生特殊情况,巡视人员有权要求考点主考、副主考调换监考人员。
第五条考点应统一悬挂“
****年第*次河南省小型项目建造师统考*****考点”横幅;考点醒目位置公示“考场规则”、“考场安排表”、引导指示牌等。
第六条主考、副主考、监考、巡考、巡视人员应佩戴各种标志,未佩戴标志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点验分发试卷由考点主考或副主考负责。
第七条如考点出现考务工作组织不力,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等现象的,省建设教育协会报厅建管处同意后,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考点资格。
附件:
5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考试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明进入考场,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参考。
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明放在桌面右上角。
发现有代考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二、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和按规定可以携带的计算器外,不得携带各种书籍、资料、报刊、纸张、提包、手机等物品入座。
如有携带,应当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
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工具。
三、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应当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再在答题纸(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涂)所在单位、姓名和准考证号码,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志,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铃响后方可答题,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应考人员答题,须按规定使用2B铅笔(只限于答题卡)和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填涂正确。
不按规定用其它颜色的笔书写(填涂)的答卷(答题卡)按零分处理,未在规定部位书写(填涂)的答案无效。
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字迹不清楚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七、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
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
应考人员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考场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
监考人员有权提醒参考者,注意考场纪律,提醒二次后仍继续违反考场纪律者,视为作弊行为,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按要求立即离开考场。
八、应考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考场的,应当经监考人员允许并由考场工作人员专人陪同往返。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纸(卡)翻放在桌面上,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除本考点主考、副主考、本考场监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
6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40分钟向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统一校对标准时间,佩戴考务工作证,听取考点负责人宣读监考注意事项,开考前30分钟点验签收密封试卷,向考点负责人领取应考人员具体考试信息、考场钥匙,开考前20分钟携带试卷进入考场。
二、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场。
考生如携带提包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统一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考前五分钟,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
当众启封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核对试卷份数及密封条(如试卷数量不足应向考点负责人报告或在临近考场调剂),分发试卷和草稿纸,并督促指导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的正确位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试卷种类和考试科目代码,开考信号发出后,宣布开始考试,并提醒考生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三、监考人员应逐个核对考生外貌是否与准考证、身份证的照片一致,如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查看考生是否在正确位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试卷种类和考试科目代码。
四、开考30分钟后,收回缺考人员试卷、答题卡(由监考人员代为填涂准考证号、缺考标记等考试信息)、草稿纸,并在考场记录单上做好记录。
五、考试时监考人员一律不读题,不对考卷作任何解释,但有印刷文字不清楚之处,监考人员可根据清楚试卷当众答复,并用粉笔写在黑板上,但不解释或暗示题意。
监考人员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
六、发现考生违反考场纪律,视情节予以警告或向考点负责人报告,并如实在考场记录单上记载。
七、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考生,如发现考生身体不适,应及时通知巡考人员作出处理,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中止考试。
八、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示考生注意,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通知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提醒考生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分别翻放在桌面上后离开考场。
禁止考生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九、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和试卷袋有关栏目内填写考试情况的有关内容。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集中整理本考场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试卷装订和答题卡(不装订)按考场考号次序排列,考场记录单放在试卷首页,经考点专人核验后分别装入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密封,加贴试卷袋密封条。
十一、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闲谈、看书报,不准抄题做题,不得抽烟,手机应关闭,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考生的答案是否正确,对试题不准做任何解释或提示。
十二、监考人员应模范遵守监考纪律、不迟到、不循私情,如有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附件:
7
巡考人员守则
一、巡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二、巡考人员出发前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取送核查试卷,并履行签字手续。
试卷应严格保管,开考前30分钟交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分发试卷,考试结束,按原数量收齐带回。
三、依据《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守则》等考试工作要求,随时巡视检查考生考试纪律和监考情况,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四、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巡考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与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考点负责人协商,必要时请示省建设教育协会后按规定处理。
五、对试卷中出现的问题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拿不准的应及时与省建设教育协会联系后处理。
六、巡考期间,不擅离职守,不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七、巡考人员应着装整洁、端庄,配带标志,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巡考工作。
附件:
8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考试报名汇总表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学历
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附件:
9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建造师考试考场设置情况申报表
总人数:
考点
考点详细地址
考试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考务人员情况
主考
副主考A
副主考B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考场安排
序号
考场编号
人数
试卷数量
监考人员
A
B
1
2
3
4
5
6
7
8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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