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克勒克煤矿配风巷防突措施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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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克勒克煤矿配风巷防突措施改
编号:
QK【2013】03
配风巷瓦斯超限
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单位:
齐克勒克煤矿(总工办)
编制时间:
二0一三年九月二日
目录
配风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瓦斯超限安全技术措施2
一、概况2
二、地质构造2
三、技术措施3
四、安全措施4
(一)通风系统:
4
(二)监测系统:
4
(三)配风巷内必须安设压风自救,压风自救、压缩氧自救器规定:
5
(四)施钻规定:
5
(五)放炮规定:
6
(六)掘进规定:
7
(七)防爆措施7
(八)工作面临时停工瓦斯管理9
(九)排放瓦斯的措施10
(十)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措施10
(十一)隔爆措施11
五、硫化氢防措施11
六、避灾路线:
12
七、组织措施:
12
配风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瓦斯超限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齐克勒克煤矿配风巷截止2013年9月1日施工至里程559.25m,巷道为半煤巷;2013年6月27日早班经恢复施工以来;炮后经常出现有瓦斯气体什高现象,多次出现煤层变化(构造带),硫化氢气体也很高,我们采用钻屑指标法(压风排粉)进行K1值检测多次,参数都在临界值以下。
为了安全期间,本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治理监督管理体系,切实搞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保证矿井生产安全。
树立“治理瓦斯就是拯救生命”、“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事故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理念,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健全瓦斯治理管理体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加强作业场所瓦斯监测监控和监督检查。
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实现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保证施工安全特编制本措施。
二、地质构造
1、地质构造:
配风巷位于1960m水平,井筒沿A9煤层走向布置。
煤层顶底板均为砂岩。
岩石东西走向约N90°,NS倾N82ºS,配风巷为顺层施工。
2、煤层情况:
根据新疆拜城县齐克勒克井田勘探报告及目前配风巷的情况,A9煤层东西走向约N90°,NS倾N82ºS,厚约3m,无夹矸,为结构简单的薄煤层。
煤层顶板为细砂岩,A9煤层CH4含量在0.000~5.625毫升/克可燃质之间,平均为2.85毫升/克,CO2平均含量为0.196毫升/克,属高瓦斯含量煤层。
三、技术措施
1、该工作面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进行掘进作业。
2、K1值临界指标:
煤样
瓦斯压力(Mpa))
(mL/g•
)
钻屑量S(kg/m)
干煤样
0.74
0.5
6
注:
喷孔、卡钻等动力现象视为超标。
3、配风巷不定期在炮掘进之前必须进行K1值和钻屑S的测定,K1值检测孔采用风煤钻配麻花钻杆施工,检测孔直径42mm,每次K1测定不得少于4个孔,孔深不得小于10m。
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和钻屑量S,每钻进2m至少测定一次K1值,如果检测的S、K1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4、放炮掘进时采用短进多循环作业:
每循环进尺不超过1.2m、采用煤矿高瓦斯矿井许用乳化炸药,必须正确使用炮泥、石灰水泡泥,控制装药量,全断一起性面爆。
5、现在抽放没有条件,工作面必须坚持打孔排放。
机轨合一巷与配风巷打探孔排放,机轨巷每隔100-200m做一个钻场,配风巷也在探放水同时多打排放孔3-5个。
6、本煤层瓦斯吸附强,释放慢,放炮后才出来造成超限,必须把联络巷贯通,安装局扇加大风量。
四、安全措施
(一)通风系统:
保证机轨合一巷、配风巷有独立的通风回风系统,每个工作面安装两台2×30kw的风机,一台运行,一台备用,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供风量。
现在风机安设在副平硐口30m外,后期联络巷贯通,局扇风机一致联络巷口外侧15m处。
通风线路:
现在:
(1)进风:
地面风机→主副平硐联络巷→主平硐→配风巷→工作面。
(2)回风:
工作面→配风巷→主、副平硐→地面。
一采区通风系统形成后:
(1)进风:
主副平硐联络巷→主平硐→配风巷→井下风机→工作面。
(2)回风:
工作面→配风巷与机轨合一巷联络巷→+1960m水平下部车场→轨道上山→绞车回风道和2045m水平联络巷→2055m水平回风平硐→地面。
(二)监测系统:
监控必须有效,配风巷安装两个瓦斯探头,其中1个安设在距全风压风流汇合处10~15m范围内的回风风流中,另一个安设在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另一侧距掘进工作面5m范围内的回风风流中。
1、工作面报警瓦斯浓度为1%、断电点瓦斯浓度为1.0%,回风报警瓦斯浓度为0.75%、断电点瓦斯浓度为1.0%。
2、必须保证该区域的监控系统灵敏可靠,安全科每七天对监测探头用标气进行调校。
3、安全科和机电队必须按规定安设瓦斯电、风电闭锁装置,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0%时或回风瓦斯浓度达到0.75%时,必须保证能自动断开动力电源。
(三)配风巷内必须安设压风自救,压风自救、压缩氧自救器规定:
1、每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佩带压缩氧自救器,并会正确使用。
2、在配风巷,由安全科距工作面25m~150m范围内安设第一组压风自救器,压风自救器喷嘴不得小于工作面8个。
压风自救器由安瓦员负责安设和日常维护;掘进队进行管理,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3、该区域压风自救器及随身携带的压缩氧自救器必须完好可靠,压风自救器至少每七天由施工队检查一次,压缩氧自救器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必须保证其完好可靠。
(四)施钻规定:
1、施钻当班必须先检查撤退路线是否畅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好,若有一样不符合规定,当班禁止施工,(当班班长负责,瓦检员监督)。
2.施钻人数规定:
钻机施工时不超过4人(其中防突员1人,钻工2人、瓦检员1人)。
3、施钻当班队、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检人员必须现场跟班,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至进风流中的安全地点,并向矿长及总工汇报请示处理。
4、防突员在施工预测(检验)钻孔前,必须检查工作面的安全防护设施、支护情况。
凡是发现工作面安全设施不完好、支护不到位等情况,防突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5、施钻期间由当班、队长在配风巷外设置警戒,施工期间禁止人员入内,检查人员进入该区域,必须经瓦检员请示矿长、总工同意后方可进入。
6、在施钻过程中若出现喷孔、卡钻、顶钻、吸钻、抱钻、响煤炮、瓦斯忽大忽小、瓦斯持续上升、矿压显现等明显的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至进风流中安全地点,向矿长、总工汇报请示处理。
7、施钻过程中若发现前方可能有地质构造或煤层出现急剧的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瓦检员立即检查瓦斯情况,风流中超限时并由当班防突员向矿长、总工汇报请示处理。
8、施钻当班回风流中严禁安排其它工作,由当班对长负责切断施钻点回风流中的动力电源,并不得有人。
9、拆卸钻杆时必须边旋转边退钻,严禁不旋转而直接将钻杆从孔内拖出。
(五)放炮规定:
1、放炮地点设在主平硐井口外10m处。
2、站岗位置:
主平硐井口、副平硐井口。
3、撤人范围:
机轨合一巷、配风巷内的所有人员撤到地面。
4、断电范围:
切断撤人范围内除局扇以外的一切动力电源。
5、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和“放炮汇报请示制度”。
6、装药前,工作面所有不装药的眼孔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堵。
7、放炮半小时后,由当班瓦检员、班长对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安全情况,确认无异常后才能恢复工作。
(六)掘进规定:
1、由掘进队按规定安设防尘喷雾器,放炮时必须认真使用。
2、在掘进的过程中,若工作面出现明显的地质构造或煤层出现急剧的变化,当班队长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长、总工汇报请示处理。
3、配风巷在掘进过程中严禁使用风镐。
4、掘进时必须严格按总工审批的《规程》《措施》进行掘进,严禁超挖超掘安全屏障。
5、配风巷工作面必须加强支护,严禁空帮、空顶,严禁使用高瓦斯矿井禁用设备和工具施工。
6、采用浅眼多循环,短掘短进的作业方式。
7、现场跟班队长、施工人员等,在作业过程中,凡发现打钻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在队长或瓦检员带领下,全部人员按避灾路线,迅速撤出配风巷或到地面,并汇报矿长或总工。
(七)防爆措施
1、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
a矿井通风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使配风巷工作面和巷道中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b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方式,使配风巷工作面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风速前题下,按最大风量供给,确保瓦斯浓度不超限。
c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安设风筒,风筒口距工作面5m,掘进工作面供风量保证工作面具有足够的风量,按风机最大吸风量进行计算,禁止掘进工作面扩散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断电源,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d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通风设施完好,合理进行通风,减少通风设施漏风、提高配风巷工作面有效风量率。
e禁止无风和微风作业,保证配风巷工作面最低风速不低于0.25m/s。
f巷道顶板附近瓦斯层状积聚的处理:
增大巷道中的风速,防止瓦斯层状积聚的风速应大于0.5~1m/s;增加支架顶部附近的风速,可采用导风法、铁风筒消除积聚的方法;巷道或掘进工作面局部冒顶处瓦斯积聚,用分支导风筒吹散瓦斯;用导风板冲淡瓦斯;用充填黄土消除积存瓦斯的方法。
j掘进巷道贯通时,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在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有专人警戒。
贯通后,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H配风巷实行爆破掘进的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使用合格的炸药,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放炮器放炮,严禁使用固定母线,爆破工作面应备有放炮警示绳、牌等。
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当班不许兼职,躲炮距离、时间、瞎炮的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每放一次炮填写一次放炮日志,不准下班后一次总填写。
i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供电方式。
k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取暖。
暖风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
l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和使用电炉。
m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八)工作面临时停工瓦斯管理
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在24h内封闭完毕。
配风巷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最高瓦斯浓度浓度不超过3.0%时,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浓度超过3.0%时,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出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
(九)排放瓦斯的措施
1)恢复已停工区或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排除一切火源,从外往里逐步外排,风机送风时严禁一次开启,必须缓慢供给。
2)在排出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不超过1%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3)井口房及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使用明火。
(十)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措施
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小于其井下使用的控制用断路器的开断能力。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并选用带“MA”标志的产品。
3)配风巷配电点及控制设备均为QBZ、KJZ矿用隔爆型磁力起动器;照明灯具选用DGS-20/127Y127V20W矿用隔爆型节能荧光灯;通讯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兼本安型设备。
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两闭锁”双电源连续供电方式,井下所有电动机控制设备,采用真空磁力起动器。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4)工作面搬迁或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在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5)所有开关设备的闭锁装置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6)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3)井下不准拆卸矿灯。
井下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7)为防止静电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瓦斯事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保护接地,将带电物体上产生的静电荷通过接地导线引入大地,避免出现高电位,减少物体对地的电压差。
(2)加静电剂或导电填料,在矿井中使用抗静电管材。
(3)增加作业空间的湿度。
严格检查配风巷内所有电器设备、电缆严禁失爆。
(十一)隔爆措施
配风巷为高瓦斯煤层,巷道设置隔爆水棚,对瓦斯煤尘爆炸进行隔爆。
隔爆水棚每隔200m一组,一组30m,隔爆水棚的安设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五、硫化氢防措施
1、采取在煤层中超前钻孔预注硫化氢吸收溶液措施:
碳酸钠(Na2CO3)为碱性盐,俗称纯碱,水解后呈碱性,0.5%的水溶液PH值约为11.83。
2、碱性水溶液喷雾、水幕。
3、在巷道的底板洒石灰会石灰水,以吸收空气中的硫化氢。
4、个体防护有防毒口罩、防护眼镜、防毒面具及药物治疗等。
5、增加喷雾及洒水。
在巷道施工时(特别是在出矸期间)增加喷水量,多增设喷雾(增加至4—5架),使H2S气体溶于水,降低其浓度。
6、安装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实现瓦斯自动检测报警,在巷道中安装硫化氢传感器,实行24小时连续监测。
。
7、放炮时、必须用石灰水装的水泡泥装炮眼及工作面端头有可能储气的洞穴,严禁局部瓦斯聚积。
放炮后,用大量石灰水冲刷煤壁.尽量稀释溶解H2S,降低其浓度。
8、缩短职工作业时间,实行“四六制”作业。
六、避灾路线:
配风巷工作面→配风巷→主、副平硐→地面。
七、组织措施:
1、开工前由生产安排,相关队长组织,由技术员进行贯彻学习本措施,并出题考试,经考试合格者施工队方可安排上岗;凡请假或其它原因未参加者,由队长贯彻措施,并加考试合格后,队长方可安排上岗。
2、施工期间安全通风、生产、地测、等有关业务部门及施工人员,应随时掌握好该头瓦斯、地质变化、煤层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向矿长、总工汇报。
3、技术负责人:
李志祥
对配风巷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
2、技术实施负责人:
曾安根王小亮
对配风巷掘进防治突出工作负措施实施责任,负责指导、督促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防治措施。
组织、协调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环节。
3、监督检查负责人:
李春生
负责监督执行配风巷掘进瓦斯防治措施及《防治实施细则》各项规定,参加防治措施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检查防治设计和措施实施情况,防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生产安排:
曾安根
负责监督配风巷掘进生产,严格执行浅眼多循环作业。
5、机电设备检查:
芦李平
负责组织人员检查配风巷所有机电设备,杜绝失爆。
6、装备投入负责人:
刘晓俊
负责配风巷掘进前各种瓦斯防治设施、设备及所需人、财、物的投入。
7、现场控制负责人:
陈宗永秦朝银
在配风巷施工前负责组织本队员工,学习已批准的措施;掘进过程中严格执行措施的有关规定,掌握措施在现场执行情况。
附:
1、配风巷通风系统图
2、配风巷避灾线路图
凡本措施未涉及到的,严格按该巷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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