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管理部相关管理制度0615.docx
- 文档编号:28429932
- 上传时间:2023-07-13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31.99KB
营运管理部相关管理制度0615.docx
《营运管理部相关管理制度0615.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运管理部相关管理制度0615.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营运管理部相关管理制度0615
营运管理部相关管理制度
一、业务部管理制度
(—)1..商品质量检查要求
(1).凡在公司经营的供应商一定要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公司有关商品质量的管理规定,不断增强商品质量意识和消费者权益意识,对商品的产品质量在双方合作协议中要明确责任,规定标准。
(2).商品质量采取业务部、楼层、导购员三级检查的方式,对商品有针对性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并将情况及时向供应商通报。
(3).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后应严格按考核办法执行。
2..商品质量检查标准
(1).服装类商品质量检查标准:
a.标识标注检查:
服装类商品标识应具备如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电话、型号规格、洗涤熨烫标志、成分含量标志、耐用性标志、执行标准、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合格证、进口商品(包括出口转内销)必须标明原产地以及进口商或代理商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b.商品外观检查:
通过目测,无明显瑕疵。
(2)化妆品类商品质量检查标准:
a.标识标注检查:
化妆品类商品标识应具备如下内容:
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期限)、净含量、计量单位、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进口化妆品还应标有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电话、原产国及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染发、烫发、脱发、美乳、健美、除臭、防晒、祛斑等)要有警示说明和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化妆品要有安全警告、使用说明以及标明储存条件。
b.商品外观检查:
通过目测,无明显瑕疵。
3..检查与考核内容与办法:
(1).各楼层建立部门质量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
考核办法:
无管理机构扣1分;无专人负责扣1分。
(2).各楼层建立部门质量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
无考核办法扣2分。
(3).业务部对各楼层的商品标识进行抽查,考核办法:
根据分类商品,不符合商品标识标注要求的,一次扣1分。
对供应商处以100元罚款。
(4).业务部对各楼层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查。
考核办法:
a.销售失效变质商品、销售限时使用而未标明使用期限的商品、销售危及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商品。
发现一件次,商场扣2分。
对供应商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停止销售。
若此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执行双倍罚款。
b.销售商品冒用优质名牌标志、认证标志或伪造许可证标志;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换新的商品。
发现一件次,楼层扣5分。
对供应商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停止销售。
若此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执行双倍罚款。
c.销售合同外品牌和三无商品。
发现一件次,商场扣10分。
对供应商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停止销售。
若此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执行双倍罚款。
d.销售假冒伪劣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发现一件次,部门扣20分。
对供应商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停止销售。
若此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执行双倍罚款。
以上检查结果,如是各楼层自查发现问题,不考核;如在业务部的抽查中发现问题,部门(楼层)按考核标准处罚,供应商罚款按5倍执行。
凡因商品质量问题被上级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专柜供应商加重处罚10000元,并清除出场。
(二)商品物价管理制度
1..商品价格要求
(1)各专柜如有全国或地区统一出厂价(售价),商品销售价格按此价执行。
(2)各专柜如有同城共有品牌的,商品销售价格应保持同城、同品、同价。
2.商品价签的管理
(1).明码标价: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公开、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凡在本公司出售的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价签,确实搞好明码标价的管理工作。
(2)统一价签:
价签必须统一打印,不许手写。
(3)一货一签:
各楼层销售商品上柜陈列,必须根据各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型号、材质、编码等不同情况,实行一货一签,摆放价签。
(4)价签摆放:
要求货签对位、一货一签、标示醒目。
集中商品陈列,每个单品可统一摆放一个价签。
价签如果出现脏、残、破、旧、发黄、字迹退色等现象及时更换。
(5)价签内容:
要求填写项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加盖物价检章。
(6)降价价签:
降价销售的商品必须统一使用商品降价价签或POP,标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限、折扣幅度和商品原价等,降价期满后及时恢复“商品标价签”。
3.检查与考核
(1)各楼层建立部门物价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
考核办法:
无考核办法扣2分。
(2)各楼层建立物价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
无考核办法扣2分。
(3)商品和收费标准(价签)明码标价。
考核办法:
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生一笔扣1分。
(4)采用沈阳市物价局统一印制“积家标价签”。
考核办法:
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生一笔扣1分。
(5)价签填写项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加盖物价检章。
考核办法:
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生一笔扣1分。
(6)价签上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考核办法:
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生一笔扣1分。
(7)价签上填写内容必须与实际商品相符。
考核办法:
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生一笔扣1分。
(8)同城共有品牌如在本地经营区域内打折销售(其它店店庆除外),必须与其它竞争店同等折扣。
考核办法:
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生一笔扣1分。
对供应商处以100元罚款。
(9)私自涂改、伪造销售价格。
考核办法:
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生一笔楼层扣3分,对供应商处以300元罚款。
(10)各专柜利用促销活动打折降扣点,把高扣点的商品输入低扣点上从中获取利润。
考核办法:
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生一笔扣10分。
对供应商处以1000元罚款。
(11)导购员私收现金涉嫌跑单。
考核办法:
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生一笔楼层扣10分。
对供应商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者,导购员清除,厂家撤柜解除联营合同。
(12)以上检查结果,如果楼层自查发现,楼层不扣分;如在业务部抽查中发现,按标准扣分;如被顾客投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在上级职能部门检查中出现商品物价问题,楼层按双倍扣分,供应商罚款按5倍执行。
(13)凡因商品物价问题被上级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专柜供应商罚款人名币10000元并清除出场。
(三)商品计量管理制度
1.商品计量管理要求
(1)商品经营活动中,凡需要计算商品量的,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算单位。
(2)商品销售者应当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保持计算器具的准确度,保证商品计量的准确性。
不允许缺斤短两。
(3)对结算用的计算器具,必须由技术监督部门实行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销售者销售商品时,应当适用极限误差小于或者等于该商品计量负偏差的允许值的计量器具。
(5)商品计量负偏差的允许值,按国家规定执行。
(6)销售者在商品经营活动中,必须向消费者明示商品的准确数值。
商品量的数值必须油合格的计算器具测得。
不得伪造商品量的数值。
(7)销售者不得使用国家和沈阳市明令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不得伪造、盗用强制检定印、证。
2、检查与考核
(1)各楼层应建立部门计量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
考核办法:
无管理机构扣1分;无专人负责扣1分;
(2)各楼层应建立部门计量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
无考核办法扣2分。
(3)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明示商品量的准确数值。
考核办法:
未达到要求,每发生一次扣2分。
(4)销售者应保证商品计量的准确性。
不允许缺斤短两。
考核办法:
未达到要求,每发生一笔扣5分。
对供应商处以500元罚款。
(5)对结算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出具检验合格证。
考核办法:
没有合格证的一次扣5分。
对供应商处以500元罚款。
(6)销售者不得使用国家和沈阳市明令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不得伪造、盗用强制检定印、证。
考核办法:
没有合格证的一次扣10分。
对供应商处一1000元罚款。
(7)以上检查结果,如为楼层自查发现,楼层不扣分,如在业务部抽查中发现,楼层按标准扣分;如被顾客投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被上级职能部门检测出有商品计量方面问题,楼层按双倍扣分,供应商罚款按5倍执行。
(8)凡因商品计量问题被上级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专柜供应商罚款人民币10000元并清除出场
(四)特卖管理制度
1.特卖场地、期限的要求:
(1)公共特卖场地(1F)中厅或某品牌的大型促销活动用地由营运业务部安排档期。
(2)各楼层内临时空位:
由所属楼层自行安排。
(3)1F中厅15天为一个档期,各楼层天井为一个月档期,各楼层内临时空位、专柜内时间不限。
(4)特卖期间的场地和使用时间,特殊情况,营运部根据销售业绩和商品货量而定。
2.特卖过程的要求:
(1)为保证特卖活动有序性,每场特卖从筹备到结束,各楼层须派专人负责。
(2)特卖开始前应分别落实商品提前到货、销售道具的租用、促销人员的录用手续、宣传用品的准备、商品信息的录入、收银台的安装等相关事项。
(3)各楼层指派负责人员注意现场自然状况、临时突发状况等事项的处理和控制。
(4)特卖结束后应重点关注撤场秩序以及现场物业设施的维护。
3.特卖申报程序:
(1)供应商申请特卖场地,填制《特卖场地使用申请》,上报楼层经理审批。
(2)楼层经理审核并上传到营运管理部,按要求洽谈好相关事宜,待批后,方可使用特卖公共场地进行销售。
(3)特卖场地确定后,如为合同内品牌,需要调整扣率的,楼层经理(主管)填写《特价商品审批单》;如合同外品牌,楼层经理(主管)填写《商品信息录入单》、《特价商品审批单》,签订临时《联营合同》双方盖章。
待批后,方可正式使用特卖公共场地进行销售。
(4)各楼层在大型特卖结束后三日内,上报《特卖活动总结》。
(5)此程序规定仅限1F中厅和门前广场场地。
4.检查与考核:
(1)每场特卖筹备到结束,各楼层派指定专人负责。
考核办法:
无专人负责扣1分。
(2)商品量准备充足。
考核办法:
未达到商品量要求,每次扣2分。
(3)特卖商品降扣标准符合要求。
考核办法:
未达到标准有无充分理由的,每一次扣2分。
(4)特卖期间,各项工作控制得当。
考核办法:
未达到标准要求,控制不到位出现失误的,每一次扣2分。
(4)特卖结束后,按期上报特卖活动总结,考核办法:
未按期上报的每次扣5分。
此项检查与考核由营运业务部负责
二、现场管理部工作制度
(一)基础工作管理
1.建立部(室)、楼层二级现场管理日考核记录,现场管理典型案例记录,顾客来信来访记录,服务项目落实情况考核记录,导购员综合素质培训记录等基础资料档案,做到完整准确,为不断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导购员个人服务工资档案,对导购员实行服务质量跟踪考核,根据对导购员服务质量的综合考核情况,对导购员实行等级动态管理。
3.每月对现场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书面分析报告,以不断完善现场管理。
4.认真贯彻落实“积家”服务承诺,建立服务项目跟踪考核制度,确保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现场服务管理
1.严格按照《导购员手册》、《现场管理考核制度》,《导购员行为规范》对服务现场进行考核评价,做到日有检查、月有顺位、年有总评。
2.楼层经理、楼层主管实行服务现场走动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服务现场的服务质量及环境状况,同时,收集顾客对商品、服务、环境等方面的批评和建议,为进一步改善工作质量提供可靠依据。
3.服务工作实行部(室)、楼层二级管理,部(室)对各楼层的服务工作实行评价制度,将楼层经理(主管)的服务管理业绩与干部的考核、任免相结合。
4.坚持公司的各级经理(主管)节假日及班后班值班负责制度。
值班经理要佩戴标志,坚守岗位,妥善处理营业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和信息反馈工作。
5.检查与考核:
现场管理部对以上项目每天进行检查,扣分、执行标准见《导购员行为规范》。
(三)现场环境卫生管理
1.服务现场环境卫生采取公司集中保洁与楼层分工保洁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区域分工责任制,同时,严格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制度,创造一个清新、整洁、舒适的购物环境。
2.严格按照现场区域分布进行货柜摆放和商品陈列,不得阻碍通道或占用非经营区域,以保持现场环境的整洁、规范、有序。
3.公司举行大型促销活动的宣传用品,应按公司总体规划设计要求悬挂、陈列、各楼层组织的促销活动宣传品的悬挂、张贴需报经现场管理部批准,张贴、悬挂在指定位置。
4.每周二为卫生检查日,每周五为环境检查日。
5.检查与考核:
现场管理部对以上项目每天进行检查,扣分、执行标准见《导购员行为规范》。
(四)售后服务管理
1.认真对待每一位顾客有关服务、商品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建立顾客来信来访档案,设专人负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2.认真处理好商品的退换。
执行《消法》,方法得当,解决合理,态度亲切,最大限度地达到顾客满意。
3.商品退换操作流程:
(1)遇有顾客要求进行商品退换时,导购员先行检查商品及销售凭证是否符合商品退换要求。
(2)根据顾客意见,由导购员(店长)先行解决,问题客诉带到楼层经理(主管)办公室或请楼层经理(主管)到专柜进行处理,并填写《受理顾客投诉处理记录》,导购员依据商场经理(主管)处理意见执行商品退换或解决突发事件处理。
(3)导购员在接待顾客时,无法判断的应立即向经理/主管请示,不得延误.
(4)经理/主管如果不能判定的,应在《受理顾客投书处理意记录》商写明楼层经理(主管)最终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
(5)经理(主管)携带商品、《受理顾客投诉处理记录》陪同顾客一同到现场管理部客诉科处理。
(6)客诉科出具处理意见后,商场相关人员必须执行。
(7)处理顾客投诉时,应自下而上处理,并由商场经理出具商场最终意见,不得越级、推诿。
4.商品退换遵循原则
(1)商品退换须由销售凭证或购物发票,若销售凭证遗失,消费者能够提供准确的购买时间和商品价格,经当事导购员认可且检验确认商品完好无损,一般可做换货处理;如该商品出现在质量问题,按商品退换细则执行;无销售凭证又提供不出准确时间和商品价格或核查有误者不予解决。
(2)对于不能判定是否属于质量问题的,可与消费者协商,送国家授权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鉴定,确定其责任,检测费用及市内公共汽车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售出商品在三包期内,发生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给消费者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或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法》有关规定,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或由销售商先行负责。
(4)降价销售的处理商品,应在购物凭证上注明“处理商品不退不换”且必须标明处理原因,否则视同正常销售,按相关规定处理。
(5)消费者购买规格、型号、色泽等不合适的普通商品,在该商品未曾使用,包装完整,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持销售凭证给予退换。
家住外地的顾客凭有效证件可放宽到一个月(有特殊约定按约定时间不得少于公司的规定时间。
)
(6)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商品无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退换。
如导购员在销售时未以书面形式提示顾客的应给与退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①医药类、化妆品类、食品、烟酒及鲜活商品。
②图书、音像制品、影像制品及胶卷、相纸等一次性用品。
③金银首饰、珠宝饰品、钟表、眼镜、商档饰品、工艺品、高档陶瓷制品、书法、绘画、儿童玩具等。
④高档时装、卫生用品及内衣裤、泳衣等贴身服装。
⑤超过自身寿命期限(或约定期)的商品,用户使用保管不当导致损坏及自行拆动的商品。
⑥销售时已注明“处理商品,不退不换”并写明处理原因的商品。
⑦服务过程中,处于销售人员不实事求是宣传介绍商品片面夸大性能而误导消费者的,给予退换。
⑧国家另有规定的商品修、换、退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5.收款员接待要求退货的顾客时:
(1)首先要检查购物小票的付款方式:
现金、充值卡、礼金券、信用卡。
根据付款方式输入退货的退款方式。
(2)发生现金购物退货时,收款员检查原始购物小票标有导购员签字“货已收回”字样;检查“后台退货单”是否经楼层经理(主管)同意,签字确认后,方可操作退货。
(3).对照导购员开具的退货票与原始销售小票中流水码、单价、数量、品名、合计等各项内容是否一致。
否则要求导购员重新开具退货单,并向顾客耐心解释说明。
(4)收款员应按“退货单”逐一输入信息后,明确告知顾客所退商品金额,做到“唱收唱付”。
发生信用卡购物退货时,收款员将退货款退回原始消费信用卡内,如果顾客没带消费信用卡或不同意退回卡内,退回现金需收取1%的手续费。
6.检查与考核
(1)《顾客投诉处理记录》填写应及时、准确、详实、并有商场最终处理意见。
考核办法:
未达到要求,每一项扣1分。
(2)顾客要求到商场上级部门咨询、上访的,商场须派人陪同说明情况。
考核办法:
未达到要求,每一项扣1分。
(3)商场处理顾客投诉要做到主动热情、及时耐心。
考核办法:
未达到要求的,每一项扣3分。
(4)处理顾客投诉时,应自下而上处理,并由商场经理出具商场最终意见,不得越级、推诿。
考核办法:
没有商场经理意见直接报道售后服务部的,每一笔扣5分。
(5)商品退换投诉处理要恰当、准确。
考核办法:
未达到要求的,每一项扣5分。
如因投诉处理不当致使事态升级投诉至上级部门或被媒体曝光的,每一次扣15分。
(6)售后服务部出具的最终处理意见,商场必须执行。
考核办法:
未执行或执行不下去的,每一笔扣5分。
(7)商品退换完结率(商场当月到现场管理部退换数量/商场当月自行退换数量以当月《受理顾客投书处理记录》为准),应不低于60%。
考核办法:
未达到要求的,一次扣5分。
(五)员工素质管理
1.开展经常性的职业道德、形势与任务、规范化服务、商品知识、销售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全员的综合服务素质。
2.对导购员实行服务规范、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
本制度由公司现场管理部负责解释。
三、各楼层商场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现场管理工作关系到公司的销售业绩和企业形象,为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使本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规范现场管理工作,规范现场管理人员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制定本条例的原则:
1.商场现场秩序依靠公司每一位员工共同遵守。
现场工作人员之间应积极协调配合作,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在本岗位职责内,在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务必做到现场有人管理,现场责任有人承担。
2.本条例之规定以现场日常工作为对象,以规范现场秩序,规范现场工作人员行为为内容,以现场内部管理为主体,以现场和各职能部室之间互相配合和监督为补充。
第二条:
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之相关规定。
第三条:
现场管理人员为现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
第四条:
现场管理为走动式管理与定台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
现场管理人员应熟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第六条:
本条例由总则、商场经理工作职责、商场主管工作职责、商场人事管理条例、商场环境管理条例、票流管理条例、商品管理条例、商场安全管理条例、商场装修管理条例、班前会、工作流程、附则十二章组成。
第二章 商场经理工作职责
第七条: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商场的日常管理及各项考核工作。
第九条:
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十条:
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第十一条:
负责商场内部人员调配、业绩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联销人员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商场员工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商场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完成商场区域调整、品牌更换工作。
第十六条:
与供货商保持联系,及时落实商品换季及补货工作。
第十七条:
协助组织各品牌供货商实施商场内部营销活动。
第十八条:
落实公司的大型促销活动,并及时准确将活动内容传达到每一位现场员工。
第十九条:
向公司反馈相关营销活动效果。
第二十条:
组织安排商场的市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协调商场内部各个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三条:
拟定商场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考核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协调好与各职能部室及其它商场的日常工作关系。
第二十五条:
定期收集整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落实。
第二十六条:
组织员工班前班后会,,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员工座谈会。
第二十七条:
亲自向员工传达公司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须知及内容。
第二十八条:
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
及时、妥善处理现场发生的较重大的突发事件。
第三十条:
及时、妥善处理较复杂的顾客投诉。
第三十一条: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商场主管工作职责
第三十二条:
在商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维护现场正常的经营秩序,配合各职能部室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负责本商场员工日常行为的检查管理工作,包括仪容仪表、文明用语、站姿站位、个人卫生等。
第三十六条:
负责本商场各品牌的卫生清扫、商品陈列、价签摆放的督导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
负责本商场员工的考勤、外出、就餐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负责本商场员工行为规范及基本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负责商场晨、午会的召开及员工进场、退场的组织工作。
第四十条:
协助商场经理解决处理员工与厂商的劳资纠纷问题。
第四十一条:
负责对供应商在现场的行为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负责本商场商品的进、销、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商品质量、商品标识及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负责本商场《销售日报表》、《销售月盘点表》、《打折(变价)申请表》等票据的审核与签批工作。
第四十五条:
负责本商场各品牌促销手续的上报及促销用品、宣传用品的领用工作。
第四十六条:
负责公司各阶段促销活动在本商场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十七条:
负责现场发生的一般性投诉事件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负责本商场日常用品的领用。
第四十九条:
负责本商场员工用品、杂物杂品的存放及试衣间的管理。
第五十条:
组织并落实本商场的消防安全及保卫工作。
第五十一条:
负责本商场货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十二条:
负责本商场其它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条:
负责监督收银员对收银机的管理工作,并督促其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除收银员正常工作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收银机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第五十五条:
负责提醒并监督收银员认真清点和妥善保管所受理的现金和票据,并按规定鉴别真伪。
第五十六条:
负责对收银员私自押款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十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商场人事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须严格审核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上岗手续,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第五十九条:
培训考核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应知应会。
第六十条:
对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其转正做出评定。
第六十一条:
随时检查促销员促销时间,督促促销到期的促销员办理离岗或延期手续。
第六十二条:
积极协调解决导购员与厂商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
第六十三条:
对违纪员工开展思想工作,相互沟通到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营运 管理 相关 管理制度 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