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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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
甲方:
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XXXX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
2016年11月
签订地点:
XX省XX市XX区
序言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加快XX市XX区城镇化进程,增强XX区经济发展潜力,XX区政府于2016年8月19日完成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决定采用PPP方式建设XX市XX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作为本项目的政府实施机构,XX市XX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出资人代表。
2016年8月26日甲方通过竞争性谈判,依法选择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
2016年9月27日政府授权实施机构、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签订《XX市XX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XX市XX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设立XXXX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协议》、《XXXX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并依法在XX市XX区设立本项目项目公司“XXXX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XXXX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6年10月成立,是政府出资人与社会资本方为合作实施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本项目的特定目的而成立的企业法人。
项目公司全面继承政府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在本项目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和特许经营权。
本合同于2016年11月在XX市XX区签订。
第一章总则1
第1条术语定义及解释1
1.1术语定义1
1.2解释5
第2条甲方主体6
2.1主体资格的转让和继承6
2.2权利界定7
2.3义务界定7
第3条乙方主体9
3.1主体资格9
3.2权利界定9
3.3义务界定9
第4条声明与保证12
4.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12
4.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12
4.3对虚假声明的保证和赔偿责任13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13
第二章合作关系14
第一节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合作范围及期限14
第6条项目规模14
第7条建设内容16
7.1建设内容16
7.2总投资16
第8条投资控制责任16
8.1甲方的投资控制责任16
8.2乙方的投资控制责任17
第9条合作范围17
9.1合作主要范围17
9.2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8
9.3特许经营权内容18
9.4特许经营权的担保及转让19
第10条合作期限19
10.1合作期限19
10.2期限延长19
10.3期限结束20
第11条项目资产权属20
第12条排他性条款20
第二节前提条件21
第13条前提条件21
13.1甲方所需提供的前提条件21
13.2乙方所需提供的前提条件21
第14条前提条件的豁免21
第15条未满足前提条件的后果21
15.1合同终止21
15.2提取保函21
第三节项目融资22
第16条融资义务22
第17条融资保证22
第18条融资条件22
第19条融资到位计划22
19.1融资总额23
19.2资金到位时间23
第20条融资违约及其处理23
第四节项目用地24
第21条项目建设用地24
21.1建设用地取得及归属24
21.2土地使用权获取费用24
21.3甲方责任24
第22条项目临时用地及配套条件24
第五节付费机制25
第23条付费机制及计算方式25
23.1政府付费的指标25
23.2费用测算依据及组成25
第24条绩效考核参数的确定25
24.1绩效考核25
24.2绩效考核结果26
第25条超额收益分享机制27
第26条调价机制27
26.1价格调整触发条件27
26.2调价程序28
26.3调价方式28
26.4相关配套安排30
第27条支付机制31
27.1付款方31
27.2支付周期31
27.3垃圾治理基本服务费和垃圾治理转运服务费单价31
27.4垃圾治理基本服务费和垃圾治理转运服务费结算价31
27.5甲方现有垃圾处理资产使用费31
第28条税金32
第29条付费违约及处理32
第三章运作方式32
第一节项目投资控制责任32
第30条建设投资控制责任32
第二节项目建设33
第31条项目设计33
31.1设计范围33
31.2设计工作分工33
第32条项目建设33
32.1项目建设责任33
32.2开工、暂停和交付33
32.3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34
32.4项目工程质量36
32.5项目工程安全37
32.6项目工程管理37
32.7项目工程审查和审批事项38
32.8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38
第33条项目工程变更管理38
33.1变更的提出和批准38
33.2变更的程序39
33.3变更责任39
第34条项目验收39
34.1单个项目验收39
34.2完工通知39
34.3交付验收39
34.4拆除与重建40
34.5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40
34.6竣工验收40
34.7竣工决算40
第35条工程建设保险41
第36条工程保修41
36.1保修期限及范围41
36.2保修责任及义务41
第37条建设期监管41
37.1建设招标采购41
37.2工程质量、进度42
37.3工程建设档案43
37.4工程建设计价43
第38条工程建设期违约和处理44
38.1未按约定提供建设条件44
38.2开工日、交付验收日、竣工验收日44
38.3设计变更违约45
38.4工程建设保险违约45
38.5建设监管违约45
38.6乙方放弃违约45
第三节项目运营与维护46
第39条项目运营46
39.1开始运营46
39.2正式运营47
第40条运营期的权利和义务48
40.1项目运营内容48
40.2项目运营标准和要求49
40.3运营责任划分49
40.4暂停服务49
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50
41.1变更触发条件50
41.2变更程序50
41.3费用承担50
第42条项目维护义务及责任51
42.1维护责任51
42.2维护管理方案和手册51
42.3计划外的维护51
第43条运营期政府监管52
43.1监督和检查52
43.2中期评估52
第44条运营支出54
第45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及处理54
第四节项目的移交54
第46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54
第47条项目移交55
47.1移交范围55
47.2移交维修保函56
47.3移交前大修56
47.4移交验收标准57
47.5移交前的监测57
47.6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58
47.7技术移交58
47.8人员和人员培训58
47.9移走乙方的全部物品59
47.10移交生效59
47.11风险转移59
47.12移交费用59
47.13本合同提前终止后的移交59
第48条项目移交违约的处理60
48.1移交维修保函违约60
48.2移交前大修违约60
48.3移交前检测违约60
48.4移交备件备品违约60
48.5移交质量保证违约60
第五节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61
第49条融资监管61
第50条项目土地使用监管61
第51条财务监管61
51.1建设期财务监管61
51.2运营期财务监管61
第52条建设期监管62
第53条运营期监管62
第四章合作保障62
第一节履约担保62
第54条建设履约保函62
54.1建设履约保函的提供62
54.2建设履约保函的金额、格式62
54.3建设履约保函的解除62
54.4恢复建设履约保函63
54.5不提供建设履约的保函63
第55条运营维护保函63
55.1运营维护保函的提供63
55.2恢复、更换运营维护履约保函64
55.3运营维护履约保函的延续64
55.4未恢复、延续或更换64
55.5运营维护保函的解除65
第56条移交维修保函65
56.1移交维修保函的提供65
56.2移交维修保函的金额、格式65
56.3移交维修保函的解除65
56.4恢复移交维修保函65
第二节保险66
第57条一般保险义务66
57.1购买和维持保险义务66
57.2保单要求66
第58条保险种类66
第三节股权变更限制67
第59条股权变更期限限制67
59.1锁定期67
59.2其他限制67
第60条例外情形67
第61条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后果68
第四节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68
第62条守法义务68
第63条法律变更68
63.1定义68
63.2法律变更的后果68
第五节不可抗力69
第64条不可抗力事件69
64.1定义69
64.2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69
64.3不抗力事件发生期间的权利和义务70
第65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71
65.1费用承担71
65.2对进度影响的处理71
65.3合同履行中断的处理71
65.4项目设施中大损坏的处理71
第六节合同解除72
第66条合同解除的事由72
66.1由甲方提出的合同解除72
66.2由乙方提出的合同解除73
66.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74
第67条合同解除的程序75
67.1提前终止意向通知75
67.2提前终止通知75
67.3项目设施移交75
第68条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75
68.1一般规定75
68.2乙方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76
68.3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76
68.4补偿金额76
第69条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76
第70条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76
70.1移交完成前持续运行76
70.2乙方清算责任76
70.3相关协议77
第七节违约处理77
第71条违约行为的认定77
第72条违约责任承担方式77
第73条违约行为处理77
第八节争议解决77
第74条友好协商77
第75条诉讼78
第76条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78
第五章其他约定78
第一节合同变更、修订与转让78
第77条合同变更与修订78
第78条保密79
第79条信息披露80
第80条廉政和反腐80
第81条不弃权80
第82条通知80
第83条合同适用法律81
第84条适用语言81
第85条适用货币81
第86条合同份数81
附件一:
绩效考核细则82
附件二:
运营标准及要求8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术语定义及解释
1.1术语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中出现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甲方:
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甲方:
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乙方:
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乙方:
XXXX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本合同: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XX市XX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XX区下辖17个乡镇(分路口镇、新安镇、苏埠镇、独山镇、徐集镇、固镇镇、江家店镇、顺河镇、韩摆渡镇、石婆店镇、丁集镇、青山乡、罗集乡、石板冲乡、单王乡、狮子岗乡、西河口乡)的道路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程等。
甲方监管机构:
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监管项目实施而组建的临时性机构,又称“项目指挥部”。
乙方实施机构:
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切实履行义务、实施项目推进、落实具体工作而组建的临时性机构,又称“项目管理部”。
生活垃圾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除了本合同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垃圾均指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其中弃土包括工程开挖后需外运的淤泥土石方,弃料包括各种废弃砖瓦、混凝土、木材、管材、沥青等建筑废弃物。
零星建筑垃圾指散落在道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道路)两旁的少量废弃的建筑垃圾。
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
具体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为准。
医疗废物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农业废物指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业和农村居民生活等排放的废弃物的总称,包括农田和果园残留物,如秸秆、残株、杂草、落叶、果实外壳、藤蔓、树枝、牲畜和家禽粪便以及栏圈铺垫物、禽畜粪便、农用薄膜。
林业废物指森林等采伐、造材、木材加工利用后的剩余物,以及园林、绿地等在绿化养护或自然条件下由植物生长产出的废物,包括树枝、落叶、草地修剪物、枝桠、枝条、伐根、削头,灌木、枯倒木、板皮、根部齐头、截头、锯末、木片、碎单板、园林修剪物等。
工业废物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包括冶金废渣、采矿废渣、燃料废渣、化工废渣。
项目设施指乙方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和所附带的固定资产、可移动资产及所有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所需用的相关设备、车辆、机器、装置、零配件、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等,包括清扫保洁设施与垃圾收运系统。
原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指项目区域内原已建成的镇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及配备的垃圾运输车。
垃圾收运系统指完成本项目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农村生活垃圾从收集点收集、压缩、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过程所需的项目设施。
永久性工程:
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甲方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临时性工程:
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现场或场地:
指合同约定的用于乙方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项目基础资料:
指甲方转交给乙方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合同和有关数据等资料。
现场障碍资料:
指甲方转交给乙方的为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工程物资:
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所需的材料等。
施工:
指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交付验收等作业。
交付验收:
指乙方在完成单个项目验收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派代表参加由乙方组织有关方面联合进行的验收。
竣工验收:
指乙方完成工程建设,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由甲方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的验收。
工程进度计划:
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
设计、采购、施工、交付验收各阶段)或本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开工日:
指本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许可证签发之日或工程监理签发开工令,乙方开始现场施工的日期。
移交日:
指合同双方约定的本项目完工,并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日期,即为移交日。
竣工日期:
指本合同中约定的,本项目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手续,签订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日期。
变更:
指甲方书面通知或书面确认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项目投资:
指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的全部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
项目投资调整:
指依据合同约定的本项目范围内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项目投资进行的相应调整。
暂定
项目总投资:
项目交付验收后竣工决算前,按合同约定调整后的项目投资为暂定项目总投资。
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前,甲乙双方应以暂定项目总投资计算每年固定资产摊销额。
项目总投资:
项目竣工决算后,按照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对暂定项目总投资进行调整后的项目投资额为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不得超过项目实施方案审定数额(4738万元)。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乙方与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并移交给甲方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数据电文包括: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法律变更:
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1.2解释
对本协议的解释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明示,其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指本协议的条款和附件。
(2)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方可生效。
(3)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4)在本协议中,无论何处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
(5)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6)本协议任何章、条或款的小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协议的当然解释,本协议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
(7)提及本协议时应包括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和替代的本协议及其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如协议的条款与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条款、协议附件条款有抵触之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条款为准。
(8)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均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或受让人。
(9)建设包括场地勘察和调查、设计、采购、交付、安装、完成、调试以及与建设过程有关的其他活动,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10)维护包括检查维护、维护保养、修理和更换,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第2条甲方主体
2.1主体资格的转让和继承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当甲方与其他的政府部门进行机构调整或合并时,机构调整后,由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机构作为继承实体,继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或义务,条件是该继承实体:
(1)具有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和授权;
(2)接受并完全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2.2权利界定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
(2)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2.3义务界定
2.3.1遵守使用法律和本合同
甲方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
2.3.2协助获得和保持批准有效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2.3.3协助获得优惠政策
甲方应协助乙方争取符合国家、XX省、XX市和XX区有关规定的优惠政策。
2.3.4建设用地
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征用补偿、拆迁等工作由甲方实施。
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用由甲方负责,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甲方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
2.3.5市政配套条件
甲方应提供本项目建设所需的临时供电、供水、通信、外围道路等市政设施条件,并承担有关费用。
本项目建成后运营维护所需的市政配套条件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完成申请、建设、验收等工作。
2.3.6外部协调
甲方应负责本项目拆迁、土地平整、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居民或其他第三方协调工作,防止涉及居民或其他第三方对项目建设、运营的非正常干扰。
2.3.7不干预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保障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不得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妨碍乙方特许经营权的使用。
维护乙方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自主权,在对乙方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妨碍乙方正常的运营。
2.3.8及时响应
甲方对于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无故拒收、扣押或拖延,如果是收件方,将签署回执并注明收到时间。
2.3.9财政预算人大决议
甲方承诺本项目所涉全部款项来源应纳入XX区财政预算,并提供财政预算人大决议。
本项目申报PPP项目库。
第3条乙方主体
3.1主体资格
甲方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双方在XX市XX区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为本合同乙方,全面继承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在本项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包括特许经营权。
3.2权利界定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本合同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
(2)按本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
(3)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3义务界定
3.3.1遵守适用法律
乙方应始终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应经常及时获取所有适用于本项目已颁布实施的法律,乙方应被视为始终了解这些法律。
3.3.2批准
为本合同实施的目的,除甲方取得的项目前期相关文件之外,乙方应自费取得和保持本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所必须的、应该或可以乙方的名义取得的所有批准文件。
3.3.3项目文件的协调
乙方应使融资文件、本合同项下的保险单以及其他由乙方签订的与项目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3.4融资及资金保障
乙方负责本项目融资和资金保障工作。
3.3.5接受监督
乙方应接受甲方及其指定机构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对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进行的监督,并为甲方及其指定机构履行上述监督权利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甲方及其指定机构为实施监督,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
a.经审计的项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b.基础设施状态报告、定期维护报告;
c.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状况报告;
d.发生重大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的报告;
e.其他依照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要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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