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的王善论解答外贸有关问题集锦.docx
- 文档编号:28509404
- 上传时间:2023-07-18
- 格式:DOCX
- 页数:53
- 大小:70.12KB
江西财经大学的王善论解答外贸有关问题集锦.docx
《江西财经大学的王善论解答外贸有关问题集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财经大学的王善论解答外贸有关问题集锦.docx(5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西财经大学的王善论解答外贸有关问题集锦
江西财经大学的王善论解答外贸有关问题集锦
问:
部分单据遗失,如何处理?
问题详细议付行将L/C下的全套单据通过DHL寄给开证行,但是开证行说只有收到部分单据,其中不包括正本海运提单。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出口商收不到货款,进口商也提不到货。
如何处理,能让出口商收到货款,进口商提到货?
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答:
理论上来说,只要议付行有明确地记录表明受益人是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合格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确定的付款责任,即使单据在邮递途中遗失。
但实际上开证行都不会乖乖地付款,而是拒付了之,以免麻烦。
UCP500第16条免除了银行的邮递责任,邮递部门对邮递物品的损毁也有最高赔偿限制,而且还需证明其有过错。
因此,责任及损失只能落在出口商头上。
出口商为减少损失:
1、查询提单有无可能遗漏在议付行,有无可能是开证行撒谎;2、及时与承运人保持密切联络,告知实际情况,探讨解决方案,并确定货物下落,不可随意放货;3、牢牢控制货物,待进口商付款后再电放。
当然,肯定要向承运人提交相应的担保。
问: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出口货物保险的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家有自营出口权的企业,经常涉及出口货物保险(CIF)这一问题。
在实际的业务当中,经常会碰到投保日晚于开船日的情况,而且可能晚于一个星期或更久。
但在我们的要求下,保险公司也会开出投保日早于开船日的单子。
所以,我就想咨询一下,这种合同是否是有效的?
如果有效,但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投保人的欺诈,采用保函的形式要求在倒签的这段时间产生的货损由投保人承担的这种方法是否可采用?
在做T/T和L/C时又有什么区别?
答:
1、保险公司倒签保单是为了满足出口企业能向银行或客户提交合格保单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2、由于实际投保日晚于货物出运日,保险公司对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当然不负保险责任,保函要表达的正是这个意思;3、尽管如此,因为倒签后的保单是要背书转让出去的,如果提货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即便保险事故发生在实际投保日之前,保险公司不得以保函抗辩,只能先行赔付,再找投保人;4、对于投保人而言,可能的麻烦会是如果出险,如何准确界定事故发生的时间。
5、这种做法的结果在不同的结算方式中是一样的。
怎么会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呢?
其实完全可以提前投保或预约保险以避免倒签保单。
问:
LC有这样的描述:
“VOCREPORTPRESENTEDBYSHIPPER”VOC(VERIFICATIONOFCONFORMITY)是由南京商检局出具的。
所以开证行提出不符。
但是我认为,此处PRESENTED只是指由SHIPPER提供,并没有规定一定要是由SHPPER出具(ISSUED),SHIPPER只要提供符合要求的VOC就可以,至于是谁出具的应该不是问题。
请问,我的理解正确吗?
我可以要求驳回开证行所提的不符点吗?
答:
presentedbyshipper,我的个人理解也是应由shipper来出具这份单证。
碰到类似无法确定其含义的要求,可请开证行予以澄清。
问:
1.如果L/C中FORTRANSPORTATIONTO...:
LISBOABYSEA其中LISBOA打错了,请问是否需要更改证?
2.货描栏如有:
FOBANYCHINAPORT,请问其是否需要显示在发票和产地证上?
答:
1、最好改证。
若实在来不及,可在单据上先照搬LISBOA,再以括号的方式加注正确的港口名称。
2、要,贸易术语也构成货描的一部分,且此时的ANYCHINAPORT应以实际的装运港替代。
问:
有关L/C要求的发票SUCHAS"03SIGNEDCOMMERCIALINVOICES...",请问可不可以用带有签发人名字的并有公司名称的印章签发?
它所指并不是一定要手签,是吗?
2.它所指的03是不是一式三份,是吗?
没有规定是正本还是副本,是吗?
3.如果来证要求1份正本2份副本,那我做单时要不要注明正本和副本吗?
答:
1、可以;不一定要手签,可以任何方式签署。
2、是的,指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为正本。
3、最好在正本上明确注明“original”字样,副本单据无需特别显示“copy”字样。
问:
进口马口铁,CIF成交,信用证支付。
货到码头后,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此时已经到支付日。
这个时候应该如何处理?
?
是否应先将足额款项存入银行,再等待协商?
答:
信用证属单证交易,开证行仅凭相符单据付款,而并不过问单货是否相符。
您说已经到支付日,应该是银行早已接受了单据并承担付款责任。
此时即便是对方存在明显欺诈也无法阻止银行付款。
因此,关于货物质量问题只能依据合同解决。
问:
在将产品销往俄罗斯时,双方只签“订单确认书”(不正规,只由双方代表签名,但无公司章),而没有正规的合同、订单,这样可以吗?
万一有纰漏,该确认书具有足够的法律效力吗?
答:
依据我国的合同法及相关公约的规定,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或任何方式订立。
你所指的“定单确认书”应该可以证明双方契约关系的存在。
但由于其缺乏一些必要的合同条款(比如商品检验条款、纠纷的解决方式条款、准据法条款等),会对日后合同的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留下隐患。
因此,建议妥当的做法还是应订立比较完善的书面合同。
问:
我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外商要求更改交单期。
对于信用证的交单期,我一般规定是15或21天。
对海运我是规定15天。
但外商经常要求更改。
你认为如何规定比较合理?
答:
海运和空运我是分别对待。
信用证交易中限定受益人交单时间的目的在于:
避免由于受益人迟交单据而使得单据“过期”(晚于货物抵达目的地),从而会给进口方到来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风险(滞港费、滞报费等)。
因此,合理的交单期是多长时间,应取决于货物的运输时间与单据在各环节流转时间的比较。
一般而言,大约是在7-15天。
问:
L/C中并没有规定短溢装(百分之多少)这个条款,那我实际装运过程中也发生了短装,这是否也够成了不符点.
答:
1、除非信用证明确禁止分批装运,否则无论短装多少都不构成不符点,因为可以理解成分批装运、分批支取。
2、即使信用证禁止分批装运,你也可以短装但是,当信用证上规定的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减幅则不适用。
(UCP500第39条b款)CIF条件下,目的港拥挤而非买卖双方责任造成滞期,费用由谁承担?
谢谢尽管CIF条件是由卖方支付运费的,但卖方仅需支付通常的主运费即可,在运输期间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目的港的滞期费)仍由买方承担。
请问如何在字面上区分延期付款和承兑信用证?
问:
以下文字:
Draftsat:
150daysfrombillsofladingdate.是在提单日150天后开汇票呢还是开汇票后在提单日150天后付款?
答:
1、Availablewith/by:
deferredpayment/acceptance;2、汇票还是正常地在交单前签发,这里指的是汇票上的付款期限做成“150daysafterB/Ldate”。
问:
信用证常规定受益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给申请人装运通知,那受益人在交单时如何证明已满足上述要求?
如何信用证规定用传真发送,如何证明?
如果信用证规定用邮寄,是不是用邮局收据即可?
答:
1、如果信用证只规定受益人需做什么,但未规定须提交相应的单据,则属非单据性条件,无需向银行或客户证明,你自己照办即可;2、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会规定相应的“faxreport”,“postalreceipt”等需一并交单。
问:
在开证行在单证有不符点退回单证,如果提单上有不符点,在交单期内二次交单时,船公司重新签发提单是不可能的,那用更改章更改不符点,可以吗?
答:
当然可以。
但最好同时要求船公司在更改处加上小签,尽管ISBP并没有这个要求,但不少银行还是坚持要这样做。
问:
L/C中未规定卸货港或仅规定一地理范围,提单上应如何表示?
答:
1、不规定卸货港的情况不多见,它会显示在“Fortransportationto:
”的栏目中,也有可能在货描的贸易术语中;若确实没有,则适用UCP500的第21条,银行将接受以任一港口为卸货港的提单,只要与其他单据或规定不矛盾。
2、若仅规定一地理范围,根据ISBP第83段的规定,提单必须标明实际的卸货港,且该港口必须位于信用证规定的地理区域或范围内。
问:
我司有票大货客人坚持在外箱唛头和成分标上印MADEINTAIWAN,可是纸箱厂死活不肯印。
国家规定有的产品要做商检,有的不用做商检,那做了商检的大货外箱上必须刷上属于我国商检机构统一的商检号,但是不做商检的大货按理说印上MADEINTAIWAN没问题吧?
以上的大货待出,为纸箱问题搞的非常麻烦,盼请指教,谢谢!
答:
纸箱厂不印是正确的。
客户的要求纯属不合理,为了他自身的蝇头小利而采取不正当的手法。
作为卖方也不应接受其要求,而且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问:
我们的大货通过中间商走。
L/C要求的SHIPPER是中间商。
但是CO没办法开在香港的SHIPPER的,所以只能开我们大陆厂商的。
您说这样的做法CO和B/L在SHIPPER上不是有瑕疵了吗?
还有,我猜想中间商要将SHIPPER写上自己的名目的也是不让终端客户知道实际的生产厂家,但是被C/O这么一折腾不是什么都露馅了吗?
答:
1、除非L/C对CO另有规定,CO的这种出具方法可以接受。
依据是ISBP的第200段规定“原产地证明可以显示受益人或运输单据上的托运人之外的另一人为发货人/出口方”。
因为CO仅仅是一份客观地描述货物产地的中型单据。
2、提单的shipper做成中间商对你司有一定风险,请慎重考虑。
问:
1.改证费是按照每一次修改收费(无论修改几处),还是按照每处收费?
2.不符点的扣款问题。
记得您说过:
“不符点的扣款应该是按照每批交单一次性收取的,而不能每个不符点扣去若干金额”。
我想问的是:
这里是不是说“在一批交单中,无论有几个不符点,都是扣除一个固定的金额?
”
答:
1、改证费是按照修改次数收费(无论修改几处);2、是的。
当然还要看信用证的具体规定,极个别的信用证规定“USD50.00willbededucted...foreachdiscrepancy”,应是“foreachpresentation”才对。
问:
我们最近准备做一个FCA条款的合同,但是没有经验。
从书上看INCOTERM2000,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代理由其照看即是完成了交货,后面又说货物装船后就算完成了交货。
我们这批货买方已指定了承运人,装40'的货柜。
那么我们究竟是将货物装柜后就算完成交货还是货柜装船后才算完成交货?
这还关系到交货日期如何确定。
比如合同上说交货日期(Dateofdelivrey)是11月10号一起以前,那是指我们将货物交承运代理人的那一天,还是装柜的那一天,还是装船的那一天?
货物装柜后到装船前的风险由我们卖方承担吗?
费用也是付到货柜组装上船为止吗?
再问一下,我公司地址在A市,签的是FCAB市,两市同属海南省,那么FCA所指的卖方所在地是A市还是B市?
合同执行在即,请告知一些该注意的问题。
答:
FCA术语指卖方在货交承运人后完成交货义务,此后的费用及风险由买方承担。
交货日期也就是货交承运代理人的那一天。
第二个问题你大概想问的是FCA区分交货地点是否在卖方所在地,以明确有关装卸费用分担的问题。
你这种情况的卖方所在地当然是指A市。
问:
提单的装船批注是否一定要注明船名及加上船公司的小签,一个正确的装船批注应包括什么内容。
答:
装船批注是指“已装船”批注,一般包含如下内容:
1、船公司盖上“ONBOARD”印章(若提单上已有事先印就的ONBOARD字样,则无需额外批注);2、若装船日不同于提单签发日,则还应注明装船日期;3、若是收妥备运提单,或在船名前有“INTENDED”字样等情形,还须标明实际的船名。
ISBP认为装船批注并非对提单的修改,因而提单的签发人无需对其加以证实(比如盖章、小签等)。
问:
叙里亚一中间商与我司签定一合同并开出了IRREVOCABLESIGHTOFL/C.我司在合同和L/C规定日期内生产完毕并准备装运(已装集装箱,船未开),但突然接到客户通知说要取消定单.我司只能暂时撤船.请问王老师有什么好办法解决此问题.
答:
1、首先客户明显违约。
有可能是客户那边发生了什么变故,例如市场、资金等问题。
但若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对方责任的话,你得权衡可能支付的代价以及实际损失。
2、尽管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若坚持出货交单,对方挑不符点以达到拒付的目的是轻而易举的。
当然要与客户及时沟通,了解真实原因,以期商定妥善的处理办法。
问:
我司出口到印度的货,是老客户.一整套议付单据交到议付行,银行审单员未审出任何不否点,直接寄给开证行.L/C中其中对保单是这样的要求.:
TRANSHIPMENT/DECKSHIPMENTRISKMUSTBECOVEREDIFGOODSARESUBJECTTOTRANSHIPMENT/DECKSHIPMENT.实际上我们货物没有发生转船也没有发生舱面装船,当然在保单上投保险别这一栏这句话没有显示.后开证行提出不否点,我司议付行去电反驳不否点不成立,后开证行也没有来电.当然这不否点不成立.我想问王老师,由于这个客户是老客户,我司马上又要卖一批货物给这个客户.那我现在的保单投保险别这一栏要显示上面的那句话吗?
答:
即使不发生转船或舱面装船.(我司议付行审单员说要么象它L/C中照抄上去)若货物没有转船,也未装舱面,当然就不必投保相应险别。
对方提出的不符点不成立。
问:
1.您曾经答复产地证若无特殊要求,出口商可以自己出具,我想问,这样的产地证有没有具体的格式,另外是否所有国家的海关通关时都要求产地证,如果是出口商自己出具的。
能否达到国外海关的要求。
2.如果L/C规定是“FULLSETOFCLEANONBOARD....”,是否是B/L上必须要标明“ONBOARD”。
答:
一般情况下,B/L不显示CLEAN其实就是指清洁提单。
就信用证交易而言,若信用证对产地证的签发机构、内容、格式等没有具体要求,则只要受益人提交的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不矛盾的产地证,银行就应予以接受。
至于能否达到进口国海关的要求,就得由进口方将其海关的要求告知卖方了。
否则,受益人是无法得知的。
2、是的,提单上必须以事先印就的措辞或事后以批注的形式显示货物已装船。
清洁提单无需显示CLEAN字样,当然还不得有不良批注。
问:
产地证的consignee是不是和提单的consignee一致呢?
还是产地证的consignee是申请人呢?
信用证上没有特殊要求,只是要求做产地证,如果和提单不一致,是不是就是不符点。
答:
1、若是记名提单,则产地证上的consignee应与提单一致;2、若是不记名或指示提单,则产地证的consignee可做成申请人或信用证中具名的另外一当事人。
问题概括l/c要求全套提单consignedtoXXXbank
问:
1,这样的提单对出口方来说是更具保障还是更具风险?
2,在这样的要求下,保单上的抬头怎么打?
3,在这样的要求下,开证行收到提单后如何交开证人去提货?
开证人是否要承兑付款后才能拿到提单?
答:
1,属通常做法,但开证行的资信应不至于太差;2,并无关联,取决于L/C对保单的要求;3,在开证人赎单时开证行背书提单;当然,无论提单如何出具,开证人理应付款后才能从银行手中获得提单,即赎单。
问:
当国外的供应商提交进口L/C赎单的时候,银行在审核单据的时候没有发现不符点。
我们在L/C上有这一条规定:
“BeneficiaryCertificatestatedthatoneoriginalofcertificateofHeatTreatmentissuedbyUSDA&oneoriginalofanirrevocableLetterofGuaranteeforPerformanceissuedbyBeneficiarybankhavebeensenttoApplicantbycourierwithin18daysafterthedateofshipment”。
现在单据即将付款,但是我们因为货物还没有到港,熏蒸证书以及保函正本还没有收到,我想问一下是否可以拒付该笔货款!
谢谢!
答:
不能。
1、信用证系单证交易,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2、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了上述“受益人证明”即可,银行并不过问受益人是否已经照办,银行更不过问你司是否收到或者何时收到。
问:
有一信用证上第41D项:
AVAILABLEWITH/BYXXXXBANKBYPAYMENTORANYBANKBYNEGOTIATION,而且信用证没有对汇票的要求,那么如果要议付的话,是否需要出具汇票,如果需要的话,汇票的受票人应为开证行还是付款行?
答:
1、议付信用证须提交汇票;2、如果信用证指定了付款行,则汇票的受票人做成该指定的付款行。
问:
您好!
我有以下两个问题:
1,关于分批装运,同一港口、同一时间装运,同一航线,不同的目的港,是不是分批装运?
2,在同一信用证项下,有两个40尺柜到一个目的港,一个40尺柜到另一个目的港,要出两份提单,这样做有没有问题?
3,信用证下要求谧按?
天后,把所有应交银行的正本单据寄给买卖方一份(TOORDER开证行),这样做有没有问题?
答:
1,属分批装运;2,没问题,且理应出两份提单;3,会有问题,如此则意味着交银行的只是副本单据或并非全套正本。
买方在从银行付款赎单之前已经得到正本单据,那么银行手中的单据已经“一文不值”。
卖方存在钱财两空的风险。
应坚持全套单据交银行,只邮寄副本单据
问题概括信用证22D和33D条款
问:
信用证在对提单要求里有这两项要求.1)costadditionaltothefreightasshowninarticle33Dnotacceptable.2)transshipmentsubarticle23Disnotapplicable.我在信用证里找了好多遍也没找到33D和22D两条条款,我猜想是不是UCP500里规定的两个条款,没有必要在信用证里写出来,请您给我解释一下33D和22D条款.信用证的价格条款CNFJEDDAH.
答:
是的,它指的是UCP500种的两个条款:
33D:
“银行将接受以戳记或其它方式提及运费以外的附加费用,诸如有关装卸或其它类似作业所发生的费用或开支的运输单据,除非信用证条款明确禁止接受此类运输单据,则不能接受。
”23D:
“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对下列单据仍予以接受:
i.对注明将发生转运者,只要提单上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及/或子母船运输,并且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及/或ii.含有承运人声明保留转运权利条款者。
”信用证的意思是排除上述两个条款的适用。
问:
我收到一份尼日利亚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开证行是DIAMONDBANK,通知是CITIBANK上海分行通知我们的,他指定的DRAWEE是CITIBANK。
我现在想问的是现在CITIBANK是他的偿付行,而不是保兑行(未出现CONFIRM)。
那么这样CITIBANK付款后,如果对方银行拒付,它是否有权利追索付款?
而且信用证还要求我把其中的一份正本提单船期后马上寄付给他。
而且他要求了很多的检测手续,本身这份单子就是做的试订单,金额就不多,如果我这样做下来不但要贴很多,还担负很大的拒付风险。
您说是嘛?
他还要求我做PRE-SHIPMENTINSPECTIONBYCOTECNAINSPECTION.COTECNA是什么样的检测机构呀?
答:
与尼日利亚贸易需格外小心,那是个盛产骗子的地方。
即便是正常贸易,该国的进口手续也是以繁杂著称的。
1、DRAWEEBANK是付款行,它付款后不得行使追索权。
2、自寄提单风险很大,在将货权已经放给客户的情况下,再做信用证就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建议删除该条款。
3、既然是试单,金额也不大,还不如做T/T,否则还不够支付银行费用。
4、PSI(装船前检验)是少数发展中国家要求做的,且需由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可咨询我国的检验机构。
问:
最近客户要求我方开立保兑信用证,因从未开过保兑信用证,故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谢谢!
1.如果保兑行和议付行不是同一个银行,议付行在审单后认为没有错误,付款给受益人,然后交单给保兑行,保兑行却发现了有单证不符,此时保兑行该怎么办?
能向议付行追索吗?
2.保兑信用证中电索是允许的,那么是不是对进口方来说有很大的风险呢?
答:
1、信用证一旦加具保兑,保兑行也就承担了无追索权的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保兑行承担上述责任的前提还是单证相符、单单一致,若保兑行发现单证不符,也就没有付款责任。
若保兑行已经付款,即使事后发现单证不符,保兑行也无权追索。
2、不存在很大的风险。
问:
空运单是不是只有承运人才能出具?
还是承运人或者任何运输代理均能出具?
答:
1、依据UCP500第27条的规定,空运单据应由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人签发。
代理人代表承运人签字时须表明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即表明代理人是代表承运人签字。
2、另据ISBP的相关规定,若信用证明确规定可接受HouseAWB或FreightForwarder'sAWB或类似用语,则空运单据可由运输行以运输行的身份签署,而无需表明其为承运人或具名承运人的代理,无需表明承运人名称
问:
我现有一信用证关于产地证与植检证要求如下:
1、originalcertificateoforigingspformacertifiedbychamberofcommerceorgovernmentauthorities.2、phytosanitarycertificatein1original这样我司在出具产地证是潍坊商检局出具落款盖章时签字为weifangching,盖章为山东省商检局.而植检证上的产地为yantaichina.这样是否算不符点?
答:
1、FormA是固定由商检部门出具的,符合governmentauthorities的规定;2、phytosanitarycertificate没有明确签发机构,依据UCP500第21条的规定,签发人可以是任何人。
因此,就上述两种单据的签发人而言,没什么不符。
问:
泰国客户可以供应我们原糖,但希望我们提供BCL,所以他才能给我们报一个有竞争力的价格,但是现在对于BCL的准确意思,我还是很模糊,烦请王老师指点迷津。
答:
BCL:
Bank'sComfortLetter,银行安慰函。
即由你司银行出具的证明你司资信状况等相关情况的信函。
问:
我现在遇到一个很麻烦的事情,这是我第二次做L/C,我司南美客人L/C已开半个月,现客人突然提出因专利权的问题要停止生产,并且换成其它产品替代,同时要求很紧张的交货期,客户要求如果不能交货,那他就要取消订单。
请问,在客人开了不可取消的L/C后,他可以随意的取消订单的吗?
因我现在的货已经做的差不多了,如果真的取消会给我造成很大的损失。
您能给一些什么建议吗?
我总是怀疑客人是否是故意作难。
L/C对开证方没有任何的约索吗,怎么才能让受益方有丝保障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L/C开出后,中途可以随意的修正的吗?
是不是任何条款都可以修正?
包括金额,及其它条款。
答:
1、所谓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撤销信用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 财经大学 王善论 解答 外贸 有关 问题 集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