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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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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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吉林中山医院文件
医务科(2011)号
关于印发《吉林中山医院医师定期考核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医师定期考核具体实施方案,规范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我院制定了《吉林中山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至个医疗科室,请结合本科室情况,组织学习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吉林中山医院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附件:
1.吉林中山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2.吉林中山医院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成立通知
吉林中山医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
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抄送:
各科室
吉林中山医院2011年9月10日印发
吉林中山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
为加强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建立对医师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吉林省卫生厅《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全面评价医师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客观公正记录医师的执业状况,进一步规范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高医师素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实施范围
凡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均为考核对象。
经注册在吉林中山医院医疗、预防、保健科室中执业的医师。
按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口腔和公共卫生。
三、组织机构
吉林中山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中山医院定期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吉林中山医院王雅华院长担任,副组长为苏旭院长,成员由医务科、人事科、党办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主要职责:
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医院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完成考核人员资质审查;确定考核科目及内容;对考核医师定期进行抽查;考核结果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等。
医院成立考核委员会,要以贯彻本方案及《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重点,根据本方案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求,按照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医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在考核周期内完成医师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及业务水平综合考核,全面评价医师从业行为。
四、工作内容
按照卫生部及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明确考核组织,确定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考核方式,有效运用考核结果,加强考核监督管理,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具体内容见《办法》。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召开医师考核工作会议,下发本方案,对医师考核进行全面部署;同时下发《办法》,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依据。
2.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指导院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3.各考核科室依据本方案及《办法》有关要求,成立考核组织,制定考核实施方案,保证医师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申报审批阶段
(1)申请:
医院按照《办法》向区卫生局提交《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提出设置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
(2)批准:
经区卫生局审查、书面批准。
2.考核实施阶段、
考核内容由考核机构确定,对一般程序的医师,采取综合笔试方式进行考核,其中:
法律法规(25%)、基础知识(25%)、专业知识(25%)、基本技能(25%);对简易程序的医师,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
(1)通知:
医院将《医师定期考核通知单》书面通知接受定期考核的每位医师,同时在医院内部征询被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医疗事故等情况。
(2)简易程序申报: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为按照《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
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报考核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审核。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①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部门给予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的;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的。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对要求执行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由本人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有医师良好行为记录内容的,填写《医师行为记录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报考核委员会审核。
(3)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医院对被考核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签署评定意见后报医师考核机构;有医师行为记录内容的,填写《医师行为记录表》报考核机构,并由考核机构确认行为记录结果。
(4)业务水平测试:
考核机构进行业务水平理论及技能(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基三严”等)考试。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5)作出考核结论: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三项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
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考核委员会综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试结果,对被考核医师作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并将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和最终考核结果报区卫生局。
(三)总结阶段
全面总结院内医师考核工作,适时召开医师考核管理经验交流会议,就加强医师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进医疗服务的经验进行交流。
总结和树立一批服务好、患者及服务对象反映好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导。
同时,研究部署下一周期医师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各职能科室及临床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及时总结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计划严密组织,规范开展医师考核工作。
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区卫生局联系。
(二)加强配合,紧密协调
医师考核时间紧、任务重、工作新、要求高,相关职能与临床科室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计划要求,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确保首轮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抓住重点,结合实际
本方案及《办法》提出的重点要求是对医师考核的基本要求,各临床科室要结合本专业实际确定本科室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
工作中要以方案为重点,同时推动《办法》的落实,尽可能制订一些操作性强的考核措施。
在医师考核中,必须重视医师日常表现。
医师的工作业绩评定要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职业道德评定要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相结合,要客观评价医师平时执业情况。
(四)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要加强本院医师的教育与培训,营造注重患者、注重管理、注重质量、注重安全的教育氛围,让广大医师自觉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考核组织评价,自觉的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为群众健康服好务。
(五)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医院将加强对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在考核工作中,出现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委员会成员资格。
1、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2、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3、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4、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5、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六)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第一个医师考核周期结束后,各考核科室要对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适时开展科室间的横向交流,建立并完善考核机制,健全制度,为今后医师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吉林中山医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
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抄送:
各科室
吉林中山医院2011年9月10日印发
吉林中山医院文件
医务〔2011〕号
关于成立吉林中山医院
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领导,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吉林中山医院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组长:
王雅华吉林中山医院院长
副组长:
苏旭吉林中山医院院长
李姗姗吉林中山医院医务科长
成员:
朱相志吉林中山医院业务院长兼妇产科主任
王静懿吉林中山医院内科主任
杨惠芹吉林中山医院妇科主任
梁泽岐吉林中山医院骨科主任
贾宝元吉林中山医院皮肤科主任
修丽吉林中山医院影像科主任
谭慧芳吉林中山医院新生儿科主任
马雯雯吉林中山医院麻醉科主任
苗丽娟吉林中山医院耳鼻喉科主任
吉林中山医院耳鼻喉科主任
主要职责:
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医院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完成考核人员资质审查;确定考核科目及内容;对考核医师定期进行抽查;考核结果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等。
吉林中山医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
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抄送:
各科室
吉林中山医院2011年9月10日印发
吉林中山医院
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王雅华吉林中山医院院长
副组长:
苏旭吉林中山医院院长
李姗姗吉林中山医院医务科长
成员:
朱相志吉林中山医院业务院长兼妇产科主任
王静懿吉林中山医院内科主任
杨惠芹吉林中山医院妇科主任
梁泽岐吉林中山医院骨科主任
贾宝元吉林中山医院皮肤科主任
修丽吉林中山医院影像科主任
谭慧芳吉林中山医院新生儿科主任
马雯雯吉林中山医院麻醉科主任
苗丽娟吉林中山医院耳鼻喉科主任
刁永祥吉林中山医院外科主任
吉林中山医院
2011年10月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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