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管理协会会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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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管理协会会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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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管理协会会长
中国医药协会简介
中国医药协会在香港和北京设有秘书处,同时根据专业分工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
现有单位会员2000多个,会员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等地区。
中国医药协会通过主办《商务时报.医药专刊》等刊物,以及主办“中国医药协会”网站和“中国医药品牌大会”等为广大会员企业提供各种资讯性信息服务。
中国医药协会通过开展“中国医药品牌大会”、“中国最具影响力医药品牌推选”和“吸收会员”等活动,促进医药行业规范有序地发展。
中国医药协会通过每年在北京、上海、杭州、三亚、深圳、香港等地主办会议论坛活动,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同时,协会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与国际同业组织和机构建立了广泛的联络与合作。
中国医药协会与各大专院校合作,共同开办“医药生产经营管理创新实战高级研修班”,为企业培养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中国医药管理协会会长:
应设立第三方机构限制药监局行政审批
2010年07月19日15:
36财经国家周刊【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0条
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一旦与过大的利益结合起来,就会产生过大的腐败。
解决之道,亦在于限制两者。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韩勇
继2006年12月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案发、2009年12月药监局药品注册司调研员卫良被双规后,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张敬礼在2010年5月底被双规。
对张敬礼的大部分的调查,指向了在医疗器械审批上的权钱交易。
这个曾导致多位药监局官员落水的腐败模式,再次引发“谁来监督监管者”的制度反思。
注册迷宫
在中国医药[18.600.59%]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看来,药监局腐败案高发的两个原因,一是权力过于集中,二是监督缺位。
“药监局的权力,主要集中在一两个部门,其中有一个被广泛追逐的权力,就是审批权。
”一位医药系统的退休高官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审批权之所以被广泛追逐,与其背后的巨大利益有关。
“一种药批与不批,早一天批晚一天批,其中的利益差距何止千万。
”上述退休高官认为。
中国药典会一位执行委员透露,被认为与张敬礼案关系甚密的强生血糖仪,在获批投产的一年多时间内,销售额已达20多亿元,垄断格局已基本形成。
而谋取市场的垄断地位,正是国内很多药厂垂青审批权的原因所在。
审批可以在两个方面有助于这一目的的实现:
一是在同时有多个申请者的情况下,最早的获批者可享受高定价待遇,随后的获批者只能在此基础上按比例下调;二是最早的获批者会在医院的招标中获得加分,而进入医院就意味着拿到了享受高额利润的一张通行证。
中国药典委员会委员周超凡说,囿于技术和资金的限制,中国真正的新药寥寥无几,95%以上申请注册的药品都是仿制药。
仿制的对象,是国外保护期即将届满同时市场行情甚好的专利。
周超凡说,由于仿制者众多,为了在这场竞争中占有先机,很多药厂在专利到期的前几年即已着手准备,以备在专利到期后的第一时间拿去申请。
接下来就是在申请注册环节的竞争了。
周超凡说,仿制药在技术上的差异不甚明显,能够成为首仿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外的因素。
一位药品代理商告诉记者,这个技术外的因素,就是公关。
他说,每个药厂都有专事药品注册的人员,这些人都在业内有着广泛的人际背景,专门用来应付各种复杂的人际攻坚战。
药厂之所以敢在公关上投入巨大,是因为看到了审批者手中的裁量权。
上文提及的药品代理商说,一个药品(其中绝大多数是仿制药)申请注册,需要经过省药监局初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验所(简称“中检所”)复核、国家药监局审评中心审评和注册司发文等环节。
“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审批者都可以在一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完成,也可以在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完成。
”他说,虽然有关的法规对每一个环节所需的时间有一个原则性的限定,但规避的途径有很多,比如让申请者补充材料,或者说样品的选择不够科学。
“这样的理由有很多,补充材料是较为普遍的一个。
”
于明德说,药品申请注册是一个涉及面甚广的工作,要想事无巨细地把每一个环节都考虑周全了几乎不可能,也不需要,这时候就要看审核人员的松紧度了。
“松点就过去了,紧点就能跑死人。
”“为了一个无关紧要的补充材料,所有的程序就有可能推倒重来。
这一折腾,一年半载的时间就过去了。
”
监管“黑匣子”
而在审批的过程中,几乎难见有效的监督。
首先,审批的几个环节之间,缺乏一种相互的制约。
北京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博士赵亮告诉记者,审批的几个主体之间,本来有望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良性小环境,以实现检、审、批三项权力的有效制衡。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责任规定,在现实中表现为各自为战,甚至相互勾连。
并且,由于注册司是行政部门,而中检所和审评中心都是事业单位,三个环节的分量不够均衡。
“后两者所做的工作,更像是为注册司服务,而非制约。
”
系统外的监督也在变弱。
周超凡说,审评中心的专家组成,在多年以前还主要由外来专家组成,而在近几年已渐由内部专家担纲,他本人曾在多年前担任过审评中心的专家。
他说,与外部专家相比,这些内部专家“政策性明显更强一些”。
于明德说,事实上对审批过程最好的监督者,应该是被审批的厂家。
“这些厂家很清楚在同样的条件下,哪家的批号下来了,哪家的没下来,中间都有些什么猫腻。
但这些人与药监局官员一样,都是拴在同一条绳上的‘蚂蚱’。
他们一般不会说出真相,除非被逼到绝路。
”
这些“被逼上绝路”的厂家,往往成为药监局腐败案的最初的线索。
无论是张敬礼案,还是此前的卫良案,其案发都来自于药厂的举报。
业内人士说,这些药厂,有的是行了贿却没有得到好处的,有的则是来自竞争对手的厂家。
赵亮说,药监腐败线索多源于厂方举报的事实,一方面说明药厂与官员之间的利益联盟并非铁打一块,另一方面也衬托出各种监督的尴尬处境。
在医药界浸淫已久的北京律师冯云说,药监系统专业性很强,涉嫌腐败的很多事情都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内完成,外人难知其详。
“这就像是一个‘黑匣子’,明明里面很黑,外人却无从看到。
加上其总是以合法的外衣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就更增加了监督的难处。
”
正是基于这种无从监督的困境,2006年郑筱萸案发后,建议将药监局划归卫生部名下的舆论汹涌,并最终在2008年10月成行。
当时,很多人主张划归的主要理由是“毕竟卫生部与其在业务上有很多的勾连和交叉。
”
但张敬礼案和卫良案都发生在这种划归之后,上述医药系统退休高官说,划归卫生部,显然并没有解决监督上的问题。
两面出击
这位退休高官说,要解决药监系统的腐败问题,需从两方面下手:
一是限制自由裁量权,另一个是从源头上遏制行贿的需求。
在遏制自由裁量权方面,赵亮建议,制定更为明确的规范,对每一个流程应具备的条件、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下环节之间的关系等予以明确,以压缩自由裁量权的空间。
“自由裁量权产生于比较模糊的规范,那就用明确的规范解决这个问题。
”
但多位医药行业内人士担心,医药行业的多样性,是否适合制定一个过于细化的规范。
“因为药品事关人体健康,首先要确保安全,而不同的药品所需的审慎程度明显不同。
比如,治疗癌症的药物和治疗感冒的药物需要的临床时间就不一样。
临床型药,比如治癌药物,毒性比较大,临床时间要长一些。
如果是药片,临床短一点无所谓,而如果是注射剂,是要进血液的,就需要更长的时间。
”上述医药系统退休高官说,“问题的关键是,药监这个领域,确实需要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关键是怎样保证这种权力能正确使用。
”
于明德建议设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
他说,中检所正可担此重任。
于明德说,这一设计的逻辑在于,用这个主要由专家组成机构的技术审批,来限制由药监局进行的行政审批。
于明德说,此前有关部门曾在探讨一部医药行业的法律时,探讨过这种可能性。
但后来博弈的结果,还是将中检所放在了药监局下面。
也有人对此有不同看法。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说,在中国不可能出现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被赋予新的权力的一方,往往不会将注意力放在制约别人身上,而是放在为自己谋取私利上,甚至可能为此与各方串通起来。
“制度设计的初衷总是好的,但你要想一想,中检所为什么要去制约药监局呢?
这对它有什么好处呢?
如果好处比不过串通起来赚钱,它就会选择后者。
”
周子君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很多人只从如何限制受贿方着想,却忽略了行贿一方。
他认为,在目前的体制下,前者已经走得很远了,而后者却才刚刚起步。
周子君说,与受贿者在被揭发后通常会遭受严厉的处罚不同,行贿者却只承担了很少的法律责任,有时甚至会在告发官员后被捧为英雄。
“这与国外的情况不一样。
在国外,行贿是很重的罪,是要罚你几十亿美金的,罚得让你不敢行贿。
”
连接: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简介
于1985年7月成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是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业务指导部门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协会的宗旨和工作总目标是:
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面向医药企业、为医药企业和医药企业家(经营管理者)服务。
推动企业管理现代化和生产技术现代化。
为探索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中国医药企业管理体系,为不断提高医药企业、医药企业家(经营管理者)素质开展各项工作,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的基本任务是:
从医药经济发展的角度调查研究、传布交流、推广应用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沟通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做好政府委托的工作;引导企业家(经营管理者)增强法制意识,学法、守法,积极支持企业依法维护和规范自身行为,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向会员单位提供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提高医药企业整体素质;出版发行医药企业管理书籍、内部刊物及资料;表彰医药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树立榜样,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声誉;开展医药企业的招商引资中介服务和产品宣传、展览推荐活动;组织交流国内外医药企业先进经验和管理创新成果;组织会员同有关的国际组织及国内外社会团体开展友好交往与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医药企业现代化生产经营的管理水平。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办事机构是秘书处。
2009年1月,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召开了第六届会员(理事)大会,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
本届理事会将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创造新业绩。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简介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国家一级协会,成立于1992年7月3日。
是全国唯一的一个医药教育学术性社团组织,其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宗旨是:
全面贯彻国家医药教育、药品监管、医药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组织会员单位不断创新,共同发展医药教育事业,提高医药从业人员的素质,为实现医药现代化服务。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医药教育管理、业务培训、学术交流、专业展览、书刊编辑、咨询服务、国际合作。
协会涉及的主要工作领域是:
高等药学教育、医药职业技术教育、药监系统和医药行业的岗位培训、医药行业继续教育、国际合作等。
协会建立了全国医药教育网站,与中国药科大学,广东药学院共同主办“药学教育”杂志,并创办了“医药教育通讯”。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和协会秘书处、培训部、学术部、国际合作部等常设工作机构。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自成立以来,根据协会的章程,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建立了具有特色的全国医药教育网络。
成立了高等药学院校(系)委员会、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成人教育委员会,这三个委员会的建成,构成了协会工作的主体,包括了高等药学教育、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医药行业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在内的医药教育部门的各个层次和专业领域。
在教育层次上涉及培养从中专生到博士生的多层次各类药学专门人才,涉及培养在职的初级到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行业管理干部,覆盖了医药教育的方方面面。
近年来,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等知名大学举办了研究生课程及学位班;与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举办了“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第六届人才交流洽谈会;开展了“放心用药教育工程”诚信品牌活动;举办了肝病用药、乳腺疾病、健康饮奶、皮肤顽症等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为庆祝抗战胜利六十周年,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新骨态心系革命老区,药品捐赠启动仪式,会后我们分赴井岗山、安徽经县、陕西商州、米脂,为抗日老战士捐赠药品价值200多万元。
我们创建了协会网站——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网;建立了医药搜索引擎,目前已输入上万个品种;拟同美国马里考帕大学联合在网上举办健康教育大课堂等。
协会以安全用药教育为宗旨,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组织会员单位,心系大众、关爱民众健康,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目前,医药教育形势大好,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是高等教育一项突出任务,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提高企业自主培训能力、搞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当前的热点问题。
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发挥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努力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强对各委员会的指导,为推动我国医药教育事业的创新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简介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英文名称:
ChinaMedicinalBiotechnologyAssociation,缩写为CMBA)成立于1993年,由卫生部原部长陈敏章等发起,是全国医药生物技术研发单位、企业的行业性群众团体。
协会贯彻国家医药生物技术工作的各项政策,围绕国家医药生物技术工作的重点,致力于推进医药生物技术的繁荣与发展,加速科研成果向生产转化,促进医药生物技术进步,推动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
协会宗旨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从事医药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生产与经营管理和教学的工作者和企业家,为会员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和会员的合法权益;贯彻国家医药生物技术工作的各项政策,围绕国家医药生物技术工作的重点,致力于推进医药生物技术的繁荣与发展,加速科研成果向生产转化,促进医药生物技术进步,推动全行业的发展。
协会接受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业务范围
(1)为会员和会员单位提供服务,以快速、准确的方式收集、整理、研究和提供国内外最先进的医药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方面的信息,以《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会刊》或其它有效渠道和方式提供给会员和会员单位参考,尽快掌握和推广国内外最新的医药生物技术。
对列为科技攻关的医药生物技术项目,促进行业科技力量的联合,形成优势。
(2)协会对应用于肿瘤、疫苗研制、血液、血液制品和医药生物技术制品研制的最新的医药生物技术,根据中国国情,积极地、有选择地、有计划地、有目标地引进和推广,并协助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把引进同国内医药生物技术的攻关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组织科研院所与企业协作在科研和生产方面出精品。
协会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医药生物技术研讨会或专题培训班,培训人才,大力普及医药生物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学术会议水平,以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
(3)遵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行业基础情况的调查研究,对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医药生物技术领域发展动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就行业发展、医药生物技术政策、行业技术标准和行业物价等提供技术咨询和合理建议,供决策时参考。
(4)推动会员单位之间的技术合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5)推动我国医药生物技术成果的产业化,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
(6)编译有关医药生物技术方面的著作。
(7)积极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扩大国际间的技术合作引进资金,引进技术。
(8)组织会员和会员单位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各种活动。
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是全国医药行业质量管理的专业性社会团体,1989年经民政部批准成立。
CQAP是面向全国致力于医药质量管理事业的人士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科学技术团体,是政府部门联系医药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医药质量管理事业的助手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简称中国医药质协)英文译名:
ChinaQualityAssociationforPharmaceuticals(简称CQAP)是全国医药行业质量管理的专业性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面向全国致力于医药质量管理事业的人士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科学技术团体,是国家医药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联系医药企业的纽带和发展医药质量管理事业的助手。
开展技术交流、专业培训、咨询诊断等项活动。
为提高企业素质、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医药市场经济服务,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章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的挂靠单位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业务主管单位是: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受其业务指导。
本协会的登记机关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
北京市西直门外北礼士路甲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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