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车工种技能竞赛背规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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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车工种技能竞赛背规内容
杂志天下、郎眼财经、调车工种技能竞赛背规内容
一、《技规》内容
1、第30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
2、第79条联锁设备分为集中联锁(继电联锁和计算机联锁)和非集中联锁(臂板电锁器联锁和色灯电锁器联锁)。
3、第138条车辆按用途分为客车、货车及特种用途车(如试验车、发电车、轨道检查车、检衡车、除雪车等)。
4、第139条车辆应有识别的标记:
路徽、车型、车号、制造厂名及日期、定期修理的日期及处所、自重、载重、容积、换长等;货车应有车号自动识别标签;客车及固定配属的货车上应有所属局段的简称;客车还应有车种、定员、最高运行速度标记;罐车还应有标明容量计算表的号码;电气化区段运行的客车、机械冷藏车等应有“电化区段严禁攀登”的标识。
5、第158条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
双线电气化铁路实行V形天窗作业时,为确保人身安全,应在设备、机具、照明、作业组织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6、第184条车站应设有配线,并办理列车接发、会让和客货运业务。
车站按技术作业分为编组站、区段站、中间站,按业务性质分为客运站、货运站、客货运站。
编组站、区段站和较大的中间站,可根据线路的配置状况及用途划分车场。
7、第187条道岔除使用、清扫、检查或修理时外,均须保持定位。
道岔的定位规定如下:
1.单线车站正线进站道岔,为由车站两端向不同线路开通的位置;
2.双线车站正线进站道岔,为各该正线开通的位置;
3.区间内正线道岔及站内正线上其他道岔(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除外),为正线开通的位置;
4.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道岔,为安全线、避难线开通的位置;
5.其他由车站负责管理的道岔,由车站规定。
道岔的定位,应在《站细》内记明。
集中操纵的道岔(引向安全线、避难线的除外),可不保持定位。
段管线道岔的定位,由各段自行规定。
8、第188条站内的道岔及股道,应由工务部门会同电务部门、车站共同统一顺序编号。
道岔编号,从列车到达方向起顺序编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尽头线上,向线路终点方向顺序编号。
车站划分车场时,每个车场的道岔单独编号。
一个车站不准有相同的编号。
股道编号,单线区段内的车站,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双线区段内的车站,从正线起顺序编号,上行为双号,下行为单号;尽头式车站,向终点方向由左侧开始顺序编号,如站舍位于线路一侧时,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
9、第190条下列机车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1.插有扣修、倒装色票的及车体倾斜超过规定限度的;
2.曾经发生冲突、脱轨或曾编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列车内以及在自然灾害中损坏,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
3.装载货物超出机车车辆限界,无挂运命令的;
4.装载跨装货物(跨及两平车的汽车除外)的平车,无跨装特殊装置的;
5.平车、砂石车及敞车装载货物违反装载和加固技术条件的;
6.未关闭侧开门、底开门的,底开门的扣铁未全部扣上的,以及平车未关闭端、侧板的(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7.由于装载的货物需停止自动制动机的作用,而未停止的;
8.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时,未经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检查确认的;
9.缺少车门的(检修回送车除外)。
10、第193条下列车辆禁止编入旅客列车:
1.超过定期检修期限的车辆(经车辆部门鉴定送厂、段施修的客车除外);
2.装载危险、恶臭货物的车辆。
11、第195条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由车务人员负责。
软管连结,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务人员负责。
特殊情况,由铁路局规定。
12、第199条单机挂车的辆数,线路坡度不超过12‰的区段,以10辆为限;超过12‰的区段,由铁路局规定。
单机挂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挂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发车前列检(无列检时由车站发车人员)按规定进行制动试验;
2.连挂前由车站彻底检查货物装载状态,并将编组顺序表和货运单据交与司机;
3.在区间被迫停车后的防护工作由机车乘务组负责,开车前应确认附挂辆数和通风状态是否良好;
4.列车调度员应严格掌握,不得影响机车固定交路和乘务员劳动时间;
5.不准挂装载爆炸品、超限货物的车辆。
单机挂车时,可不挂列尾装置。
13、第202条列车中的机车和车辆的自动制动机,均应加入全列车的制动系统。
货物列车中因装载的货物规定需停止制动作用的车辆,自动制动机临时发生故障的车辆,准许关闭截断塞门(简称关门车),但主要列检所所在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中,不得有制动故障关门车。
编入列车的关门车数不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尾数不足一辆按四舍五入计算)时,可不计算每百吨列车重量的换算闸瓦压力,不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超过6%时,按第201条规定计算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与司机。
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三辆车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两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列车最后第二、三辆不得连续关门。
对于不适于连挂在列车中部但走行部良好的车辆,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可挂于列车尾部,以一辆为限,如该车辆的自动制动机不起作用时,须由车辆人员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不致脱钩。
旅客列车不准编挂关门车。
在运行途中如遇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辆,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
14、第204条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75mm。
15、第205条列车中车辆的连挂,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连结软管,有列检作业的始发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16、第206条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连挂,由机车乘务员负责。
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车站人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车钩摘解、软管摘结,由列检人员负责。
无列检作业的列车,车钩、软管摘解由机车乘务员(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软管连结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机车乘务员(单班单司机值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电气连接线的连结与摘解由客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货物列车本务机车在车站调车作业时,无论单机或挂有车辆,与本列的车辆摘挂和软管摘结,均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旅客列车在途中摘挂车辆时,车辆的摘挂和软管摘结,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其他由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必要时打开车门,以便于调车作业。
17、第207条密接式车钩摘挂作业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调车作业前,车站应通知列检人员(车辆乘务员)到场并打开车门;
2.车辆的摘挂和软管的摘解由调车人员负责,其他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3.摘车时,调车人员应确认软管及电气连接线均已摘开,并将车钩扳手扳开且固定后,方可摘开车辆。
18、第217条车站的调车工作,应按车站的技术作业过程及调车作业计划进行。
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应做到:
1.及时编组、解体列车,保证按列车运行图的规定时刻发车,不影响接车;
2.及时取送客货作业和检修的车辆;
3.充分运用调车机车及一切技术设备,采用先进工作方法,用最少的时间完成调车任务;
4.认真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调车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
19、第218条调车工作要固定作业区域、线路使用、调车机车、人员、班次、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工具数量及其存放地点。
作固定替换用的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应符合调车机车的条件(有前后头灯、扶手把、防滑踏板等)。
20、第220条调车作业应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并使用规定频率,其显示方式须符合有关要求。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应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配合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使用、维修及管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正常使用时停用手信号,对灯显以外的作业指令采用通话方式;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发生故障时,改用手信号作业。
21、第221条车站的调车工作,由车站调度员(未设车站调度员的,由车站值班员)统一领导。
各场(区)的调车工作,由负责该场(区)的车站调度员或该场(区)的调车区长领导。
22、第222条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
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可由车站值班员或助理值班员担任指挥工作。
遇有特殊情况,可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鉴定、考试合格的连结员代替。
23、第223条调车长在调车作业前,必须亲自并督促组内人员充分做好准备,认真进行检查。
在作业中应做到:
1.组织调车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2.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发出指令),指挥调车机车的行动;
3.负责调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24、第225条调车领导人应正确及时地编制、布置调车作业计划。
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应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车站,调车作业计划布置方法,由铁路局规定。
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应使用附有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知单。
调车领导人与调车指挥人必须亲自交接计划。
由于设备原因,亲自交接计划确有困难以及设有调车作业通知单传输装置的车站,交接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调车指挥人应根据调车作业计划制定具体作业方法,连同注意事项,亲自向司机交递和传达;对其他有关人员,应亲自或指派连结员进行传达。
具体传达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调车指挥人确认有关人员均已了解调车作业计划后,方可开始作业。
25、第226条一批作业(指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不超过三钩或变更计划不超过三钩时,可用口头方式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除外),有关人员必须复诵。
变更股道时,必须停车传达。
仅变更作业方法或辆数时,不受口头传达三钩的限制,但调车指挥人必须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有关人员必须复诵。
驼峰解散车辆,只变更钩数、辆数、股道时,可不通知司机,但调车机车变更为下峰作业或向禁溜线送车前,须通知司机。
26、第227条调车作业必须做好下列准备:
1.提前排风、摘管,核对计划,确认进路,检查线路、道岔、停留车及车辆防溜等情况;
2.人力制动机的选闸、试闸,系好安全带;
3.准备足够的良好铁鞋;
4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试验良好。
27、第228条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机车乘务人员要认真确认信号,并回示。
推进车辆连挂时,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
车列前部应有人瞭望,及时显示信号。
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有困难时,应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
调车人员不足2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
28、第229条在调车作业中,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机车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指挥人负责,如调车指挥人所在位置确认前方进路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确认。
没有看到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不准动车,但单机返岔子或机车出入段时,可根据扳道员显示的道岔开通信号或调车信号机显示进行的信号动车。
无扳道员和调车信号机时,调车指挥人确认道岔开通正确(如为集中操纵的道岔,还须与操纵人员联系)后,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
非集中区调车作业时,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扳道员之间的要道还道办法及集中区与非集中区间的作业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连续溜放和驼峰解散车辆时,第一钩应实行要道还道制度(集中联锁设备除外),从第二钩起,按调车作业通知单的要求扳动道岔。
29、第230条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及安全距离,并遵守下列规定:
1.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准超过40km/h;推进运行时,不准超过30km/h。
2.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准超过15km/h。
3.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准超过5km/h。
4.推上驼峰解散车辆时的速度和装有加、减速顶的线路上的调车速度,在《站细》内规定。
经过道岔侧向运行的速度,由工务部门根据道岔具体条件规定,并纳入《站细》。
5.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6.电力机车在有接触网终点的线路上调车时,应控制速度,机车距接触网终点标应有10m的安全距离。
7.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
30、第231条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限制:
1.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
2.非工作机车、动车、轨道起重机、大型养路机械、机械冷藏车、大型凹型车、落下孔车、客车和特种用途车;
3.乘坐旅客的车辆及停有该车辆的线路;
4.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为溜放调车而设的驼峰和牵出线除外);
5.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车辆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
6.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线路;
7.停留车辆距警冲标的长度,容纳不下溜放车辆(应附加安全制动距离)的线路;
8.中间站正线、到发线及与其衔接而未设隔开设备的线路;
9.调车组不足3人时,禁止溜放作业;
10.不准采用牵引溜放法调车。
31、第232条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摘开车钩;挂车时,没有连挂妥当,不得撤除防溜措施。
转场或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驼峰作业除外)调车时,10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软管及连结软管的数量,11辆及以上必须连结软管的数量,由车站和机务段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
32、第234条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小于1.5m。
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小于1m。
货物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不足上述规定距离时,不得进行调车作业。
33、第235条手推调车,须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人力制动机作用必须良好,有胜任人员负责制动。
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km/h。
下列情况,禁止手推调车:
1.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2.遇暴风雨雪或夜间无照明时;
3.接发列车时,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上无隔开设备或脱轨器;
4.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
5.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的线路上,对棚车、敞车类的车辆。
34、第236条在正线、到发线上调车时,要经过车站值班员的准许。
在接发列车时,应按《站细》规定的时间,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
35、第237条接发旅客列车时,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没有隔开设备或脱轨器,不准调车,但遇下列情况可以调车:
1.发出旅客列车时,与列车相反方向;
2.本务机车在停留线路内摘下,列车拉道口、对货位。
为了防止机车车辆进入旅客列车接车线,接停车的旅客列车时,在接车线末端方向第一组道岔必须向相邻线路开通。
有特殊困难的车站,确需调车时,制定安全措施,由铁路局批准。
36、第238条越出站界调车时,双线区间正方向,必须区间(自动闭塞区间为第一闭塞分区)空闲;单线自动闭塞区间,闭塞系统必须在发车位置,第一闭塞分区空闲,经车站值班员口头准许并通知司机后,方可出站调车。
单线半自动闭塞区间和双线反方向出站调车时,须有停止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并发给司机出站调车通知书(附件5)。
37、第241条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
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安全线及避难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必须停放在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也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集中操纵的道岔可在控制台上进行锁闭。
38、第242条编组站、区段站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停留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中间站停留车辆,无论停留的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
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一批调车作业中临时停留的车辆,须拧紧两端车辆的人力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止轮。
编组站和区段站的到发线、调车线是否需要防溜以及作业量较大中间站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39、第278条扳道、信号人员在值班时应做到:
1.严格按照车站值班员的接发列车命令、调车作业计划,正确及时地准备进路。
2.在扳动道岔、操纵信号时,认真执行“一看、二扳(按)、三确认、四显示(呼唤)”制度;对进路上不该扳动的道岔,也应认真进行确认。
3.接发列车进路准备完了后,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能从设备上确认者除外)。
40、第282条车站值班员应保证有不间断接车的空闲线路。
正线上不得停留车辆。
到发线上停留车辆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在中间站上并须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准许方可占用,该线路的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的位置并加锁(装有轨道电路除外)。
41、第331条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听觉信号:
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轨道车的鸣笛声。
42、第332条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
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妨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
如车站内已装有妨碍确认信号灯光的设备时,应拆除或采取遮光措施。
在规定的信号显示距离内,不准种植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
对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其处理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43、第334条信号机的关闭时机规定如下:
1.集中联锁车站的进站、进路、出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及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当机车或车辆第一轮对越过该信号机后自动关闭。
2.调车信号机在调车车列全部越过调车信号机后自动关闭;当调车信号机外方不设或虽设轨道电路而占用时,应在调车车列全部出清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根据需要也可在调车车列第一轮对进入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
3.引导信号应在列车头部越过信号机后及时关闭。
4.非集中联锁车站的进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在列车进入接车线轨道电路后自动关闭,出站信号机应在列车进入出站方面轨道电路后自动关闭。
5.非集中联锁车站,由手柄操纵的信号机:
进站信号机在确认列车全部进入接车线警冲标内方,出站信号机在列车全部越过最外方道岔并确认列车全部进入出站方面轨道电路区段后,恢复手柄,关闭信号。
6.特殊站(场)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44、第361条使用无线调车灯显制式的信号显示方式如下:
1.一个红灯——停车信号。
2.一个绿灯——推进信号。
3.绿灯闪数次后熄灭——起动信号。
4.绿、红灯交替后绿灯长亮——连结信号。
5.绿、黄灯交替后绿灯长亮——溜放信号。
6.黄灯闪后绿灯长亮——减速信号。
7.黄灯长亮——十、五、三车距离信号。
(1)十车距离信号(加辅助语音提示);
(2)五车距离信号(加辅助语音提示);
(3)三车距离信号(加辅助语音提示)。
8.两个红灯——紧急停车信号。
9.先两个红灯后熄灭一个红灯——解锁信号。
45、第362条1.停车信号:
要求列车停车。
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夜间——红色灯光。
昼间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
46、第362条6.引导手信号:
准许列车进入车场或车站。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黄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47、第362条7.特定引导手信号显示方式:
昼间为展开绿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为绿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48、第363条2.减速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
夜间——绿色灯光下压数次。
49、第363条3.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来的信号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在下部左右摇动;夜间——绿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
50、第363条4.指挥机车向显示人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左右小动;夜间——绿色灯光下压数次后,再左右小动。
51、第363条6.指挥机车向显示人反方向稍行移动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旗上下小动;夜间——绿色灯光上下小动。
52、第364条1.过标信号:
列车整列进入警冲标内方,运转车长与接车人员显示的信号。
昼间——拢起的手信号旗作圆形转动(如第139图);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53、第364条3.道岔开通信号:
表示进路道岔准备妥当。
昼间——拢起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白色灯光高举头上。
机车出入段进路道岔准备妥当后,显示如下道岔开通信号: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黄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如第143图)。
54、第364条4.股道号码信号:
要道或回示股道开通号码。
一道:
昼间——两臂左右平伸;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
二道:
昼间——右臂向上直伸,左臂下垂;夜间——白色灯光左右摇动后,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
三道:
昼间——两臂向上直伸;夜间——白色灯光上下摇动。
四道:
昼间——右臂向右上方,左臂向左下方各斜伸45°角;夜间——白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小动。
五道:
昼间——两臂交叉于头上;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六道:
昼间——左臂向左下方,右臂向右下方各斜伸45°角;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左右摇动。
七道:
昼间——右臂向上直伸,左臂向左平伸;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左右摇动,然后再从左下方向右上方高举。
八道:
昼间——右臂向右平伸,左臂下垂;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上下摇动。
九道:
昼间——右臂向右平伸,左臂向右下斜45°角;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后,再高举头上左右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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