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畜牧行业分析中国农业会展分类标准和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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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畜牧行业分析中国农业会展分类标准和认定办法
(农业畜牧行业)中国农业会展分类标准和认定办法
附件1
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农业会展行业规范和管理,提高农业会展组织服务水平,指导和推动中国农业会展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会展活动对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贸易、农业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农业部将组织开展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
为保证关联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实施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农业会展”指于中国境内举办的,以推动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贸易为主题的各类展览、展销、会议和节事等活动。
其中,直接以“展示产品、促进贸易”为主题的农业展(博)览会和展销(交易)会,是中国农业会展的主体,也是本《办法》分类认定的主要对象。
而以农业发展、农业政策、农业技术等为主题,带有较强经贸性质的论坛、洽谈会、推介会和节庆活动等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分类和认定。
第三条农业会展项目的分类认定依据《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标准(试行)》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保证关联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分类认定结果的权威性,于农业部关联司局指导下,成立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分类认定工作,审查和最终确认分类认定结果;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农业会展信息收集、整理及分类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办公室设于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
“专家委员会”由展览界知名专家及具备丰富农业会展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农业会展分类标准的制定、解释、修订和具体展览项目的分类认定。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五条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机构每年组织征集本年度会展活动资料,收集关联信息,开展分类认定工作。
凡于中国境内举办的农业会展活动,均可申报参加分类认定。
项目有关信息资料(见附表)应由会展活动主、承办机构详尽填写,经主办地会展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办公室”。
所有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应于会展活动结束后壹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分类认定工作办公室”对各会展项目进行调查验证,确认关联信息的真实性。
第七条“分类认定工作办公室”将各会展项目信息整理后提交“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分类认定,最终结果上报“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八条分类认定结果通过审核后将实行网上公示,征集反馈意见。
第九条对依据本《办法》取得的分类成果,将通过发布会、报刊、网络等方式发布,对优秀农业会展项目农业部将于国内外重点扶持和推介。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依据本《办法》开展的分类认定工作关联程序、标准和结果均将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如对分类认定工作程序及结果有不解或不同意见,可向“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询。
第十壹条分类认定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农业会展活动参加分类认定不收取项目评审费。
第十二条“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办公室”将对所有会展项目数据资料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国农业会展分类标准
(试行)
本标准通过对农业会展活动主题、功能、运营、效果等11项内容设定指标,将于华境内举办的农业会展活动加以系统分类,于汇总、归纳农业会展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形成分类结果。
标准共分为俩部分,第壹部分侧重考察农业会展活动的属性和特征;第二部分侧重衡量农业会展活动的组织运作水平和现实效果。
第壹部分
本部分共包括六项,各项内每壹类别下,各条间如无“或”关系,则各条均应满足。
第壹项根据会展活动主题定位、展商和观众的行业类别,分为:
综合性
会展活动主题不限定特定的农业分(子)产业,而设定为“大农业”或“广义农业”;
对农业设备、技术和产品参展没有特定领域的明确限定;
参观观众构成难以明确归属于任何农业分(子)产业。
专业性
会展活动主题限定为特定的农业分(子)产业,如畜牧业、渔业、果业等,或具有特定属性的某类农产品产业,如有机产品等;
参展企业70%之上和特定产业关联,
或专业观众70%之上和特定产业关联。
附属性
于以农业和其他非农产业作为共同主题的大型会展活动中,以农业为主题的展示区域达到总展示区域面积20%之上;
农业领域的专业观众数占专业观众总数达20%之上。
第二项根据会展活动国际化程度和区域影响力,分为:
国际性
国际展商占展商总数比例于10%之上;
国际专业观众占专业观众总数比例于5%之上。
全国性
国际展商占展商总数比例于10%以下,国际专业观众占专业观众总数比例于5%以下;
举办省(区、市)参展企业占总参展企业比例于50%以下,举办地专业观众占专业观众总数比例于80%以下。
地区性
国际展商占展商总数比例于10%以下,国际专业观众占专业观众总数比例于5%以下;
举办省(区、市)参展企业占总参展企业比例于50%之上,举办地专业观众占专业观众总数比例于80%之上。
第三项根据会展活动对区域经济、农业产业发展的主要功能,分为:
集散区导向型
于农产品中心集散区固定或巡回举办;
宏观目标和实际功能侧重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产业区导向型
于特定农产品生产、加工集中地固定或巡回举办;
宏观目标和实际功能侧重推动特定产业规模化发展。
招商区导向型
于农业资源区、生态区或综合开发区固定或巡回举办;
宏观目标和实际功能侧重推动吸引国内外投资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四项根据参展企业实际展出内容,分为:
生产资料型
以农业生产资料、投资品为主要展品的企业数占实际参展企业总数70%之上。
消费产品型
以各类初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和可供消费者直接消费的产品为主要展品的企业数占实际参展企业总数70%之上。
复合型
各类农业企业和产品均未达到之上俩类标准的。
第五项根据会展组织运作模式,分为:
政府主导型
政策性投入占会展项目总投入的40%之上;
主承办机构以政府有关部门为主,招展招商较多依靠政府引导和支持。
社会事业型
政策性投入占会展项目总投入的40%以下;
主承办机构以公益机构或事业单位为主,招展招商主要靠市场化运作。
市场主导型
无政策性投入;
主承办机构不包括政府机关,招展招商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六项根据会展项目发展态势和增长潜力,分为:
培育型
当届会展项目收入小于项目投入;
总展览面积连续三届届均增长率于10%以下。
成长型
当届会展项目收入和项目投入大致持平;
总展览面积连续三届届均增长率于10%之上。
收益型
当届会展项目收入大于项目投入;
总展览面积保持稳定,或特定年份出现临时性缩减但缩减率于10%以内。
第二部分
本部分共包括五项,每项又分为A、B、C三类,每壹类内多条且列,如各条间无“或”关系,则各条原则上均应满足。
第壹项根据主、承办机构资质和会展项目社会认可度,分为:
A类
会展项目连续举办5届之上;
项目获得国际重大会展认证机构(UFI、IAEM等)认证或认可,或于中央部委机构注册备案,或主办机构为省部级单位;
承办机构具备完备办展资质及5年之上办展经验。
B类
会展项目连续举办3届之上;
项目获得国内会展认证机构认证或认可,或于省部级之上机构注册备案,或支持机构为省部级单位;
承办机构具备完备办展资质及3年之上办展经验。
C类
会展项目连续举办不足3届;
项目无关联会展认证机构认证或认可,于省部级之上机构无注册备案;
承办机构具备较为完备的办展资质。
第二项根据会展活动高新技术含量和优质产品比重,分为:
A类
同期至少举办1期国际性研讨活动和论坛;
高新技术企业占参展企业和产品总数的比例于30%之上,或通过国家级绿色、有机认证的产品占参展产品总数的比例于30%之上。
B类
同期至少举办1期全国性研讨活动和论坛;
高新技术企业占参展企业和产品总数的比例于15-30%之间,或通过国家级绿色、有机认证的产品占参展产品总数的比例于15-30%之间。
C类
高新技术企业占参展企业和产品总数的比例于15%以下;
通过国家级绿色、有机认证的产品占参展产品总数的比例于15%以下。
第三项根据会展活动展示效果和服务管理水平,分为:
A类
特装展位面积占净展览面积的比例于40%之上;
具有完备的展商观众数据库、注册门禁系统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B类
特装展位面积占净展览面积的比例于20-40%;
具有较为完备的展商、观众数据库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C类
特装展位面积占净展览面积的比例于20%以下;
或不具有完备的展商、观众数据库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第四项根据参展商、专业观众及社会媒体的评价,分为:
A类
老展商占参展商总数的比例于60%之上;
展商和观众满意度平均值于4之上;
参展支出占参展企业年内同类活动计划总支出的比例于15%之上;
展期出现展商、观众投诉事件3起以下。
B类
老展商占参展商总数的比例于40-60%之间;
展商和观众满意度平均值于3.3-4之间;
参展支出占参展企业年内同类活动计划总支出的比例于10-15%之间;
展期出现展商、观众投诉事件10起以下。
C类
老展商占参展商总数的比例于40%以下;
展商和观众满意度平均值于3.3以下;
参展支出占参展企业年内同类活动计划总支出的比例于10%以下;
或展期出现展商、观众投诉事件10起之上。
第五项根据会展活动达成直接经贸成果的效率,分为:
A类
净展览面积占总展览面积比例超过50%;
展商行业关联度评价平均值于50%之上;
会展活动每平米成交额和每平米展位价格比值超过20:
1。
B类
净展览面积占总展览面积比例于30-50%之间;
展商行业关联度评价平均值于30%-50%之间;
会展活动每平米成交额和每平米展位价格比值超过10:
1、不足20:
1。
C类
净展览面积占总展览面积比例不足30%;
或展商行业关联度评价平均值于30%以下;
或会展活动每平米成交额和每平米展位价格比值不足10:
1。
附件3-1
中国农业会展分类指标信息表
展会名称
(中文)
(英文)
展会定位①
(自我认定)请从每行中只选择壹项
□综合型□专业型□附属型
□生产资料类□消费产品类□复合类
□政府主导型□社会公益型□市场商业型
□国际展□区域展□地区展
□集散区导向型□产业区导向型□招商区导向型
□培育期□成长期□收益期□萎缩期
举办时间
举办周期②:
(请从中选择壹项,如为定期请填写办展频率)
□定期办展频率:
年期
□不定期
举办地点
举办地是否固定③:
(请从中选择壹项)□固定□多地巡回□无固定举办地
主要展出内容:
(150字以内简要填写)
展出产品类别比例:
生产资料%消费产品%
展会宏观目标:
(请从中选择壹项)
□农产品产销对接□特定产业规模化□吸引国内外投资
主要同期活动④:
1.3.
2.4.
(后附填表说明)
主办机构
承办机构
支持机构⑤
是否有注册审批⑥:
(如有请填写审批机构信息,且附审批复印件)
□有审批机构名称:
□无
是否有国际认证⑦:
(如有请填写认证机构信息,且附认证复印件)
□有认证机构名称:
□无
政策性投入占项目总投入比重:
□0%□0-40%□40%之上
展会规模
展会共举办届数
届
本届
上届
上上届
总展览面积
m2
m2
m2
每标准展位面积
m2
m2
m2
标准展位总数
个
个
个
标准展位价格
(以人民币计)
元/个
元/个
元/个
特装展位面积
m2
m2
m2
特装展位空地价格(不含搭建费,以人民币计)
元/m2
元/m2
元/m2
(后附填表说明)
展商信息
参展商数
家
国际参展商数
家
举办省(区、市)参展商数⑧
家
高技术展商⑨数
家
老参展商⑩数
家
观众信息
专业观众⑪人数
位
国际专业观众数
位
举办省(区、市)专业观众数⑫
位
是否对非专业观众⑬开放:
(如对非专业观众开放,请填写观众总人数)
□是展期观众总人数:
位
□否
观众是否收费:
(如对观众收费,请填写收费标准且选择票证有效期)
□是收费标准:
元/人(当日有效□展期有效□)
□否
贸易效果
展商行业关联度⑭
%
总成交额⑮(以人民币计)
万元
意向贸易额(以人民币计)
万元
投资合作合同额(以人民币计)
万元
列举成交额最大的3个项目信息:
1.
2.
3.
(后附填表说明)
附件3-2
展商意见调查表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满意度调查
(请于右侧相应格子内打勾)
很满意
满意
壹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总体评价
2.实现贸易效果
3.组织、接待、服务
4.宣传效果、展商(观众)质量
5.产品、技术新颖度、实用度
6.价格、展出成本
您认为本展览存于的主要问题和您的建议:
参展情况调查
您于本届展览上的展位面积:
m2(空地展位□标准展位□)
展台是否特装:
是□否□
展位租金支出占您参展总支出的比例大约为%
参加本展览的届数共届
参加本展览您的主要收获包括:
(请从中选择您认为最主要的2项)
签订供货合同□提升公司形象□拓展公共关系□
联络老客户□开发新客户□推介新产品□
交流信息和技术□其他收获(请简要列出)
您认为本次展会上和您业务关联的参展企业占所有参展企业的比例是%
今年内您参加同类会展活动共个
本展览上的营销费用占您年内同类会展活动参展预算的大约%
下届是否有意继续参展:
是□否□尚难确定□
为方便和您保持长期联系,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
附件3-3
观众意见调查表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满意度调查
(请于右侧相应格子内打勾)
很满意
满意
壹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总体评价
2.实现贸易效果
3.组织、接待、服务
4.宣传效果、展商(观众)质量
5.产品、技术新颖度、实用度
您认为本展览存于的主要问题和您的建议:
参观意向调查
参观本展览您的主要收获包括:
(请从中选择您认为最主要的2项)
签订采购合同□学习新技术□了解新产品□
寻求合作伙伴□了解市场情况□
其他收获(请简要列出)
下届展览是否有意参展或参观:
(请从中选择壹项)
有意参展□无意参展但会继续参观□无意继续参观□
为方便和您保持长期联系,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
填表说明
1.鉴于不同主办机构会展统计标准不尽相同,为保持数据的壹致性和可比性,特就之上表格中的若干项目说明如下:
①请于填写前仔细阅读《中国农业会展分类标准》(附件2)第壹章的内容,对照相应标准做出选择,每行最多只能选择壹个。
②举办周期指俩届会展活动之间的间隔时间,如为定期,则办展频率应填写为“壹年二期”、“二年三期”、“壹年壹期”、“三年二期”、“二年壹期”等形式。
③“多地巡回”指会展活动于多个地点轮流举办,其中至少2个地点举办2届及之上。
④主要同期活动主要指各类和展览同期举办、主题关联的经贸论坛、洽谈会、产品推介会、展销活动、技术交流会、产品使用培训、景观展示、娱乐表演等活动,请择要填写。
⑤指授权或同意将本机构名称列入“支持机构”且对外宣传的部门机构。
⑥指于省部级之上单位注册备案或经省部级之上单位审核批准。
⑦指获国际知名展览认证机构,如UFI、IAEE等的认证,且获关联证书。
⑧举办省(区、市)展商指参展企业注册运营地点于会展活动举办地省内,省外或境外企业于举办地的代理或分支机构不算此类。
⑨高技术展商指企业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产品通过国家绿色、有机认证的参展商。
⑩老展商指累计参加该展会2次及之上的展商。
⑪专业观众应指于主办机构数据库中有登记注册,且从主办方获取会刊的付费(若会刊对观众免费则此条件不计)观众。
⑫举办省(区、市)专业观众指注册运营地点于会展活动举办地省内的公司或居住地于会展活动举办地省内的个人。
⑬非专业观众指未经主办方注册登记、无法获得准确信息的观众,主要指社会公众。
⑭展商行业关联度为参展企业对参加同壹会展活动的所有企业中和自身业务关联的企业所占比例的评价的算术平均值,其值介于0-100%之间,通过对“展商意见调查表”(附件3-2)中“您认为本次展会上和您业务关联的参展企业占所有参展企业的比例是%”项所得数据算出。
⑮指会展活动期间直接达成的贸易合同总金额,没有于会展活动期间签订协议的不应计入,应计入下壹项之“意向贸易额”,“总成交额”不应于“意向贸易额”项下重复计算。
2.此表应如实、详尽填报,表格可根据内容自行调整,无准确数据的项,请填写“N/A”,不要空项。
3.为保证之上数据的真实性,参加分类认定的会展项目须对展商和观众发放统壹格式的意见调查表(见附件3-2,3-3),且将不少于展商总数15%和专业观众总数5%的意见调查表(原始表)随“中国农业会展分类指标信息表”壹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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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农业 畜牧 行业 分析 中国农业 会展 分类 标准 认定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