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大型屠宰加工厂工程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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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大型屠宰加工厂工程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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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大型屠宰加工厂工程监理规划
**肉牛产业综合加工项目
监理规划
吉林省**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七年一月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依据
§3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
§4工程进度控制内容和方法
§5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6投资控制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控
§8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
§9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
§10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1监理工作程序
§1工程概况
**肉牛产业综合加工项目是河南省“十一五”期间重点工程。
该项目位于**市**县**乡**村。
总投资约4亿人民币,占地面积552亩。
拟建肉牛厂主要生产车间,待宰间、屠宰冷却车间、分割车间、成品冷库、副产品冷库、熟食车间、制冷机房、物料库等其它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结构形式为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和独立基础轻钢结构。
开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1日陆续竣工投产。
§2监理工作依据
2.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2工程设计图纸
2.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
2.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3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
3.1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3.1.1监理工作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
3.1.2监理工作内容:
(见下页框图)
对总包选定的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并提出意见
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
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鉴定选定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与使用功能进行予控
审查结果
不合格另选不合格返回
-工程质量控制及质量问题处理
-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
-施工安全监控
-合同及信息管理
-编制监理月报
-参加基础、结构验收
-鉴定装饰工程样板间
合格
审核开工报告签发开工指令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图纸施工工艺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实施
组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督促上报区质监站,核定结构验收
参与竣工初验
提出监理意见报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整理合同文件、监理资料,编写施工验收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依据监理意见,向监督单位领取竣工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并约请监督部门参加竣工验收。
甲方通知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于
某日正式工程竣工验收
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参加五方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转入保修阶段监理
保修结束协议终止
3.2监理工作目标
3.2.1工期目标:
开工日期:
2007年1月1日
竣工日期:
2008年10月1日
3.2.2造价目标:
约人民币3亿元
3.2.3质量目标:
施工合同约定的目标
§4工程进度控制内容和方法
4.1进度计划控制内容
4.1.1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
4.1.2根据所报送的进度计划,进行进度目标值的分析,确定现场目标的风险因素,制定控制目标风险的措施。
4.2工程进度控制的方法
4.2.1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4.2.1.1项目监理部应依据总进度计划,对承包单位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实施动态控制。
4.2.1.2应按月检查月实际进度,并将与月进度计划比较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发现偏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计划进度目标。
4.2.2工程进度计划的调整
4.2.2.1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应采取的措施,并应指令承包单位采取相应调整措施,保证合同约定目标的实现。
4.3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写要求:
4.3.1施工总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竣工日期规定。
4.3.2进度计划可用横道图或网络图表示,并应有文字说明。
4.3.3编写年度、季度进度计划时,同时应编制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及物资设备进场时间计划,一并向项目监理部申报。
4.3.4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报《()月工、料、机动态表》。
4.3.5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4.3.5.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4.3.5.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符合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下,控制进度。
4.3.5.3应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5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5.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5.1.1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现行验收规范,施工图纸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5.1.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预防)为主。
5.1.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生产要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5.1.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施工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5.1.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5.1.6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5.2工程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
5.2.1工程质量控制的预控内容:
5.2.1.1熟悉和掌握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
⑴施工图及其说明文件。
⑵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现行施工规范、规程。
⑶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记录文件,工程变更文件。
⑷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所涉及到的企业技术标准。
5.2.1.2核查承包单位项目部的组织机构、技术管理机构、质量管
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2.1.3工程测量成果的检查与验收。
5.2.1.4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确认。
5.2.1.5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批。
5.2.1.6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5.2.2施工过程中的动态控制内容:
5.2.2.1按现场巡视检查制度,对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及时改正,必要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要求承包单位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复查。
5.2.2.2应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5.2.2.3核查工程预检、隐检、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5.2.2.4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制度。
5.2.2.5加强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的抽查工作。
5.2.2.6认真执行有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
5.2.2.7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或质量专题会议,研究和改进工程质量。
5.2.2.8对不称职的施工人员,不合格的分包单位提出撤换要求。
5.2.2.9必要时可向承包单位下达部分工程停工令,要求承包单位改正不合格的工程部分。
5.2.2.10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2.3工程质量的成果控制:
(工程竣工验收)
5.2.3.1单位工程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达到竣工交验条件时,承包单位提出竣工要求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向项目报送、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后,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及竣工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对发现影响竣工问题,向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进行复验。
5.2.3.2工程预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出正式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报告,并签认《单位工程预验收报验表》并按规定完成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
5.2.3.3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对参加各方提出的问题,监督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进行复查,签署整改报告。
5.2.3.4总监理工程师同建设单位签署《工程竣工移交证书》,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资料归档工作,并对资料进行审核签字。
5.2.4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5.2.4.1质量控制以预控(预防)为主。
5.2.4.2按监理规划的规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5.2.4.3采取必要的检查、量测、试验、观察等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5.2.4.4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5.2.4.5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
5.2.4.6严格执行施工试验进场材料复试,监理抽检,试验及现场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5.2.4.7对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及不称职的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建议予以撤换,对承包单位管理人员不足的要督促承包单位限期配齐、配足。
5.3.2施工安全检查要点:
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⑵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应将土方开挖施工方案、降水方案、护坡方案、模拟的支护方案、脚手架方案,
⑶在施工过程中每月进行一次有各方参加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并且在日常监理工作中把施工安全放在第一位,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各方,并监督其进行整改。
5.4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5.4.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5.4.1.1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5.4.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核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
5.4.1.3对于重大或特殊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给承包单位。
5.4.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更大的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5.4.1.5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5.4.1.6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5.4.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5.4.2.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应齐全、有效。
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动工前,将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A1监),向项目监理部报审。
5.4.2.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满足施工要求、消防的要求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
5.4.2.3施工工序和顺序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具有针对性。
5.4.2.4工期安排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5.4.2.5进度计划应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制与进度计划要协调。
5.4.2.6承包单位项目组织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
质量保证体系应健全。
5.4.2.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安全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的条款要求,监理工程师将393号文件第十四调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4.2.8季节性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5.4.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5.4.3.1总承包单位选定的,或建设单位直接选定的分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及分包合同交项目监理部审查,资质材料一般应包括:
⑴企业等级证书;
⑵营业执照;
⑶专业施工许可证;
⑷技术能力;
⑸人员配合;
⑹机械设备;
⑺实际业绩;
⑻财务状况;
⑼领导层状况;
⑽企业信誉情况;
⑾北京市建筑企业劳务市场备案管理手册;
⑿其它必要的资料;
⒀施工安全认可证书。
5.4.3.2如发现分包单位所报的资质材料有伪造不实情况,对该分包单位不予核准;如虽经核准,但在日后实际工作中认为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担分包工程的能力时,可提供辞退该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予以执行,业主应予以支持。
5.4.3.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如同意使用分包单位时,应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并正式签订分包合同。
5.4.3.4未经项目监理部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4.4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5.4.4.1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控制制度
5.4.4.1.1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每批进场时,必须有正式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必须是原件。
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同时注明原件所存地方,经办签字,如不具备或有疑问时,应补作质量检验手续;有的材料(如水泥、外加剂)应提交复试合格证书,然后开始可用于工程。
5.4.4.1.2大宗材料(如砖、砂、石)可采取随机抽样检查。
5.4.4.1.3某些材料(如装饰材料)和制品(如卫生洁具、小五金、
高级门窗)购进前应由供货单位提供样品,建设单位组织承包,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同意后方可订货。
5.4.4.1.4对于新型材料、新产品,应对其技术性能及可靠性专门考察与测定并应有法定单位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5.4.4.1.5对于重要的材料、半成品(如预拌砼)、构配件(如预制钢筋砼构件),要对其生产制造厂家进行其生产流程及产品质量可靠性的考察。
5.4.4.1.6对用于工程的重要设备,于订货前必须进行考察及认定,设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归案及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
5.4.4.1.7进场材料设备应有进场商检证明并按规定进行复试及检测合格。
5.4.4.1.8所有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均应进行现场检验并认可后开始准用于工程。
5.4.4.1.9监理工程师将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参加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加工订货厂家的考察,并负责编写考察报告。
5.4.4.1.10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构及材料备案资料,出厂质量证明等随《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5.4.4.1.11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试验。
5.4.4.2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
5.4.4.2.1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机械设备(如砼搅拌机,振捣器,
打夯机,塔吊等),应在现场审查其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其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
5.4.4.2.2量具、衡具及测量一起(水平线、经纬线、测距机、钢尺等)应进行合格证和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定期校核制度,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及校正。
5.4.5验收隐蔽工程的要求:
5.4.5.1承包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报项目监理部。
5.4.5.2监理工程师应对所报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内容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核查,合格后签字,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
5.4.5.3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再予以复查。
5.4.6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5.4.6.1要求承包单位在一个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
5.4.6.2监理工程师所报验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核查。
5.4.6.3签认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
5.4.6.4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5.4.6.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等工程
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毕且合格后进行。
5.4.6.6监理工程师应在当月月报中向业主汇报当月分项工程验收情况。
5.4.7分部工程验收
5.4.7.1要求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监理工程师根据已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签署验收意见。
5.4.7.2承包单位在基础分部工程已完成,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时,应进行基础工程验收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勘查单位,共同核查承包单位的技术资料,进行现场质量验收,并会同各方在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5.4.7.3承包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已完成进入装修工程时,应申报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共同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现场质量验收,并会同各方在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5.4.8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的必备条件:
5.4.8.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包)工程的施工已完成,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项目监理部收到承包单位报送的申报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对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检测的项目进行核对,对检测及使用的检测方法标准、检测程序进行核查及核查有关人员的签认情况,对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形成的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合
格。
5.4.8.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5.4.8.2.1项目监理部应在核查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基础上,核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内容并提出核查意见。
5.4.8.2.2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下资料进行核查
⑴图纸会审及变更记录;
⑵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施工技术交底;
⑷原材料、构配件等质量证书;
⑸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报告;
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⑺施工试验记录等;
⑻抽样检测项目报告。
对以上项目分别检查,或综合抽查方式进行核查确认。
5.4.8.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监理工程师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在分项/分部工程中,做完应做的检测项目,在单位工程验收时,就应检查其资料是否完整,包括检测项目、检测程序、检验方法和检验报告的结果都应达到规范规定的要求,并提出核查意见。
5.4.8.3.1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构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
的规定。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的核查及抽查项目均为安全和功能性试验项目,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的进行资料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签认记录。
5.4.8.3.2以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的最终确认是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施工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部门及分包方有关技术质量人员参加,经过现场检查,听取各方的意见后,以总监理工程师为主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确定观察质量。
5.4.8.3.3项目监理部通过对工程实测实量检查,对工程资料的核查、抽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正式验收,如发现观感质量问题,资料不完整,不能签认,用《监理通知》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复验合格后,才能签认。
5.4.8.4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及合格后,项目监理部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4.8.4.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内容:
⑴工程概况
⑵承包单位基本情况
⑶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
⑷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情况
⑸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
⑹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
⑺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
5.5资质管理的审查制度
5.5.1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并将相关内容的文件一并附上。
5.5.1.1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将企业法人签署的项目经理委派书和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及项目经理聘任的其它管理人员的证书和岗位证书,送项目监理部核查。
5.5.1.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在按企业法人的项目管理委派书的内容,将项目部的现场组织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框架结构图,现场和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专业人员岗位证书报送项目部监理部核查。
5.5.1.3项目监理部应认真的审核以下内容:
⑴审核施工图,审查情况:
设计交底位置是否齐全;
⑵地质勘查资料:
是否齐全;
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是否进行完;
⑷施工技术标准的起用情况:
国标、企标;
⑸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是否健全。
5.5.1.4总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核查以下资料:
⑴施工方项目部的组织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⑵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工种、数量)。
⑷分包方资质与分包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5.5.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内容检查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合格的不能签认,不经签认批准不得开工。
§6投资控制
6.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6.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变更协议。
6.1.2工程设计通知、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
6.1.3市场价格信息。
6.1.4河南省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等。
6.1.5《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6.1.6国家和本市有关经济法规和规定。
6.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6.2.1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款,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6.2.2应坚持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
6.2.3处理由于工程变革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正。
6.2.4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
若仍有争议,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6.2.5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
6.3工程造价控制内容
6.3.1工程量计量
6.3.1.1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6.3.1.2承包单位应于每月26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上报月完成工程量。
6.3.1.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申报进行审核,必要时应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6.3.1.4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由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约定。
6.3.1.5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地下不明障碍物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算。
6.3.2工程款支付
6.3.2.1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日期,款额支付工程款预付款。
6.4造价控制的方法:
6.4.1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涉及到的造价条款,控制工程造价。
6.4.2依据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总概算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在施过程中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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