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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例会会议纪要主要内容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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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金山区建设工程监理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落实监理主体责任,提高监理水平,提升行业素质,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市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适用本办法。
项目监理机构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管理职责)
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在建工程监理单位的综合监督管理,具体对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牵头开展日常动态考核、考核信息汇总和结果公布。
区水务局(海洋局)、交通委、绿化市容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民防办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区建设工程管理分工的实施意见》(金府办发〔2012〕56号)中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考核,将考核信息汇总后书面抄送区建设管理委,统一汇总考核结果,一并予以公开发布。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依据
第四条(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
人员保障和制度,文件编制与审查,过程控制检查,扬尘污染防治,奖励及惩戒等情况。
第五条(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奖优罚劣;
(二)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三)突出重点,简洁明了,意在促进。
第六条(考核依据)
(一)考核依据的法规和规范:
1.《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2.《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4.《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14;
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文)。
(二)考核依据的行政文书(加分、减分):
1.表彰决定文件;
2.建设主管部门召开现场观摩会相关文件及检查通报;
3.市、区两级监督机构签发的行政措施单据;
4.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七条(考核评分)
(一)考核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不定期抽查。
考核以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为基础,通过现场抽查、查看记录资料、工作日志、监理合同等方式开展;
(二)每个考核周期进行综合考评,同一监理单位承接有多个项目的,将各个项目监理机构得分进行简单加权平均得出该监理单位综合评分;
(三)考核实行量化记分方式,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奖励和惩戒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考核工作组按考核周期出具考核结果,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9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四)一个考核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严重违规行为)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判为“不合格”:
(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勾结串通谋取中标的;
(二)超出资质等级或范围承揽业务;
(三)存在挂靠或出借资质行为的;
(四)转让或转包工程监理业务的;
(五)伪造、涂改、出卖《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任务的;
(六)总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单位无合同关系、无劳务协议(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
(七)未履行监理职责,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八)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第九条(考核评分标准)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金山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第十条(考核结果)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监理单位,予以区内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其下一年度在金山区承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业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行政措施)
考核工作组在对项目监理机构实施考核时发现问题,应同时签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
第十二条(异议处理)
监理单位或项目总监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主管部门受理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应同时回复监理单位或项目总监。
第十三条(解释)
本办法由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附件:
金山区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报建编号:
类别
序号
评分内容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一)
人员
保障
和制
度
1
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件已过期,有1人,扣2分,此项最高为10分;
30
2
现场监理人员与监理单位无社保关系,有1人,扣2分,此项最高10分;
3
未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账,扣5分;
4
现场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每少1人,扣1分,此项最高为5分;
5
监理机构现场配置人数少于投标文件上承诺的人数、每少1人,扣2分,此项最高为10分;
6
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职称低于原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职称,扣5分;
7
总监理工程师涉嫌超执业范围的,扣5分;
8
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扣5分;
9
总监理工程师违规兼项的,扣5分;
(二)
文件
编制
与审
查
10
未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扣2分;
35
11
未按规定编制项目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扣3分;
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未经审批,扣2分;
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的,扣2分;
12
未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扣3分;
审批的专项实施方案内容无针对性,扣2分;
13
未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实施细则,扣5分;
专项实施细则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项,扣3分;
14
未定期提交监理月报,每少1个月,扣1分,此项最高为5分;
监理月报内容不真实或过于简单,扣2分;
15
未对总包和分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核的,每漏审1家分包单位,扣2分;此项最高为10分;
对总包和分包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审核不严的,有1个超执业范围的,扣2分,此项最高为10分;
对总包和分包从业人员资格、人员配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审查不严的,每漏审1人,扣2分,此项最高为10分;
16
未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核的,扣2分;
17
未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未严格落实原材料检测制度,每发现1起材料未送检的,扣2分,此项最高为10分;
现场违规使用上海市禁用、限制材料的,扣3分;
18
因设计变更,需重新审图而未审图的,未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的,扣10分;
(三)
过程
控制
检查
19
未按规定定期召开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内容不完整,扣2分;
35
20
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每发现1起,扣2分,此项最高为10分;
21
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实施旁站监理,每发现1起,扣2分,此项最高为10分;
22
对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开具监理通知单,扣2分;
未根据监理通知单,组织整改复查、闭合,扣2分;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未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扣2分;
23
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开具工程暂停令,扣5分;
24
监理日记内容不齐全或不真实,扣3分;
25
未按规定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月评进行复核,扣3分;
26
未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结构性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测的,每少检测1项,扣2分,此项最高为10分;
27
未按规定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带班制度或带班记录不真实,扣5分;
28
总监理工程师在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文件资料上签字或加盖执业章、对合格文件资料无正当理由未签字或盖章,扣3分;
29
未按要求发放、登记及保管唯一性标识,扣2分;
合计
(一)+
(二)+(三)
100
(四)奖励
加分
所监理的项目(含通报表扬的):
获得国家级荣誉,加10分;
获得上海市级荣誉,加5分;
获得区级荣誉,加3分;
加分
(五)惩戒
扣分
所监理的项目: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扣10分;
被国家通报批评,扣10分;
被市级部门通报批评、曝光,扣5分;
被区级部门通报批评、曝光,扣3分;
未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工程量签证的,发现一次扣1分,最高3分;
扣分
得分
(一)+
(二)+(三)+(四)+(五)
备注:
若考核项目缺项,可视同满足要求得分
检查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月日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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