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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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32.1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各级安全责任,遏制并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职业健康安全,确保人员、设备安全,根据国家、行业和原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深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深茂铁安质〔2014〕46号)文件及本标段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以“不干违法的事、不干违章的事、不用低素质的人员、不吝啬投入、不当老好人、不存侥幸心理”为指导思想,做到程序合法,操作合规,作业环境健康安全文明,实行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实行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要以“建设安全文明标准工地”为载体,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和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深茂铁路JMZQ-4标段的二分部,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3.32.2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
1、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事故;
2、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爆炸事故;
3、杜绝因建设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公路航道交通事故;
4、遏制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5、遏制因建设引起的公路航道交通安全事故。
具体指标
1、减少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杜绝因工或非因工亡人事故;
3、严格控制员工、劳务重伤、轻伤生产安全事故,员工因工重伤控制在10亿元产值1人/年,员工因工轻伤控制在10亿元产值3人/年。
第七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部、架子队、作业工班应进一步细化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并逐级签订安全质量包保责任状,将实现管理目标与员工薪酬、评优结合起来,定期考核,严格兑现。
3.32.3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吴红兵
副组长:
蔡建岐、王文博、周衡、李隆、娄亮辉
组员:
陈占、吴同峰、刘桂太、康韶慧、杨秋菊、杨岩霖、税邵青、苗宗礼
分部成立以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办公室统一设在安质部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建设单位及集团公司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3.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对策,部署安全生产活动。
4.研究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在生产安全管理中出现事故、事件和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
5.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监督分部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物资和配备救援人员,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响应,使各项损失最小。
6.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分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架子队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解决生产安全问题。
第十条分部设安全总监,成立安质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分部按施工人数的1%~3%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架子队设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
安全管理人员满足岗位准入条件,持证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与权限
(一)职责
1.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
2.督促和指导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4.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险性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权利
1.有权停止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设备或生产场所继续作业,及时向上级报告。
2.有权制止“三违”行为,并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有权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险性事件、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检查。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权根据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实施处罚。
3.32.4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分部主要岗位安全职责
(一)经理
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落实指挥部、集团公司和深茂公司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督促分部按规定设置生产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3.抓好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落实“五同时”制度,保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要求分部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组织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严格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监督分部安全生产经费有效投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7.督促分部严格审查队伍安全资质、签订有效施工安全协议,加强过程监控。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督促分部启动应急救援、接受事故调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
(二)书记
1.积极协助经理抓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抓好全员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党团员骨干作用,掌握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思想动态,监督分部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安全认识问题。
3.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积极维护员工劳动保护权益。
4.教育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克服好人主义、官僚主义。
对生产安全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三)总工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工作。
2.组织编制审定生产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分部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并认真监督检查分部实施情况。
4.组织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分部执行。
5.组织对生产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进行验收;要求分部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督促分部对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认真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使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7.参加生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技术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分部实施;对危及员工生命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整改方案,确保人身安全。
8.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技术领导责任。
(四)安全总监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安全监督责任,是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
1.协助经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保证体系;督促分部落实好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审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监督分部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审查,监督分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4.检查监督工程、设物、计划、财务等专业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督促各部门整改落实。
5.督促安全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控制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生产安全检查与考核、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做好特殊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应急管理和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信息化管理等日常工作。
7.参与或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副经理
1.在分工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职能部门和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2.抓好安全教培训育、文明施工和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3.组织和参加定期或专项的生产安全检查和评比,对查出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及时制定有效措施,要求职能部门或分部严格落实予以消除。
4.负责监督分部对外部劳务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并加强过程监控。
5.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分部各部室安全职责
(一)安质部
1.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分部实施。
2.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并予以考核。
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要求分部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分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5.参与审核职能部门、分部编制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专项安全管理方案。
6.负责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监督检查分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情况。
7.督促分部本级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8.指导并督促分部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需投入,规范使用,正确核算。
9.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分部事故隐患整改。
10.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推广生产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
11.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险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工程部
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督促分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选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督促分部组织科技攻关,推广“四新”安全技术,认真检查分部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情况。
3.参加安全事故检查,提出事故隐患技术整改方案。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5.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等特殊项目,除编制总体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外,还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三)物资设备部
1.负责督促并审定分部编制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及物资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监督分部对物资管理人员、机械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分部机械设备和车辆的调配验收、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监督分部进行汽车运输安全管理。
4.监督分部采购使用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物资和器材,严格危险品的请领、贮存、保管和发放规定。
5.编制机械设备和物资储存应急预案。
6.组织或参与由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造成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计划部
1.负责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依法合规核算安全生产经费,并监督分部实施。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成本管理体系时,涵盖安全管理内容。
3.在审定分部责任成本管理方案时,明确安全管理指标。
(五)财务部
1.监督检查分部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年度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必要安全投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2.按规定拨付安全奖励经费,清收事故罚款。
3.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六)征拆部
1.负责监督分部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安全;
2.协助分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良好的施工环境。
(七)综合办公室
1.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分部组织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2.督促分部组织监测作业场所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做好职业健康防治工作。
3.督促分部对因工伤残和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4.保证生产安全用车等后勤保障。
(八)试验室
1.认真执行试验室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的有关规定,对试验提供的有关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
2.负责试验人员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3.建立健全试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监督作业人员正确操作,纠正违章现象。
4.定期检查和维护试验设备,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5.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分部安全职责
分部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专项安全方案,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整改隐患,严格按标准化组织施工;落实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深茂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等上级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对安全事故承担主体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原铁道部、铁路总公司和上级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主持制定执行规定的细则等。
2.接受指挥部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分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生产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到位,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3.合理配置安全管理资源,确保安全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4.组织分部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足额实用安全生产费,保证现场安全投入,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5.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管理措施,抓好标准化管理,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安全体系有效运行。
6.落实安全“五同时”制度。
组织生产安全检查,组织或督促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8.按规定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或参与政府或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故。
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架子队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指挥部、分部安全管理规定。
2.在分部领导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到位。
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3.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人员配备和数量满足标准化要求,管理岗位、作业工种配套合理。
保证人员稳定,需更换增补人员时,需提前向分部主管领导申请。
4.积极做好进场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操作证件及时进行审核,严禁使用无证作业人员和证件失效人员。
5.使用机、电、架、压力容器等设备,必须经双方事先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确保安全使用。
6.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发现隐患问题立即处理,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立即上报分部相关负责人。
7.根据分部制定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施工特点、作业环境向各工种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并监督其执行。
8.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全力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对无科学依据、违反政策、法令、法规、规定、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3.32.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提前进行。
2.安全技术交底逐级纵深到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1)分部总工程师会同副经理、安全总监向分部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工程概况、安全风险、施工组织、采用四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
(2)分部总工程师、技术人员对架子队管理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3)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对班组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交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分部、架子队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
一、定期检查:
分部每周、架子队每天应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前应制定计划,并严格实施。
二、不定期和季节性检查:
分部在组织不定期检查的同时还要按照防暑、防台风、防洪、防火、防暴雨、中毒等季节性要求组织检查。
三、专业检查:
根据专业管理的要求实施,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安质部参加。
四、检查应配备必要的设备或者工器具,确定检查负责人和检查人员,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五、检查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或者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复查验收,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层层分解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分部、分部与架子队、管理层与部门之间要相互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分部、架子队实行安全包保责任制,形成安全工作一级保一级、一级包一级的格局。
安质部对分部安全生产体系的建立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落实。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资金,分期、分批、分阶段开展对参建员工(含劳务工)进行安全和技术教育培训。
对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常规性的安全知识进行考核,做好新进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机动车驾驶、特种机械操作、电工、电气焊、起重工、爆破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机构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特殊职业上岗证,并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危险源评估管理制度
分部根据本级负责的工程项目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建立本级危险源管理档案,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管理责任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有效防范施工安全风险。
第二十二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
既有公路、航道交叉跨越工点、深水高墩、连续现浇梁、深基坑、脚手架等重要工程,分部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防护措施上报指挥部工程部审查,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工序检验及过程旁站制度
对于重点工程、高风险工程及隐蔽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工序的转序检验,做好旁站加强施工过程监督,预防、预警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工序检验或过程旁站失职引发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分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同期落实“五同时”制度;制定阶段性安全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协调解决现场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二、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及时督促、整改施工安全隐患整改,研究解决生产安全投入等问题。
三、部署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等活动。
四、分部每周召开一次由架子队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管理专业例会,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五、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五条坚持安全质量红线管理制度
分部制定出台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行为管理考核。
第二十六条挂牌督办制度
对项目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于督办事项未能按期整改的,按红绿牌管理办法处罚。
第二十七条交班会制度
对于挂牌督办不能及时解决或安全不可控、管理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事项,由分部召集架子队管理人员召开交班会,查清交班事项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究,并按红绿牌管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发生现场作业人员或事故发现人,在发现事故后,要立即报告本级领导和安质部门人员(架子队职工报告给本队领导及本队安全管理人员;队领导报告给分部领导及分部安质部;分部报告给项目领导及项目安质部)。
接到事故报告的人员要及时将信息传递给本级相关部门和人员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一)周报、月报
分部每周四18:
00前向指挥部以电子文件报送安全周报,并于周六前书面送达上一周周报(见附件);指挥部汇总后每周五12:
00前向深茂公司以电子文件报送安全周报,并于周二前书面送达上一周周报。
每月23号前,分部向指挥部报送安全月报(见附件),内容包括本月安全生产状况、重大危险源防护监控情况、存在主要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下月安全计划及主要工作重点等。
指挥部安质部汇总后于每月24日前向深茂公司报送。
每月28日前,分部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要求通过PM系统逐级上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月报》及安全生产状况分析报告(含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二)年度报告
分部每年12月25日前向指挥部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年度安全生产总结报告。
指挥部每年12月31日前向深茂公司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年度安全生产总结报告
分部每年7月3日、次年1月3日前,将半年、上年度安全生产总结报送指挥部安质部。
指挥部每年7月5日、次年1月5日前,将半年、上年度安全生产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
3.32.6现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上场后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和监督架子队安全生产工作。
获取属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资料。
第三十一条开工前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由分部组织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及相关分部人员参加对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并分类列出重大、一般危险源清单。
对重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管理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监控其安全状态。
第三十二条根据工程风险情况,及时办理工程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三条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监测情况,要及时汇总,对存在问题及时梳理,消除隐患。
第三十四条根据施工中的风险评价应制定应急求援预案和演练方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第三十五条落实一法三卡制度,在危险地段处设置醒目、清楚的示警示安全警示标志,发挥提示、警示、警告的作用,临边,深基坑设红色警示灯。
第三十六条车辆运输、机械设备、危险化学品、爆炸品及消防、劳动保护等安全管理,按指挥部相关部室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开工前,技术人员应向作业班组详细说明所从事项目的安全技术要求及防护措施,并双方签认。
作业人员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现场安全问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第三十八条分部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可能产生的危害。
第三十九条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及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具有安全鉴定证。
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报废并清除出场。
第四十条分部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由安质部牵头落实资金投入计划,建立台账记录,财务部门设专项账户管理,安全总监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经费投入进行考核。
未按计划投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立即上报上级部门(分部、指挥部),分部在接到报告后按照报告程序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
分部、架子队要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配合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分部要严格执行指挥部下发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在指挥部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的基础上,细化、完善本级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分部级和架子队级管理。
第四十三条施工现场安全公示牌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任何分部或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均有权向指挥部举报。
分部不得打击或报复举报人。
第四十四条当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第四十五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执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第四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执行。
3.32.7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节队伍及人员管理
第四十七条按照国家和原铁道部及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分部、架子队管理机构中配备主管安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工程师,其人数满足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工程师应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四十八条分部、架子队应及时对参建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放安全知识作业卡片,并针对具体岗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个人安全防护知识、紧急避险措施等,并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
第四十九条分部严格按照原铁道部(铁建设)〔2008〕51号《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架子队九大员均为通过岗前安全培训合格的本正式职工;并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生产责任制。
第五十条分部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均应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场。
杜绝酒后上岗和疲劳作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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