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道路排水检查井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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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市道路排水检查井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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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市道路排水检查井技术导则
青岛城市道路排水检查井技术导则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前言
编制组在参阅了相关国家规范、行业导则,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排水检查井、雨水口、管线建设的实际情况,完成本技术导则的编制工作。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排水检查井规格,检查井井室、井筒,检查井井盖,雨水口,井周回填,沟槽回填等。
本技术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
青岛市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13层,邮政编码:
266061)。
本导则主编单位: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规划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赵焕军刘利郭林任强司义德李蕾王琳张潮相洪旭杨东升张娟张兴波曾武亮王慧军周凤华吕海舰江梦策管西顺栾立军刘莉陈壮鲁爱浩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
陈勇孙宗贤司磊王春胜刘勇李强
目次
1总则
1.0.1为适应青岛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提升城市道路上排水检查井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水平,规范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上排水检查井的新建、维修工程,河道两岸等城市绿地、公园、居住区和广场等区域的排水检查井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本导则坚持质量第一、环境友好、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文明、环保、便民”的要求,推广人性化、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作业。
1.0.4本导则对检查井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提出要求。
1.0.5本导则提倡井盖的数字化管理,将井盖安全管理和档案资料纳入到数字化城管工作中。
1.0.6本导则鼓励检查井设施科学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1.0.7本导则需与《青岛市城市道路排水检查井通用图集》配套使用。
1.0.8城市道路排水检查井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检查井manhole
地下设施中用于连接、检查、维护管线和安装设备的竖向构筑物。
2.1.2井室chamber
连接上下游管道、接入支管或设置在阀门等管道附件处供养护人员在其中操作检修用的专用地下构筑物。
2.1.3井筒shaft
井室上部供人及工具出入井室用的竖向圆形通道。
2.1.4检查井盖manholecover
检查井口可开启的封闭物,由井盖和井座组成。
2.1.5井盖cover
检查井盖中可开启的部分,用于封闭检查井口。
2.1.6井座manholeframe
又称支座,检查井盖中固定于检查井口的部分,用于安放井盖。
2.1.7雨水口roadgully
将道路或地面上的雨水导入地下排水管的进出水构筑物,由雨水井和雨水篦组成。
2.1.8钢筋混凝土结构reinforcedconcretestructure
钢筋混凝土结构是指用配有钢筋增强的混凝土制成的结构。
2.1.9现浇结构cast-in-situconcretestructure
系现浇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1.10装配式混凝土构筑物prefabricatedconcretecistern
以预制钢筋混凝土井壁等构件或半成品为主,拼装而成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
2.1.11压实度degreeofcompaction
土或其他筑路材料压实后的干密度与标准最大干密度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2.1.12沟槽支护retainingandprotectionforexcavations
为保护地下管线施工和沟槽周边环境的安全,对沟槽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13支护结构retainingandprotection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沟槽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2符号
D—管道直径
Ф—圆的直径
3基本规定
3.0.1本导则所称检查井设施,主要指在城市道路车行道下敷设的各类排水检查井及雨水口,包括检查井井盖、井座、井圈、井筒、井室、雨水口等。
人行道、绿化带等区域下检查井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
3.0.2本导则中的维修检查井、井周回填、管线沟槽回填、检查井口部做法为通用做法,其他专业管线检查井宜参照执行。
3.0.3检查井建设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结构强度和合格的耐久性基础上,满足快速施工要求,宜采用成品预制构件。
3.0.4传统砖砌体检查井宜结合道路和管网改造,逐步改为钢筋混凝土检查井。
3.0.5新建检查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方便后期管护前提下宜设置于人行道、绿化带中,但同一座检查井不应部分设置于车行道,部分压缩人行道、绿化带空间,设置于绿化带空间的检查井不得覆盖、掩埋,管道上方不得种植高大乔木;
2在车行道下敷设宜避开行车轨迹线;
3道路交叉口区域内尽量减少布设,有条件的宜设置于导流岛、安全岛等区域内;
4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城镇干道,宜在道路两侧布置排水管道,减少排水支管横穿道路。
5雨水口位置在保证排水通畅的基础上应避让斑马线、道路两侧车辆出入口等区域。
3.0.6维修检查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改建检查井前应对原设施利用与否通过调查进行论证,充分利用其工程效能;
2维修工程应进行专门方案设计;
3维修后检查井使用功能、运营寿命应较改造前有所提高;
4维修施工宜采用快速处置技术,以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5维修工作应及时建立技术档案。
3.0.7检查井的新建、维修工程中应积极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地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3.0.8人行道范围内检查井盖宜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如下措施整治:
1对井盖周边人行道面层铺装采用切板拼贴工艺与井盖边框紧密贴合,为降低施工难度可更换圆形井盖为内圆外方式井盖。
2采用水刷石或彩色混凝土等材料对井盖外围区域进行修饰,色彩风格等均应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
3.0.9检查井施工宜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推行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作业。
3.0.10普通混凝土应采用商品混凝土,超早强纤维混凝土可采用现场机械拌制或预拌技术。
3.0.11已建成道路的管线施工宜尽量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或快速回填处置技术。
3.0.12积极推广井盖安全“三防”制度,新设井盖应具有防盗窃、防坠落、防移位的功能,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对现有不具备"三防"功能的井盖,产权单位应制定更新、改造计划。
3.0.13井盖产权单位是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养管措施,建立井盖巡查制度,定期对所属井盖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井盖损坏、丢失的,要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或更换。
3.0.14汛期降雨过程中,排水养护部门需要掀动井盖加速排水的,检查井旁必须有专人值守或其他可靠措施。
对城区低洼地段、易积水路段的雨水篦子和井盖,应采取特别加固措施和设计;对于存在冒顶隐患的井盖,必须加设醒目、稳固的警示装置,做到超前防范、多级防护。
3.0.15检查井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尽量减小占路时间及面积。
在交通繁忙路段,应加盖钢板或橡胶垫以尽早恢复交通,也可采用其他有效养生措施,提高混凝土等强度以尽早恢复交通。
3.0.16检查井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4排水检查井规格
4.0.1为方便施工,保证质量,对各类排水检查井规格类型进行合理归并,尽可能实现规格化、模块化。
4.0.2圆形排水检查井规格如表4.0.2所示。
表4.0.2圆形排水检查井规格
检查井名称
适用管径
井结构形式
备注
Φ1000
圆形检查井
D≤600
预制钢筋混凝土
装配式
适用于直线、拐弯、三通、四通雨污水检查井
Φ1500
圆形检查井
D=700-800
4.0.3矩形排水检查井规格如表4.0.3所示。
表4.0.3矩形排水检查井规格
检查井名称
适用管径
井结构形式
备注
1360×1360
矩形检查井
D=800-1000
预制钢筋混凝土
装配式
适用于直线、三通、四通排水检查井
1600×1600
矩形检查井
D=1000-1200
1700×1100
矩形检查井
D=1350
现浇
钢筋混凝土
适用于直线排水检查井
1800×1100
矩形检查井
D=1500
2000×1100
矩形检查井
D=1650
2100×1100
矩形检查井
D=1800
2300×1100
矩形检查井
D=2000
2200×2200
矩形检查井
D=1350
现浇
钢筋混凝土
适用于三通排水检查井
2630×2630
矩形检查井
D=1500-1650
现浇
钢筋混凝土
适用于三通排水检查井
3150×3150
矩形检查井
D=1800-2000
2700×2700
矩形检查井
D=1350
现浇
钢筋混凝土
适用于四通排水
检查井
3300×3300
矩形检查井
D=1500-1650
4000×4000
矩形检查井
D=1800-2000
4.0.4扇形排水检查井规格如表4.0.4所示。
表4.0.4扇形排水检查井规格
检查井名称
适用管径
井结构形式
备注
扇形90°检查井
D=800-2000
现浇
钢筋混凝土
适用于大口径雨污水管道拐弯处的检查井
扇形120°检查井
D=800-2000
扇形135°检查井
D=800-2000
扇形150°检查井
D=800-2000
4.0.5跌水检查井规格如表4.0.5所示。
表4.0.5跌水检查井规格
检查井名称
适用管径
井结构形式
备注
竖槽式跌水井
——直线外跌
D=200-600
现浇
钢筋混凝土
适用于雨污水管道跌水处的检查井
竖槽式跌水井
——支线外跌
D=200-600
阶梯式跌水井
D=700-1650
4.0.6
闸槽井规格如表4.0.6所示。
表4.0.6闸槽井规格
检查井名称
适用管径
井结构形式
备注
闸槽井
D=200-1000
现浇
钢筋混凝土
适用于设置闸槽的污水检查井
4.0.7排水检查井如有以上表列规格未包括的特殊井,可根据现场实际参考上表检查井结构形式实施。
5检查井井室、井筒
5.1设计要点
5.1.1设计荷载:
城-A级或地面堆载10KPa取大值。
5.1.2检查井井室、井筒设计使用年限50年。
5.1.3应根据不同井深、填土条件、地下水位等,提出相应的地基承载力要求,应特别重视基础处理,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避免检查井产生过大整体沉降。
5.1.4设计时应根据接入管的管径、数量、转角、覆土厚度等条件选用井型。
5.1.5检查井井室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在特殊情况下,检查井可根据具体实际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施工,但需保证各项指标不得因此降低。
5.1.6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雨、污水检查井为同一井型,井室高度通过多节井室组合调节。
5.1.7雨水检查井井室高度(指下游管管内底至盖板内顶高度)与污水检查井井室高度(指流槽顶至盖板内顶高度)宜不小于1800mm。
5.1.8井筒内径统一为Ф700mm,井室高度通过一个井圈和多个调节块组合调节,最大井筒高度不大于2m。
5.1.9检查井井底应设置流槽。
雨水检查井流槽与0.5倍大管管径处相平,污水检查井流槽顶与大管管径处相平。
5.1.10检查井与管道的连接方式为刚性接口,但在与检查井相接的第一道管道上应设置柔性接口。
5.1.11检查井预留接管孔的孔径:
明挖施工法为插入管外径加40mm;顶进施工法为管外径加60mm。
相邻预留孔边缘最小净间距为2倍井壁厚。
5.1.12接入圆形检查井和矩形检查井的支管(接户管或连接管)数不宜超过3条。
5.1.13检查井井室、井筒材料要求:
1检查井底板、井室、盖板、井筒采用C30及以上防水混凝土,最低抗渗等级P8,根据所处环境类别不同,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50476中相关要求;
2钢筋采用HPB300级、HRB400级,保护层厚度满足《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50476中相关要求;
3吊装用钢筋吊环须采用HPB300钢筋,严禁使用冷拉加工钢筋。
并应焊接在钢筋骨架上;
4井室、井筒采用球墨铸铁或塑钢踏步,符合《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相关要求;
5流槽采用C15素混凝土浇筑或采用M10水泥砂浆砌MU10粉煤灰砖,1:
2水泥砂浆抹面2cm。
5.1.14勘察单位应当根据检查井开挖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5.1.15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检查井施工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5.2施工要点
5.2.1沟槽开挖深度大于3m、地质条件不利或受场地限制不能放坡开挖时,应制定专项支护方案,采取安全可靠的支护措施。
5.2.2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验基,如与岩、土质与勘察报告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研究确定处理措施。
5.2.3当沟槽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建筑物的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沟槽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
5.2.4沟槽支护应按实际的沟槽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
支护方案中应提出明确的沟槽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沟槽使用要求。
5.2.5沟槽支护方案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沟槽开挖深度。
沟槽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2.6沟槽支护施工应采用信息化施工,及时掌握工程运行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果断采取应急预案。
5.2.7沟槽沿线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安全护栏、夜间照明、警示灯等设施,并按需要设置临时便道和便桥。
5.2.8预制检查井井筒、井室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标明生产厂家、强度等级、型号、批次和生产日期等。
5.2.9预制构件及其配件应经检验符合设计和安装要求后方可施工。
5.2.10预制构件装配时企口座浆与竖缝采用1:
2防水水泥砂浆或聚氨酯掺和水泥砂浆,灌浆应饱满,装配后的接缝砂浆凝结硬化期间应加强养护,并不得受外力碰撞或震动。
5.2.11安装检查井时应同时安装预留支管,预留支管的管径、方向、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与井壁连接处应满足设计要求。
5.2.12预制钢筋混凝土检查井与管道接口接触面均应凿毛处理。
5.2.13检查井与钢筋混凝土管、混凝土管及铸铁管连接时,采用1:
2防水水泥砂浆或采用聚氨酯掺和水泥砂浆。
当采用塑料管等其他管材时,应按其管材要求进行。
5.2.14若支、干管基础落于井室肥槽中时,肥槽须进行处理。
可采用混凝土、级配砂石或其他无毛细吸水性能的土料,并控制压实系数满足本导则或相关国家规范要求。
5.2.15回填土时,应先将井室盖板按设计要求座浆盖好,在井室或井筒周围同时回填。
5.2.16检查井底板下需铺设C15素混凝土垫层。
5.2.17预制检查井井筒或现浇圆形检查井井室钢筋宜采用机械成型,其余绑扎成型。
5.2.18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施工完毕后应加强养护,混凝土未达到75%设计强度前不得进行回填。
5.2.19严禁先施工管道、再施工检查井或先施工井壁后浇筑混凝土底板的错误做法,严禁带水作业。
5.2.20冬、雨季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程的规定。
5.3监理要点
5.3.1检查井施工质量应作为道路施工重点质量监控对象,检查井井室、井筒的安装施工,应作为监理旁站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5.3.2预制钢筋混凝土检查井井室、井筒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
构件上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5.3.3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井室、井筒时,钢筋进场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水泥进场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等的规定。
5.3.4检查井井室、井筒外观质量宜保证无下表所列现象。
若出现表5.3.4所列任意一项一般缺陷现象,需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若出现表5.3.4所列任意一项严重缺陷现象,预制构件需返厂重新制作,现浇构件需返工。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表5.3.4检查井井室、井筒外观质量
名称
现象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露筋
构件内钢筋未被砼包裹而外露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蜂窝
砼表面缺少水泥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孔洞
砼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夹渣
砼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裂缝
缝隙从砼表面延伸至砼内部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构件连接处砼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铁件松动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外形缺陷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出凸肋等
清水砼构件内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
其他砼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
外表缺陷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砼构件有外表缺陷
其他砼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
5.3.5混凝土井室、井筒构件尺寸允许偏差见表5.3.5(单位:
mm)。
表5.3.5检查井井室、井筒构件尺寸允许偏差
外框
尺寸
内框
尺寸
构件
厚度
板块
厚度
预留孔位置
预留孔孔径
企口
尺寸
+3
-2
+3
-2
+5
-3
+3
+3
-3
+3
-3
+2
-2
5.3.6各批次混凝土井室、井筒预制时应留取试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5.3.7井室、井筒安装容许偏差见表5.3.7(单位:
mm)。
表5.3.7检查井井室、井筒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井身尺寸
长度、宽度
±20
直径
±10
井底高程
D≤1000
±10
D>1000
±15
5.4验收要点
5.4.1当采用预制混凝土井室时,应对预制构件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进行检查。
5.4.2当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室时,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应对制作井室、井筒用的原材料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进行检查。
5.4.3现浇混凝土时,模板上的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
5.4.4井室、井筒的外观质量不应有缺陷,对已经出现的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5.4.5井室、井筒的验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的有关规定,并应进行闭水试验。
6检查井井盖
6.1设计要点
6.1.1检查井盖安装时井座和井筒结构应分离,并在井座与井筒间形成可扩散荷载的井圈结构。
新建检查井或维修检查井在养护时间充分时,井圈采用C30及以上混凝土浇筑,需快速处置时采用超早强纤维混凝土浇筑。
6.1.2检查井井盖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与道路路面结构之间的有效衔接。
6.1.3检查井井盖的承载等级应采用D400,承载能力、试验荷载和允许残留变形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6.1.3检查井井盖承载标准
等级
标识
承载力
试验荷载
(kN)
允许残留变形
(mm)
重型
D400
后轮轮压70kN
400
(1/500)Dt
注:
表中Dt是指井座孔口的最大内切圆直径。
6.1.4井盖及井座采用QT500-7或QT600-3牌号的球墨铸铁制造,抗拉强度不小于450MPa,屈服强度不小于300MPa,材料尚应符合《球墨铸铁件》GB1348规定。
6.1.5井盖与井座表面应平整、材质均匀,不得有裂纹及影响检查井盖使用性能的缺陷,不得补焊。
6.1.6井盖表面色泽宜与所在道路和谐统一。
6.1.7井盖表、背面必须具有清晰、易辨识的永久性标识,表面为:
管线类型、荷载标识及管理单位等;背面为生产厂商、产品批号等。
各类电力、燃气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管线(渠)检查井,井盖上要有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
6.1.8井盖、井座必须安装相应的防盗、锁定装置,同时应保证专业检查人员检修时井盖开启方便、灵活。
6.1.9井盖与井座制造时应保证良好适配,确保使用时安静稳定。
金属检查井盖应当通过如接触面机加工、防噪音橡胶垫圈或三点接触设计以确保无噪响。
6.1.10井盖表面应有防滑花纹,花纹高度3~8mm,防滑花纹面积与总面积比应为40%~70%。
6.1.11井盖与井座间总间隙不大于1.5mm。
井盖与井座装配结构尺寸及公差等级应符合《铸件尺寸公差和机械加工余量》GB/T6414的要求。
6.1.12检查井盖根据具体安装形式不同分为井座固定型检查井盖和井盖可调型检查井盖,其适用范围宜参考下列规定:
1交通等级为重交通及以上(累计当量轴次≥1200万次/车道)路段宜采用井座固定型检查井盖;
2道路线形纵坡较大或平曲线半径较小的宜采用井座固定型检查井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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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 城市道路 排水 检查井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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