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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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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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
渝规发〔2009〕154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2009年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有关规划设计单位:
现将《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2009年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王法成联系电话:
67959762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2009年9月3日印发
校核:
王法成(共印50份)
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导则
(2009年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2009年8月
前言
为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2009年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的指导,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41号)和《重庆市主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要求和精神,本导则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
1.总则;2.规划目标;3.规划布局;4.配套设施;5.实施建议;6.附则。
本导则在实施的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单位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
400011),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
重庆市规划局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刘利、余颖、宋智、王法成、王华淳、黄文娟、魏英
目录
1总则1
2规划目标2
3规划布局2
4配套设施3
5实施建议4
6附则4
附录A编制成果要求5
附录B成果装订格式8
附录C现状情况分析9
附录D相关图表11
本导则用词说明14
附:
补充说明15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41号)文件的要求,有效实施《重庆市主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加强对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2009年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指导,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重庆市实际,制订本导则。
1.0.2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管委会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参考本导则的有关要求执行。
1.0.3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平灾结合、安全高效、因地制宜、方便适用;近期、中期与远期规划相结合;分期、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1.0.4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原则上应包括规划目标的确立、各级避难场所规划布局、相关配套设施设置三大部分内容。
1.0.5编制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符合国家和重庆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1.0.6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期限分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三个阶段。
其中,近期规划到2009年底,中期规划到2012年,远期规划到2020年。
1.0.7编制区县(自治县)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应以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主城区突发公共事件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等规划为依据,与各区县(自治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以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
1.0.8区县(自治县)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文本、图纸及附件。
2规划目标
2.1近期目标
2009年年底,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完成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工作,全市建设完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示范项目3个,完成区县(自治县)级应急避难场所示范项目41个,其中区县(自治县)40个、北部新区1个。
2.2中期目标
至2012年,全市建设完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6个;完成区县(自治县)级应急避难场所92个,其中主城区30个,其余区县(自治县)各完成2个,乡镇(街道)、社区避难场所建设同步推进。
2.3远期目标
至2020年,主城区建设完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16个、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88个,完成60%的社区级避难场所改造建设任务。
其余区县(自治县)分别完成5个以上应急避难场所改造建设任务(包括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
3规划布局
3.1用地选址
规划应明确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选址的用地条件、用地类型。
3.2建设要求
规划应明确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求。
3.3布局原则
依据各级避难场所的服务功能,从安全性、可通达性、功能使用的复合性等方面确定各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布局原则。
3.4综合体系布局
依据现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地形条件等情况,确定市级—区县级—社区级三级避难场所的综合体系布局,明确各级应急避难场所的数量、功能、位置以及用地规模和服务半径等。
4配套设施
4.1配置原则
规划应明确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配置原则。
4.2配置标准
包括应急棚宿区、应急供水系统、应急供电系统、应急厕所、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医疗区、应急物资供应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垃圾点、应急停车场、应急直升机停机坪、应急户外显示系统、应急通信系统。
规划宜明确各级应急避难场所配置的配套设施类型、数量、位置、规模等。
4.3建设要求
规划应明确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和布局要求。
4.4标识系统
明确应急避难场所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内部和外部标识,采取统一的标识符号。
5实施建议
5.1实施主体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市政府应急办牵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教委、市园林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和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指导。
5.2建设造价
依照国内相关建造标准。
5.3物资储备
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情况,合理储备应急物资。
短期性物资,如食品、药品及生活用品依托临近的商场、超市和普通商店代领储;长期性物资,如帐篷、医疗器械、灭火器材、应急救援装备等应有一定的储备。
6附则
6.0.1本《导则》由重庆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和说明。
6.0.2本《导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A编制成果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成果主要由文本(含附表)、图纸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组成。
其中,文本内容主要包括:
(一)总则
说明规划目的、内容、依据、范围、期限等。
(二)编制原则和依据
(三)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确定近期建设市级、区县(自治县)级应急避难场所示范项目的数量、规模以及位置。
2、中期目标:
确定中期建设市级、区县(自治县)级应急避难场所的数量、规模以及位置。
3、远期目标:
确定远期新建、改造各级应急避难场所的数量、规模以及位置。
(四)选址和布局原则
1、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原则:
结合控规分别确定选址用地的类型、地形条件、安全性、可通达性等选址要求。
2、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原则。
(五)应急避难场所分级
1、确立市——区县——社区三级应急避难场所。
2、市级避难场所:
确定市级避难场所位置、布局、用地面积及服务半径。
3、区县级避难场所:
确定区县级避难场所位置、布局、用地面积及服务半径。
4、社区级避难场所:
确定社区级避难场所位置、布局、用地面积及服务半径。
5、远郊区县可根据各区县具体的实际情况,确立区县——片区——社区三级应急避难场所或确立区县——社区两级应急避难场所。
如采取三级体系,区县级避难场所宜参照市级配置标准建设,片区级避难场所宜参照区县级配置标准建设。
如采取两级体系,区县级避难场所宜参照区县级配置标准建设。
(六)应急避难场所规模确定
1、按照折算系数确定各类型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的面积。
2、按照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的面积以及人均占地面积确定各类型用地所能够容纳的人数。
(七)配套设施规划
1、确定配置原则(考虑地形、地貌、场地、建筑物等因素);
2、确定配置标准;
3、确定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
(八)实施建议
提出应急避难场所的实施主体、经费渠道、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议。
(九)附则(阐明规划的生效时间、变更原则、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措施等)。
图纸的底图采取1:
10000地形图,图纸主要包括:
(一)现状要素分析图
对现状人口密度、绿地分布、现状学校、广场等开敞空间的分布进行分析,并对用地地质、高程、坡度进行分析。
(二)综合现状分析图图
标明现状控规单元的范围以及现状开敞空间的位置。
(三)相关规划分析图
分析人口密度规划以及消防规划、防洪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教育设施规划、体育设施规划、广场规划等相关规划。
(四)避难场所规划图
(五)各级避难场所服务半径分析图
(六)市级、区县级、社区级避难场所规划方案示意图
(七)应急避难场所近、中、远期规划图
(八)应急避难场所近期建设规划图则
以图文的形式表达项目名称、区位、等级、面积、配套设施等内容。
附件主要包括:
一、规划说明书
是编制规划文本的技术支撑,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规划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总则
阐明规划编制的总体背景。
(二)综合现状分析
1、自然地理情况(地理位置、区位、用地条件);
2、地质条件分析;
3、现状开敞空间分布;
4、现状及规划人口密度分析;
5、现状及准现状交通系统分析;
6、相关规划内容分析(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广场专项规划等)。
(三)规划依据
(四)规划原则(指导思想、依据、原则、重点、期限以及范围)
(五)规划目标(确定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六)避难场所总体规划布局(各级避难场所的规模、数量、位置以及服务半径)
(七)配套设施规划(配套设施类型以及配置要求,以及确定相关的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系统)
(八)各级避难场所规划示意案例
(九)规划实施建议(对规划的实施提出具体的措施与建议)
二、基础资料汇编
基础资料是编制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书的基础。
基础资料汇编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相关的内容;
(二)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总体状况;
(三)人口状况、公共空间、交通设施、水利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物古迹、文化传统现状。
附录B成果装订格式
(一)装订标准
规划文本和规划设计说明书统一采用A3幅面大小装订,大于A3幅面的附图亦折叠为A3幅面大小装订。
(二)装订顺序
1、封面
注明项目名称、承编单位、编制日期。
编制日期以报批日期为准。
2、封一
规划编制单位的规划设计资质样张。
3、封二
项目参与人员、项目审查人员、设计负责人员名单。
4、封三
目录
5、文本正文
6、附表
7、附图
8、说明书
9、基础资料汇编
10、封底
附录C现状情况分析
(一)现状分析
应包括现状基本概况和应急处置概况以及相关规划分析三部分。
(二)现状基本概况
现状基本概况分析应包括各区县(自治县)的地理位置、区位条件、地形地貌、行政区划等内容。
(三)应急处置概况
应急处置概况包括各区县(自治县)人口密度分布、开敞空间分布、现状及准现状城市交通系统等内容。
1、人口密度分布
应运用GIS、遥感等技术,对规划范围内的人口密度进行分析(见表D.0.1)。
2、开敞空间分布
应采取WorldView影像对规划区内现状开敞空间解译,按照坡度要求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全部开敞空间进行分析归类,挑选出适合进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备选场地。
并用表格进行统计(见表D.0.2)。
3、城市交通系统
分析现状及准现状城市交通系统,包括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对外交通系统和城市道路系统(见表D.0.1)。
(四)相关规划分析
通过分析相关规划,掌握规划区内的总体布局与功能结构、组团布局、人口规模等概况。
应遵循相关规划中的灾害防治的要求,分析城市绿地系统、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广场等城市公共开敞空间规划,利用平时和灾时结合原则,协调城市公共开敞空间与防灾避难场所规划。
1、综合防灾规划
以规划确定的抗震设防烈度、地震检测站位置以及紧急疏散通道作为规划的参考依据。
2、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地质灾害的种类,避让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地区等禁建区。
3、防洪规划
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结合防江河洪水、防山洪布局系统。
4、绿地系统规划、教育设施规划、体育设施规划、广场专项规划
以规划确定的绿地、学校、体育设施、广场等进行分析,充分利用和协调公园绿地、教育设施的中小学、体育设施场馆等城市公共开敞空间资源作为避难场所。
附录D相关图表
表D.0.1现状情况一览表
组团名称
现状情况
组团一
组团二
……
人口密度分布
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人口容量(万人)
人口密度(人/公顷)
城市道路
道路等级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道路长度(公里)
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对外道路
通往方向
对应公路
对应公路等级
表D.0.2现状开敞空间一览表
名称
所在组团
用地类型
面积(公顷)
表D.0.3应急避难场所分布一览表
所在组团
名称
等级
地块属性
地块面积(㎡)
实际可用做避难的面积(㎡)
可容纳避难人数(个)
占组团规划总人口的百分比(﹪)
组团一
组团二
……
组团现有公共开敞空间面积
组团中市、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可容纳组团内人口,占组团总人口的比例
要求:
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面积,满足避难人口的比例
按用地性质分类
地块属性
名称
等级
地块面积(㎡)
实际可用做避难的面积(㎡)
可容纳避难人数(个)
公园绿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体育用地
广场用地
中小学用地
高尔夫球场
会展中心
市场用地
表D.0.4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一览表
时序
所在组团
名称
等级
地块属性
地块面积(m2)
实际可用做避难的面积(m2)
可容纳避难人数(个)
近期
组团一
组团二
……
中期
组团一
组团二
……
远期
组团一
组团二
……
图D.0.1应急避难场所近期建设规划图则(建议版式)
重庆市XX应急避难场所近期建设规划图则
(区位关系图)
项目名称
XXXX
(项目编号)
等级
用地类型
面积
配套设施
(用地布局规划图)
(航片图)
本导则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定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
补充说明
3规划布局
3.1用地选址
(一)避难场所用地选择
1、应急避难场所选址一般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操)场、学校等开敞空间。
2、公园包括国家级、省级、城市级、区级城市公园。
3、绿地主要指面积大于2000㎡的开阔绿地。
4、广场主要指城市(镇)的街心广场、绿地广场等,地下架空的广场不宜作为避难场所。
5、体育(操)场包括各级体育场地。
6、学校指拥有室外开敞空间面积在2000㎡以上的各类大、中、小学校。
(二)避难场所用地要求
1、地形要求:
应选择较为平坦空旷,易于搭建帐篷,同时还应满足雨水自排的场地。
2、安全性要求:
应避让地震断层、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品仓储用地、核辐射地区、砂石液化地区、易发生泥石流、滑坡、塌陷地区、洪水泛滥区、泄洪区以及高压线走廊等区域,应位于周边建(构)筑物倒塌范围之外。
3、可通达性要求: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应有四条以上道路进出,区县级、社区级至少两条道路进出。
平时疏散道路要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
4、就近疏散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应选择市民生活工作较集中的地方设置,以满足就近疏散的要求。
(三)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1、公园:
应避开文物古迹保护区以及水面等;避开场地内坡度大于25度的乔木林与灌木丛;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公共设施的配置宜结合公园景点和公园已有的相应配套设施综合考虑,不宜破坏公园原有规划主题与公园内景点主题,切实达到平灾结合的规划目的。
2、绿地:
应尽可能减少对树木及植被的破坏,注重场地排水与道路规划。
3、广场:
应合理利用现有建筑进行配套设施规划。
4、体育(操)场:
应结合周边建筑合理安排配套设施。
5、学校:
应结合以上四种类型的场地建设要求,综合考虑。
3.3规划布局
主要考虑以下布局原则:
1、安全可靠:
充分考虑场所地质情况和周边功能。
2、平灾结合:
考虑场所功能满足平灾两种状况。
3、就近布置:
就近安排场所。
4、因地制宜:
充分利用现有或规划的开敞空间。
5、快速通畅:
考虑与疏散通道的紧密结合。
6、综合防灾:
考虑应对多灾种的应急避难场所需求。
3.4综合体系布局
(一)避难场所分级和功能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主要作为长期避难场所,占地面积宜大于10ha(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宜小于5ha),可以安置避难人员30天以上,原则上划定服务半径为10km。
具备防灾指挥中心、物资储备中心、生命线系统等功能。
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主要作为短期避难场所,占地面积宜大于2ha,可以安置避难人员3—30天(含30天),原则上划定服务半径为2km。
具备一定的生活保障设施。
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主要作为紧急避难场所,占地面积宜大于2000㎡,可以安置避难人员3天,原则上划定服务半径为500m。
具备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设施。
(二)避难场所有效使用面积(参考值,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有效用地面积=地块总用地面积×折算系数
具体折算系数如下:
公园绿地:
0.4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0.4
广场用地:
0.6
高尔夫球场:
0.6
体育用地:
0.6
(三)避难场所可容纳人数
可容纳人数=(地块总用地面积×折算系数)/人均占地面积
不同等级避难场所,人均占地面积不同,其标准如下: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人均占地面积宜大于9㎡;
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人均占地面积宜大于4㎡;
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人均占地面积宜大于2㎡。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内的道路和公共厕所宜进行符合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使用需要的无障碍设计。
4配套设施
4.1配置原则
1、考虑场地的地形、地貌、道路、建筑等因素布局
2、满足各级场所的基本运行功能,合理设置
4.2配置标准
1、社区级避难场所配置设施
包含以下功能区及配套设施:
应急集结区(不搭建帐篷,仅供群众短时间避难的露天场地)、应急发电系统、应急厕所、应急指挥系统(配专线电话、对外广播设备)。
2、区县级避难场所配置设施
除应急集结区由应急棚宿区替代以外,在社区级避难场所配置标准上,增设以下功能区及配套设施:
应急供水站、应急盥洗间、应急医疗区、应急物资供应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垃圾点、应急停车场、应急电话亭。
3、市级应急避难场所配置设施
在区县级避难场所配置标准上,增设以下功能区及配套设施:
应急指挥中心(增配对外无线通讯系统、监控系统)、应急医疗站、应急物资储存处、应急消防站、应急直升机停机坪、应急户外显示系统、应急服务中心与应急治安维护中心(结合指挥中心设置)。
4.3建设要求
1、应急棚宿区(应急集结区):
宜设置于避难场所内地势相对平坦、交通便利、靠近避难场所主要出入口、面积相对集中完整的区域。
2、应急供水系统:
供水宜采取分区供应,设置多水源、双管网系统。
区县级和市级避难场所宜设置应急供水站,有地下水条件的避难场所,宜尽量使用地下水(如水井)作为应急水源,无地下水条件的,供水站内设置足够容量的蓄水水箱。
饮用水供应系统应结合应急棚宿区设置,方便就近使用。
3、应急供电系统:
应急避难场所的电网应形成双回路,并宜根据场所功能需要备足相应容量的发电机,以提高应急系统的可靠性。
位置应结合指挥中心和棚宿区设置。
4、应急厕所:
应急厕所的设置应考虑平灾结合,同时结合棚宿区,确立其位置。
厕所难以集中布置时可以结合绿化予以安排。
区县级和市级避难场所应急厕所可与淋浴设施结合设置,充分利用水资源。
5、应急指挥系统:
应急指挥中心选址可以结合人防工程或高级别防灾建筑物,临近防灾避难救援输送道路设置,外部应预留直升机停机坪、救灾车辆放置场、紧急救护场所等开放空间。
社区级和区县级避难场所应急指挥中心至少应配置专线电话、对外广播设备,以备统一指挥。
市级避难场所应急指挥中心应配置专线电话、对外广播设备,同时还宜配置对外无线通讯系统、监控系统等,并设置应急治安维护中心(维护应急状态下的治安)与应急服务中心(为灾民解决各类实际问题)。
6、应急医疗区:
应急避难场所内宜设置相应的医疗场地和医疗储备场所,为受灾人员提供医疗用品,救助受伤者,避免疫病的爆发与传染。
应急医疗区的设置应考虑医疗救援的服务半径,结合棚宿区的具体位置和避难场所内道路交通网络合理布局。
市级避难场所应设置固定应急医疗站,遵循平灾结合的原则,储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和器械。
应急医疗区与医疗站应相互结合。
7、应急物资供应区(配固定应急物资储存处):
应急物资供应区,是临时堆置和发放灾时生活物资的地方,应考虑以下配置原则:
1)应设置于避难场所车行出入口附近;
2)应设置于避难场所内部交通网络发达处;
3)避免应急物资在避难场所内的长距离搬运;
4)物资供应区应能同时供应各方向的棚宿区;
5)要考虑在附近设置应急车辆停放场所,方便物质运输。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还可设置固定应急物资储存处,平时可作为大型活动中心、服务中心等,与救援通道相连,在兼顾均衡性的同时考虑运输搬运的方便,在应急状态成为应急物资临时储备的仓库。
8、应急消防设施:
应急消防设施包括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供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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