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政策规定.docx
- 文档编号:28710211
- 上传时间:2023-07-19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7.37KB
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政策规定.docx
《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政策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政策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政策规定
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政策规定
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关政策规定
大学生士兵优惠政策解读
1、大学生士兵有三种:
一是大学毕业后,拿到毕业证参军的;二是上大学期间在院校参军的;三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保留大学学籍参军的。
2、当前农村义务兵两年的家庭优待金约为14510元,城镇义务兵两年的家庭优待金约为33120元,大学生士兵两年的家庭优待金约为54900元。
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是普通中学生义务兵的1.7-3.8倍。
3、大学生士兵可享受学费补偿。
本专科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博士生每年最高12000元。
4、退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5、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间可通过考学、保送军校、直接提干三种方式成为军官,也可以优先晋升为士官。
6、大学新生入伍后,高校保留入学资格。
退役两年后可复学。
退役后,经学校同意,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
7、高校毕业生义务兵退役后可参加公务员定向考录,比例为10%,事业单位10%。
并享受笔试加分。
8、退役复学在校大学生优先选拔为国防生和毕业后优先推荐接收入伍。
9、退役后专科升本科:
①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河北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
②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0、退役后考研:
①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2015年详细版)
一、优先优待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适用:
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
参动〔2013〕69号)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适用:
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
参动〔2013〕69号)
3.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适用:
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
财教〔2013〕236号,财教〔2014〕180号)
二、选用培养
1.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适用:
毕业生;依据:
参联〔2010〕3号、参务〔2010〕734号)
2.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适用:
毕业生;依据:
政联〔2011〕10号)
3.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适用:
在校生;依据:
政干〔2007〕389号)
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适用:
毕业生;依据:
政联〔2011〕10号)
4.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适用:
毕业生;依据:
政联〔2011〕10号)
三、复学升学
1.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适用:
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
教学〔2013〕8号、参动〔2013〕69号)
2.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
毕业生;依据:
参动〔2013〕69号)
3.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适用:
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
参动〔2013〕69号)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适用:
毕业生;依据:
参动〔2013〕69号)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适用:
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
参动〔2013〕69号)
4.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适用:
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
中政委〔2014〕31号)
6.免修军事技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适用:
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
参动〔2013〕69号)
7.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适用:
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
教学厅〔2015〕3号)
8.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适用:
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
教学厅〔2015〕3号)
9.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
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
教学厅〔2015〕3号)
10.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适用:
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
教学厅〔2015〕3号)
11.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适用:
在校生;依据:
教学厅〔2015〕3号)
四、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
毕业生;依据:
参动〔2009〕88号)
2.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适用:
毕业生;依据:
国办发〔2013〕78号)
3.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适用:
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
国办发〔2013〕78号)
4.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适用:
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
国办发〔2013〕78号)
5.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适用:
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
参动〔2013〕69号)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适用:
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
国发〔2010〕42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生 参军 入伍 有关政策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