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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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doc
内黄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安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
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信息共享,平战结合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我县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重大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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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森林病虫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2)新发现传入我县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或已发现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330公顷以上;
(3)在全县范围内发生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同一种类森林病虫害及杂草,中度以上危害面积达130公顷以上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万元以上,能够对森林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
(4)我县新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目前尚无有效防治技术措施的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经专家组评估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由县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河务局、建设局、农业局、民政局、广电局、卫生局、邮政局、气象局、旅游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黄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其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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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
(3)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现场应急防控处置工作;
(4)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讯、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
(5)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2.2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办公室、营林站、林政站、财务股、森防站及其他局委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
(1)贯彻县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防控工作;
(2)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灾区应急防控工作;
(3)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建和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5)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6)向县政府、市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成员单位或有关县市报告、通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7)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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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专家组的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县林业局、生产单位等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
(1)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作出处置初步意见和建议;
(2)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行动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3)参与应急防控的紧急处置和现场指挥工作;
(4)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5)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召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材料和文件。
县发改委:
负责预案启动过程中涉及的县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县林业局:
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防控体系;灾情监测、鉴定、预警和报告;制订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现场指挥应急防控工作;开展应急防控有关宣传、教育、培训、演习等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应急除治经费、队伍装备及仪器、设备等物资储备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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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经费及灾后重建所需资金。
县公安局:
协助查处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县水务、河务、建设、旅游等有关部门:
负责组织沟、河(渠)两旁林木及县城建设区域、旅游景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
县农业局:
有害生物同时危害林木和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害、杂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并落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政府救济及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救助资金、物资等。
县广电局:
负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宣传、发布通告及新闻报道工作。
县邮政通信部门:
确保在防控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期间的通信网络及电子公文的传输畅通。
县卫生局:
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县交通、公路部门:
负责优先承运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
负责组织通道绿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并为防控工作提供便利。
县气象局:
负责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航空器施药提供气象服务,为做好发生预测趋势数据库提供气象信息。
县商务、供销部门:
负责组织供应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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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治药剂、器械等物资。
3预测预警
3.1灾害监测及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3.1.1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
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监测制度。
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派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
对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要立即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专家组确认和鉴定。
县林业局应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对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以及时发现。
3.1.2县林业局及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信息数据库。
数据库的内容主要包括:
(1)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及生态林分布情况及人口等信息,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气象信息。
(2)当地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分布、潜在危险及发生发展趋势等。
(3)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药剂、施药方式等。
(4)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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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种类、数量、性能、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
3.2疫情报告
3.2.1县林业局收到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灾害情况调查,及时整理鉴别和分析,写出调查报告。
经鉴定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可同时上报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3.2.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木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县林业局报告。
接到报告后,县林业局及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应迅速派专人赶赴现场,实施监控和取样,对取得的样本立即送检直至作出鉴定。
3.3预警机构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各乡镇林业工作中心站及各国营林场技术科室是报警部门,县林业主管部门是接警、报警、处警部门,各级政府是接警、处警部门。
报警、接警、处警按规范文本格式,通过公文交换、特快专递或电子公文等方式传递。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是第一响应队伍。
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县林业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县、乡、村三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和专家系统,充分发挥各测报点、乡(镇)林业工作中心站和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及时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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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以便采取预防和控灾措施。
3.5预警级别及发布
蓝色警报(
级):
局部发生的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公顷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一般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公顷以下。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蓝色警报。
黄色警报(Ⅲ级):
局部发生的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150公顷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500公顷。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黄色警报。
橙色警报(Ⅱ级):
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150—200公顷或不防治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40万元;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00—2000公顷。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橙色警报。
红色警报(Ⅰ级):
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林业有害生物;已发现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400公顷以上;我县新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目前尚无经济有效防治技术措施的林业有害生物;经专家组评估建议采取应急措施的其他林业有害生物。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红色警报。
4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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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接警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做好有关发生时间、地点、单位、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详细调查,采集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4.2先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4.3预案启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灾情发展蔓延为跨乡区域的,乡级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
4.4指挥协调
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分工负责,指挥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4.5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灾害发生后,县森防检疫、农业植保、卫生防疫等专业防控力量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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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医疗救护
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
4.7交通管制
县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4.8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4.9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除治工作。
4.10物资使用
根据应急防控需要,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个人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4.11新闻报道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
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4.12扩大应急
现场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县指挥部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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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
需要国家提供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4.13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在确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向县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报告,县指挥部上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预案,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
按照专家组评估后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分,清理采取应急措施时设立的临时设施。
5.2社会救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救灾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财政筹措,县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或省财政补助。
县人民政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
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和境外的救灾捐赠。
5.3调查和总结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吸取的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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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要求,设置一定数量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储备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6.2装备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现场救援装备数据库,支持森防检疫机构配备必要的检疫、监测设备。
森防检疫机构要切实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装备性能完好,保证应急需要。
6.3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制作应急参与部门通讯录,明确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部办公室与现场指挥部、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联络畅通。
6.4队伍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完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建设,培训专兼职技术人员,建立起高素质的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
同时,组建适应应急防控需要的现代化的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防治专业队。
合理划分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制定应急队伍调遣预案。
6.5技术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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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专项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属国外新传入病虫害,国内缺少防治对策时,可申请国际援助或到国外学习防治技术;需开展科技攻关的,由科技管理部门特批立项,开展专题研究。
同时推广应用天敌施放、信息素诱杀、微波技术、病毒等高新无公害防治技术。
6.6专业培训
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要对专兼职测报员、检疫员、森防员、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必要时对果农、林农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6.7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实战演练,以提高指挥部及森防检疫机构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控灾技能。
演习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防控、后期处置等。
7附则
7.1奖惩
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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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预案制定与解释
7.2.1本预案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制定,并结合本县实际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订。
7.2.2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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