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所工作计划与统计法制宣传及检查计划5篇汇编.docx
- 文档编号:28785722
- 上传时间:2023-07-19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3.45KB
统计所工作计划与统计法制宣传及检查计划5篇汇编.docx
《统计所工作计划与统计法制宣传及检查计划5篇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统计所工作计划与统计法制宣传及检查计划5篇汇编.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统计所工作计划与统计法制宣传及检查计划5篇汇编
统计所2040年工作计划与统计法制宣传及检查计划5篇汇编
统计所2018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职能,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1、要加大统计监测力度。
切实关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变化情况,不断深化对经济社会总量、结构、效益、速度的监测,及时提供监测预警报告,增强监测性、预警性和前瞻性,为乡镇政府把握调控力度,提供有价值的咨询建议。
2、要加强专题分析研究。
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难点、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及时为政府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统计依据,多出统计分析精品。
3、要规范统计信息发布。
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和季度监测资料和统计月报。
二、完成各项统计任务,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1、按照市局总队要求的质量和标准,按时完成统计年定报工作任务。
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开展对部门统计数据的质量检查,落实部门统计制度。
高质量完成一次性调查和专项调查任务,提高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2、设置专职信息员,统一负责所里统计数据信息和工作动态的管理。
理顺报送渠道,制定撰写质量标准,落实责任,提高统计所信息的采用率。
3、加强统计分析调研工作。
要求每人要撰写1篇统计报告。
每个部门要制定调查工作计划,重点开展1至2个课题的研究,XX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分析报告。
4、各种日常统计产品按时出版。
按照统计数据发布计划,按时按质发布统计数据,为社会各界服务。
编印“十一五”资料,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服务。
三、全力以赴,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的部署,XX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一是要抓好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二是要精心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抓好普查小区划分、普查区地图绘制、普查试点工作;三是要抓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四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大张旗鼓地开展普查宣传动员,让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五是完成人口普查登记质量抽查和快速汇总工作。
此外,要抓好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经济普查数据的发布、资料的出版及开发利用等工作,为制定“十二五”规划,监测和评估本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进程提供依据。
四、强化全员宣传意识,树立统计良好形象
1、树立宣传意识,倡导统计宣传人人有责和人人都是宣传员的理念。
统计所各部门要设定一名兼职宣传员,为统计宣传工作提供人力保障。
同时加强对宣传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宣传业务能力,为做好宣传工作奠定基础。
2、以典型事迹报道工促宣传。
在宣传工作中,以采访、跟踪报道的形式,系列宣传报道我市统计系统内的标兵模范和各类先进经验,在系统内形成相互促进、彼此提高的氛围,最大限度的激发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局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扩大宣传范围。
在大兴报开设“数说大兴”专栏,定期公布统计数据,介绍统计知识。
与大兴电视台合作,宣传统计生产过程,解读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以扩大统计宣传范围。
4、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执法检查水平。
首先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重点做好新《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条例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率和配合度,为做好统计工作提供保障。
同时开展新《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知识竞赛,在局队干部中掀起学法高潮。
其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根据新《统计法》,全面梳理行政执法责任,健全和完善调查项目审批制度、统计信息共享制度等相关制度,推进我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教育,促进统计队伍和谐建设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统计队伍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政治素质。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局总队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经济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扩大参与范围。
同时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开展社会公德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准。
努力转变工作作风,解放思想,进一步增强统计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2、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加强作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继续开展深入生产一线学习实践活动,XX年每名业务人员下基层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业务水平。
强化管理,提高效率。
抓好质量管理,继续推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和满意度测评制度,努力提高公务员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规范机关的管理权限和范围,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以提高办事效率。
5、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创造良好和谐的统计工作氛围。
6、加强培训,提高全员综合素质。
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分层分类培训体系。
培训采取“逢训必考”的形式,将每人的培训考试成绩纳入绩效考核。
XX年的主要培训统计业务培训,统计执法培训,统计信息化知识培训,新录用人员培训,反腐倡廉教育培训等内容。
7、实施科级后备干部储备机制。
制定局队科级后备干部选拔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加强统计文化建设,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继续宣传局队统计文化价值理念,增强认同感。
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广大干部职工的生活,通过活动带动统计文化发展。
2、扎实推进党团组织建设,确定党员固定学习日,有计划开展党员学习活动,确定每月25日为党员固定学习日,提升全体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同时认真做好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重培养、慎发展的原则,做好新党员的发展。
另外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特点,开展参加全市统计系统第四届文化艺术节;信息撰写竞赛;法制宣传竞赛;义务植树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提升团组织的凝聚力。
统计法制宣传及检查计划5篇
XX年,是统计“六五”普法深入推进之年,又适逢新《统计管理条例》颁布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阶段,按照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现结合XX年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市统计系统XX年中心工作,将XX年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合统计中心工作开展宣传
在XX年统计普法工作中,局政策法规科结合年度中心任务,负责普法宣传统一部署和安排,各科室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员的作用,通过集中培训、讨论、座谈、发放宣传材料、媒体宣传等形式,坚持面向各级领导开展统计普法宣传;面向调查对象抓“四结合”和“一联合”(与布置年定报工作培训结合、与工作指导和执法检查结合、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结合、与网报平台宣传结合、与市直部门联合);面向社会抓契机(利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定期发布数据等机会),带动统计普法工作,掀起统计普法宣传新高潮,努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使统计普法宣传能够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
二、编发普法宣传材料,做好宣传日、网络和媒体宣传
以新《统计管理条例》颁布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在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市局编印的普法教材基础上,以统计法律法规和执法案例等为主要内容,编印市普法补充教材和富有创意的学习宣传材料,各乡镇统计站也要积极组织编印能够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具有本地区特点的普法学习宣传材料,下发给调查对象和基层单位,还要充分利用本地区媒体、报刊和网络普法宣传阵地,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全系统要以法律颁布日、法制宣传日和新法新规出台为契机,多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三、加大对乡级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以“企业一套表”为重点的常规统计业务、基层规范化建设指导、统计检查以及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全过程,切实提高乡镇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严守“六条红线”的自觉性。
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人员业务技能专题培训,做好新增执法检查人员资格培训认定工作。
四、树立典型,营造诚信统计良好局面
XX年,全局要围绕全市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的主题,继续推进树典型,促后进活动,创建有地区特色的“诚信统计”品牌,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强化鼓励守法与惩治违法并重的工作理念,正面引导社会以及调查单位关注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以及自觉遵守统计法的意识,以先进引领带动和扩大统计工作影响面。
各科室要根据工作特点,充分发挥各专业业务人员主力军的作用,实施全员执法,充分发挥统计执法为专业服务的作用,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纠正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扩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面,推进全市统计工作法治化进程,全面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乡镇统计站,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程序,坚持被推荐单位和个人要有突出业绩,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坚持优中选优,培养和树立在全市统计系统都公认的先进典型,尤其是要动达到以点带面,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局面。
第二篇
一、精心谋划,科学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1.认真完成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工作任务。
2.坚守普查现场登记“六条红线”,确保普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或提供普查资料,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3.做好数据处理工作。
严密防范数据传输和存储中的风险,确保处理平台和系统安全稳定。
4.加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执法工作。
二、统筹兼顾,强化协调,扎实做好各项常规统计工作
5.高质量完成年、定报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实施XX年统计年报和XX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工业、能源、农业、投资、商贸、文化、劳动工资、服务业调查等各项常规统计工作,高质量完成省、市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布置的专项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把握重点,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6.不断推进“四大工程”建设。
夯实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审核管理,提高新增联网直报企业申报通过率。
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市、乡镇、企业统计网络建设和安全管理,确保联网直报系统正常运行。
7.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根据全省GDP统一核算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衔接审核评估机制,进一步加强对GDP构成数据的质量管理和评估,努力做好数据的匹配分析和衔接。
8.切实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市级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反映证据链,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客观。
建立联网直报企业数据质量考核办法,对数据质量达到标准的“三上”企业统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严格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禁虚报瞒报错报,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限期整改,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予以通报。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9.深入开展专题分析研究。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做好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
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动向,及时发现宏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早预警、早报告,撰写有价值的统计分析文章,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0.推进统计评价考核工作。
认真做好对全国百强县市、县域经济、科技创新等各项考评工作,充分履行部门职能,真实反映经济运行情况。
11.组织做好统计资料编辑整理工作。
认真研究、整理、运用统计资料,创新统计产品,解读统计数据,扩大统计服务范围,积极做好统计咨询服务;及时发布《统计公报》,编辑出版《统计月报》、《统计年鉴(XX)》等统计信息资料,新增《统计监测》,指导乡镇统计站开发好统计产品。
五、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全面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12.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实现市统计局和乡镇统计站MSTP光纤专线联网,加快建设全市统计高清视频会议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平台,适时启动市经济发展数据库系统,加强统计站建设,建立统计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数据。
13.深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巩固全市整体推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定和完善统计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审核、报送、归档等制度。
全面启动部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
全力配合市局做好对我市乡镇的统计规范化“回头看”的各项准备工作。
14.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杜绝“一门多数”或“数出多门”。
加强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规范部门管理工作,形成资源共享格局,实现部门统计工作双赢。
15.着力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结合法制宣传日、统计开放日和统计法律法规颁布日等特殊时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六、推动改革,改进作风,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16.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市纪委各项文件规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17.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统计力量。
市统计局定期对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抓好统计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考试工作,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18.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机关规章制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19.加强机关各项建设。
加强党建、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机要保密、计划生育、公共机构节能、互联共建、电子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强化目标考核管理,做好财务管理、会务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网络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
20.全面实施机关绩效管理。
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在市绩效办指导下,结合本局机关实际,制定市统计局年度绩效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强化执行力度,量化岗位责任,对机关所有在职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
第三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检查对象
由我局相关科室根据统计调查对象平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情况,从名录库中选取部分单位作为检查对象。
具体统计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二、统计检查内容
1、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2、是否存在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3、健立健全原始凭证、统计台帐和指标计算依据等基础工作情况;
4、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统计检查时间
统计检查工作从XX年4月开始,7月底结束。
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将具体检查时间提前告知相关单位。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进行统计检查,应在检查前10天左右告知被检查对象,并发送《统计监督检查通知书》。
2、到被检查单位进行统计检查时,专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统计检查时要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合法、客观、全面地了解情况和搜集相关证据,负责检查的专业人员要按要求规范做好有关记录(填写《统计检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检查数据检查笔录》等)。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统计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在10日内提交检查报告,经法规科审核后作出统计检查处理建议,由局案件审理小组负责审批。
对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提出客观公正的检查结论;情节较轻的,下发建议书要求其整改;情节较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4、统计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省统计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统计检查行为,加大查处统计违法力度,认真落实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有关规定,严禁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上级统计执法部门有关规定,各科室、各专业每年至少查处一起以上统计违法案件。
5、各科室专业必须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员执法主力军的作用,充分体现全员执法效能,加大专业统计检查力度,提高统计检查的质量,实现统计执法为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统计行政执法的职能。
第四篇
为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特制定XX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以统计“一法一规”为普法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在实效性上下功夫,持续深入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氛围。
二、工作重点
(一)各级领导干部。
重在提高依法管统计的能力。
主要学习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各级领导干部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责任,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观念。
(二)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
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主要学习:
新《统计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与依法行政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
通过学习,使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和以维护统计信誉为荣、以损害统计信誉为耻的观念。
(三)统计调查对象。
要以新修订的《统计法》的施行为契机,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使统计调查对象认识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从而更好地理解、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工作,确保统计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
三、工作计划
(一)重点抓好普法与中心统计工作的“三个结合”。
一是结合人口普查的开展,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重点抓好《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结合统计年定报培训,重点抓好对参培人员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在年定报报表右上角印上《统计法》第七条、四十一条内容;三是结合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使社会各界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统计法,尊重统计法。
各地要注重平时宣传工作的素材(包括图片和视频资料等)收集。
继续坚持会前一小时学法制度。
各级统计部门要不断增强普法意识,在组织、布置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时,都应把学习宣传统计法与相关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相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好对参培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
(二)切实开展以执法检查促进普法活动。
要充分利用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互补特性,在执法中促进普法、检验普法,在普法中推进执法、保障执法。
重点是结合统计督查和统计监审,切实抓好“统计执法检查宣传周”活动。
(三)高效举办统计法制业务培训工作。
市局将在二季度开展统计法制业务集中培训,通过学习行政法、统计法等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统计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统的能力。
(四)认真组织统计法宣传月活动。
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认真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掀起统计法宣传的新高潮。
(五)及时开展统计“五五”普法的总结和验收工作。
要及时做好统计普法的总结工作,搜集汇总所开展的各项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情况,登记统计宣传台帐,并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按期报送《统计法制宣传工作情况汇总表》。
完成普法工作自查自评的报告。
第五篇
一、统计监审对象
由我局相关科室根据统计调查对象平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情况,从名录库中选取部分单位作为监审对象。
具体统计监审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二、统计监审内容
1、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2、是否存在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3、健立健全原始凭证、统计台帐和指标计算依据等基础工作情况;
4、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统计监审时间
统计监审工作从XX年4月开始,11月底结束。
具体时间安排由我局法制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将具体监审时间提前告知相关单位。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进行统计监审,应在监审前10天左右告知被监审对象,并发送《统计监督检查通知书》。
2、到被监审单位进行统计监审时,要出示统计检查员证、行政执法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合法、客观、全面地了解情况和搜集证据,并按要求做好有关记录(填写《统计监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监审数据检查笔录》)。
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统计监审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在10日内提交监审报告,经法制科审核后作出统计监审处理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监审中没有发现问题的,提出客观公正的监审结论;情节较轻的,下发建议书要求其整改;情节较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4、统计监审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省统计监审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统计监审行为,加大查处统计违法力度,认真落实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有关规定,严禁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上级统计执法部门有关规定,各科室、各专业每年至少查处一起以上统计违法案件。
5、各科室专业必须认真做好监审前的准备工作,加大专业统计监审力度,提高统计监审的质量,充分发挥统计行政执法的职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统计 工作计划 法制宣传 检查 计划 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