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52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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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524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于5月10日致函乙公司,愿意以单价1200元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型号为7411的手机1000部,乙公司也于同日致函甲公司,欲以每部1600元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型号为7411的手机500部。
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
1个月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拒绝收货、付款。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
A、合同关系未成立
B、合同关系成立
C、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
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1节>合同的成立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要约更改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30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本题中,乙公司的回复属于对甲公司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
既然甲公司未再回复,则甲乙之间不成立合同关系。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2.下列各选项所述的甲对乙享有(或主张)的权利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哪一个?
A、甲的电脑(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被乙盗窃后,甲对乙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B、甲经批准投资建造的房屋(一直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被乙霸占后,甲对乙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C、甲(6岁)的父母离异后,甲对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乙享有的抚养费请求权
D、甲在与配偶乙分居5年后,对乙提出同居的请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答案】:
A
【解析】:
①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
(二)项之规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动产物权的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故A选项当选。
②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
(二)项之规定,不动产物权,无论是否办理权属登记,其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故B选项不当选。
③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三)项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故C选项不当选。
④根据通说观点,同居请求权系纯粹身份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故D选项不当选。
3.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
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届期,张某、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支行账户内扣划了18万元存款用于偿还张某的借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15题,单选)
A、李某与甲银行关于直接在账户内扣划款项的约定无效
B、李某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乙支行收回20万元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前,李某不得向张某追偿
D、乙支行应以自己的名义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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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保证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保证。
保证人可以和债权人约定保证责任承担的具体方法,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既然李某与甲银行在保证合同中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李某当然要承担保证责任,而且直接扣划款项的约定有效,故AB项错误。
根据《担保法》第31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不管债权人债权是否全部实现,保证人均可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扣划款项之后,保证人李某即获得追偿权,故C项错误。
乙支行是甲银行的分支机构,尽管不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但
4.甲乙双方拟定的借款合同约定:
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丙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
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
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一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
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11题,单选)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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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保证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承担。
本题中,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甲乙将借款合同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其中延长保证期间需要由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还是原来的期间即1年。
同时,甲乙延长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然在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为1年。
该1年的保证期间从借款合同原定的借款期间1年届满时开始计算,到借款合同变更后的借款期间2年届满时为止,等于是保证人事实上不承担保证责任。
故B项正确。
A项,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原本正确,但因为保证人事实
5.下列关于甲、乙间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每月初向乙批发一种服装,约定每月底结算货款,未售出者退还给乙。
甲、乙的买卖合同附生效条件
B、2020年4月1日,甲、乙约定:
"张家口举办冬奥会开幕式前一周将一套房屋借给乙住30天。
"甲、乙的借用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
C、甲与14岁的乙约定:
"乙成年时,甲赠与乙BMW汽车一辆。
"甲、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
D、甲、乙约定:
"甲赠与乙2万元,其中1万元须用于支付司法考试辅导班的费用。
"甲、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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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3节>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答案】:
A
【解析】:
①所附条件,究竟为生效条件,还是失效条件,有争议时须经解释。
A选项中,甲、乙的服装买卖合同附条件,衡诸当事人的意思应解释为:
"甲出售所批发的某一件服装之时,甲、乙对此件服装的买卖合同因条件成就而生效,甲始对乙负担支付价金的义务。
"甲、乙间服装买卖合同所附条件,应认定为系生效条件,而非解除条件。
故A选项正确。
②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系未来确定发生的事实;条件则为未来是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
B选项中作为合同附款的事实"张家口举办冬奥会开幕式"具有不发生的可能性,系条件,而非期限。
故B选项错误。
③C选
6.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赠与合同中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
但该大学在接受乙的捐款时,将该纪念册馈赠给乙。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乙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B、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无效,但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C、只有经甲同意后,乙才能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D、该大学对乙的赠与有效,乙已取得纪念册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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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
【答案】:
D
【解析】:
①《物权法》第23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甲和学校的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且完成了毕业纪念册的交付,学校已经取得了毕业纪念册的所有权。
②学校虽为纪念册的所有权人,但甲与学校有一个郑重其事的约定,约定学校无权转让该毕业纪念册。
即学校对毕业纪念册的所有权中无转让权能。
这一约定的效力如何呢?
这是物权法定原则解决的问题。
③《物权法》第5条规定: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据此,什么权利是物权,只有法律有资格作出规定,称为类型强制;物权具有什
7.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
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保证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人保与物保并存时保证人的责任问题。
本题中,乙的债权既有房屋和汽车的抵押担保,又有音响设备的质押担保,同时还有丙的保证担保。
《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本案中汽车毁损获赔3万元,就该抵押权,乙可就该3万元赔偿金优先受偿。
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
8.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
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
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9章>第5节>地役权的内容
【答案】:
A
【解析】:
①地役权虽为用益物权,但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上的不动产权利。
《物权法》第164条规定: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165条地役权规定: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这都是关于地役权从属性的规定。
地役权的从属性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a)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的权利分别转让;(b)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的权利分别抵押;(c)需役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
9.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
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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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9章>第1节>具体人格权
【答案】:
C
【解析】:
①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
同时,《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医院的行为属于盗用朴某的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
②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同时,《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医院未经朴某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③根据《民法总则》第110条的规
10.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
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
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
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24题,单选)
A、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
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
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1节>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答案】:
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监护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据此,甲作为监护人,尽到监护义务,只是可以减轻责任,依然要承担,故B项错误。
当被监护人有自己的财产时,应当用被监护人的财产优先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故A项正确,CD项错误。
1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
A、位于山西某地的煤矿
B、某村的农田
C、陈列于故宫博物院的文物
D、某部队的办公大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国家所有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国家所有权的客体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46条的规定可知,位于山西某地的煤矿专属于国家所有,A项不选。
又根据《物权法》第51条和第52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陈列于故宫博物院和部队的办公资产都属于国家所有。
故C、D两项不选。
根据《物权法》第58条的规定可知,某村的农田属于集体所有。
故B项当选。
故本题答案为B。
12.王某与其妻子张乙以及张乙的母亲去西南某旅游胜地自驾游。
在返程途中三人不幸遭遇车祸,无一生还。
且不能确定三人死亡时间。
已知张乙与王某有一儿子王小明,张乙的父亲早已去世,张乙另有一姐姐张甲,同时王某的近亲属中,仅母亲黄某尚在人世。
王某与张乙共有财产12万元,张乙的母亲共有财产8万元。
对于本案财产的继承与分割,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张甲4万元,黄某4万元,王小明12万元
B、张甲4万元,黄某3万元,王小明13万元
C、张甲8万元,黄某3万元,王小明9万元
D、张甲8万元,黄某6万元,王小明6万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6章>第2节>法定继承的顺序
【答案】:
B
【解析】: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故在本案中,应当推定张乙的母亲先死亡,王某与张乙同时死亡,互相不发生继承。
张乙的母亲共有遗产8万元,张甲继承4万元,张乙继承4万元,因张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故启动转继承,王小明继承该4万元。
同时,王某和张乙共有财产12万元。
分割后,王某和张乙分别有
13.李某借用王某的小汽车,驾驶过程中因粗心发生剐蹭并导致车前灯损坏。
李某去王某常去的汽车维修保养店修理,发生维修费用1000元,后李某告知店里车是找王某借的,汽车修理店遂将此事告知了王某。
王某得知后立即通知李某终止借用,同时告知店里要求汽车修理店不得将车交给李某。
车修好后,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有权请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B、店里如将汽车返还王某,必须经过李某同意
C、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D、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即使修理费未付,店里也不得向其主张留置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3节>留置权的取得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留置权问题。
选项A,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人和占有人。
王某解除借用关系后李某不再是占有人,无权请求返还。
因此选项A错误。
选项B,王某为所有权人,且李某不再是占有人,王某作为物权人要求返还原物不需要李某的同意,因此选项B错误。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店里系因维修合法占有汽车,符合留置权的条件,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C。
14.甲欠乙100万元,由丙提供保证,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个?
A、若甲不对乙履行到期的100万元债务,乙可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起诉
B、若乙未对甲强制执行即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C、若乙未对甲强制执行即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放弃其先诉抗辩权并承担保证责任的,丙承担保证责任后丧失对甲追偿的权利
D、若甲对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但甲放弃对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乙请求丙承担保证时,丙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保证
【答案】:
C
【解析】:
①《担保法解释》第125条规定: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②《担保法》第17条规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15.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
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
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1节>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答案】:
C
【解析】:
①《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②本题中,酒店因过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乙砸伤甲提供了间接的原因力,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二款,对于甲遭受的损害,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仅在乙无力承担时,由酒店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故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C选项。
③题外话
16.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
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
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
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
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1章>第1节>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答案】:
C
【解析】:
①《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本题中,该作品(小说)为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未经乙同意
1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行为
【答案】:
A
【解析】:
①物权的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
主要包括:
(a)添附(加工、附合、混合);(b)先占;(c)善意取得;(d)收取孳息(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e)合法建造房屋;(f)生产;(g)没收、征收。
②物权的继受取得,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
继受取得分两类:
(a)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就他人的物权依原状而取得。
如:
通过买卖或赠与受让物权;通过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物权。
(b)创设的继受取得,指在他人的物上设立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
如:
在土地所有权上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
18.甲将自己的全部财产100万元赠与给红十字会后。
暗笑不应看破红尘,当立根商场,东山再起。
甲于是向乙借款200万元经商。
此后,甲按市价花费20万元从丙车行购买汽车一辆,花费10万元收养了孤儿丁,向希望工程捐赠20万元。
现甲向乙借款期限已到,因甲经营不善,无力还本付息。
对此,关于债权人乙的债权人撤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乙有权撤销甲与红十字会的赠与合同
B、乙有权撤销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
C、乙有权撤销甲收养丁的行为
D、乙有权撤销甲与希望工程间的赠与合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债权人撤销权
【答案】:
D
【解析】:
①债权人有权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
本题中,甲与红十字会的赠与合同发生在甲对乙负担债务之前,故乙不享有撤销权。
故A选项错误。
②甲与丙的汽车买卖合同价格合理,因此债权人乙不享有撤销权。
故B选项错误。
③债权人撤销权只能撤销财产行为,结婚、收养等身份行为,债权人无权撤销。
故C选项错误。
④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有二:
(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b)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实施的财产行为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乙有权撤销甲与希望工程间的赠与合同。
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
19.甲在报纸上发表声明称,对开发出猪流感疫苗者支付报酬100万元。
乙、丙分别于2009年5月1日、6月1日成功开发出猪流感疫苗。
丙于6月10日通知甲,甲以为只有丙开发成功,便向丙支付了全部奖金。
不料,乙于5天后通知甲,要求甲支付报酬。
对此,下列哪一个表述是正确的?
A、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100万元
B、乙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100万元
C、乙只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50万元
D、如果疫苗可以授予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应归属于甲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1节>合同的成立
【答案】:
B
【解析】:
①甲的行为构成悬赏广告,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成立悬赏广告之债,甲应当依照承诺支付约定的报酬。
根据民法理论,如果指定行为由两人以上分别先后完成的,则只有最先完成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如果指定行为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或者分别同时完成,则由完成者共同取得报酬。
②本题中,乙、丙分别先后完成指定的行为,只有最先完成的乙享有报酬请求权,丙不享有报酬请求权。
同时,根据民法理论,如果悬赏人善意地向最先通知的人支付了报酬,其支付报酬的义务消灭。
本题中,甲善意地向最先通知的丙支付了全部报酬,甲支付报酬的义务消灭,乙无权要求
20.下列义务中,不属于附随义务的是:
()
A、汽车销售商在销售车辆时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必要文件
B、保管人在被保管物品存在损坏危险时及时通知寄存人
C、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保密义务
D、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状况进行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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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2章>第3节>主债与从债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对附随义务的理解问题。
附随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根据,根据债的性质、目的和习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义务。
附随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本题中选项B、C、D属于附随义务,选项A不属于附随义务。
21.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四个醒目大字。
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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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复习题 524